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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课
近代西方的法律与教化
一 近代西方法律制度的渊源及发展
(一)罗马法
1.罗马共和国时期
(2)法律:
公元前450年左右,颁布《十二铜表法》。
(1)目的:
缓和平民和贵族的矛盾。
2.罗马帝国时期
(1)背景:
统治区域的扩大和人口的激增。
(2)特点:
法律制度更加完善。(万民法)
11世纪以后,欧洲国家出现了研究和宣传罗马法的运动。
3.东罗马帝国
(1)法律:
6世纪,东罗马帝国皇帝查士丁尼下令编纂的《罗马民法大全》。
(2)地位:
标志着罗马法发展到完备阶段,是古罗马法律的最高成就,也是近代西方法律制度的渊源。
4.传播:
(3)地位:
古罗马的第一部成文法,始终是罗马的基本法。
罗马法
罗马法,泛指罗马奴隶制国家法律的总称,存在于罗马奴隶制国家的整个历史时期。它既包括自罗马国家产生至西罗马帝国灭亡时期的法律,以及皇帝的命令,元老院的告示,成文法和一些习惯法在内。也包括公元6世纪中叶以前东罗马帝国的法律。
罗马法蕴含的精神:
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理性自由平等正义等自然法原则。
【合作探究】罗马法对近代西方的影响
材料一 近代西方资产阶级都根据自然法思想
制定保护自己利益的法律,英国的《权利法案》、法国的《人权宣言》、美国的《独立宣言》和1787年宪法等,都以罗马法的理论为基础,从而发展出资产阶级要求的“天赋人权”“权利平等”等口号。
材料二近代欧洲都以罗马法为基础,制定了本国的法律制度,如《德国民法典》、《拿破仑法典》等都以罗马法为法律蓝本。西方法律大都继承了罗马法的陪审、律师制度以及诉讼原则,甚至政治制度的某些方面也都渊源于罗马法。
为欧美资产阶级革命准备了理论基础
为欧美各国立法提供了依据,成为近代资产阶级法学的渊源和近现代法律的先驱
教会根据基督教神学,制定和颁布了教会法。
一 近代西方法律制度的渊源及发展
(二)日耳曼法与教会法
1.日耳曼法
(1)形成:
中古时期,各日耳曼王国在记载和整理日耳曼人部落习惯法的基础上编纂了一批成文法,称为“日耳曼法”。
(2)作用:
作为庄园法庭审判的依据。
2.教会法:
12世纪前后,建立在习惯法基础上、全国普遍适用的法律逐渐形成。
一 近代西方法律制度的渊源及发展
(三)英美法系的形成
1.英国普通法
(1)背景
①11世纪,诺曼底公爵征服英国,建立了诺曼王朝。
②王室设立法院,并派法官定期到各地进行巡回审判。
(2)目的:
加强对地方的控制
(3)形成:
美国等很多国家在学习英国法律的基础上制定了本国法律,它们构成了普通法系,也称“英美法系”。
(4)发展
①13世纪,英国通过《大宪章》,确立了法律至上和王权有限的原则。
②“光荣革命”后,英国确立了君主立宪制,法律体系更加完善。
2.“英美法系”:
注重法律的延续性,以传统、判例和习惯为判案依据
英美法系的特点:
(1)1789年,法国大革命后,制定了一系列法律。
(2)1804年,拿破仑颁布了《法国民法典》,它与此后制定的四部法典一起统称为“拿破仑法典”。
(3)拿破仑法典与此前颁布的法律,构成了法国的成文法体系,最终确立了法国的资产阶级法律制度。
一 近代西方法律制度的渊源及发展
(四)大陆法系的形成
1.背景:
①13世纪以后,随着王权的加强,法国统一法律的步伐加快,以罗马法为基础的法律体系日益成熟。
2.过程
②启蒙思想和大革命的影响
3.含义:
以罗马法为基础、以《法国民法典》为代表的世界性法律体系,称为“大陆法系”或“民法系”。
(1)本质:都是建立在近代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上的法律体系。
(2)指导思想:都受到近代启蒙思想的深刻影响。
(3)背景:资本主义政治、经济、文化的发展。
(4)传统:都继承中古时期的罗马法、教会法、日耳曼法。
比较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
英美法系 大陆法系
法律渊源
基本原则
法官地位
代表国家
立法与司法相互关系
又称
阅读50页历史纵横探讨
判例法(普通法)
成文法
遵循先例
宪法根本
作用很大
不太突出
英美加澳
法德意日
法官地位突出,司法绝对中心
立法绝对中心,司法从属
海洋法系、普通法系、判例法系
民法法系、罗马-日耳曼法系、成文法系
【思维拓展】分析近代西方法律制度形成的背景
1.资本主义经济的发展
2.文艺复兴、宗教改革、启蒙运动等促进了公民权利观念的发展
3.资产阶级代议制(民主政治)的确立和发展。
4.罗马法、日耳曼法、教会法等提供法律渊源
提示:经济、政治、思想、法律
在国家权力结构层面上,坚持权力制衡、三权分立。
1.国家权力结构层面
2.法律内容上
注重保护个人权利,包括生命权,自由权和财产权等。
3.司法实践中
建立了律师制度和陪审团制度,坚持无罪推定原则,程序公开公正
二 近代西方法律制度的基本特征
(一)基本特征
1.为资产阶级利益服务。
2.确认了私有财产制度,个人财产多少往往决定法律地位的高低。
3.对个人权利的认定也有逐渐改进的过程,直到20世纪,黑人、原住民和妇女还在为享有完全的公民权积极斗争。
(二)局限性
(一)基督教的发展
①公元1世纪,基督教产生于罗马帝国的巴勒斯坦省。
②公元313年,罗马皇帝君士坦丁联合李锡尼共同颁布《米兰敕令》,正式承认基督教的合法地位。
③公元392年,基督教正式成为罗马国教
④公元476年,西罗马帝国灭亡后,日耳曼人逐渐接受基督教。
三 宗教伦理与教化
三 宗教伦理与教化
(1)教士们搜集和抄录经典、宣讲教义。
(2)开办宗教学校及世俗的学校。
(3)介入日常生活,约束日常行为。
(一)中古时期:基督教的宗教伦理与教化
1.表现
(1)保存了一些宝贵的古典文化。
(2)在教育和文化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3)强化了教会对人们的控制,深刻影响了人们的思想意识和日常行为。
2.作用
①新教仍然坚持基督教的基本教义,麻醉人们的思想。
②排斥其他教派,引起了多次宗教冲突。
③对教义持有不同意见的人被斥为“异端”,遭到迫害。
三 宗教伦理与教化
(二)欧洲宗教改革后:新教的宗教伦理与教化
1.表现
(1)新教反对教皇权威,主张信徒自己阅读《圣经》。
(“因信称义”)
(2)新教提倡节俭积极入世,鼓励人们发财致富。
2.影响
新教适应了原始积累时期新兴资产阶级的政治、经济诉求,有利于资本主义经济的发展和早期资产阶级革命。
(2)局限性
(1)积极影响:
课堂小结
近代西方法律制度
渊源
发展
特征
宗教伦理与教化
概念
评价
罗马法
不成文法时代——习惯法
成文法时代 ——十二铜表法
成文法发达时代
法典编纂时代——《罗马民法大全》
—公民法万民法
普通法(英美法系)
民法系(大陆法系)
对比
三权分立,立法和司法独立
保护个人权利,特别是私有财产
坚持程序公正和无罪推定的原则
文明的推进
思想的钳制
规范社会秩序
罗马法的评价
拓展提升:罗马法对近现代社会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