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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念解析
法治:中国古代法治有着“法自君出”的特点,突出君主的无上权威,皇帝的言行就是法律,所以,法家的“法治”是“君权之上”、“国权至上”的法治。
礼教:即礼仪教化,礼教是指中国传统文化中的礼乐文化,因其重视名份,又称名教,即以名为教。礼教思想统治影响中华民族两千余年。对名教系统的破坏行为称为"僭越"。
法律着眼于防范与惩处,教化着眼于教育与引导,二者相辅相成。
韩非子
孔子
第8课
中国古代的法治与教化
泰宁一中
梁敏燕
【课程标准】
知道中国先秦时期成文法的产生过程,以及这一时期思想家对于德治、法治关系的讨论;知道自西汉起历代王朝法律、礼教并用的统治手段。
一、先秦时期的德治和法治
儒法之争
一、先秦时期的德治与法治
1、德治思想的渊源
西周:统治者建立起以宗法制为核心的礼制,同时提出"敬天保民"的思想,有一定的进步性。
体现统治者的自我约束
宗法制一方面是国家结构中的上下级隶属关系,另一方面是宗法制度下的尊卑长幼关系。从国家观念和家族观念两方面,把统治者紧密联系在一起,天下一家,休戚相关,生死与共。
《尚书》里保存不少西周初年的政治文诰,每篇都说到如何治民。其中《无逸篇》说治民要“先知稼穑之艰难”,“怀保小民,惠(加惠于)鲜(穷人)鳏寡”;《立政篇》说“继自今文子文孙,其勿误于庶狱庶慎。”重农与慎狱尤为封建政治的重要纲领……元子如果不能称职,皇天上帝就会改选别人……要永命必须保民。
——范文澜《中国通史》
2、法治思想的渊源
(1)夏商周:夏《禹刑》,商《汤刑》,周《九刑》。
(2)春秋时期:郑国子产“铸刑书”,制定了中国历史上最早的成文法。
西周在《禹刑》和《汤刑》的基础上,制定了《九刑》。据《尚书吕刑》所记,周代的刑罚,有墨(脸上刺字涂青)、劓(割鼻)、刖(断足)、宫(男去势,女禁锢)、大辟(斩首)五刑。此外,还有鞭刑和流放。判处五刑的律条,共有三千条。法网严密,远远超过了前代。
子产“铸刑书”引发了辩论,这是早期的德治与法治之争。
3、德治与法治思想之争的表现:儒法之争
学派
主张
代表
思想
儒家
法家
人性善,主张德治,
通过道德礼义教化民众,重视民生与民意
孔子
孟子
①“为政以徳”②“节用而爱人,使民以时”,不要过度消耗民力
①“施仁政于民,省刑罚,薄税敛”②民为贵,社稷次之,君为轻
人性恶,主张法治
商鞅
韩非
保护新兴地主阶级的权益
①君主不要谈礼义,而要以法、术、势驾驭臣下;②君主赏罚分明,则臣民必能守法奉令
4、战国时期对德治与法治思想的抉择
学派
结果
原因
儒家
法家
儒家
法家
VS
谁赢?
不被重视
受到重视
不适用于兼并战争激烈的战国时期。儒家的仁政与德治思想,难以落到实处。
既能带来富国强兵的现实利益,又满足了各国君主专制的愿望。
儒法之争的实质先秦时期的儒法之争,即“德治”和“法治”之争,其实质是国家治理方式之争。
德治即注重教化,治国时偏重人的作用,强调道德感化,实行“仁政”,反对暴政,体现了一定的民本思想;法治强调法的作用,主张用严刑峻法来统一人们的思想和行为,建立君主专制中央集权国家。
二者都是为了维护统治阶级的统治、稳定社会秩序,从根本上讲目的是一致的。
韩非的“法治”思想不等于现代的“法治”思想。
韩非的“法治”思想主张君主利用刑律强化集权,“法治”是强化专制王权的一种手段。而现代“法治”的目的是要实现人民的意志,维护人民的利益,它否定任何特权,主张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二者有着本质的区别。
拓展
二、秦汉至隋唐时期的法律与教化
以礼入法
1.
