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战国时期,孟子来到魏国都城大梁,得到梁惠王接见。梁惠王见面的第一句话是:“叟不远千里而来,亦将有以利吾国乎?”孟子却回答说:“王何必日利?亦有仁义而已矣。”整场问答中,孟子始终向梁惠王谈论君主应如何行仁政,希望君主有一颗仁义之心,自然能感化民众。当然,孟子并没有说服梁惠王。这幅图选自清朝人所绘《孟子圣迹图》,表现的是孟子见梁惠王时的情景,题为《扩充仁心》。
▲《孟子圣迹图·扩充仁心》
法律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是国家的统治工具,着眼于防范和惩处。教化是社会治理的重要工具,着眼于教育与引导,两者相辅相成。
中国古代法律最早成文于春秋时期,确立于秦,成熟于隋唐。礼法结合是中华法系的重要特点。
西方法律的发展也有自己的路径,在罗马法的基础上,英国和法国分别发展了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强调司法独立、保护个人权利。
新中国成立后,法治建设取得显著成就,形成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取得新成就,形成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单元引言
《国家制度与社会治理》第三单元
法律与教化
第8课 中国古代的法治与教化
【课程标准】
知道中国先秦时期成文法的产生过程,以及这一时期思想家对于德治、法治关系的讨论;
知道自西汉起历代王朝法律、礼教并用的统治手段
先秦时期的德治与法治
壹
一、先秦时期的德治与法治
夏商:统治者可以随意残害奴隶,实行“人殉”制。
1、德治思想渊源
西周:统治者建立起以宗法制为核心的礼制,同时提出"敬天保民"的思想,有一定的进步性。
体现统治者的自我约束
宗法制是西周的根本制度,一方面是国家结构中的上下级隶属关系,另一方面是宗法制度下的尊卑长幼关系。从国家观念和家族观念两方面,把统治者紧密联系在一起,天下一家,休戚相关,生死与共。
(1)夏朝有《禹刑》、商朝有《汤刑》、周朝《九刑》,这些都是习惯法。
(2)春秋时期:郑国的子产“铸刑书”,制定了中国历史上最早的成文法。
特点:夏商重刑轻德,西周明德慎刑。
2、法治思想的渊源
3、春秋战国时期:德法之争
①时代特征:东周时期,王室衰微,大国争霸,礼崩乐坏。
②思想来源:诸侯国君纷纷寻求治国新思想,儒家德治思想与法家法治思想影响最大。
材料一:夏有乱政,而作《禹刑》。商有乱政,而作《汤刑》。周有乱政,而作《九刑》。
——《左传·昭公六年》
材料二:夏刑大辟二百,膑辟三百,宫辟五百,劓,墨各千。
——郑玄
材料三:(商代)刑三百,罪莫重于不孝。
——《吕氏春秋》
材料四:夏商周时期颁行的刑书上只有刑名、刑种的规定,而无确切的罪名,人民对罪与非罪的区别只能依据传统的观念及社会道德、风俗习惯去加以甄别。
——武树臣:《中国成文法的起源》
(1)背景
(2)德治与法治思想之争的表现
学派
治国思想
治国手段
理论来源
儒家
法家
孔子:①为政以德
②节用而爱人,使民以时
孟子:①施仁政于民,省刑罚,薄
税敛
②民为贵,社稷次之,君为轻
主张德治,通过道德教化民众,仁和礼的手段
人性善
韩非:①君主要以法、术、势驾驭臣下。②君主赏罚分明,臣民必守法令。
“以法为教”“以吏为师”法和刑的手段
人性恶
商鞅:保护新兴地主阶级的利益
一、先秦时期德治与法治
时代的需求与选择
儒家
法家
儒家主张通过道德礼义教化民众,重视民生与民意,宣称“民为贵,社稷次之,君为轻”,但儒家思想并不适用于兼并战争激烈的战国时期。在重视富国强兵的君主看来,儒家的仁政与德治思想,难以落到实处。孟子虽然说“仁者无敌”,实际上却无助于国君实现他们的强国抱负。
法家思想既能带来富国强兵的现实利益,又满足了各国君主专制的愿望。秦王嬴政读过韩非著作后说:“寡人得见此人与之游,死不恨矣!”法家思想更适合战国时期各国富国强兵、政令统一的需要。
VS
焦点在于治国手段,儒家主张通过道德礼义教化民众,法家主张以法治国、富国强兵。
(3)结果:统治者更加重视法家思想。
(4)评价:
①儒家思想并不适用于兼并战争激烈的战国时期。在重视富国强兵的君主看来,儒家的仁政与德治思想,难以落到实处。
②法家思想既能带来富国强兵的现实利益,又满足了各国君主专制的愿望。
③在法家思想的指引下,秦国富国强兵,最终统一六国,建立了中国历史上第一个中央集权的封建国家。
思考:春秋战国统治者为什么重法轻儒?
