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35张PPT)
高考历史总复习
名师课件
第三部分
世界历史
专题十五:古希腊、古罗马文明
课标与高考考点:
1、了解罗马法的主要内容及其用
2、理解法律在人类生活中的价值
第36课
古罗马的政制与法律
古罗马的含义
古代罗马(ancient
Rome)公元前10世纪初在意大利半岛中部兴起的奴隶制城邦,公元l世纪前后扩张而成为横跨欧、亚、非3洲的庞大的罗马帝国。395年,罗马帝国分裂为东西两部。西罗马帝国亡于476年。东罗马帝国(即拜占廷帝国)逐渐演化为封建制国家,1453年为奥斯曼帝国所灭。
BC753
BC509
BC27
476年
王政时代
共和国时期
帝国时期
东罗马帝国时期
春秋
春秋末到西汉末
西汉末到南北朝初
元老院
公民大会
执政官
保民官
一、罗马政体的演变
君主制
共和制
帝制(君主专制)
8C
BC
6C
BC
27BC
屋
3C
戴
罗马共和国政权权力结构
拟定议案
执行决议
通过议案、选举官员
公元117年的罗马
古罗马强盛时期是一个横跨欧、亚、非三洲,把地中海作为内海的大帝国。
罗马帝国与西汉帝国疆域示意图
罗马帝国曾经三次征服世界:
第一次以武力,
第二次以宗教(天主教),
第三次以法律,
“武力”因罗马帝国的灭亡而消失,“宗教”随着人民思想觉悟的提高、科学的发展而缩小了影响,唯有“法律”征服世界是最为持久的征服。
——耶林
二、罗马法
1、含义:全部罗马法律(都是公民法)。
(是公元前6世纪末到公元7世纪古代罗马制定和实施的全部罗马法律)
2、发展历程:
呈现形式
从习惯法
到成文法
(默认的行为准则,主观性,随意性强)
(量刑有准)
适应范围
从公民法
到万民法(国际法)
(保护罗马共和国境内的自由人)
(保护帝国内被征服地的自由人)
共和国时
帝国时《卡拉》
从法律到法律汇编
《查士》
(一)、发展历程
3、法律理念:源于自然法(理性、平等自由)
习惯法:未经政府明确承认却为一般人接受并默认的社会法则,其未以文字符号的形式表现出来,具有很大的
伸缩性和不确定性。
成文法:指由国家特定机关制定和公布,并以规范性文件表现出来的法律。
4、《十二铜表法》(共和国5C.BC.)
原因:(1)过去习惯法损害平民利益;
(2)斗争争取;
内容:(1)内容庞杂,包括民法、刑法和诉讼程序;
(2)基本上是习惯法的汇编;
核心内容:维护私有财产权。
意义:(1)限制贵族
(
按律量刑)
:是平民的胜利;
(2)地位:第一部成文法;基本法;
(3)实质:维护奴隶主贵族利益;
(4)作用:稳定、发展。
十二铜表法—第一部成文法(1-12具体内容见后)
第一表
传唤
第二表
审理
第三表
执行
第四表
家长权
第五表
继承和监护权
第六表
所有权和占有权
第七表
土地和房屋
第八表
私法
第九表
公法
第十表
宗教法
第十一表
前五表的补充
第十二表
后五表的补充
精题点播
阅读下列材料:
材料一:第5表—死者的财产需按其遗嘱进行处理。
材料二:第3、第8表—债权人可将无力偿还的债务人,交付法庭判决,直到将其戴上足枷、手铐,甚至杀死或
卖之为奴。
材料三:第8表—凡故意伤人肢体而又未能取得调解时,则伤人者也需受到同样的伤害;不过,如有人打断自由
人的骨头,他须偿付300阿司罚金;如被打折骨头的是奴隶,罚金可以减半。
材料四:第11表—禁止贵族与平民通婚。
——《十二铜表法》
请回答:《十二铜表法》特点?(6分)
