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46张PPT)
治国之本在治吏,吏治则国治。
——大唐名相张九龄
吏治——用什么人
治吏——怎么用人
中国古代官员的选拔与管理
官员的选拔与管理是国家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社会
治理的必要前提。
社会形态不同,政治体制不同,各国国情不同,官员的选拔与管理方式也不一样,但也呈现出相互学习、借鉴的特点。
中国古代历史的官员选拔与管理经历了漫长的发展阶段,积累了丰富经验,为人类政治文明作出了重要贡献,中国古代选官制度始终围绕着皇权的强化、中央集权的加强而变化,是巩固统治、强化专制的一种手段。
人人都说皇帝好,其实皇帝也苦恼;
宰相权大睡不好,选才选官更难搞;
要是官吏选不好,贪污腐败治不了;
最怕地方造反了,身家性命也难保。
好了歌
监察制度
君权
相权
选官制度
皇帝的烦恼
地方制度
官员的选拔制度
时代
国家体制
入仕途径
选官制度
先秦
贵族制
世袭
世卿世禄制
春秋战国
秦
向官僚制过渡
养士和军功
事功和军功
汉
魏晋
官僚制
荐举
察举/
征辟制
士族制
九品中正制
唐宋
元明清
官僚制
考试
科举制
历代选官制度的变迁
世官制/举荐与功劳制
“世及以为礼”
“公门有公,卿门有卿,贱有常辱,贵有常荣,赏不能劝其努力,罚亦不能戒其怠惰。”
——《礼记》
以血缘亲疏为依据
选贤举能
二十级军功爵位制是奖励军功、鼓励杀敌求胜的军功爵禄制度,它是新兴的地主阶级为提高军队战斗力而采取一项措施,同时也是调整当时社会关系的途径之一。二十级军功爵位制度凝聚了祖先的智慧。在秦和汉时期,它都激励着人们去建功立业,极大鼓舞了人民的进取精神。对于要完成统一天下的任务是十分有必要的。但在统一之后,社会基本安定,就需要有善于治理国家、发展经济的人才了。这时强化武夫当政的制度,只重视武力,从军人中选官,按军功定级,使大量能征惯战的军人担任各级官吏,只会激化社会矛盾。
察举制
元光元年,汉武帝“初令郡国举孝廉各一人”。汉举贤良,自董仲舒以来,皆对策三道。……当时未有黜落法,对策者皆被选,但有高下尔。此后,郡国每岁荐举孝廉,由朝廷加以考核,任命为官,成为定制。
——阎步克《察举制度变迁史稿》
选拔方式——
主要标准——
选拔程序——
最终确立——
自下而上
道德品格
先举荐后策问再命官
汉武帝时期
特科
贤良方正、贤良文学等,需要对策。
明经、明法、能治河者、勇猛知兵法、高第良将等。
岁科
孝
廉
举后入郎署为郎官,宿卫宫廷。西汉郡国各举二人,年约260人;东汉和帝改为20万人举一人,年约228人。
秀
才
东汉变岁举,改称茂才;举主为刺史及三公等。多来自现任官,举后直接任命为县令、县长等。
汉代察举制
逮孝廉、茂才……之制行,遂使民间优秀分子有进身之阶,而政府亦可随时与民间接触,吸收新空气,增加新血轮,俾能新陈代谢,永远保持有朝气之新生命,而政府之社会基础,亦因之而巩固。此等制度,使文人主政之力,为他代所不能比。且孝廉、茂才来自四方,虽边远荒地,皆可自达,观光京师,向心朝化。汉世代自列国归于一统,又复开疆辟土,倍于旧壤,皆赖此类制度,凝聚四方之向心力,增强国家统一基础,政府有纵的社会基础,有横的地理基础,汉室所以能统一控制四百年,此为一重要因素;而中国二千年之统一政府,亦由此而植基。
——严耕望《中国政治制度史稿》》
察举制度的作用
群僚举士者,或以顽鲁应茂材,以桀逆应至孝,以贪饕应廉吏,以狡猾应直言,以轻薄应敦厚,……名家不相副,求贡不相称,富者乘其财力,贵者随其势要,以钱多为贤,以刚强为上。凡在位所以多非其人,而官听所以数乱荒也。
——王符《潜夫论?考绩》
察举制度的弊端
材料一:东汉顺帝六年,河南尹田歆掌握了察举六名孝廉的名额,当权的贵族勋戚争相请托,结果真正名士入选的只有一人,其他五人都是走后门入选的。
材料二:邓禹一家,凡公者2人,侯29人,大将军以下13人,中二千石14人,州郡长官48人,其余官职不可胜数。弘农杨氏四世为三公,汝南袁氏则四世五公。
材料三:举秀才,不知书。察孝廉,父别居。寒素清白浊如泥,高第良将怯如鸡。
1)容易任人唯亲
2
)操纵在世家大族手中
3)难以选拔到真正的人才
九品中正制的评价标准:家世和行状。
魏晋南北朝:九品中正制
陈群为魏文帝曹丕制订的九品中正制
?由朝官兼任郡国“中正”
?定期品评,把士人评为上上至下下九等
?定品标准是德行和才能。若德行有缺,则品有升降
?吏部据以授官。官品、中正品大约差四品左右
?
