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14张PPT)
第8课
西
欧
庄
园
学习目标
1.了解西欧庄园的含义,理解庄园的领主与佃户的关系。
2.掌握庄园土地的组成,理解庄园是西欧中世纪社会的基础。
3.了解庄园法庭的基本情况,掌握庄园法庭的运行特点和作用。
“中古”:也称“中世纪”
,指封建社会历史阶段。封建时代的欧洲乡村是如何管理的呢?当时农民的生活状况如何呢?
一、庄园的领主与佃户
1.庄园的出现及发展
(1)从9世纪开始,一种新的农业经济组织形式逐渐流行开来,这就是庄园。既是农业生产的基层单位,也是社会的基层组织
(2)大约到11世纪,庄园遍布欧洲各地。自那时起,欧洲绝大多数人口居住在庄园里。
2.庄园的性质:在领主统治下,庄园是一个独立的自给自足的经济和政治单位。
3、庄园的居民
居民
身份说明
领主
自由民
农奴
后来,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和城镇的兴起,西欧庄园逐渐解体。
庄园的主人
独立的小生产者,拥有自己的生产工具和财产,领主不能随意没收他们的土地,需要为领主的自营地提供一定的劳役。
租种领主的土地,无生产资料的所有权,必须无偿耕种领主的自营地
比较西欧庄园中的农民与中国古代社会农民的异同
相同点:都是独立的小生产者,拥有自己的生产工具和财产;过着自给自足的生活;都受到封建主的剥削。
不同点:西欧庄园的农民主要以劳役的方式受领主剥削;而中国古代的农民则主要以实物地租的形式向地主交租。西欧农民的土地权利受到法庭的保护,佃户可以利用法庭维护自己的权益,领主与佃户之间存在契约关系,而中国古代的农民几乎没有土地,对地主的依附性极强。
庄园的土地:
1.直领地:由领主自己保留,直接经营。占庄园耕地1/3或1/2。收入全部归领主所有。
2.份地:剩下的耕地。是佃户生活来源。佃户取得份地的条件是义务耕种领主的“直领地”,需向领主交纳捐税。
4、庄园土地分类
主持者:领主或他的管家
特点:没有专门的工作人员、
时间工作地点不固定
职责:
1、审理侵犯领主利益的行为
2、审理佃户之间关于土地、借贷和婚姻的纠纷
3、审理违反庄园公共规则的行为
二、庄园法庭
审判依据:习惯法或村法
惩罚手段:罚金
作用:
1、维护庄园公共秩序;
2、维护领主利益;
3、一定程度上限制领主的特权
二、庄园法庭
阅读下列材料,探究问题:
材料一、随着庄园制度的发展,农奴渐渐地受领主的司法权管辖……有司法权的领主支配着佃户的人身和财产……甚至对他人拥有生杀大权。
——[美]布莱恩·蒂尔尼、西德尼·佩因特:《西欧中世纪史》
(1)材料一反映了西欧庄园具有什么权?根据所学知识猜测主持法庭的是哪些人?
司法权;
主持法庭的是领主或他的管家
(2)材料二中“佃户”“放牧人”“某人”为什么受罚?
罚金
(3)根据材料二分析,庄园法庭惩罚各种违法行为的基本手段是什么?
佃户在劳役中怠工、不能完成劳役、家畜误入领主的园子、到庄园以外磨面粉、侵犯全体村民权益的行为等。
材料二、佃户因为没有认真耕种领主的田地,被罚款6便士;佃户的家畜误入领主的园子,被罚款6便士;只要领主的磨坊能够磨面粉,就不得到庄园以外磨面粉,违者罚款20先令。
……下列诸人无权享用公共牧场,但仍在牧场内放牧,侵犯了全体村民的权益,判令他们从牧场牵走他们的牲畜,从此不得占用牧场,违者还要罚款……某人不按规定价格卖酒,也要罚款。
课堂小结
西欧庄园
人员
管理
关系
庄园法庭
领主
佃户
直领地
份地
公用地
权利
义务
特点
作用
意义
审判
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