(二)、发展
1、《阿》(共和国
286BC)
2、《卡》
(帝国
212AD)
:背景:原公民法不适应扩展后帝国的社会需要。
含义:适用于罗马帝国统治范围内一切自由民的法律。
具体内容:对行省社会上层大量授予公民权;
对无罗马公民权的外邦人给予适当的司法保障。
意义:地位:第一部世界性的法律即(国际法、万民法)
积极作用:缓和、稳定、维护、发展。
公民法
含义:指适用范围仅限于罗马公民,用来调整罗马公民之间的关系的法律。
适用范围:罗马公民
万民法
含义:适用于罗马帝国统治范围内一切自由民的法律。
适用范围:罗马帝国的一切自由民。
查士丁尼民法大全
时间:6世纪、东罗马帝国时期
原因:①历代法律庞大驳杂,使用不便;
②目的:为维护统治
组成:1、
2、
3、
4、
《查士丁尼新敕》
《查士丁尼法典》
《查士丁尼法学总论》
《查士丁尼学说汇纂》
地位、作用:
①标志着罗马法已经发展到
;
②为调节复杂的社会矛盾提供
。
完备阶段
法律手段
三、评价罗马法
积极:1、对罗马:缓解矛盾(承认公民的权利扩大了统治基础)→稳定秩序
→维系统治;
2、对后世:泽被后世
(1)地位:第一部世界性的比较完备的法律。
(2)对近代西方:资义国家法治(立法、司法)的先声。
如:《法国民法典》、《德国民法典》,为资级反封、发展资义提供有力的思想武器。
对中国的近代现代的法制建设也有一定的影响。
3、总之:其法制精神理念超越时空永存。
1、罗马法宣扬君权神授、保护奴隶制度,妇女地位低下。
2、罗马法所倡导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是有条件的。
局限性:实质:
法律体现统治阶级意志;
维护奴隶主贵族的利益。
材料一:“罗马法是第一个世界性的法律”,是“充分预料到现代私有制的法律”。——恩格斯
材料二:19世纪以来欧洲大多数国家都以罗马法为立法基础来制定本国的法律制度,如《拿破仑法典》《德国民法典》等。
材料三:现在世上许多国家的陪审制度、律师制度、诉讼原则都渊源罗马法。世上公认的法学理论、法制民主原则也均发端于罗马法。“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也成了法治建设永恒的价值观了。
1、“私有财产是神圣不可侵犯的权利”。——法国《人权宣言》
2、“一切人生来就是平等的。——美国《独立宣言》
法律保护除奴隶以外的自由民的权利,自由民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依法享有国家全面保护的公权和私权。
──万民法“没有东西比皇帝陛下更高贵和更神圣。皇帝敕令具有法律的效力。”
奴隶和隶农必须无条件地服从主人,服从“命运”的安排,对逃亡的奴隶和隶农必须严加惩治。
妇女不得参与任何公务,因而她们不能担任法官,或行使地方官吏的职责,或提出诉讼,或为他人担保,或担任律师。
——《民法大全》
了解:“有人说,罗马法是一把双刃剑,它在造就罗马帝国彪炳辉煌的同时,又设置了埋葬罗马帝国的陷阱。”你如何理解与评价这句话?
答案提示:
罗马法在调节罗马社会生活,维护罗马国家统治方面发挥了巨大作用,使罗马国家基本上沿着法律规范的轨道或快或慢地向前发展。
在东方“人治”专制盛行时,罗马的“法治”建制促进了社会经济与文化不断发展,并走向繁荣。
但罗马法保护了罗马奴隶主阶级的利益。广大奴隶、平民在为奴隶主提供丰富产品的同时,得到的只有枷锁和杀戮!
