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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辉煌属于希腊!
宏伟归于罗马!”
专题六:古代希腊、罗马的政治文明
三、罗马人的法律
学习目标 :
了解罗马法的主要内容及其发展历程,理解罗马法在维系罗马帝国统治中的作用,认识法律在人类社会生活中的价值。
三、罗马的法律
㈠、古代罗马简史
㈡、罗马法的含义和地位
㈢、罗马法的形成、发展和完善的过程
㈣、罗马法的作用
㈤、罗马法的特点、实质和形成、发展的原因
㈠、古代罗马简史
1、地点:崛起于地中海中部亚平宁半岛的台伯河畔。
2、罗马简史
①公元前8世纪,罗马建城(王政时代)。
②公元前509年,罗马共和国建立(公元前509——公元前27年)。
③公元前27年,屋大维确立元首制,建立罗马帝国 (公元前27前——476年)
④公元395年,罗马帝国分裂为东西两部分。
⑤公元476年,西罗马帝国皇帝罗莫洛·奥古斯都被废除, 西罗马帝国灭亡。
⑥1453年,土耳其灭东罗马。
3、罗马的政体
⑴、贵族共和制(前8世纪——前27年)
①贵族共和制的内容。
A、执政官:最高行政官职两名。选举产生,任期一年。
B、元老院:国家决策机构,由全体贵族共商政事,少数服从多数。
C、公民大会:平民参加,选举公职并通过元老院提案。
D、保民官:平民争取民主权利而设的官职。有6至10名,有权否决元老院的决议。
②影响:
古罗马共和国具备民主制。执政官、元老院、公民大会三权分立,相互制衡,被视为现代议会制度的古典渊源。
2、元首制过渡到君主专制
⑴、元首制的实行者:
克苏拉的个人独裁→恺撒的个人独裁→屋大维的个人独裁和元首政治的建立。
⑵、元首制向君主制过渡:
①元首制是从共和政体向君主政体过渡的中间环节,其实质在于共和政体形式下的君主专制。
②元首政治时期,元老院作为国家最高权力机构形同虚设,实际权力由元首操纵。
③大约从公元 3世纪后期开始,元老院逐渐退出政治舞台,元首政治随之过渡为君主政治。
㈡、罗马法的含义和地位
1、罗马法的含义:
公元前6世纪末到公元7世纪古代罗马制定和实施的全部法律。泛指罗马奴隶制社会的全部法律。
2、罗马法的历史地位:
⑴、罗马是古希腊文明的继承者和西方古典文明的新的开拓者。
⑵、罗马建立了地跨欧、亚、 非三大洲的大帝国,制定出世界上最为系统完备的法律体系,为丰富和发展西方古代政治文明——宪政,做出了独特的贡献。罗马法成为近现代法治的起源。
㈢、罗马法的产生、发展和完善的过程
1、罗马法的产生——习惯法到成文法
2、罗马法的发展——公民法到万民法
3、罗马法的完善——自然法(西塞罗和自然法精神)
1、罗马法的产生——习惯法到成文法
⑴、习惯法。
① 时间:
②含义:
③特点和影响:
⑵、成文法
①含义:
②习惯法到成文法过渡的原因
③成文法形成的标志:
A、时间:
B、内容:
C、意义:
——《十二铜表法》
⑴、习惯法。
① 时间:罗马建城到共和国建立之初;
②含义:约定成俗的为人们接受并默认的在社会生活中相互关系的行为规则,没有固定的成文形式,具有很大的伸缩性和不确定性。
③特点和影响:
祖辈传下来的习俗,具有很大的伸缩性和不确定性,成为贵族欺压平民的工具。
⑵、成文法
①含义:
由国家特定机关制定和公布的,并以规范性文件形式出现的法律,因此又称制定法。
②习惯到成文法过渡的原因
A、早期的罗马主要依靠习惯法来调整社会关系,贵族垄断了立法权并随意曲解法律, 欺压平民。
B、平民为争取自己的政治权利和经济利益,极力要求制定成文法。
③成文法形成的标志: ——《十二铜表法》
A、时间:
元老院成立立法委员会,公元前449年颁布了《十二铜表法》。
B、内容:
涉及法律诉讼的程序、债务、家庭关系、财产继承、宗教以及犯罪和刑罚等方面。