秦朝的律、令
(2)秦朝还颁布法律文告,称令。律和令都有法律效力。
二、秦汉至隋唐时期的法律与教化
(1)秦朝以法家思想治国,推动了律的编篡,称《秦律》。
云梦睡虎地秦简
现藏于湖北省博物馆。竹简共1155枚,残片80枚,分类整理为十部分内容,图片为《法律答问》。《法律问答》多采用答问形式对秦律条文、术语等作出解释。秦代“以吏为师”,《法律问答》可能就是当时培训官吏时使用的教材。
案例一:甲盗取财物价值千钱,乙在知情的情况下分赃一钱,则二人同罪。......
案例四:两人持剑相斗,一人削掉了一人发髻,则应被处以城旦(筑城的苦役)徒刑。......
秦简《法律答问》共一百八十七条,其中单是“盗法”就有四十余条,而且量刑极重。如规定士伍盗窃,其赃值一百一十钱,就应“黥为城旦”。
思考:汉朝的律令与秦朝相比有什么变化?
①汉承秦制,沿袭秦律制成了《九章律》,也颁布法律文告,称“令”。
②受儒家思想影响,汉朝也重视礼治,用儒家思想来解释律令,称“以经断狱”。
2.
汉朝的《九章律》与以经断狱
时有疑狱日:甲无子,拾道旁弃儿乙养之,以为子。及乙长,有罪杀人,以状语甲,甲藏匿乙,甲当何论?仲舒断日:甲无子,振活养乙,虽非所生,谁与易之。《诗》云:螟蛉有子,蜾赢负之。《春秋》之义,父为子隐,甲宜匿乙而不当坐。
——徐世虹
《中国法制史》
案情:甲没有儿子,在路边捡到一个被遗弃的孩子乙,把他当作自己的儿子抚养长大。乙长大后,犯了杀人罪,把杀人的事情告诉了甲,甲把乙藏起来不告诉别人下落。甲应该怎么判?
判决:根据《诗经》:“螟蛉有子,蜾蠃负之”。证明养父子关系等同于生父子关系。又根据《春秋》:父为子隐,子为父隐。证明藏匿罪犯不适用于父子之间。
案例先用《诗经》来证明父子之间的关系是合法的,再用《春秋》来证明父子之间不适用藏匿罪。因此甲被判无罪。
——摘编自赵复强,杨金元著《古代判案评析》
3.魏晋——律令儒家化的发展
(1)推动因素
①汉武帝以后儒家思想成为主流意识形态,儒家知识分子又主动参与法律解释,以经注律,并逐渐主导了律令修纂。
②魏明帝在朝廷设置律博士,命令专用儒学思想来解释律令,进一步推动了律令的儒家化。
(2)量刑原则
亲属之间的尊卑亲疏。
(3)实施目的
维护儒家提倡的三纲五常。
《晋律》首先确立“准五服以制罪”的定罪量刑原则,把“五服”制度与法律相结合,凡亲属之间犯罪,在刑法方面的适用原则是:亲属相犯(如杀、伤等),以卑犯尊者,处罚重于常人,关系越亲,处罚越重;若以尊犯卑,则处罚轻于常人,关系越亲,处罚越轻。在民事方面,如财产转让时违反法律,则关系越亲,处罚越轻。
——曾宪义《中国法制史》
4.唐朝的法律与教化
《唐律疏议》书影
(1)唐朝的法律
①发展
《贞观律》
《永徽律》
《永徽律疏》(《唐律疏议》)
地位:《唐律疏议》继承了汉魏以来法律制定和阐释的经验,是中国现存最早、最为完整的封建法典,是中华法系确立的标志。
影响:历代王朝大多以此为蓝本创制自己的法律.
4.唐朝的法律与教化
(1)唐朝的法律
②特点:
恶逆者,常赦不免,决不待时。
闻父母丧,匿不举哀,流;告祖父母、父母者绞,从者流;祝诅祖父母、父母者,流。
诸犯死罪,若父母、祖父母年七十以上,无成人子孙,旁无期亲者,具状上请,流者鞭笞,留养其亲终则从流。
——《唐律疏议》
阅读材料,分析上述材料体现了唐律有何特点?
重视孝道,孝道与法律高度结合,是礼法结合的典范。
①提倡礼治:开元二十年(732年),唐朝政府颁行《大唐开元礼》,这是一部体系庞大、体例严谨内容繁复的礼仪法典,也是秦汉以来封建礼仪制度的集大成。
②注重基层教化:唐朝政府推广魏晋南北侧以来重视家训的经验,强化基层教化。
家有雅风,政事规为。
——《授大理卿李坰黔中宣慰使制》
家法备,然后可以言养人。
——《新唐书·柳公绰传》
《大唐开元礼》
《颜氏家训》
4.唐朝的法律与教化
(2)唐朝的教化
为什么法律与儒学的结合会越来越紧密?