?
?
中正品九品
一品
二品
三品
四品
上上
一品
?
五品
上中
二品
?
六品
上下
三品
?
七品
中上
四品
?
八品
中中
五品
?
九品
中下
六品
官品九品
下上
七品
下中
八品
下下
九品
九品中正制
(九品官人法)
品评主要有三个内容:1、家世:即家庭出身和背景。指父祖辈的资历仕宦情况和爵位高低等。2、行状:即个人品行才能的总评,相当于现在的品德评语。3、定品:即确定品级。
定品原则上依据的是行状,家世只作参考。但晋以后完全以家世来定品级。出身寒门者行状评语再高也只能定在下品;出身豪门者行状不佳亦能位列上品。于是就行成了当时“上品无寒门,下品无世族”的局面。
上品无寒门,下品无士族。
——《晋书·刘毅传》
崔卢王谢子弟,生发未噪,已拜列侯,身未离襁褓,业已被冠带。
——屠隆《鸿苞节录》
至南北朝,有识者对士族政治以及九品中正制多有批评。君主为了改变门阀势盛,威权下移的局面,开始启用寒庶,典掌机要。标准由出身门第变为以文化考试为主,考试逐渐居于选用官制度的中心环节。
——《阎步克自选集》
变化:重用庶族;注重考试
南北朝时选官制度出现了哪些新变化?
宋、齐、梁朝政治,是以皇族为代表的,社会层次本来较低的氏族统治权力,日益衰落的门阀士族居高位而无所作为。在士族的这两个层次以外,从刘宋后期开始,不预于士族的寒人,其权势越来越大,成为皇权的得力工具。南朝所谓士庶之别,就是这种寒人。他们之中有的致位将帅,任专方面;有的作为皇帝的爪牙,出任宗室诸王镇将的典签,实际上掌握州郡和军府的权柄。在中央政权中,寒人充当中书省的通事舍人,出纳王命,权势更为显赫。
——翦伯赞《中国史纲要》
科举制
时期
阶段
概况
隋朝
确立
隋文帝分科举人;
隋炀帝设立进士科(标志形成)。
唐朝
完善
贞观年间增加考试科目,以明经和进士为主;
武则天创设武举和殿试。
宋朝
发展
考试分乡试、省试和殿试三级;
科目减少,进士科为主;
考试实行糊名、誊录、锁院等。
明清
加强
考试分乡试、会试、殿试三级;
八股取士;
南北卷。
清末
废除
?
