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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课
近代西方的法律与教化
德国著名法学家耶林在其著作《罗马法精神》一书中说:“罗马帝国曾三次征服世界,第一次以武力,第二次以宗教,第三次以法律。武力因罗马帝国的灭亡而消失,宗教随着人们思想觉悟的提高、科学的发展而缩小了影响,唯有法律是最为持久的征服。”。以罗马法精神为原则的西方法学体系对当今世界仍有着许多影响,我国现行的《民法通则》等法律也在一定程度上采用了罗马法的原则。
影响世界的西方的法学体系是如何形成的呢?
学习目标
1.通过《十二铜表法》《罗马民法大全》的史料文献和研究成果,了解罗马法和西方国家法律制度的渊源关系。
2.通过《大宪章》《法国民法典》的资料文献,认识普通法系(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的不同特点,分析普通法系(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对世界各国法律制度的影响。
3.
通过中世纪欧洲教士活动和教义内容,认识宗教在文化传播、思想教化方面的影响和消极作用。
目
录
近代西方法律制度的渊源及发展
近代西方法律制度的基本特征
宗教伦理与教化
近代西方法律制度的渊源及发展
1
壹
公元前450年左右,罗马共和国颁布了《十二铜表法》,随着统治区域的扩大和人口的激增,法律制度更加完善。6世纪,东罗马帝国皇帝查士丁尼下令编纂的《罗马民法大全》是古罗马法律的最高成就,也是近代西方法律制度的渊源。
罗马法是如何发展的?
(一)近代西方法律制度的渊源
罗马法的发展
(1)罗马共和国时期,公元前450年,颁布了《十二铜表法》,又称《十二表法》。
(2)6世纪,东罗马帝国的《查士丁尼民法大全》,被后人称为
“罗马法”,是古罗马法律的最高成就,也是近代西方法律制度的渊源。
日耳曼法,是日耳曼人入侵西罗马帝国建立早期封建王国后所颁布的法律的总称。日耳曼法起源于日耳曼人原有的部落习惯,后来日耳曼法开始走向成熟,最终与罗马法的并存。主要有:《西哥特法》、《勃艮第法》、《萨利克法》和《里浦尔法》。由日耳曼习惯和罗马法相融合而成,带有氏族公社的残余。法律适用采取属人主义原则,即日耳曼人适用日耳曼法,罗马人适用罗马法,二者相抵触时以日耳曼法为准。
日耳曼法:中古时期,各日耳曼王国在记载和整理日耳曼人部落习惯法的基础上编纂了一批成文法,成为庄园法庭审判的依据。
教会法:由教会根据基督教神学制定和颁布的法律。
(一)近代西方法律制度的发展
材料?13世纪,英国通过《大宪章》,确立了法律至上和王权有限的原则。光荣革命后,英国确立了君主立宪制,法律体系更加完善。美国等很多国家在学习英国法律的基础上制定了本国法律,构成了
“英美法系”。
签署《大宪章》
英美法系(普通法系)是如何形成的?
英美法系(普通法系)的形成
(1)产生背景:
11世纪,诺曼底公爵征服英国,建立了诺曼王朝。王室设立法院,并派法官定期到各地进行巡回审判。
(2)发展历程:
①12世纪前后,建立在习惯法基础上、全国普遍适用的法律在英国逐渐形成,这就是普通法
②13世纪,英国通过《大宪章》,确立了法律至上和王权有限的原则。
③光荣革命后,英国确立了君主立宪制,法律体系更加完善.美国等很多国家在学习英国法律的基础上制定了本国法律,它们构成了普通法系,也称“英美法系”。
材料
1804年,拿破仑签署法令,颁布了《法国民法典》。《法国民法典》继承了罗马法传统,很快推广到欧洲各地,形成了“大陆法系”。
大陆法系是如何形成的
大陆法系的形成
(1)基础:
13世纪以后,随着王权的加强,法国法律的统一步伐加快,建立在罗马法基础上的法律体系日益成熟.
