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2022学年统编版(2019)高中历史选择性必修1第8课 中国古代的法治与教化 课件(30张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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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2021-2022学年统编版(2019)高中历史选择性必修1第8课 中国古代的法治与教化 课件(30张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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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类型 教案
版本资源 统编版
科目 历史
更新时间 2021-09-26 11:0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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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30张PPT)
战国时期,孟子来到魏国都城大梁,得到梁惠王接见。梁惠王见面的第一句话是:“叟不远千里而来,亦将有以利吾国乎?”孟子却回答说:“王何必日利?亦有仁义而已矣。”整场问答中,孟子始终向梁惠王谈论君主应如何行仁政,希望君主有一颗仁义之心,自然能感化民众。当然,孟子并没有说服梁惠王。这幅图选自清朝人所绘《孟子圣迹图》,表现的是孟子见梁惠王时的情景,题为《扩充仁心》。
▲《孟子圣迹图·扩充仁心》
法律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是国家的统治工具,着眼于防范和惩处。教化是社会治理的重要工具,着眼于教育与引导,两者相辅相成。
中国古代法律最早成文于春秋时期,确立于秦,成熟于隋唐。礼法结合是中华法系的重要特点。
西方法律的发展也有自己的路径,在罗马法的基础上,英国和法国分别发展了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强调司法独立、保护个人权利。
新中国成立后,法治建设取得显著成就,形成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取得新成就,形成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单元引言
《国家制度与社会治理》第三单元
法律与教化
第8课 中国古代的法治与教化
【课程标准】
知道中国先秦时期成文法的产生过程,以及这一时期思想家对于德治、法治关系的讨论;
知道自西汉起历代王朝法律、礼教并用的统治手段
先秦时期的德治与法治

一、先秦时期的德治与法治
夏商:统治者可以随意残害奴隶,实行“人殉”制。
1、德治思想渊源
西周:统治者建立起以宗法制为核心的礼制,同时提出"敬天保民"的思想,有一定的进步性。
体现统治者的自我约束
宗法制是西周的根本制度,一方面是国家结构中的上下级隶属关系,另一方面是宗法制度下的尊卑长幼关系。从国家观念和家族观念两方面,把统治者紧密联系在一起,天下一家,休戚相关,生死与共。
(1)夏朝有《禹刑》、商朝有《汤刑》、周朝《九刑》,这些都是习惯法。
(2)春秋时期:郑国的子产“铸刑书”,制定了中国历史上最早的成文法。
特点:夏商重刑轻德,西周明德慎刑。
2、法治思想的渊源
3、春秋战国时期:德法之争
①时代特征:东周时期,王室衰微,大国争霸,礼崩乐坏。
②思想来源:诸侯国君纷纷寻求治国新思想,儒家德治思想与法家法治思想影响最大。
材料一:夏有乱政,而作《禹刑》。商有乱政,而作《汤刑》。周有乱政,而作《九刑》。
——《左传·昭公六年》
材料二:夏刑大辟二百,膑辟三百,宫辟五百,劓,墨各千。
——郑玄
材料三:(商代)刑三百,罪莫重于不孝。
——《吕氏春秋》
材料四:夏商周时期颁行的刑书上只有刑名、刑种的规定,而无确切的罪名,人民对罪与非罪的区别只能依据传统的观念及社会道德、风俗习惯去加以甄别。
——武树臣:《中国成文法的起源》
(1)背景
(2)德治与法治思想之争的表现
学派
治国思想
治国手段
理论来源
儒家
法家
孔子:①为政以德
②节用而爱人,使民以时
孟子:①施仁政于民,省刑罚,薄
税敛
②民为贵,社稷次之,君为轻
主张德治,通过道德教化民众,仁和礼的手段
人性善
韩非:①君主要以法、术、势驾驭臣下。②君主赏罚分明,臣民必守法令。
“以法为教”“以吏为师”法和刑的手段
人性恶
商鞅:保护新兴地主阶级的利益
一、先秦时期德治与法治
时代的需求与选择
儒家
法家
儒家主张通过道德礼义教化民众,重视民生与民意,宣称“民为贵,社稷次之,君为轻”,但儒家思想并不适用于兼并战争激烈的战国时期。在重视富国强兵的君主看来,儒家的仁政与德治思想,难以落到实处。孟子虽然说“仁者无敌”,实际上却无助于国君实现他们的强国抱负。
法家思想既能带来富国强兵的现实利益,又满足了各国君主专制的愿望。秦王嬴政读过韩非著作后说:“寡人得见此人与之游,死不恨矣!”法家思想更适合战国时期各国富国强兵、政令统一的需要。
VS
焦点在于治国手段,儒家主张通过道德礼义教化民众,法家主张以法治国、富国强兵。
(3)结果:统治者更加重视法家思想。
(4)评价:
①儒家思想并不适用于兼并战争激烈的战国时期。在重视富国强兵的君主看来,儒家的仁政与德治思想,难以落到实处。
②法家思想既能带来富国强兵的现实利益,又满足了各国君主专制的愿望。
③在法家思想的指引下,秦国富国强兵,最终统一六国,建立了中国历史上第一个中央集权的封建国家。
思考:春秋战国统治者为什么重法轻儒?
秦汉至隋唐时期的法律与教化