C、意义:
a 、是以往习惯法的汇编,保留了古老习俗和某些维护贵族特权的法规。
b、是第一部有章可循的成文法,限制了贵族的专横,打破了他们对法律知识的垄断,一定程度上保护了平民的利益。是罗马成文法发展史的起点。
2、罗马法的发展——公民法到万民法
⑴、公民法
⑵、万民法
⑶、公民法与万民法的比较
⑴、公民法
②公民法的含义:
从公元前509年到公元前3世纪中期,罗马产生的法律统称为公民法 。
②公民法的局限性(特点)
A、范围方面,专门适用于罗马公民的法律。
B、法律程序方面,注重形式,程序繁琐,缺乏灵活与变通;
C、 内容上,侧重于国家事务和法律程序等方面,涉及个人财产关系等问题的私法规范则不够完善。
①公民法向万民法发展的原因:
A、在由共和国到帝国的过程中,各种新的社会矛盾日益凸显。原有的公民法就已经不太适应新的形势;
B、罗马设置外事裁判官处理外邦人之间以及罗马人与外邦人之 间的诉讼案件,为万民法提供了司法实践。
②特点:
A、适用于罗马境内各族人民;
B、在不触动原有公民法体系的前提下,广泛借鉴了外邦人的法规;
C、突破了公民法的局限,简洁灵活且实用有效,注重调解贸易及财产等经济和民事纠纷。
③实质:
万民法取代了公民法,使法律有了更大的适用范围,成为巩固罗马统治的重要工具。
3、罗马法的完善——自然法(西塞罗和自然法精神)
⑴、“自然法之父”:
⑵、含义:
⑶、观点:
⑷、意义:
⑸、罗马法的完成
⑴、“自然法之父”:
西塞罗。罗马共和国晚期著名的政治家和法学家。他继承了古希腊理性主义的思想传统,发展了斯多学派的自然法思想,为古罗马奠定了政治法律哲学基础。
⑵、含义:
不是具体的法律条文,而是一种法律观念。
⑶、观点:
①西塞罗认为,自然法是整个法律科学的思想基础和各种具体法规的指导原则,它高于一 切人定法和人为权力;
②在自然法体系下,人人生而平等,都有资格享有某些基本权利。
⑷、意义:
这种人类自然平等的思想是对罗马法律实践的理论概括与升华,标志着罗马法学的高度成熟。
㈣、罗马法的作用和影响
1、维系了罗马的持久统治。
⑴、在共和国时期,公民法的实施,使平民的政治、经济和社会地位空前提高,调动了他们的爱国热情和参政积极性;
⑵、在帝国时期,万民法以广泛的适用性和灵活机动的实用性,理顺了各种错综复杂的利益关系,从而巩固了罗马政权,促进了社会稳定和帝国境内各民族的共同发展。
⑶、影响了国家和个人生活的各个领域,有利于罗马帝国的长治久安与繁荣进步。
①提高了国家各级官吏的办事效率,规范了从政行为。
②保护了正当的业贸易。
③减轻了社会各阶层关系的紧张程度。
2、产生了深远影响,在世界法学史上占有重要的地位。
⑴、中世纪和文艺复兴时期两度掀起研究罗马法的热潮;
⑵、直接成为近代资产阶级法学的渊源和近现代法律的先驱;
⑶、罗马法中所蕴涵的人人平等、公正至上的法律观念,具有超越时空与民族的永恒价值。
㈤、罗马法的特点、实质和形成、发展的原因
1、特点、实质
⑴、特点:
①既有阶段性,又有连续性,是一个系统的法律体系;
②内容繁杂,但以保护私有财产不受侵犯为核心;
③渗透了自然法思想。
⑵、实质:
不管是公民法还是万民法,都是维护罗马统治者利益,属于奴隶制法律体系。
2、罗马法的形成与发展的原因
⑴、罗马城与罗马共和国的建立是其政治条件;
⑵、平民的不断斗争,迫使罗马统治者不断调整法律;
⑶、古代罗马人信奉的“自然法则”思想的推动;
⑷、罗马经济、文化的发展与杰出人物及皇帝的重视;
⑸、罗马对外扩张引发新的矛盾,需要对法律进行不断的完善和补充。
