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24张PPT)
中世纪的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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庄园法庭
庄园的领主与佃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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庄园的领主与佃户
出现和发展:
9世纪出现,约到11世纪,遍布欧洲
人员构成:
:受封领地的封建主
:
领主一般包括封君、封臣、教会等
1
领主
佃户
自由农民
缺少自由的农奴
独立的小生产者,拥有自己的生产工具和财产,有份地保有权,领主不能随意没收他们的土地。土地权利受到法庭保护。
租种领主的土地,无生产资料的所有权
庄园是西欧中世纪乡村的典型组织形式。
庄园的领主与佃户
一个庄园的图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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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领地
份地
土地构成:
直领地
份
地
共用地
收入全部归领主所有
由领主自己保留直接经营
是佃户的生活来源
“直领地”之外的耕地
全体佃户共同使用
庄园周围的林地荒地等
材料一:庄园里的居民们除了耕种自己的份地之外,就要为庄园主耕种土地,每周都要有几天为庄园主干活,庄园主直接控制的农奴每周的大部分时间都要为庄园主干活。领主还向佃户征收其它捐税。
结合材料一分析佃户有哪些义务
庄园图解
庄园的面积有大有小,大多以村庄为基础,有住房、作坊、耕地、草地、林地、荒地、池塘;以农业为主,面粉、奶酪、火腿、蔬菜等食物均可自给,鞋帽、衣服也自己制作,很多庄园还有铁匠、金银匠等。
大的庄园往往成为地方经济的中心。小的领主可能只有一个庄园,而大贵族可以拥有十几个甚至更多庄园。
从以上文字和图片中,你能提取出什么信息?
庄园性质
材料一:
(农奴)一个星期劳动3至5天,农忙时还被迫增加工作量,且需先完成领主自营地上的生产,由此而常常耽误经营自己份地的农时。此外,农奴还要为领主服各种杂役,如砍柴、割草、筑路、修桥、挖渠、盖房等等。领主要出征打仗农奴还常常被征调一同搬运粮草、饲养马匹。农奴要使用原来公用的森林、池塘和牧场等,使用庄园的磨坊和面包烤炉等,也要向领主缴纳费用。此外,农奴还常常要向领主献贡各种实物,如家禽、牲畜、水果、蔬菜、羊毛等等。
——孟广林:《世界中世纪史》,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0年版
材料一中农奴的生活说明了什么?
他们与领主之间是什么关系
材料二:7世纪法兰克王国的“农民请求委身文件”
立字人某某,谨致崇高庄严之某某大人阁下:
如众所周知,我因衣食缺乏,无以为主,请求大人本笃信上帝之虔诚,与慈爱为怀善心,准许我委身于大人监护之下,我已如此作了。以后您必须供给我衣食,予我以帮助和救济,我将尽我的力量为您服务,不负您的援助与保护。
在我活着的时期,我将在合乎我一个自由人身份的情形下,为您服务,维护您的荣誉。我不得脱离您的统治与监护,将毕生投靠在您的势力与保护之下。因此,您我之间,如一方欲解除此种契约,必须付与对方若干先令作为赔偿;此种谅解,永久不得破坏。
(因此,将此种合同缮写两份,立约双方,各执一份)。
——法学教材编辑部《外国法制史》编写组:《外国法制史资料选编》(上册)
结合材料一、二分析领主与佃户之间是一种什么关系?
庄园制特点二:农奴依附于封建主,缺乏人身自由
材料一:
(农奴)一个星期劳动3至5天,农忙时还被迫增加工作量,且需先完成领主自营地上的生产,由此而常常耽误经营自己份地的农时。此外,农奴还要为领主服各种杂役,如砍柴、割草、筑路、修桥、挖渠、盖房等等。领主要出征打仗农奴还常常被征调一同搬运粮草、饲养马匹。农奴要使用原来公用的森林、池塘和牧场等,使用庄园的磨坊和面包烤炉等,也要向领主缴纳费用。此外,农奴还常常要向领主献贡各种实物,如家禽、牲畜、水果、蔬菜、羊毛等等。
——孟广林:《世界中世纪史》,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0年版
材料二:7世纪法兰克王国的“农民请求委身文件”
立字人某某,谨致崇高庄严之某某大人阁下:
如众所周知,我因衣食缺乏,无以为主,请求大人本笃信上帝之虔诚,与慈爱为怀善心,准许我委身于大人监护之下,我已如此作了。以后您必须供给我衣食,予我以帮助和救济,我将尽我的力量为您服务,不负您的援助与保护。
在我活着的时期,我将在合乎我一个自由人身份的情形下,为您服务,维护您的荣誉。我不得脱离您的统治与监护,将毕生投靠在您的势力与保护之下。因此,您我之间,如一方欲解除此种契约,必须付与对方若干先令作为赔偿;此种谅解,永久不得破坏。(因此,将此种合同缮写两份,立约双方,各执一份)。
——法学教材编辑部《外国法制史》编写组:《外国法制史资料选编》(上册)