(1)秦朝实行以法家思想为指导的极端重刑主义统治,导致社会矛盾尖锐、二世而亡。
(2)董仲舒提出“天人合一”的君权神授说和“大德小刑”说,主张治理国家应以德为主、以刑为辅。
(3)汉武帝时儒学正统地位确立,并以儒家经义为最高指导思想。
(4)大批儒家知识分子用儒学精神改造现行法律。
思考
三、宋元至明清时期的法律与教化
礼法融合
朝代
法律实践活动
宋朝
元朝
明朝
清朝
宋朝基本沿用唐朝法律体系,制定法律多以唐律为蓝本。
对唐宋法律整体弃用,但在司法实践中广泛援引唐律。
明朝以唐律为蓝本制定《大明律》,在司法实践中又特别重视"例",开创了律例合编的体例。
沿袭《大明律》,同时重视例,制定《大清律例》。
思考:宋朝以后的法制建设有什么特点?
①多以《唐律》为蓝本
②开创了律例合编的新体例。
1、宋元明清时期的法律
三、宋元至明清时期的法律与教化
特点:
①背景:南宋后期程朱理学逐步建立统治地位。
②传播方式:控制教育与科举,并通过授徒、书院讲学等方式在社会上广泛传播,甚至深入族规、家训之中。
③表现:朱熹的《家礼》和《小学》也成为家庭和幼童的行为规范。
凡诸卑幼,事无大小,毋得专行。必咨禀于家长。
凡子受父母之命,必籍记而佩之,时省而速行之。事毕,则返命焉。或所命有不可行者,则和色柔声,具是非利害而白之,待父母之许,而后改之。
凡为人子者,出必告,反必面。
——朱熹《家礼》
《家礼》书影
2、宋元至明清时期的教化
(1)理学
①创立:宋朝以后,儒学士人投身基层教化,以乡约教化乡里。北宋吕大钧撰写的《吕氏乡约》,是儒学士人教化乡里的范本。
德谓见善必行,闻过必改,能治其身,能治其家,能事父兄,能教子弟,能御僮仆,能肃政教,......能决是非,能兴利除害,能居官举职。
业谓......读书治田,营家济物,畏法令,谨租赋,如礼乐射御书数之类,皆可为之。非此之类,皆为无益。
——《吕氏乡约》
《吕氏乡约》书影
《吕氏乡约》是我国最早的成文乡约,对明清的乡村治理模式影响很大。
(2)乡约——乡里中订立的共同遵守的规约
②发展:明朝后期,乡约改为宣讲明太祖朱元璋的"六谕",使乡约逐渐带有强制力。
明太祖朱元璋
③延续:清朝乡约基本延续了明朝的模式,但宣讲内容变成了康熙帝"圣谕十六条"和雍正帝《圣谕广训》,宣讲时也常常引用《大清律例》。
清康熙帝玄烨
(2)乡约——乡里中订立的共同遵守的规约
④影响:乡约经政府利用和推广而具有约束力,并与法律合流。
明朝:约律融合:乡约宣讲“六谕”,带有强制力
各州县做竖牌十面:凡不养父母时常忤逆者,牌书“不孝某人”。尊长无礼,牌书“不义某人”。偷鸡摸狗,牌书“做贼某人”。生事殴人,牌书“凶徒某人”。
……各用大字钉于本犯门左,每会跪约听讲,街民不与往来。约长等劝令同约完成纳粮的任务,劝戒同约维护地方安定。
——山西巡抚、刑部侍郎吕坤《乡甲约》
乡甲会图(明乡约仪式)
?思考:相比宋朝,明朝乡约出现了哪些变化?为什么会发生这种变化?
孝顺父母,尊敬长上,和睦乡里,教训子孙,各安生理,毋作非为。
(1)形式上继承儒家伦理教化精神,实质上是强制宣传最高统治者的意志。
(2)君主专制强化,皇权加强对基层社会的控制。
清朝:约为律用:乡约宣讲皇帝“圣谕”和律例
每月朔望日,择宽洁公所,设香案。届时县中文武官俱至,衣莽衣,礼生唱,序拜,行三跪九叩首礼。兴,退班,齐至讲所,军民人等,环立肃听。礼生唱,恭请开讲,司讲生诣香案前,跪,恭捧圣谕登台,木铎老人跪,宣读毕。礼生唱,请宣讲圣谕第一条(康熙“圣谕”及《大清律例》),司讲生按至讲毕而退。
——清《仁寿县志》
?思考:相比明朝,清朝乡约出现了哪些变化?