所以,它在后期严重阻碍了生产力的发展,导致帝国全面衰落,直至灭亡。
总结
古罗马的政治与法律
政治体制的演变
君主制
贵族共和制
帝制
元老院
公民大会
执政官
保民官
罗马法
概念:
历程:起源、发展、完备
影响:积极、局限
练习
1、罗马共和国初期,一位平民可能做到的是(
)
A.娶一位贵族女子为妻
B.因债务把自己的儿子卖给他人为奴
C.要求惩办虐待他的债主
D.被选举进入元老院
B
2、2世纪的罗马皇帝哈德良说“皇帝的命令就是最高法律”。对其理解最准确的是:(
)
A.皇帝至高无上
B.皇帝高度重视法律
C.法律至高无上
D.法律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
D
3、《十二铜表法》的编纂被认为是平民的胜利,主要是因为:(
)
A.体现了法律的公平公正
B.给平民带来了好处
C.按律量刑,贵族不能随意解释习惯法
D.维护了平民的利益
4、下列关于罗马法的表述,正确的是:(
)
A.是从成文法开始形成和发展起来的
B.提倡全体社会成员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C.稳固了罗马奴隶主贵族阶级的统治
D.是世界各国法制的基础
C
C
5、《查士丁尼民法大全》载:“妇女不得参与任何公务;因而她们不能担任法官或行使地方官吏的职责,或提出诉讼,或为他人担保,或担任律师”。材料表明:(
)
A.在古罗马妇女没有任何人权
B.罗马法对妇女歧视,说明了它的局限性
C.说明《查士丁尼民法大全》未给人们带来任何好处
D.说明罗马法竭力维护奴隶主贵族利益
6、罗马法中有句名言,即“没有告诉人就没有法官”,由此发展而成的审判原则是:(
)
A.“一事不再理”原则
B.“非经起诉,法官不得审理”的原则
C.陪审制原则
D.证人制原则
B
B
7、(广东文科)经平民与贵族的斗争而指定,允许拥有奴隶、维护私有财产的成文法典是(
)
A.罗马法
B.英国权利法案
C.美国联邦宪法
D.德意志帝国宪法
A
8、(宁夏高考)罗马法规定:当事人若不向法庭提起诉讼,法庭即不予受理;一个人除非被判有罪,否则即是无罪之人;一个被控有罪的人,可在宣判前为自己辩护;法官审判应重证据等。这些规定后来成为现代法治的重要原则。下列各项中,符合上述规定的是:(
)
A.法庭立案与否皆取决于案情
B.被告在法庭审理过程中无罪
C.被告必须为自己的行为辩护
D.证据是法官判案的唯一依据
B
9、(2017高考浙江卷)“罗马人认识到自然法是最高的法,永恒不变、具有普遍适用性,但他们并没有由此明确地引申出自然法可以否定人们所制定的实在法这一革命性的结论。”据此分析,罗马人认识的“自然法”是(
)
A.罗马法学高度成熟的标志
B.罗马法律科学的思想基础
C.近现代法学的渊源和法律的先驱
D.高于一切人定法和人为权力的法律观念
D
知识拓展
第一表
传唤
一、原告传被告出庭,如被告拒绝,原告可邀请第三者作证,扭押同行。
二、如被告托辞不去或企图逃避,原告有权拘捕之。
三、如被告因疾病或年老不能出庭,原告应提供交通工具,但除自愿外,不必用有篷盖的车辆。
……
六、如当事人不能和解,则双方应于午前到广场或会议厅进行诉讼,由长官审理。
……
第二表
审理
三、凡需要人证的,应在证人的门前高声呼唤,通知他在第三个集市日,到庭作证。
四、即使是盗窃案件,亦可进行和解。
第三表
执行
一、对于自己承认或经判决的债务,有三十日的法定宽限期。
二、期满,债务人不还债的,债权人得拘捕之,押其到长官前,申请执行。
三、此时如债务人仍不清偿,又无人为其担保,则债权人得将其押至家中拘留,系以皮带或脚镣,但重量最多为十五磅,愿减轻者听便。
四、债务人在拘禁期间,得自备伙食,如无力自备,则债权人应每日供给谷物粉一磅,愿多给者听便。
五、债权人得拘禁债务人六十日。在此期内,债务人仍可谋求和解;如不获和解,则债权人应连续在三个集市日将债务人牵至广场,并高声宣布所判定的金额。
六、在第三次牵债务人至广场后,如仍无人代为清偿或保证,债权人得将债务人卖于台伯河外的外国或杀死之。
七、如债权人有数人时,得分割债务人的肢体进行分配,纵未按债额比例切块,亦不以为罪。
第五表
继承和监护
三、凡以遗嘱处分自己的财产,或对其家属指定监护人的,具有法律上的效力。
