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8课 中国古代的法治与教化
第三单元 法律与教化
1
先秦时期的德治与法治
儒家的德治思想有积极意义,但法家的法治思想更
符合战国时期各国富国强兵、政令统一的需要。
2
秦汉至隋唐时期的法律与教化
汉魏以后,儒家思想作为主流思想逐步融入法典礼法结合。唐律标志着中华法系的完备。
3
宋元至明清时期的法律与教化
宋朝以后,理学在社会上广泛传播,深入社会基层,并以乡约形式直接面向底层百姓宣讲。
课程标准
1.知道中国先秦时期成文法的产生过程,以及这一时期思想家对于德治、法治关系的讨论
2.知道自西汉起历代王朝法律、礼教并用的统治手段
先秦时期的德治与法治
儒家的德治思想有积极意义,但法家的法治思想更符合战国时期各国富国强兵、政令统一的需要。
01
一、先秦时期的德治与法治
1.早期社会治理思想:
(1)夏商时期:君王及奴隶主贵族可以随意残害奴隶。
(2)西周:建立了以宗法为核心的礼制,同时提出“敬天保民”的思想。
2.东周时期社会治理思想:
(1)背景:王室衰微,大国争霸,礼崩乐坏。
(2)表现:以儒家的德治思想与法家的法治思想影响最大。
战国法家思想形成之前,统治者已经使用法律来治理国家。
法治思想的渊源
最早的成文法出现在春秋时期:郑国的子产“铸刑书”
子产“铸刑书”引发德治与法治之争。
《左传》记载,
夏朝有《禹刑》,
商朝有《汤刑》,
周朝有《九刑》,
表明早期国家可能已经有了法律。
春秋时期成文法公布的意义
打破了法律的秘密状态和神秘色彩,在一定程度上摧毁了旧贵族垄断法律的特权,使法律内容日益具有客观性并走向公开化,动摇了宗法等级制度的社会基础。
3.德治与法治之争
(1)表现:在思想界体现为儒家与法家之争。
学派
主张
代表
思想
儒家
人性善,主张德治,
通过道德礼义教化民众,重视民生与民意
孔子
“为政以徳”“节用而爱人,使民以时”,不要过度消耗民力
孟子
“施仁政于民,省刑罚,薄税敛”
法家
人性恶,主张法治
商鞅
保护新兴地主阶级的权益
韩非
①君主不要谈礼义,而要以法、术、势驾驭臣下;②君主赏罚分明,则臣民必能守法奉令
一、先秦时期的德治与法治
韩
非
(2)结果
学派
结果
原因
儒家
不被
重视
不适用于兼并战争激烈的战国时期。儒家的
仁政与德治思想,难以落到实处。
法家
受到
重视
既能带来富国强兵的现实利益,又满足了各国君主专制的愿望。
在法家思想的指引下,秦国富国强兵,最终统一六国,建立了中国历史上第一个中央集权的封建国家。
一、先秦时期的德治与法治
儒法之争的实质先秦时期的儒法之争,即“德治”和“法治”之争,其实质是国家治理方式之争。
德治即注重教化,治国时偏重人的作用,强调道德感化,实行“仁政”,反对暴政,体现了一定的民本思想;法治强调法的作用,主张用严刑峻法来统一人们的思想和行为,建立君主专制中央集权国家。
二者都是为了维护统治阶级的统治、稳定社会秩序,从根本上讲目的是一致的。
韩非的“法治”思想不等于现代的“法治”思想
韩非的“法治”思想主张君主利用刑律强化集权,“法治”是强化专制王权的一种手段。而现代“法治”的目的是要实现人民的意志,维护人民的利益,它否定任何特权,主张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二者有着本质的区别。
拓展
秦汉至隋唐时期的法律与教化
汉魏以后,儒家思想作为主流思想逐步融入法典,礼法结合。
唐律标志着中华法系的完备。
02
二、秦汉至隋唐时期的法律与教化
1.秦汉时期:
(1)秦朝开创:以法家思想治国,推动了律的编纂。