秦汉至隋唐时期的法律与教化
贰
云梦睡虎地秦简
现藏于湖北省博物馆。竹简共1155枚,残片80枚,分类整理为十部分内容,图片为《法律答问》。《法律问答》多采用答问形式对秦律条文、术语等作出解释。秦代“以吏为师”,《法律问答》可能就是当时培训官吏时使用的教材。
案例一:甲盗取财物价值千钱,乙在知情的情况下分赃一钱,则二人同罪。......
案例四:两人持剑相斗,一人削掉了一人发髻,则应被处以城旦(筑城的苦役)徒刑。......
二、秦汉至隋唐时期的法律与教化
1.
秦朝的法律
秦朝以法家思想治国,推动了律的编篡,称《秦律》。
秦朝还颁布法律文告,称令。律和令都有法律效力。
妻悍而夫殴笞之,非以兵刃也,虽伤之,毋罪。32(C318)
妻殴夫,耐为隶妾。33(C317)
子贼杀伤父母,奴婢贼杀伤主、主父母妻子,皆枭其首市。34(C316)
盗臧直过六百六十钱,黥为城旦舂;六百六十到二百廿钱,完为城旦舂;不盈二百廿到百一十钱,耐为隶臣妾;55(F164)
盈百一十到廿二钱,罚金四两;不盈廿二钱到一钱,罚金一两。56(F180)
(1)汉承秦制,沿袭秦律制成了《九章律》,也颁布法律文告,称“令”。
(2)受儒家思想影响,汉朝也重视礼治,用儒家思想来解释律令,称“以经断狱”。
2.
汉朝的法律
(1)原因:汉武帝以后儒家思想成为主流,儒家知识分子以经注律。魏明帝设律博士,专用儒家思想解释律令,进一步推动律令儒家化。
(2)表现:
法律以亲属之间的尊卑亲疏作为量刑的重要原则之一,维护三纲五常。
《晋律》首立“准五服以制罪”的制度。“服制”本是中国古代以丧服为标志,规定亲属之间亲疏远近的一种制度。此时被纳入法典,成为确定亲属相犯时刑罚轻重施川的原则。它规定在刑法适川上,凡服制愈近,以尊犯卑,处罚愈轻;以卑犯尊,处罚愈重。凡服制愈远,以尊犯卑,处罚变重:以卑犯尊,处罚变轻。
3.魏晋——律令开始儒家化
(3)特点:儒法合流,形成“德主刑辅”的封建正统法律思想
《北齐律》将统治阶级认为危害国家根本利益和统治秩序最严重的犯罪概括为“重罪十条”,予以严惩。反映了儒家的礼义道德与法律日益紧密地结合,法律强化了对君权、父权和夫权的维护。
——曾宪义《中国法制史》
4.唐朝——法律儒家化的完成
《唐律疏议》书影
(1)法律:
①发展:唐初:律删繁就简。唐高宗永徽年间,在《贞观律》的基础上修订颁布《永徽律》,并逐条解释,撰成《永徽律疏》,即《唐律疏议》。
恶逆者,常赦不免,决不待时。
闻父母丧,匿不举哀,流;告祖父母、父母者绞,从者流;祝诅祖父母、父母者,流。
诸犯死罪,若父母、祖父母年七十以上,无成人子孙,旁无期亲者,具状上请,流者鞭笞,留养其亲终则从流。
——《唐律疏议》
②评价:
a.继承了汉魏以来法律制定和阐释的经验,是中国现存最早、最为完整的封建法典,是中华法系确立的标志。
b.