罗马建城立国曾有一段优美的传说。相传爱神维纳斯的后代,特洛耶英雄埃涅阿斯在特洛耶陷落之后,辗转来到意大利,其子在拉丁姆建立阿尔巴·龙加城。此后王位代代相传,当传至国王努米托尔时,王位被其弟阿穆略篡夺。阿穆略强迫努米托尔之女西尔维亚做女祭司而终身不得婚配,以免他生子报复,但战神马尔斯却爱上西尔维亚,并生了一对孪生子。阿穆略将孪生兄弟弃于台伯河,孩子被河水冲上岸边,为一母狼喂乳成活。后来又有一对牧人夫妇收养了他们,成人之后,哥哥取名罗慕路斯,弟弟叫勒摩斯。兄弟俩杀死了篡位者阿穆略,复得王位,并在台伯河畔他们被弃之处建一新城,因建城发生争端,兄杀其弟,新城遂以兄名命之为罗马。后来,罗马史家将建城之时推算为公元前753年。但也有一些史学家将罗马建城的时间确定在公元前600年左右。
意大利地图
罗马
罗马共和国的疆域
公元117年的罗马帝国
古罗马强盛时期是一个横跨欧、亚、非三洲,把地中海作为内海的大帝国。
人类迈进现代化,“法治”替代“人治”,成为国家政治的必然趋向。但是,两千多年来中央集权专制的积重难返,使人们深感缺少“法治”的血脉正是中国政治传统的最大症结之一。思想家们注意到西方自由民主宪政制度的进步,随着思考的推进,我们把目光转向宪政的古代起源——罗马法(ROMAN LAW)
既然世界上许多古老民族都有其礼仪与法律条文,为什么惟独罗马法成了现代法治的最重要的渊源呢?
案例分析:罗莫洛是一个仁慈、善良的贵族,也是罗马一支军队的首领。生前立遗嘱,希望把他一半的财产捐给那些跟随他作战受伤或战死士兵的家人。但罗莫落死后,他的家人却不履行罗莫洛的遗嘱,受伤或战死士兵的家人因此告上了法庭。
提示:法官会偏袒罗莫洛的家人。因为罗马共和国早期只有习惯法,没有成文法,无形中为法官故意压迫平民、袒护贵族提供了方便。
想一想,法官会怎么判呢?为什么?
习惯法的存在,就成了平民与贵族矛盾的一个焦点,当时的罗马是怎样来处理这个焦点的?
【第3表】债权人可将无力偿还
债务的人.交付法庭判决.直到
将其戴上足枷、手铐、甚至杀死
或卖之为奴。
【第5表】死者的财产需按其遗嘱
进行处理。
【第8表】凡故意伤人肢体而又
未能取得调解时,则伤人者也需
受到同样的伤害。不过,如有人
打断自由人的头骨,他必须偿付
300盎司罚金; 如果被打折骨头
的是奴隶,罚金可减半。
【第11表】禁止贵族与平民通婚。
——摘编自《十二铜表法》
假如你生活在那个时代,你有什么想法?
不会,因为公民法的适用范围仅限于罗马公民,而
克娄巴特拉是埃及女王,私生子也是在埃及出生
的,无法享受罗马公民权。
罗马法与今天的关系
恩格斯说:“罗马法是第一个世界性的法律”,是“充分预料到现代私有制的法律”。
近代欧洲都以罗马法为基础,制定了本国的法律制度,如《德国民法典》、《拿破仑法典》等都以罗马法为法律蓝本。
现在世上许多国家的陪审制度、律师制度、诉讼原则都渊源于罗马法。世上公认的法学理论、法制民主原则也均发端于罗马法。“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也成了法治建设永恒的价值观了。
项目 公民法 万民法
时间
适用
范围
内容
程序
结果
公民法和万民法的比较
从罗马建国到公元
前3世纪中叶
从共和国到帝国的过程中
罗马公民
罗马境内各族人民
侧重国家事务
偏轻私法规范
更注重调解贸易以及财产等经济和民事纠纷。
注重形式、缺乏灵活
简洁灵活、实用有效
万民法逐步取代公民法,成为巩固罗马统治的重要工具
阅读材料
材料1、法是一种自然的权利,是理智的人的精神和理性,是衡量正义与非正义的标准……自然法是整个法律科学的思想基础和各种具体法规的指导原则,它高于一切人定法和人为权力。
——(古罗马)西塞罗
材料2、中国历代有卷帙浩繁,分支众多的法律,法有“六典”,刑有“八议”都是对特权与等级的保护。……法律不公开化,先秦时有人要铸法于鼎,孔子就反对,他主张“君可使由之,不可使知之”“刑不上大夫,礼不下庶人”“上智下愚”,其愚民政策一贯千载,积习日久,积重难返……中国法的界定十分模糊,倒是皇帝圣旨、朝廷法令、祖宗遗训更具威力。因为法自君出,皇帝“钦定”法律,皇权置于法律之上,法律对皇权约束作用微乎其微。……这遗风流传至今即权大于法,有法不依,拟法不严,徇情枉法。