明经即明于儒学的经典,通晓儒术。自汉武帝独尊儒术后,儒家经典普遍受到重视,特立明经科取士,不少士人把经学视为入仕之途。当时曾流传“遗子黄金,不如一经”。
常举主要有秀才、明经、进士、明法、明书、明算、道举、童子等八科,其中以明经、进士两科最重要。明经考试的内容有帖经、经义和时务策,以帖经为主;进士考试的内容为帖经、诗赋和时务策,以诗赋为主。考帖经能死记硬背即可,考诗赋则需要独立思考,因而中明经易,中进士难。常举初由吏部主持,后改由礼部主持。常举考中以后,只是取得做官的资格,必须再经吏部考试合格,方能授官。
宋代科举制度的完备
北宋一代开创了我国历史上强化专制主义政治的新时期。自隋唐产生并确立的科举制度,至此而大变、大备。
殿试制度的确立。把取士大权从知贡举手中收归皇帝亲掌,使科举及第者直接成为“天子门生”
。
“取士不问家世”原则的实现。清除荐举制残余,限制官僚及世家子弟的考试,严格考试制度,广泛吸收地主阶级知识分参政。
科场文体的改革。以“经义”取代“诗赋”。
——摘自黄留珠《中国古代选官制度述略》
类别
目的
措施
内容
作用
总评
取士
统一思想
;
为改革培养人才。
改革科举制度
改革选官制度
改革
学校教育
重新编纂教科书,内容为儒家经典。考试成绩优秀者,可直接受官。创设了律学、医学,健全了武学等。
废诗赋取士旧制
重经义策论考试
使科举考试得以选拔具有真才实学的人才,培养了改革人才。
文化方面:有利于思想解放,造就学以致用的人才。有利于改革的推进。
要求对官僚子弟同样
贯彻择优录用的原则。
有利于克服恩荫
制度的弊端。
使学校成为变法造舆论、育人才的地方,扩大了选拔人才的途径和灵活度。
王安石变法的内容(1069—1085):——取士措施
滑稽之雄,以儒者为戏曰:“我大元典制,人有十等。一官二吏。先之者,贵之也,谓有益于国也。七匠、八娼、九儒、十丐。后之者,贱之也,谓无益于国也。”嗟乎悲哉!介乎娼之下,丐之上者,今之儒也。
——[南宋]谢枋得《叠山集》
明朝科举制度另一个值得注意的现象,就是学校制度和科举制度的融为一体。唐宋时期已经有国子监出身的生徒参加考试,但更多的是不经过学校而直接向州县报名的乡贡,故科举和学校没有必然联系。而明朝参加科举考试的人必先入学
读书,取得生员资格后,才能应试。生员本来不算科举程序中的一个台阶,但是由于学校制度已经和科举捆绑在了一起,就成了参加科举考试的一个前提。
童生试
秀才/生员
举人,第一名称解元
一甲:赐进士及第(状元、
榜眼、探花)
二甲:赐进士出身
三甲:赐同进士出身
贡士,第一名称会元
乡试
会试
殿试
八股文是一种格式化的答卷,这使他们能够有相对固定的评卷参照,以八股取士实际便是由此而形成的。……考试规范化是考试制度发展的必然结果,是一种进步,在中国传统科举考试中,基本上是采取了作文考试的形式,以八股文为考试规定,这就要求应试人必须去作政论文字,而不能随意去做任何其他形式的文字,就像诗词歌赋等等。而一般来说,政论文字对于考生写作能力和逻辑思维能力等方面的考察较之其他文章形式要更加有力,由此而论,八股文虽然有其束缚人们思想的一个方面,但其仅仅作为试卷的要求则是有道理的。
——白寿彝主编《中国通史》第九卷
此制用意,在用一个客观的考试标准,来不断的挑选社会上的优秀分子,使之参与国家的政治。
此制的另一优点,在使应试者怀牒自举,公开竞选,可以免去汉代察举制必经地方政权之选择。
在此制度下,可以根本消融社会阶级之存在。
可以促进全社会文化之向上。
可以培植全国人民对政治之兴味而提高其爱国心。
可以团结全国各地域于一个中央之统治。
——钱穆《国史大纲》
明清科举之弊,主要在于命题和行文的固定程式。以四书五经命题,本来是惩前代以诗赋取士之弊,以求有裨政治。但经义与诗赋的最大不同,在于经义有题目之限。
到了清代,统治者有意把八股取士与禁锢思想结合起来,以严格规范的文字程式约束士子。
明清的八股取士,把唐宋以来科举制度所存在的“所习非所用,所用非所习”弊端发展到了极限。登科者往往只能空谈心性,于治国理民一无所长。……特别是西学东渐,不仅八股文弊端层出,而且儒学从整体上已经显露出不能适应形势。
——摘自刘文瑞《中国古代政治制度》
科举的直接结果,是选拔出了十万名以上的进士,百万名以上的举人。……就整体而言……其中包括着一大批极为出色的、有着高度文化素养的政治家和行政管理专家。……科举制度的最大优点是从根本上打破了豪门世族对政治权力的垄断,使国家行政机构的组成向着尽可能大的社会面开放。……另一个优点是十分明确地把文化水准看作选择行政官吏的首要条件。……由于做了书生才能做官……客观上拓宽了社会的文明面。
——余秋雨《十万进士》
为什么说科举制是一种更完善的选官制度?