领主与佃户之间是统治与被统治、剥削与被剥削的关系。佃户有义务为领主劳动,领主也不能随意没收佃户的土地,它们之间具有一定的契约关系。
庄园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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庄园模拟法庭
2
领主
管家
佃户
佃户
佃户
佃户
佃户
陪审团法官
陪审团
陪审团
陪审团
庄园法庭
人员组成:
主持法庭的是领主或他的管家
时间、地点:
一般是每隔一段时间为解决一批问题而开庭一次,地点也不固定
审理范围:
佃户在劳役中怠工、不能完成劳役或未按规定缴纳足额的租税等侵犯领主利益的行为。
佃户之间关于土地、借贷和婚姻的纠纷,违反庄园公共规则的行为等。
审判依据:
习惯法或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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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没有专门的工作人员,主持法庭的是领主或他的管家。
2.无固定时间。
3.无固定地点。
特点
庄园法庭
2
“庄园会议的程序并非由领主的意志决定,而是由古老而强有力的传统即庄园习惯治。”
通过档案记载可知,各地村法中常用的法令习惯术语是“由自治村一致同意制定的惯例法令”“经一致同意”“在整个共同体同意的情况”“在邻里之间同意的情况下”或“得到佃农们的同意”等等,这充分表明了村民集体参与立法决策的权利。如1250年,诺丁汉姆郡某村的村法由“该村所有成员”同意并盖上“村庄共同体”的印章颁发的。
审判依据
案
庭
法
档
庄园法庭
人员组成:
主持法庭的是领主或他的管家
时间、地点:
一般是每隔一段时间为解决一批问题而开庭一次,地点也不固定
审理范围:
佃户在劳役中怠工、不能完成劳役或未按规定缴纳足额的租税等侵犯领主利益的行为。
佃户之间关于土地、借贷和婚姻的纠纷,违反庄园公共规则的行为等。
审判依据:
习惯法或村法
2
惩罚手段:
处以罚金
庄园法庭
2
案
庭
法
档
档案一:沃尔瑟姆庄园在1340年6月19日庄园法庭开庭有这样的判决,一个叫路斯的家奴没经领主同意就将5英亩的持有地租给了自由人罗伯特萨拉,为期好几年,庄园法庭命令路斯将这块土地交回到领主手中,罚他12便士,并将罗伯特那里获得的收入上交。
档案二:1272年在斯塔夫德郡的阿尔鲁斯,“法庭全体人员要求领主应召前来答复他的一个佃农,领主是否依据国王的令状对该佃农提起拆讼”,在下一次法庭上,领主因未出席法庭而被扣押财物。
由以上两则法庭档案,你能说说庄园法庭有什么作用吗?
2
领主
佃户
凭借法庭奴役佃户
利用法庭维护自己的权益,甚至有权参与案件的审理
既维护了领主的利益,也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领主的特权
欧洲封建主义虽然压迫穷人,但它确实给西欧文明留下了一种重要的东西——民主权利。
既是司法审判中心又是行政管理中心
材料三:今农夫五口之家,其服役者不下二人,其能耕者不过百亩,百亩之收不过百石。……古者税民不过什一……除井田,民得买卖。富者连阡陌,贫者无立锥之地。……故贫民常衣牛马之衣,而食犬彘(zhi)之食。
——《汉书.食货志》
材料一:私人田庄自汉代产生历经了整个中国古代社会而盛于明清。随着唐朝中后期土地私有制度的逐步确立和土地兼并的发展,宋代东部地区普遍采用封建租佃制地租。地主阶级广占土地,为满足大规模多样化生产的需要,置庄生产普遍存在。私人田庄即是指在私有大土地上生产管理的经济单位。按照置庄目的可分为生产性田庄、义庄和别墅三种类型,其内部以粮食作物种植经营为主,同时从事多种副业生产,部分田庄也将资本用于高利贷经营。
——刘秋根
罗文《宋史研究论丛
第16辑》2015年
材料二:“(樊)重,字君云,世善农稼,好货殖……其营理产业,物无所弃,课役童隶,各得其宜,财利岁倍,至乃开广田土三百余顷。其所处庐舍,皆有重堂高阁,陂渠灌注。又池鱼牧畜,有求必给。
——《后汉书·樊宏传》
通过以上材料,对比中西方庄园有何异同?
马克·布洛赫在其代表作《封建社会》中指出:“这一时期地多人少,经济条件不允许以雇佣劳动力或领主家中豢养的劳力开发极为庞大的领主自领地,所以,对领主而言,与其将所有的地块控制在自己手中,不如永远支配那些自食其力的依附者的劳动和资源为好。”可以说,庄园制的产生与中世纪早期西欧这一经济条件相吻合。
西欧庄园的衰落是生产力发展的结果,9世纪以后生产力水平的逐步提高,剩余农产品增加,(手工业者)来到教堂、城堡周围或渡口、桥梁、要隘等交通路口上,生产和出售他们的产品,形成了集市,而后诞生了中世纪的工商业城市。城市的兴起和争取自治权的过程,就是不断压缩和瓦解庄园制的过程。14-15世纪,西欧社会生产力处于全面调整阶段,封建的、以庄园生产为主体的自然经济全面瓦解,这是资本主义生产关系产生的前提。
生产力的发展决定生产关系的变化
西欧庄园
人员
管理
关系
庄园法庭
领主
佃户
直领地
份地
公用地
权利
义务
特点
作用
意义
审判
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