(2)形成:
①1789年法国爆发大革命,此后法国制定了一系列法律14年拿破仑颁布了《法国民法典》,它与此后制定的4部法典一起被统称为“拿破仑法典”。
②《法国民法典》继承了罗马法传统,融入了启蒙思想和法国大革命的成果,很快推广到欧洲各地,形成了民法系,又称“大陆法系”。
近代西方法律制度的基本特征
2
贰
西方法律制度的形成
近代以来,西方各国在继承传统法律思想的基础上,融合了启蒙思想家们提出的资产阶级思想,制定了各自的法律制度。
近代西方法律制度的基本特征
(1)在国家权力结构层面上,坚持权力制衡,三权分立。国家权力分为立法权、行政权和司法权,法律由代表人民行使权力的议会制定,行政机构在法律规定的框架内行使行政权,法院根据法律独立掌握司法权。
(2)在法律内容上,注重保护个人权利。法律中都不同程度地体现了“天赋人权”和人人平等思想,注意保护个人的各种权利,包括生命权、自由权和财产权等。
(3)在司法实践过程中,坚持程序公正和无罪推定.为了保证从立案到审理再到判决的每个程序的公开公正,建立了律师制度和陪审团制度。
局限性:过于强调保护私有财产,为资产阶级利益服务;同时,对个人权利的认定也有逐渐改进的过程。
陪审团制度和律师制度的起源
陪审团制度最早可以追溯到古希腊罗马时期,但当时只适用于奴隶主和自由民。古代的日耳曼人也留有“同侪裁决”的遗风。11世纪,英国确立了陪审团制度。陪审团在法庭上聆听证据,就事实问题作出决定;法官决定法律问题,判断某项证据是否可以被引入审判。律师制度的起源也可以追溯到罗马时期。资产阶级革命后,各国纷纷颁布法律,支持被告自己或聘请律师辩护。1878年德国颁布的《国家律师法》,奠定了近代律师制度的基础。
近代西方法律制度的基本特征
2
贰
(一)中世纪的基督教
中世纪的基督教的发展
(1)392年,基督教成为罗马国教。
(2)476年,西罗马帝国灭亡。
(3)在罗马帝国废墟上建立的日耳曼人国家为了取得罗马人和教会的支持,逐渐都接受了基督教。
(4)基督教影响了中世纪欧洲人的政治、经济,以及社会生活各个方面。
中世纪的基督教发展的具体表现
(1)教士们搜集和抄录经典,保存了一些宝贵的古典文化,但他们更重要的任务是宣讲教义。
(2)他们还开办学校,主要是宗教学校,也办一些世俗的学校.学习内容虽然都以宗教为目的,但在教育和文化方面也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3)人们的生老病死、婚丧嫁娶都离不开基督教,几乎所有的节日也都与基督教有关。
(4)教会告诚人们必须孝敬父母,不许偷盗、奸淫、杀人、贪恋别人的财物等,要求人们逆来顺受,忍受世间的一切。
基督教的宗教伦理和教化作用强化了教会对人们的控制,深刻影响了人们的思想意识和日常行为。
(二)宗教改革后的基督教
宗教改革后,西欧的基督教分裂为天主教和新教。
新教的主张
(1)反对教皇权威,主张信徒自己阅读《圣经》,促进了文化的普及。
(2)提倡节俭和积极入世的态度。
(3)认为人们可以通过自己的努力,来证明自己是不是上帝的选民,激发了人们追求发财致富的热情。
评价:新教仍是基督教,它对宗教的迷信束缚了人们的思想。
深化探究
探究一:对罗马法的评价
1.实质:罗马法是保障和维护罗马奴隶主地位和统治的工具。
2.影响
(1)对罗马帝国的影响:维护了统治阶级的政治和经济利益,承认了公民的平等权利,有利于稳定社会秩序.罗马帝国把罗马法推广到帝国的每个角落,对于进一步稳固帝国的统治基础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2)对世界的影响:它是欧洲历史上第一部比较系统完备的法律体系在罗马法的基础上,英国和法国分别发展了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罗马法中的自然法思想为近代资本主义启蒙思想的产生奠定了一定的思想基础。
3.局限性:罗马法的制定主要体现的是帝国统治者的利益,对于被统治者来说,只能承担义务,不可能实现真正意义上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深化探究
探究二: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的不同
1.英美法系以判例法为主要法律渊源,以遵循先例为基本原则法官的地位突出,当无先例可循时,法官可以创立先例,也可以对先例做出新的解释.因此,英美法系国家的法律也被称为"法官制定的法律".英美法系主要涵盖英国、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印度等国家和地区.