历代王朝大多以此为蓝本创制自己的法律,是礼法结合的典范。
二、秦汉至隋唐时期的法律与教化
(2)礼治
①标志性法典:732年,颁布《大唐开元礼》,分吉、宾、军、嘉、凶五礼,是一部体系庞大、体例严谨、内容繁复的礼仪法典,是秦汉以来封建礼仪制度的集大成之作。
②社会层面:唐朝政府推广魏晋南北朝以来重视家训的经验,强化基层教化。
材料一:唐朝的礼乐制度主要体现在开元礼中,……其中吉礼的内容主要是祭祀,宾礼的主要内容是接待周边国家的君主和使节,军礼的主要内容是军事活动中的仪式,嘉礼主要包括成人、婚嫁、朝议、养老等嘉庆仪式,凶礼主要内容则是有关丧、葬及凶年赈抚、劳问疾苦等。
——赵毅、赵轶峰《中国古代史》
材料二:家法备,然后可以言养人。——《新唐书·柳公绰传》
◎《大唐开元礼》
◎《颜氏家训》
叁
宋元至明清时期的法律与教化
1、法律的发展
宋朝时期
(1)宋朝基本沿用唐朝法律体系,制定法律多以唐律为蓝本。
(2)元朝对唐宋法律整体上弃而不用,但在司法实践中仍广泛援引唐律。
元朝时期
明朝时期
清朝时期
(3)明朝以唐律为蓝本制定《大明律》,在司法实践中又特别重视“例",开创了律例合编的体例。
(4)清朝法典沿袭《大明律》,同样非常重视例,制定了《大清律例》。
背景:南宋后期程朱理学逐步建立统治地位。
传播方式:控制教育与科举,并通过授徒、书院讲学等方式在社会上广泛传播,甚至深入族规、家训之中。
表现:朱熹的《家礼》和《小学》也成为家庭和幼童的行为规范。
(1)理学
2.教化的演进
三、宋元至明清时期的法律与教化
2.教化的演进
(2)乡约:
乡约改为宣讲明太祖朱元璋的“六谕”。六谕有劝谕,但也有禁约成分,使乡约逐渐带有强制力。
明朝
北宋
儒学士人投身基层教化,以乡约教化乡里。北宋吕大钧兄弟是乡约的创造者,《吕氏乡约》是儒学士人教化乡里的范本
清朝
基本延续明朝模式,但宣讲内容变成康熙帝“圣谕十六条”和雍正帝《圣谕广训》,宣讲时也常常引用《大清律例》
◎圣谕广训
◎圣谕十六条
每月朔望日,择宽洁公所,设香案。届时县中文武官俱至,衣莽衣,礼生唱,序拜,行三跪九叩首礼。兴,退班,齐至讲所,军民人等,环立肃听。礼生唱,恭请开讲,司讲生诣香案前,跪,恭捧圣谕登台,木铎老人跪,宣读毕。礼生唱,请宣讲圣谕第一条(康熙“圣谕”及《大清律例》),司讲生按至讲毕而退。
——清《仁寿县志》
三、宋元至明清时期的法律与教化
凡同约者:一、德业相劝;二、过失相规;三、礼俗相交;四、患难相恤。
——《吕氏乡约》
孝顺父母,尊敬长上,和睦乡里,教训子孙,各安生理,毋作非为。
——明太祖“六谕”
敦孝弟以重人伦,笃宗族以昭雍睦,和乡党以息争讼,重农桑以足衣食,尚节俭以惜财用,隆学校以端士习,黜异端以崇正学,讲法律以儆愚顽,明礼让以厚风俗,务本业以定民志,训子弟以禁非为,息诬告以全良善,诫匿逃以免株连,完钱粮以省催科,联保甲以弭盗贼,解仇忿以重身命。
——康熙帝“圣谕十六条”
思考:结合材料分析,从宋朝到清朝,
乡约形式和内容有何变化?