此后,历朝法典多以“律”命名。
(2)汉承秦制:沿袭秦律,制成《九章律》。
(3)律令并行:秦汉朝廷还会发布法律文告,称“令”。律和令都具有法律效力。
2.魏晋时期:律令儒家化
(1)推动因素:汉武帝以后儒家思想成为主流思想;儒家知识分子以经注律;魏明帝命令专用儒家思想来解释律令,进一步推动了律令的儒家化。
(2)量刑原则:亲属之间的尊卑亲疏
(3)实施目的:维护儒家提倡的三纲五常
二、秦汉至隋唐时期的法律与教化
3.唐代的法律与教化:
(1)唐代的法律
①唐高宗永徽年间,在《贞观律》基础上修订颁布《永徽律》。
②唐高宗又命人对律文逐条解释,撰成《永徽律疏》,即《唐律疏议》。
③《唐律疏议》继承了汉魏以来法律制定和阐释的经验,是中国现存最早、最为完整的封建法典,是中华法系确立的标志。此后,历代王朝大多以此为蓝本创制自己的法律。
④唐律对一些邻近国家也产生了重大影响,是礼法结合的典范。
唐朝法律体系包括律、令、格、式。律是定罪量刑的刑法典,令是行政制度与规则,格是相对律令而言的补充意义的法典,式是关于实施律令的细则法规。
二、秦汉至隋唐时期的法律与教化
3.唐代的法律与教化:
(1)唐朝的教化
①提倡礼制:732年,唐朝政府颁行《大唐开元礼》,是一部体系庞大、体例严谨、内容繁复的礼仪法典,也是秦汉以来封建礼仪制度的集大成。
②注重基层教化:唐朝政府推广魏晋南北朝以来重视家训的经验,强化基层教化。
为什么法律与儒学的结合会越来越紧密?
儒学成为统治阶级的主流意识形态之后,势必向社会各个层面渗透,包括政治、法律、文化等方面。儒学向法律的渗透最初体现为儒家士人以经注律,即以儒学的经典来解释法律。这种做法也得到了皇帝的支持,儒家思想进一步被注入法律制定和法律解释之中。
思考点
宋元至明清时期的法律与教化
宋朝以后,理学在社会上广泛传播,深入社会基层,并以乡约形式直接面向底层百姓宣讲。
03
宋朝:基本沿用唐朝法律体系,制定法律多以唐律为蓝本。
元朝:对唐宋法律整体上弃而不用,但在司法实践中仍广泛援引唐律。
明朝:以唐律为蓝本制定《大明律》,在司法实践中重视“例”,开创了律
例合编的体例。
清朝:法典沿袭《大明律》,同样重视例,制定了《大清律例》。
法律
教化
(1)宋朝:儒学开始向基层渗透,并发展出理学;儒学士人投身基层教化,以乡约教化乡里。
宋代理学发展及影响:
①从北宋周敦颐开始,到南宋朱熹集大成。
②以程颢、程颐、朱熹为代表的程朱理学,在南宋后逐步确立统治地位,控制教育与科举,并通过授徒、书院讲学等方式在社会上广泛传播,甚至深入族规、家训之中。
③朱熹的《家礼》和《小学》也成为家庭和幼童的行为规范。
(2)明朝:乡约改为宣讲明太祖朱元璋的“六谕”,使乡约逐渐带有强制力。
(3)清朝:宣讲内容变成了康熙帝的“圣谕十六条”和雍正帝《圣谕广训》,宣讲时也常常引用《大清律例》。原本由儒学士人发起的教化百姓的乡约,经政府利用和推广而具有约束力,并与法律合流。
北宋吕大钧兄弟是乡约的创造者,吕大钧撰写的《吕氏乡约》是儒学士人教化乡里的范本。
学思之窗
一、德业相劝;二、过失相规;三、礼俗相交;四、患难相恤。
——《吕氏乡约》
孝顺父母,尊敬长上,和睦乡里,教训子孙,各安生理,毋作非为。
——明太祖“六谕”
敦孝弟以重人伦,笃宗族以昭雍睦,和乡党以息争讼,重农桑以足衣食,尚节俭以惜财用,隆学校以端士习,黜异端以崇正学,讲法律以做愚顽,明礼让以厚风俗,务本业以定民志,训子弟以禁非为,息诬告以全良善,戒窝逃以免株连,完钱粮以省催科,联保甲以弭盗贼,解仇忿以重身命。
——康熙帝“圣谕十六条”
阅读材料,想一想,从宋朝到清朝乡约所讲内容有何变化?