2.大陆法系以成文法为主要法律渊源,法律体系比较完整,一般不承认判例的效力;明确立法和司法的分工,法官的作用不太突出.大陆法系国家的代表是法国、德国、意大利、日本等。
随堂训练
1.罗马社会早期,动产在社会财富中所占比例不大,人们对财产交易安全的关注甚于对交易迅捷的渴求。因此,当时一切要式行为均需采取庄严的仪式;商品交易亦是如此,缔结婚姻、解放奴隶、订立遗嘱等也是如此。早期罗马社会的这种行为(
)
A.立足于商品经济的高度发达
B.表明罗马契约制度
不断完善
C.能有效地推动商品经济发展
D.导致法律具有形式主义特征
解析:通过题干“一切要式行为均需采取庄严的仪式;商品交易亦是如此,缔结婚姻、解放奴隶、订立遗嘱等也是如此”可知罗马法非常重视繁琐的仪式,而忽视了问题的实质内容,进而导致罗马早期的法律形式主义色彩比较浓重,故选D项。
D
随堂训练
2.日耳曼人的家庭中,家长权虽大,但是家长做出重要的法律行为时,由于涉及全家利益,不能个人决定,而是要征得家庭中成年男子的同意。作为氏族成员,当本氏族有人受到外氏族人侵害时,必须与其他氏族成员共同复仇。这反映出日耳曼部落(
)
A.同态复仇观念严重
B.男性居于社会支配地位
C.维护贵族阶层利益
D.团体本位主义意识浓厚
解析:从材料可看出在日耳曼部落中,个人行使权利或承担义务不能仅凭个人的意志自由决定,而要受团体的约束,这反映出日耳曼部落具有浓厚的团体本位主义意识,故D项正确。
D
随堂训练
3.英国法学家布莱克斯通曾说:“教皇或者帝国法律在这个国家(指英国)所获的所有力量……仅仅是因为它们在一些特定的案件中以及一些特定的法院中被古老的习惯所承认和接受,并且在那时它们构成了习惯法的一部分。”材料反映出(
)
A.教皇权威不被英国所承认
B.教会法被英国习惯法吸收
C.教会法在英国的权威有限
D.英国司法以普通法为主体
解析:本题主要考查教会法。根据材料和所学知识可知,此时教会法对英国的影响力有限,故C项正确;材料并未反映英国不承认教皇权威,故A项错误;根据材料无法得出教会法被习惯法吸收的结论及英国司法的主体是普通法,故B、D两项错误。
C
随堂训练
4.近代英国宪法包括为数众多的宪法性法律、宪法惯例以及宪法判例,没有统一的宪法法典。这些以普通法律、政治习惯等方式表达出来的宪法与普通的法律和政治习惯虽然在表现形式上并没有区别,但是在实际的政治生活中却具有宪法的效力。对此材料理解正确的是(
)
A.英国宪法主要是不成文的习惯法
B.英国缺乏建立法治国家的意愿
C.尊重传统是英美法系的突出特点
D.英国人对宪法的理解存在差异
解析:根据材料,英国人重视习惯和政治传统,所以他们的宪政体系,是一系列历史法律的总和,故选C项。英国的宪法不是不成文的习惯法,它也有成文法律,排除A项。英国并不缺乏建立法治国家的意愿,排除B项。材料体现不出英国人理解的差异,排除D项。
C
随堂训练
5.《法国民法典》基于古典自然法学理论,在内容上以罗马私法为基础,恪守查士丁尼时期《法学阶梯》的结构,以合理的编排顺序,概括明确和规范的用语,使法典文字简洁、通俗易懂。这主要体现了《法国民法典》(
)
A.强调内容的继承性
B.重视语言的规范性
C.注重文风的实用性
D.重视结构的严谨性
解析:材料强调的是《法国民法典》编排顺序合理,用语规范,文字简洁、通俗易懂。这主要体现了法典的文风注重实用的特点,故C项正确。
C
随堂训练
6.“基督教的修道院通过抄书、办学校、建图书馆三种方式,保存、整理、研究了古代文化遗产,并对其成员及周围地区的居民进行教育,传播了基督教教义,培养了一批有初步文化素养的教职人员。”该材料体现了基督教会在欧洲的作用是(
)
A.控制人们思想
B.大肆进行宗教迫害
C.宣传人文思想
D.促进文化教育发展
解析:本题考查基督教会对西欧社会的影响。根据材料可知,基督教会既传承了古代文化遗产,又发展了社会教育,可见基督教会促进了文化教育发展,故D项正确;其他选项在材料中无法体现,故排除。
D
随堂训练
7.宗教改革时期,为抵御新教的攻势,罗马天主教会成立了耶稣会。该组织主要从事传教和教育,
扩大天主教的影响,反对追逐世俗权力;提倡道德自律,注重科学和艺术素养,重视将人教育成有责任感的公民。耶稣会的这些做法(
)
A.致力于文化教育事业
B.着力于天主教世俗化
C.体现了人文主义精神
D.引发西欧的思想解放
解析:通过题干中耶稣会的主要职责,如“重视将人教育成有责任感的公民”可知,这些做法充分体现了其人文主义的精神,故选C项;耶稣会成立的出发点在于“为抵御新教的攻势”,不是致力于文化教育事业,排除A项;通过题干中“扩大天主教的影响,反对追逐世俗权力”,可知耶稣会的这些做法并非“着力于天主教世俗化”,排除B项;D项说法与史实不符,排除D项。
C
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