宋朝:由儒学士人发起,注重德和礼,道德教化与规范行为相结合;强调互勉。
明清:改为宣讲皇帝圣谕,强调顺从,与法律合流,具有约束力,成为教化工具。
(3)特点:原本由儒学士人发起的教化百姓的乡约,经政府的利用和推广而具有约束力,并与法律合流。
时期
法治
教化
礼法关系
夏朝
《禹刑》
礼不下庶人
刑礼分野
商朝
《汤刑》
西周
《九刑》
敬天保民、礼制
春秋战国
铸刑书(成文法)、法家法治
儒家德治
礼法对立
秦
《秦律》、严刑峻法
焚书坑儒
汉
沿袭秦律、《九章律》
尊崇儒术、以经注律
德主刑辅
礼法合一
魏晋
律令儒家化,以经注律,纳礼入律
唐
刑罚为用《唐律疏议》
德礼为本《大唐开元礼》
宋
《宋刑统》《天圣令》
《吕氏乡约》《家礼》
约律分立
明
《大明律》、律例合编
明太祖六谕
约律合流
清
《大清律例》
圣谕十六条、《圣谕广训》
总结
总结
材料一:中国传统的法律体系从秦汉时开始形成。汉律特别强调皇权至上,法自君出……其法制的指导思想为礼法并用,以礼入法,儒家经义成为法理的基础,坚持德主刑辅,先教后刑,奠定了此后法制体系“礼刑一体”的基本框架。
——张岂之《中国历史十五讲》
材料二:在历史的推移和王朝的更迭中,法制虽代有损益,但“诸法合体”、“政刑不分”的旧法律结构形式到清末却始终未变。自古以来,中国的法典基本上是刑法典,但又包含有民法、诉讼法及行政法等法律内容,形成了“民刑不分,诸法合体”、民商不分,实体法与程序法无别的法律结构。所谓“往昔律书体裁虽专属刑事,而军事、民事、商事以及诉讼等项错综其间”,指的就是这种情形。
——陈旭麓《近代中国社会新陈代谢》
思考:结合材料分析,分析中国古代法律体系的特点?
1.深受宗法群体观念影响,礼法结合,德主刑辅、礼刑并用。
2.法律出于皇权,是维护君主专制的工具,人治色彩浓厚。
3.官僚、贵族享有法定特权。
4.司法从属于行政,不同等级的行政官员同时也是不同范围的司法官员。
(2018·北京高考·12)“王”字在甲骨文中是一把斧头的形象,象征军事首领的征伐权力。战国时期,孟子认为,“以力假仁者霸……以德行仁者王”。他的观点(
)
A.与甲骨文“王”字的本意一致
B.是“无为而治”的理论依据
C.体现出儒家强调教化的政治理念
D.奠定了宗法制度的理论基础
链接高考
C
(2016·海南高考·4)孟子发扬孔子开创的儒学,主张涵养“浩然之气”,倡导“富贵不能淫,贫贱不能移,威武不能屈”,对后世影响极大。孟子这些言论所强调的是( )
A.努力完善个人品德
B.坚持个人独特性格
C.勇于突破礼制束缚
D.敢于反抗专制暴政
链接高考
A
(2020·全国Ⅰ卷·27)清代,纂修宗谱成为一种普遍的社会行为,每部宗谱均有族规、家训,其内容主要包括血缘伦理、持家立业、报效国家等。这表明,宗谱的纂修(
)
A.反映了科举制度的导向作用
B.体现了儒家思想观念
C.维持了士族家庭的血统纯正
D.确立了四民社会结构
链接高考
B
(2019·全国Ⅱ卷·26)程颐诗云:“闲来无事不从容,睡觉东窗日已红。万物静观皆自得,四时佳兴与人同。道通天地有形外,思入风云变态中。富贵不淫贫贱乐,男儿到此是豪雄。”其体现的主旨是(
)
A.人类与自然和谐共处
B.人与万事万物皆同理
C.张扬自我的人生态度
D.无为而治的思想理念
链接高考
B
古代法治与现代法治的区别
古代法治思想,体现的是君主意志,维护的是中央集权,这与现代法治思想根本不同。……我国古代的法治思想从最开始就强调君主的“一人之治”,先天就不具备民主、自由的特征。……现代意义的法治是在自由、平等、民主、人权思想发展的基础上发展而来的,其立足点在于保障自由、维护平等、发展民主、保障人权,这也是我们强调实行依法治国的意义所在。
——杨文义、杨宇铮《古今法治思想比较研究》
中国古代的法治与礼教
先秦
德治:西周“敬天保民”——春秋战国儒家的仁、礼
法治:春秋“铸刑鼎”——战国法家“法、术、势”
秦——唐
秦汉:改法为律,律、令皆法
魏晋:律令儒家化
唐朝:《唐律疏议》中华法系确立
宋——清
法治:明清律例合编
教化:宋代理学、乡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