宋代乡约宣讲内容多为儒学中的仁、德、义、礼等内容,强调道德教化,使乡人相亲,不具备强制约束力。明清乡约改而宣讲皇帝的“圣谕”,目的是使民众遵守律例,乡约与法律合流,具有强制性。
知识延伸
乡约的职能和影响
(1)职能
①教化职能:通过奖善惩恶的手段,用封建宗法思想和儒家的伦理纲常对乡民进行教化。
②救助职能:乡约强调与社仓保甲、社学等结合,乡约的救助功能得到凸显。
③行政职能:乡约改由官方主办之后被赋予了行政的职能,主要负责编造户册,并连同约内的社会治安情况,定期向官府汇报;催缴赋税,保证税粮按时足额征收;管理社学、社仓等。
④司法职能:乡约逐渐官方化后,在调解民间纠纷和调查取证等方面发挥了显著作用。
(2)影响
①政治:有利于维护社会秩序,加强基层社会治理。
②经济:有利于发展生产,促进经济发展。
③社会:有利于匡正民风,革除陋习,协调人际关系。
④思想:有利于儒家文化和传统道德的传播。
“乡约”不同于“乡规民约”,“乡规民约”是基层社会组织的社会成员共同制定出来的共同遵守的一种社会行为规范,而“乡约”是乡村社会中以社会教化为主要目的的一种民间基层组织形式,二者的内涵不相同。
中国古代法律的特点
1.刑为主,诸法合一:中国封建时代颁行的法典,基本上都是刑法典,但它包含
了有关民法、诉讼法以及行政法等各个方面的法律内容,形成了民刑不分,诸
法合体的结构,且始终以刑法为主,并以统一的刑法手段调整各种法律关系。
2.德主刑辅,以礼入刑:多种思想的发展对我国古代法律的影响非常深刻,而其
中最重要的沉淀物便是“德主刑辅、以礼入刑”的理论和实践。
3.法有等级,法外特权:封建帝王首先享受法外特权,其次是统治集团的成员,在不危害皇权的前提下,一定程度上享受法外特权。
4.以法治吏,维护统治:封建专制制度下,中国古代社会所说的人治其实就是官治。为了发挥官治的作用,那就需要治官,控制官吏的权力,防止权力滥用。
中国古代社会教化的途径、方法
1.强调示范,树立榜样:我国古代实施社会教化基本上采用的是儒家提出的这一办法。即所谓“上行下效”。
2.设官教民:设官教民是“政教合一”的一种教育形式,是实施教化的又一条途径。
3.依靠族规乡约以化民成俗:在古代中国,还有一条非常深入有效的施教途径,那就是依靠乡里、宗族与家庭的力量来施行社会教化。
4.依靠各类道德教育读本推行社会教化:我国古代曾经保留下来许多通俗道德教育读本。它们既不属于家庭教育范畴,也不是学校教育的课本,但却在整个社会教育中起过十分巨大的作用。
5.注重学风与世风的密切关系:古代教育家很早就认识到学校教育对整个社会教化的建设作用,即学风与世风的关系。最后,与学校教育直接有关的取士考试制度,更加直接地起到社会教化的作用,成为影响世风的一个重要手段。
汉代:法律儒家化的启动
宋代:天理、人情、国法
魏晋南北朝:引礼入律
唐代:一准乎礼
西汉至明清时期法律与礼教并用
明清:明刑弼教
我国古代礼法结合的法律体系形成的原因
(1)政治:中国古代建立的君主专制中央集权制度、官僚制度等是礼法融合的基础。
(2)经济:小农经济是封建社会的根基,构建了以家庭为单位的体系,以亲亲尊尊为核心的“礼”适应了小农经济发展的需要。
(3)思想:自然经济孕育的“天人合一”观念是社会规范的“礼”和国家规范的“法”相结合的思想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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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8.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