云梦睡虎地秦简
现藏于湖北省博物馆。竹简共1155枚,残片80枚,分类整理为十部分内容,图片为《法律答问》。《法律问答》多采用答问形式对秦律条文、术语等作出解释。秦代“以吏为师”,《法律问答》可能就是当时培训官吏时使用的教材。
案例一:甲盗取财物价值千钱,乙在知情的情况下分赃一钱,则二人同罪。......
案例四:两人持剑相斗,一人削掉了一人发髻,则应被处以城旦(筑城的苦役)徒刑。......
二、秦汉至隋唐时期的法律与教化
1.
秦朝的法律
秦朝以法家思想治国,推动了律的编篡,称《秦律》。
秦朝还颁布法律文告,称令。律和令都有法律效力。
妻悍而夫殴笞之,非以兵刃也,虽伤之,毋罪。32(C318)
妻殴夫,耐为隶妾。33(C317)
子贼杀伤父母,奴婢贼杀伤主、主父母妻子,皆枭其首市。34(C316)
盗臧直过六百六十钱,黥为城旦舂;六百六十到二百廿钱,完为城旦舂;不盈二百廿到百一十钱,耐为隶臣妾;55(F164)
盈百一十到廿二钱,罚金四两;不盈廿二钱到一钱,罚金一两。56(F180)
(1)汉承秦制,沿袭秦律制成了《九章律》,也颁布法律文告,称“令”。
(2)受儒家思想影响,汉朝也重视礼治,用儒家思想来解释律令,称“以经断狱”。
2.
汉朝的法律
(1)原因:汉武帝以后儒家思想成为主流,儒家知识分子以经注律。魏明帝设律博士,专用儒家思想解释律令,进一步推动律令儒家化。
(2)表现:
法律以亲属之间的尊卑亲疏作为量刑的重要原则之一,维护三纲五常。
《晋律》首立“准五服以制罪”的制度。“服制”本是中国古代以丧服为标志,规定亲属之间亲疏远近的一种制度。此时被纳入法典,成为确定亲属相犯时刑罚轻重施川的原则。它规定在刑法适川上,凡服制愈近,以尊犯卑,处罚愈轻;以卑犯尊,处罚愈重。凡服制愈远,以尊犯卑,处罚变重:以卑犯尊,处罚变轻。
3.魏晋——律令开始儒家化
(3)特点:儒法合流,形成“德主刑辅”的封建正统法律思想
《北齐律》将统治阶级认为危害国家根本利益和统治秩序最严重的犯罪概括为“重罪十条”,予以严惩。反映了儒家的礼义道德与法律日益紧密地结合,法律强化了对君权、父权和夫权的维护。
——曾宪义《中国法制史》
4.唐朝——法律儒家化的完成
《唐律疏议》书影
(1)法律:
①发展:唐初:律删繁就简。唐高宗永徽年间,在《贞观律》的基础上修订颁布《永徽律》,并逐条解释,撰成《永徽律疏》,即《唐律疏议》。
恶逆者,常赦不免,决不待时。
闻父母丧,匿不举哀,流;告祖父母、父母者绞,从者流;祝诅祖父母、父母者,流。
诸犯死罪,若父母、祖父母年七十以上,无成人子孙,旁无期亲者,具状上请,流者鞭笞,留养其亲终则从流。
——《唐律疏议》
②评价:
a.继承了汉魏以来法律制定和阐释的经验,是中国现存最早、最为完整的封建法典,是中华法系确立的标志。
b.
历代王朝大多以此为蓝本创制自己的法律,是礼法结合的典范。
二、秦汉至隋唐时期的法律与教化
(2)礼治
①标志性法典:732年,颁布《大唐开元礼》,分吉、宾、军、嘉、凶五礼,是一部体系庞大、体例严谨、内容繁复的礼仪法典,是秦汉以来封建礼仪制度的集大成之作。
②社会层面:唐朝政府推广魏晋南北朝以来重视家训的经验,强化基层教化。
材料一:唐朝的礼乐制度主要体现在开元礼中,……其中吉礼的内容主要是祭祀,宾礼的主要内容是接待周边国家的君主和使节,军礼的主要内容是军事活动中的仪式,嘉礼主要包括成人、婚嫁、朝议、养老等嘉庆仪式,凶礼主要内容则是有关丧、葬及凶年赈抚、劳问疾苦等。
——赵毅、赵轶峰《中国古代史》
材料二:家法备,然后可以言养人。——《新唐书·柳公绰传》
◎《大唐开元礼》
◎《颜氏家训》