天子重英豪,文章教尔曹。万般皆下品,惟有读书高。……
朝为田舍郎,暮登天子堂;将相本无种,男儿当自强。……
——汪洙《神童诗》
科举制
朝为田舍郎,暮登天子堂。(宋·汪洙《神童诗》)
万般皆下品,惟有读书高(宋·汪洙《神童诗》)
两耳不闻窗外事,一心只读圣贤书。(《增广贤文》)
安居不用架高楼,书中自有黄金屋。娶妻莫恨无良媒,书中自有颜如玉。(宋真宗《励学篇》)
太宗皇帝真长策,赚的英雄尽白头。(唐·赵嘏《残句》)
读书人,最不济。烂诗文,烂如泥。国家本为求才计,谁知道变作了欺人技。三句承题,两句破题,摇头摆尾,便道是圣门高第。可知道,三通四史,是何等文章?汉祖唐宗,是哪一朝皇帝?(清·徐灵胎《刺时文》)
诗词背后,你读出了什么?据此谈谈你对科举制的认识。
社会阶层的流动;
自愿报考;公平竞争,择优录取;
尚文的学风;
推动文化繁荣;
加强集权;
提高官员素质;
八股取士禁锢思想;
官本位价值取向单一。
时期
制度
标准
方式
西周
春秋战国
汉代
魏晋南北朝
隋唐至明清
世官制
血缘亲疏
世袭
举荐与功劳制
才能和军功
举荐、授官
察举制
品行
举荐
九品中正制
门第
评定授官
科举制
才学
考试
①选官标准:由家世门第逐渐发展到品的才学
②选官方式:从推荐到考试,渐趋严密
科学
③选官原则:逐步制度化
公开
公平
客观
贰
官员的管理体系
盖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不难于听言,而难于言之必效。若询事而不考其终,兴事而不加屡省,上无综核之明,人怀苟且之念。虽使尧舜为君,禹皋为佐,恐亦难以底绩而有成也。
——张居正《请稽查章奏随事考成以修实政疏》
结合材料,谈谈你对官员考核问题的看法。
加强官员管理;维护中央权威;廉洁官僚队伍;促进人事流动;产生激励与警戒功效。
时期
考核方式
监察机构
秦汉
秦在中央设御史大夫
汉在地方设刺史
隋唐
两宋
明清
考满和考察
上计
吏部考核
磨勘
御史台
御史台,且台谏合一
都察院与六科
考核内容有针对性;
考核与监察相结合;
考核与奖惩相配套;
考核监察渐归中央。
从中央到地方的各级官吏都由君主任免。任命官吏时要授予玺印,作为权力的凭证,上下来往的各类行政文书都必须加盖玺印,官吏任满或因罪免职时将玺印缴回。……君主还要定期对官吏进行考核。……最主要的考核方法称为“上计”。“计”又称“计书”,即统计籍册。官吏每年将自己主管范围内的各种预算数字,如垦田、赋税、户口、仓储数字等写成文券上报君主,到年终持实际完成数字前去报核,如成绩不佳,君主即可当场将他收玺免职。
——张帆《中国古代简史》
上计制度在政治上的作用是重大的,首先,它是统治者即使了解全国各郡、国的土地、人口、钱谷出入及社会治安等的重要手段。
其次,上计制度的另一重大作用,在于它能够提供各级地方官吏政绩还坏的依据,从而它也成了考核官吏和澄清吏治的重要手段。……
此制推行的结果,必然导致专制制度的加强。……正因为上计制度对维护与加强专制主义皇权有着杠杆版般的作用,因而皇朝集权制度的强弱,也会反过来影响到上计制度本身的一些变化及其执行程度。
——摘自白寿彝《中国通史》第四卷
上计制
御史大夫:“典正法度”“举劾非法”。
御史中丞和御史丞:“贰大夫”。
侍御史:掌管律令,监督法令实施。
监
御
史:“掌监郡”。
秦朝监察制度
监察系统初具规模
汉朝的监察制度
中央监察官
御史府(御史台):“虽置三公,事归台阁。”
丞相司直:“掌佐丞相,举不法。”
司隶校尉:“察三辅、三河、弘农七郡”“督察三公以下为职”。
地方监察官
刺史制度
汉武帝将全国分为13个监察区,称为十三州部,每州部设刺史一名。“刺者,言其刺举不法;史者,使者,言其为天子所使也”。
?州:监察区
?州刺史:六百石
(郡太守二千石)
?州刺史没有固定治所:“传车周流,匪有定所”
