(共14张PPT)
西欧封建社会的主要特征
实行封建等级制度
封建庄园遍布欧洲
教会控制西欧
第8课
西欧庄园
兴起
领主与佃户
庄园法庭
时间:
特点:
9世纪,逐步流行,11世纪,遍布欧洲各地。
8世纪时,法兰克王国宫相查理·马特改革,实行采邑制度(国王封赏给臣属终身享有的土地),奠定了西欧封建等级制度的基础。此后,封建庄园在西欧普遍兴起。
在领主的统治下,庄园是一个独立的自给自足的经济和政治单位
根据下面的材料,分析西欧庄园的特点:
材料一:庄园一个微型社会,基本做到自给自足。庄园的主要工作是农业,同时也有手工业,有木匠、铁匠,庄园自己酿造啤酒,有自己的磨坊和面包师,总之,庄园生产了人们日常生活所需要的绝大部分产品对外只进行最简单的物品交换!
独立的
小王国
兴起
领主与佃户
庄园法庭
居民构成:
土地构成:
领主与佃户之间是统治与被统治、剥削与被剥削关系。佃户有义务为领主劳动,领主也不能随意没收佃户土地,它们之间具有一定的契约关系。
领主
佃户
自由的农民
缺少自由的农奴
公用地
佃户份地
直领地
由领主自己保留,直接经营,收入全部归领主所有
佃户的生活来源
全体佃户都可以放牧,共同使用
劳役地租
其他捐税
兴起
领主与佃户
庄园法庭
惩罚手段
审判依据
领主或他的管家
运行特点
主持
作用
无专门的工作人员,无固定开庭时间与地点。
依据习惯法或村法。
处以罚金,并全部归领主所有,佃户不得无故缺席。
庄园法庭具有司法权,起着维护庄园公共秩序的作用。
庄园法庭既维护了领主的利益,也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领主的特权。
11世纪末12世纪初,荒地的开垦,使部分农奴得到新市镇的公民权利;
12-13世纪,贸易的复兴和城市的兴起;
14世纪以后,庄园制彻底瓦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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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欧庄园制的瓦解
知识延伸
经济上:
政治上:
思想文化上:
庄园经济使农奴依附于领主
封建等级制度下,教会贵族与世俗贵族统治农奴。
基督教会控制了人们的思想
变化
庄园逐渐衰落,城市商品经济发展,产生新兴的市民阶层
等级君主制取代封建等级制,王权加强,市民分享权力。
近代大学兴起,逐渐冲破教会的思想控制。
西欧封建社会
居民
佃户
包括自由的农民和缺少自由的农奴。
自由农民
农奴身份分介于自由人与奴隶之间。无领主同意,不可任意离开庄园。
自由农民是独立的小生产者,拥有自己的生产工具和财产,有份地保有权,领主不能随意没收他们的土地。
农 奴
自由农民因为丢失土地或者破产(原因一般是战乱)自愿效忠于某个封建主以寻求相对安定的生活和庇护,可转化为农奴.
居民
佃户使用领主的磨坊、酿酒机、面包炉等,都必须缴纳使用费;每年复活节、圣诞节,佃户还要向领主送鸡蛋、鸡一类的礼物。;教会也向佃户征收“什一税”;农奴的女儿嫁到庄园以外的人家,要交一笔“婚姻捐”;农奴死亡,子女继承份地,要向领主缴纳数额不菲的“继承捐”;
农奴上领主法庭解决民事纠纷,领主要收“法庭金”等等。根据希尔顿对英国斯塔福德郡的研究,13
世纪时,领主征收的这些税收占了农奴们全年收入的40%。
税
捐
领主还向佃户征收其他捐税。
案
档
庭
法
庄园法庭惩罚依手段
司法权,处于罚金
下面材料反映了西欧庄园具有什么权?根据材料分析庄园法庭惩罚各种违法行为的手段是什么。
佃户因为没有认真耕种领主的田地,被罚款6便士;佃户的家畜误入领主的园子,被罚款6便士;只要领主的磨坊能够磨面粉,就不得到庄园以外磨面粉,违者罚款20先令。
案
档
庭
法
庄园法庭审判依据
依据习惯法或村法。
通过档案记载可知,各地村法中常用的法令习惯术语是“由自治村一致同意制定的惯例法令”“经一致同意”“在整个共同体同意的情况”“在邻里之间同意的情况下”或“得到佃农们的同意”等等,这充分表明了村民集体参与立法决策的权利。如1250年,诺丁汉姆郡某村的村法由“该村所有成员”同意并盖上“村庄共同体”的印章颁发的。
“庄园会议的程序并非由领主的意志决定,而是由古老而强有力的传统即庄园习惯治。”
庄园法庭作用
案
档
庭
法
沃尔瑟姆庄园在1340年6月19日庄园法庭开庭有这样的判决,一个叫路斯的家奴没经领主同意就将5英亩的持有地租给了自由人罗伯特萨拉,为期好几年,庄园法庭命令路斯将这块土地交回到领主手中,罚他12便士,并将罗伯特那里获得的收入上交。
1272年在斯塔夫德郡的阿尔鲁斯,“法庭全体人员要求领主应召前来答复他的一个佃农,领主是否依据国王的令状对该佃农提起拆讼”,在下一次法庭上,领主因未出席法庭而被扣押财物。
庄园法庭处理的核心事务是与领主有关的事务,并且大部分是领主获胜。但庄园法庭和村民会议以及习惯法为农奴自身权利提供了一道保护的屏障,使农奴在封建统治下,也能保持一些个人的基本权利,并且可以有效地抵制领主任意和过度的侵夺。欧洲封建主义虽然压迫穷人,但它确实给西欧文明留下了一种重要的东西——民主权利。
庄园法庭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