四、死者未立遗嘱,又无当然继承人,其遗产由最近的族亲继承。
……
七、精神病人因无保佐人时,对其身体和财产由族亲保护之;无族亲时由宗亲保护之。浪费人不得管理其财产,应由其族亲为他的保佐人。
第六表
所有权和占有
……
五、外国人永远不能因使用而取得罗马市民财产的所有权。
……
七、出卖的物品纵经交付,非在买受人付清价款或提供担保以满足出卖人的要求后,其所有权并不移转。
八、凡依“要式卖买”或“拟诉弃权”的方式转让物品的,具有法律上的效力。
九、凡以他人的木材建筑房屋或支搭葡萄架的,木料所有人不得擅自拆毁而取回其木料。
……
第七表
土地和房屋
一、建筑物的周围应用二尺半宽的空地,以便通行。
二、凡在自己的土地和邻地之间筑篱笆的,不得越过自己土地的界限;筑围墙的应留空地一尺;挖沟的应留和沟深相同的空地;掘井的应留空地六尺;栽种橄榄树和无花果树的,应留空地九尺;其他树木留五尺。
……
七、如供役地人未将道路保持在可供通行的状态时,则有通行权者得把运货车通过他认为适宜的地方。
八、用人为的方法变更自然水流,以致他人财产遭受损害时,受害人得诉诸赔偿。
九、树枝越界的,应修剪至离地十五尺,使树阴不至影响邻地;如树木因风吹倾斜于邻地,邻地所有人亦可诉诸处理;
十、橡树的果实落于邻地时,得入邻地拾取之。
第八表
私犯
一、以文字诽谤他人,或公然歌唱侮辱他人的歌词的,处死刑。
二、毁伤他人肢体而不能和解的,他人亦得依同态复仇而“毁伤其形体”。
……
六、牲畜损害他人的,由其所有人负赔偿责任,或将该牲畜交与被害人。
七、让自己的牲畜在他人田中吃食,应负赔偿责任;但如他人的果实落在自己的田中而被牲畜吃掉的,则不需负责。
……
十四、现行窃盗被捕,处笞刑后交被窃者处理;如为奴隶,处笞刑后投塔尔佩欧岩下摔死。如为未适婚人,由长官酌处笞刑,并责令赔偿损失。
十五、正式搜查赃物时,搜查人应赤身光体,仅以亚麻布围腰,双手捧一盘。凡以正式方式在窃贼家搜出赃物的,以现行盗窃罪论处;如以非正式方式搜出或在他处查获的,则处盗窃者三倍于脏物的罚金。
十六、对非现行盗窃提起的诉讼,仅得处盗窃者两倍于赃物的罚金。
第八表
私犯
十七、对盗窃的物件,不适用取得时效的规定。
十八、利息不得超过一分,超过的,处高利贷者四倍于超过额的罚金。
十九、受寄人不忠实的,处以双倍于所致损害的罚金。
二十、监护人不忠实的,任何人都有权诉请撤换;其侵吞受监护人财产的,处以双倍于该财产的罚金。
二十一、恩主诈骗被保护人的,“应作祭神的牺牲品”。
二十二、法律行为中的证人或司秤,如事后拒绝作证的,即为“不名誉者”,从此丧失作证的资格,亦不得请他人为之作证。
二十三、作伪证的,投于塔尔佩欧岩下摔死。
二十四、杀人者处死刑;过失致人于死的,应以公羊一只祭神,以代本人。
二十五、施魔法或以毒药杀人的,处死刑。
二十六、夜间在城市举行扰乱治安的集会的,处死刑。
二十七、士兵或其他社团的成员,得订立其组织的章程,但以不违背法律为限。
第九表
公法
一、不得为任何个人的利益,制定特别的法律。
二、对剥夺一人的生命、自由和国籍的判决,是专属百人团大会的权力。
三、经长官委任的承审员或仲裁员,在执行职务中收受贿赂的,处死刑。
四、执行死刑时由刑事事务官监场。对一切刑事判决不服的,有权上诉。
五、凡煽动敌人反对自己的国家,或把市民献给敌人的,处死刑。
六、任何人非经审判,不得处死刑。
第十表
宗教法
一、不得在市区内埋葬或焚化尸体。
二、对丧事不宜过份铺张……,火葬用的木柴,不得用斧削光。
三、埋葬或火化时,死者的丧衣以三件为限,紫色的以一件为限,奏乐的人以十名为限。
四、出丧时,妇女不得抓面毁容,也不得无节制地嚎哭。
……
第十一表
前五表的补充
一、平民和贵族,不得通婚
第十二表
后五表的补充
一、对购买牲畜供祭神之用而不付价金,或出租牲畜将租金供祭神之需而租用人不付租金的,则债权人有权对债务人的财产实施扣押。
二、家属或奴隶因私犯而造成损害的,家长、家主应负赔偿责任,或将其交被害人处理。
……
回顾课标与高考高频考点:
1、了解罗马法的主要内容及其用
2、理解法律在人类生活中的价值
你都掌握了么?
加油!!
教学总结
THANKS
本节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