?州刺史作为监察官之职责:“六条问事”
1.强宗豪右田宅逾制,以强凌弱;
4.二千石选署不平;
2.二千石不奉诏书,侵渔百姓;
5.二千石子弟恃怙荣事、请托所监;
3.二千石风厉杀人,怒则任刑;
6.二千石违公下比,阿附豪强。
唐代官员考核
唐代官吏考核由吏部考功司主持,同时在考核时由中书舍人和给事中各一人监考,每年定期考核一次。考核的标准为“四善二十七最”。“四善”是对官吏的共同要求,分别为德义有闻,清慎明著,公平可称,恪勤匪懈;“二十七最”是将所有官吏分为二十七类,每一类都设定一个最好标准;考核时,由展馆宣读被考核的官员当年的功过行能记录,公议优劣,根据“善”“最”的有无和政绩的高低确定考第,分为九等,报尚书省按照一定的名额比例考核。考核等次决定当年的俸禄增减,累计四次考核决定官阶的升迁和职务的黜陟。
——张岂之《中国历史十五讲》
以德为重,安史之乱后流于形式
宋代磨勘制度
磨勘指官员升迁官阶时的考核手续。北宋官阶可分为京朝官、幕职州县官两大部分。凡幕职州县官升阶为京朝官,须经改官磨勘,京朝官系列内升级,须经转官磨勘。
朝廷对改官磨勘这一关卡约束甚严,不但要严格考察其出身、资历、政绩、家庭背景(有无犯罪人员),还需要有数名中高级官员保荐并连带承担责任,称为“举主”,举主的人数、身份皆有具体要求,不得稍有差错。……磨勘制度也成为宋廷奖惩官员的手段之一,对有功官员常予减少磨勘年限之奖励,有过者则增加磨勘年限以惩戒。
——摘自张帆《中国古代简史》
官员同样对磨勘十分重视,苏轼即云“今之君子,争减半年磨勘,岁杀人亦为之”。
隋唐宋元时期,监察制度有了突出的进步和发展。主要表现:中央与地方监察机构的健全,内部分工比较细密,监察活动规范化和制度化,监察方式不断改进等。唐宋最高监察机关御史台内分设台院、殿院、察院三个组织。台院所隶侍御史,掌中央各部门官吏的纠弹及要案推鞫。殿院所隶殿中侍御史,掌纠察朝仪。察院所隶监察御史,掌分查百僚,巡按州县。三院御史分工合作,各有侧重,从组织建置上为监察职能的广泛实施提供了良好条件。宋代中央监察体制还有一个“台谏合一”的重要变动,即从前专门给皇帝进谏议政的谏议官脱离了中书、门下二省,独立组成谏院。其职司也由谏议转向对在职百官的纠察。自此,御史台为首的监察官队伍更为庞大,监察职司之外又兼有谏言的功能了。
——李治安、杜家骥《中国古代官僚政治》
御史台是最高监察机构,设长官御史大夫,下设台院、殿院、察院,“掌以刑法典章纠正百官之罪恶”,负责中央和地方的监察工作。……唐太宗根据山川形式,把全国分为10道,道是监察机构,皇帝经常派巡察使、按察使等官员对对方官吏的工作进行检查和监督。
——朱绍侯?《中国古代史》
唐代地方监察制度
巡回监察制度:贞观元年(627)依山河形便,将全国分为十道监察区;天授二年(691)十道巡察已成定制。
开元十七年,十五道采访处置使。常驻地方,处置使并有印信,是地方的一级监察机构,权力极大。
唐肃宗、唐宪宗年间,节度使担任采访使,监察权被节度使分割。
宋代监察体系
中央监察系统:御史台和谏院
地方监察系统:通判和监司(宋代监察州县的地方行政机构的简称。监司是路的官署。转运使“即汉刺史、唐观察使之职。”)
宋朝以前,台谏本属两个系统,各行其事:御史主弹纠官邪,肃正纲纪;谏官主规谏讽喻,献可替否。御史弹劾的对象是文武百官,谏官谏诤的对象是皇帝。至宋朝,台谏机构虽仍属两个系统,但在职权上开始相混,趋向合一。……宋朝台谏职掌相混与合一的发展趋势,是和加强君主专制制度,防范臣下擅权,特别是为了加强对宰相的监督分不开的。由此而在朝堂上形成了一股敢于和宰相抗争的政治势力。宰相动辄遭到台谏官的弹劾,行政权受到监察权的严重抗衡,这正是宋朝皇帝所苦心设计的。
——张晋藩《中国监察法制史略》