宋元至明清时期的法律与教化
1、法律的发展
宋朝时期
(1)宋朝基本沿用唐朝法律体系,制定法律多以唐律为蓝本。
(2)元朝对唐宋法律整体上弃而不用,但在司法实践中仍广泛援引唐律。
元朝时期
明朝时期
清朝时期
(3)明朝以唐律为蓝本制定《大明律》,在司法实践中又特别重视“例",开创了律例合编的体例。
(4)清朝法典沿袭《大明律》,同样非常重视例,制定了《大清律例》。
背景:南宋后期程朱理学逐步建立统治地位。
传播方式:控制教育与科举,并通过授徒、书院讲学等方式在社会上广泛传播,甚至深入族规、家训之中。
表现:朱熹的《家礼》和《小学》也成为家庭和幼童的行为规范。
(1)理学
2.教化的演进
三、宋元至明清时期的法律与教化
2.教化的演进
(2)乡约:
乡约改为宣讲明太祖朱元璋的“六谕”。六谕有劝谕,但也有禁约成分,使乡约逐渐带有强制力。
明朝
北宋
儒学士人投身基层教化,以乡约教化乡里。北宋吕大钧兄弟是乡约的创造者,《吕氏乡约》是儒学士人教化乡里的范本
清朝
基本延续明朝模式,但宣讲内容变成康熙帝“圣谕十六条”和雍正帝《圣谕广训》,宣讲时也常常引用《大清律例》
◎圣谕广训
◎圣谕十六条
每月朔望日,择宽洁公所,设香案。届时县中文武官俱至,衣莽衣,礼生唱,序拜,行三跪九叩首礼。兴,退班,齐至讲所,军民人等,环立肃听。礼生唱,恭请开讲,司讲生诣香案前,跪,恭捧圣谕登台,木铎老人跪,宣读毕。礼生唱,请宣讲圣谕第一条(康熙“圣谕”及《大清律例》),司讲生按至讲毕而退。
——清《仁寿县志》
三、宋元至明清时期的法律与教化
凡同约者:一、德业相劝;二、过失相规;三、礼俗相交;四、患难相恤。
——《吕氏乡约》
孝顺父母,尊敬长上,和睦乡里,教训子孙,各安生理,毋作非为。
——明太祖“六谕”
敦孝弟以重人伦,笃宗族以昭雍睦,和乡党以息争讼,重农桑以足衣食,尚节俭以惜财用,隆学校以端士习,黜异端以崇正学,讲法律以儆愚顽,明礼让以厚风俗,务本业以定民志,训子弟以禁非为,息诬告以全良善,诫匿逃以免株连,完钱粮以省催科,联保甲以弭盗贼,解仇忿以重身命。
——康熙帝“圣谕十六条”
思考:结合材料分析,从宋朝到清朝,
乡约形式和内容有何变化?
宋朝:由儒学士人发起,注重德和礼,道德教化与规范行为相结合;强调互勉。
明清:改为宣讲皇帝圣谕,强调顺从,与法律合流,具有约束力,成为教化工具。
(3)特点:原本由儒学士人发起的教化百姓的乡约,经政府的利用和推广而具有约束力,并与法律合流。
时期
法治
教化
礼法关系
夏朝
《禹刑》
礼不下庶人
刑礼分野
商朝
《汤刑》
西周
《九刑》
敬天保民、礼制
春秋战国
铸刑书(成文法)、法家法治
儒家德治
礼法对立