——史仲文《中国人走出死胡同》
材料3、中国《大清法典》规定:(1)从县官衙门、府、省到京城直至皇帝的各级法庭,对罪犯可依轻重判五刑。判案要呈报上级审核,不服可以上诉。(2)妻子打丈夫应罚杖一百棍,而丈夫打妻子,只有在把她打成重伤并有人起诉时才受罚。……中国法律从属孔儒道德,而且主要是刑法,为了惩治缺乏教养人专用的行政裁决法,内容几乎全是公法,私法靠民间宗法邻里协调……百姓原告与被告都要按规定形式打板子,双方都须向衙役使钱,无法律公职、无律师和陪审团。
——(美)费正清《美国与中国》
(案例)古罗马大将恺撒进兵埃及,与美丽的埃及女王克丽奥佩特拉一见钟情,两人还有了一个私生子,取名托勒密·恺撒。当恺撒归国执政之后,克丽奥佩特拉携儿子赴罗马与恺撒相会,并向罗马法庭为自己和儿子申请罗马籍。请问按照公民法,法官会判给克丽奥佩特拉和她的儿子享有罗马籍吗?为什么?
不会,因为公民法的适用范围仅限于罗马公民,而克丽奥佩特拉是埃及女王,私生子也是在埃及出生的,无法享受罗马公民权,所以法院不会判给克丽奥佩特拉和她的儿子享有罗马籍。
那这种现象合理吗?
怎么解决的?
我认为法源于自然,而
“自然赋予所有人理性”,所以
也赋予所有人“法”;自然界
存在一些普遍的法则,如理性、
自由、平等、正义等,这些
原则永恒不变,这些原则也
必须体现在法律中。
—古罗马法学家 西塞罗
⑸、罗马法的完成——从零散到形成完整体系
查士丁尼在位时成立了专门的委员会编纂罗马法,形成了法律汇编,统称为《民法大全》标志着罗马法体系最终完成
查士丁尼大帝,东罗马帝国(拜占庭)皇帝,公元 526 ~ 565 年在位 。其编纂的《国法大全》(又译《民法大全》,《罗马法大全》)包括《查士丁尼法典》、《查士丁尼法学总论》(《钦定法学阶梯》,以当时五大法学家之一盖尤斯的《法学阶梯》为蓝本》)、《查士丁尼学说汇纂》(《法学汇编》)以及《查士丁尼新律》,是这四部法律汇编的统称。它是历史上一部最完备的奴隶制成文法典,标志着罗马法本身发展到最发达、最完备的阶段;它同时是欧洲历史上第一部系统完整的法典,也是欧洲大部分国家法律发展的基础。
1、罗马成文法发展的起点是( )
A、习惯法 B、《十二铜表法》
C、罗马公民法 D、罗马共和国的建立
2、罗马公民法适用的范围是( )
A、罗马公民 B、罗马贵族
C、罗马奴隶 D、罗马境内所有人
3、万民法主要用于( )
A、调整财产关系 B、保护自由民的权利
C、制约或消除父系特权 D、保障妇女地位
4、“执政官乃是会说话的法律,而法律乃是不会说话的
的执政官。”(西塞罗)下列解释最正确的是( )
A、法律由执政官制定 B、执政官权力最高
C、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D、法律就是执政官
5、罗马法对后世最深远的影响是( )
A、罗马法的历史学价值 B、解决疑难案件的案例
C、人人平等,公正至上 D、留下大量的法律文献
6、近代西方资产阶级提出“天赋人权”“权利平等”口号的
理论基础是 ( )
A、罗马法 B、不列颠法
C、美国1787年宪法 D、欧洲大陆法
材料阅读与思考:
罗马官吏的全部权力来自罗马人民,又受到国家法制的严格限制,为什么他们还能如此肆意妄为?
答案提示:
法律制度本身的完备固然重要,但更为重要的是不折不扣地实行这些法律。罗马法规定罗马公民个人的生命、财产权利神圣不可侵犯,任意践踏公民权利的行为即被视为违法行为。但在罗马法制发展史上,也时常出现“刑不上大夫”的“违法不究”情况。弗里斯以行省总督的权势凌驾于法律之上,这是司法不严的结果,与罗马自然法原理是不相符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