宋代中央监察机构承袭唐制,以御史台和谏院(简称“台谏”)为核心,辅以门下给事中。地方监察机构以提点刑狱司和提举常平司组成的监司为主。
明代考课类目分为考满、考察。考满沿宋元旧制,旨在作为官吏升秩增俸的依据,即所谓“以一身所立之俸”。故其标准为称职、平常、不称职。考察重在检举“天下内外官”的过失或“不职”。故其标准又有贪、酷、浮躁、不及、老、病、疲、不瑾八目。
清代考课依京官、地方官两类应考对象分为“京察”和“大计”。考课标准又发展为“四格”“六法”。四格为“才、政、守、年”,用于定期秩俸升降。六法为“不瑾、疲软、浮躁、才力不及、年老、有疾”,用于举核不职。明清时期,尤其是清代考课标准,简明务实。“不在踵袭繁文,多立名色”(康熙语),反映了在考课方面的进步。
——李治安、杜家骥《中国古代官僚政治》
京察和大计皆三年一举:京察于子、卯、午、酉年举行,大计以寅、巳、申、亥年举行。考察内容分为四个方面,即“四格”:守(即操守)、才(即才能)、政(即政绩)。
京察三品以上官员由吏部缮写履历清单具题,候旨定夺。部、院等衙门品秩较低的官员皆由其堂官考察注考。
大计的考察由藩、臬、府、县层层考察属吏的表现,最后上报督、抚。督、抚经考定后注考。
——朱绍侯《中国古代史》
明代:监察制度走向严密
都察院:纠合百司,辨明冤枉,提督各道,为天子耳目风纪之司,有纠弹权、监试权、司法权以及各种因事而特设的权力。下设十三道监察御史监察地方。
言谏机构:六科给事中——侍从规谏,稽查六部百司之事,封驳奏章。
职官监察是中国古代监察的主要内容。但历代的职官监察一般都局限在对现任官员的考察,即对现任官员的人品高下、政绩优劣、守法程度、官声好坏进行考察,以决定其升降罢黜。但明代的职官监察,却贯穿于官员的选拔、简任、考察、纠核以及封妻荫子乃至死后封赠等全部环节。这种做法,当然有利于提高官员队伍的基本素质,使监察工作由消极的惩治变为积极的防治,在中国监察史上也具有重大意义和深远影响。
——方志远《明代国家权力结构及运行机制》
洪武十五年(1382年),监察机关御史台改成都察院,长官有左、右都御使等,专职弹劾百司。监察御史秩正七品,官阶虽低,威权甚重,外出巡按,号称“代天子巡狩,“大事奏裁,小事立断”。
给事中制度是独立于都察院之外的另一套监察体系。明初统设给事中,洪武六年(1373年)使按六部的建制分设六科。……“凡大臣章奏发下,分类抄出;如有违误,则予驳正。”
——朱绍侯?《中国古代史》
清代:监察制度的衰亡
清代的监察制度,吸取了历代监察制度的经验和教训,有许多合理的因素,但同时又有许多不可克服的弊端,促使它走向衰亡。
首先,皇帝拥有最高监察权,这是清代监察制度也是整个封建监察制度的最根本性弊端。其次,清朝台谏合一,造成皇帝不受任何限制和约束。再次,清代监察机构重叠,职权重复,造成内部消耗。最后,清代的监察制度维护满洲贵族的特权,实行民族歧视政策。
——胡沧泽《中国监察史论》
中国古代监察制度的特点
监察机构独立,自成体系,垂直监察;
监察官秩卑权重,威震百官,无所不纠;
监察活动,依据法规,以条问事;
任选考核监察官,注重刚正不阿的品质,凭实迹黜陟。
——摘自邱永明《中国监察制度史》
中国古代监察制度的十大特征
(1)御史是皇权的御用工具。
(2)皇帝握有最高的监察权。
(3)监察机构独立,自上而下垂直监察。
(4)监察官秩卑、位尊、权重、赏厚。
(5)历代统治者注重监察官的遴选。
(6)监察活动法律化。
(7)凭实绩黜徙,严格考核监察官。
(8)监察方式多样化。
(9)允许风闻言事。
(10)监察权和行政职权混淆。
官员的选拔制度
壹
官员的管理体制
贰
世官制
察举制
九品中正制
科举制
考核制度
监察制度
治国之本在治吏,吏治则国治。
人
德才兼备
勤政廉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