敦孝弟以重人伦,
笃宗族以昭雍睦,
和乡党以息争讼,
重农桑以足衣食,
尚节俭以惜财用,
隆学校以端士习,
黜异端以崇正学,
讲法律以儆愚顽,
明礼让以厚风俗,
务本业以定民志,
训子弟以禁非为,
息诬告以全良善,
戒窝逃以免株连,
完钱粮以省催科,
联保甲以弭盗贼,
解仇忿以重身命。
——康熙帝“圣谕十六条”
形式延续明朝,仪式感更强,主要宣讲康熙帝的“圣谕十六条”和雍正帝《圣谕广训》,常引《大清律例》。
依据材料并结合所学,分析中国古代“社会治理”和“国家统治”过程中“礼法结合,儒法并用”这一特点有什么局限性、以及积极性?
在中国的传统社会……如果政府官员受儒家道德思想熏陶,尊奉儒家思想,就会贤明有德,就奉公守法。然而,当政府以道德的名义滥施暴政,人民是很难判定什么是真正道德的。
——《潘维:什么是法治?—区分法治与法律,<宪法>与宪政》
由于礼的侵入,法律思想的德化,法律制度的儒化,使道德高于一切,法律始终处于从属地位。在人们的意识中道德的标准高于一切,道德意识较强,法律意识是服从于道德意识的。另外,由于德礼为先,属主导,将法的作用限制到一个极小的范围即罚以内,人们对于法的认识仅在于是镇压、惩罚,这样一来,人们避犹不及,更谈不上运用和掌握。
???????——郑永流
萧伯符《再议中国法律思想发展的基本线索》
消极性:
(1)礼法结合,将道德和法律的界限模糊化,使判案有相当主观性及随意性。
(2)不利于人民法治意识的形成,法治意识淡薄。
积极性:
(1)推动中华法系的形成与发展,进一步弘扬了儒家传统道德伦理。
(2)以礼入法,以仁为本,慎用刑罚,有利于缓和社会矛盾。
学思之窗
一、德业相劝;二、过失相规;三、礼俗相交;四、患难相恤。
——《吕氏乡约》
孝顺父母,尊敬长上,和睦乡里,教训子孙,各安生理,毋作非为。
——明太祖“六谕”
敦孝弟以重人伦,笃宗族以昭雍睦,和乡党以息争讼,重农桑以足衣食,尚节俭以惜财用,隆学校以端士习,黜异端以崇正学,讲法律以做愚顽,明礼让以厚风俗,务本业以定民志,训子弟以禁非为,息诬告以全良善,戒窝逃以免株连,完钱粮以省催科,联保甲以弭盗贼,解仇忿以重身命。
——康熙帝“圣谕十六条”
阅读材料,想一想,从宋朝到清朝乡约所讲内容有何变化?
宋代乡约宣讲内容多为儒学中的仁、德、义、礼等内容,强调道德教化,使乡人相亲,不具备强制约束力。明清乡约改而宣讲皇帝的“圣谕”,目的是使民众遵守律例,乡约与法律合流,具有强制性。
汉代:法律儒家化的启动
宋代:天理、人情、国法
魏晋南北朝:引礼入律
唐代:一准乎礼
西汉至明清时期法律与礼教并用
明清:明刑弼教
我国古代礼法结合的法律体系形成的原因
(1)政治:中国古代建立的君主专制中央集权制度、官僚制度等是礼法融合的基础。
(2)经济:小农经济是封建社会的根基,构建了以家庭为单位的体系,以亲亲尊尊为核心的“礼”适应了小农经济发展的需要。
(3)思想:自然经济孕育的“天人合一”观念是社会规范的“礼”和国家规范的“法”相结合的思想条件。
时期
法律
教化
先秦
秦汉
魏晋
唐
宋
元
明
清
法家:法治
儒家:德治
律、令
礼法开始融合,律令儒家化
《唐律疏议》,中华法系确立
《宋刑统》、《天圣令》
废唐宋法律,援引唐律
《大明律》、《问刑条例》
《大清律例》
汉:以德化民
《大唐开元礼》,礼仪集大成
理学基层教育、乡约
乡约:六谕
乡约:圣谕十六条、圣谕广训
典范
乡约
法制化
律例结合
谢谢观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