《秦律》、严刑峻法
焚书坑儒

沿袭秦律、《九章律》
尊崇儒术、以经注律
德主刑辅
礼法合一
魏晋
律令儒家化,以经注律,纳礼入律

刑罚为用《唐律疏议》
德礼为本《大唐开元礼》

《宋刑统》《天圣令》
《吕氏乡约》《家礼》
约律分立

《大明律》、律例合编
明太祖六谕
约律合流

《大清律例》
圣谕十六条、《圣谕广训》
总结
总结
材料一:中国传统的法律体系从秦汉时开始形成。汉律特别强调皇权至上,法自君出……其法制的指导思想为礼法并用,以礼入法,儒家经义成为法理的基础,坚持德主刑辅,先教后刑,奠定了此后法制体系“礼刑一体”的基本框架。
——张岂之《中国历史十五讲》
材料二:在历史的推移和王朝的更迭中,法制虽代有损益,但“诸法合体”、“政刑不分”的旧法律结构形式到清末却始终未变。自古以来,中国的法典基本上是刑法典,但又包含有民法、诉讼法及行政法等法律内容,形成了“民刑不分,诸法合体”、民商不分,实体法与程序法无别的法律结构。所谓“往昔律书体裁虽专属刑事,而军事、民事、商事以及诉讼等项错综其间”,指的就是这种情形。
——陈旭麓《近代中国社会新陈代谢》
思考:结合材料分析,分析中国古代法律体系的特点?
1.深受宗法群体观念影响,礼法结合,德主刑辅、礼刑并用。
2.法律出于皇权,是维护君主专制的工具,人治色彩浓厚。
3.官僚、贵族享有法定特权。
4.司法从属于行政,不同等级的行政官员同时也是不同范围的司法官员。
(2018·北京高考·12)“王”字在甲骨文中是一把斧头的形象,象征军事首领的征伐权力。战国时期,孟子认为,“以力假仁者霸……以德行仁者王”。他的观点(

A.与甲骨文“王”字的本意一致
B.是“无为而治”的理论依据
C.体现出儒家强调教化的政治理念
D.奠定了宗法制度的理论基础
链接高考
C
(2016·海南高考·4)孟子发扬孔子开创的儒学,主张涵养“浩然之气”,倡导“富贵不能淫,贫贱不能移,威武不能屈”,对后世影响极大。孟子这些言论所强调的是( )
A.努力完善个人品德
B.坚持个人独特性格
C.勇于突破礼制束缚
D.敢于反抗专制暴政
链接高考
A
(2020·全国Ⅰ卷·27)清代,纂修宗谱成为一种普遍的社会行为,每部宗谱均有族规、家训,其内容主要包括血缘伦理、持家立业、报效国家等。这表明,宗谱的纂修(

A.反映了科举制度的导向作用
B.体现了儒家思想观念
C.维持了士族家庭的血统纯正
D.确立了四民社会结构
链接高考
B
(2019·全国Ⅱ卷·26)程颐诗云:“闲来无事不从容,睡觉东窗日已红。万物静观皆自得,四时佳兴与人同。道通天地有形外,思入风云变态中。富贵不淫贫贱乐,男儿到此是豪雄。”其体现的主旨是(

A.人类与自然和谐共处
B.人与万事万物皆同理
C.张扬自我的人生态度
D.无为而治的思想理念
链接高考
B
古代法治与现代法治的区别
古代法治思想,体现的是君主意志,维护的是中央集权,这与现代法治思想根本不同。……我国古代的法治思想从最开始就强调君主的“一人之治”,先天就不具备民主、自由的特征。……现代意义的法治是在自由、平等、民主、人权思想发展的基础上发展而来的,其立足点在于保障自由、维护平等、发展民主、保障人权,这也是我们强调实行依法治国的意义所在。
——杨文义、杨宇铮《古今法治思想比较研究》
中国古代的法治与礼教
先秦
德治:西周“敬天保民”——春秋战国儒家的仁、礼
法治:春秋“铸刑鼎”——战国法家“法、术、势”
秦——唐
秦汉:改法为律,律、令皆法
魏晋:律令儒家化
唐朝:《唐律疏议》中华法系确立
宋——清
法治:明清律例合编
教化:宋代理学、乡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