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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赋税制度的演变
选择性必修1 国家制度与社会治理
一、中国古代的赋役制度
1.秦汉:田赋、人头税、徭役
2.隋唐:租庸调制、两税法
3.宋元:附加税、科差
4.明清:一条鞭法、摊丁入亩
二、关税与个人所得税制度的起源与演变
1.关税制度
2.个人所得税制度
第16课 中国赋税制度的演变
2000年,河南省尉氏县后大庄村元墓出土的纳粮彩绘壁画,形象地描绘了农民向封建政府纳粮的画面:仓房前一群农民肩负粮袋,准备将粮食入仓;右侧树荫下,一名身着红袍的官员坐在朱红色桌案后进行登记,案上摊着文书簿册。数千年来,农民为封建国家纳粮当差,承担义务,受尽剥削。
——《国家制度与社会治理》
元朝纳粮彩绘壁画
(图片来源于《国家制度与社会治理》)
材料反映的是什么历史现象?
赋税:古代国家向人民征收的人口税、财产税、田地税、工商税等,为古代国家主要的财政来源。
——谢谦《国学词典》
徭役是对劳动者人身的强制性课征。徭役包括兵役、力役和杂役。
——黄天华《中国财政制度史》
赋役:赋税和徭役的合称
明确概念:
赋役
中国古代的赋役制度
明确概念:
赋役
本质:无偿征收、取之于民、用之于国
赋出于田,自上税下,贡出于土,从下献上。
——《玉海·食货·贡赋》)
税给郊社、宗庙、百神之祀,天子奉养、百官禄食、庶事之费。
——《汉书·食货志上》
中国古代的赋役制度
中国古代赋役制度演变:
中国古代的赋役制度
一、中国古代的赋役制度
1.秦汉:田赋、人头税、徭役
2.隋唐:租庸调制、两税法
3.宋元:附加税、科差
4.明清:一条鞭法、摊丁入亩
二、关税与个人所得税制度的起源与演变
1.关税制度
2.个人所得税制度
第16课 中国赋税制度的演变
· 秦汉
田赋、人头税、徭役
是块地就交!
东汉农作画像砖拓片(四川德阳)
——图片来源:王潮生《中国古代耕织图》
还得白干活!
是个人就交!
中国古代的赋役制度
· 秦汉
田赋、人头税、徭役
类目 征收概况 征收标准
田赋 泰半之赋、十五税一、三十税一 田地产量
人头税
徭役
口赋:20钱、23钱(7-14岁)
算赋:120钱(15-56岁)
人丁
(不分男女)
更卒:每年1个月(本郡或县、服力役)
正卒:2年(郡国和京城、服兵役)
戍卒:1年(边塞、服兵役)
人丁
(男子)
中国古代的赋役制度
· 秦汉
田赋、人头税、徭役
小麦青青大麦枯,谁当获者妇与姑,丈人何在西击胡。
——《后汉书·五行志》
口、算赋和徭役对农民的影响
口、算赋的负担与三十税一的田租相比,显然前者重于后者。例如,一家农户假定五人,三人纳算赋(应纳360钱)、二人纳口赋(应纳46钱),共纳406钱。而田租则为100×1/30=3.33石。粮价假定较低时为每石50钱则为166.5钱,若较高为每石100钱,则为333钱。可见,这家农户的税负,重在口算赋。
——彭雨新《中国封建社会经济史》
中国古代的赋役制度
· 秦汉
田赋、人头税、徭役
汉代的工商杂税和不同税率
西汉诸多税收制度,是建基于经济发展和分商人之利这一理念上,主要的工商杂税有:缗钱税(征收对象是商人)、车船税、贳贷税(征收对象是高利贷者)。
为了限制商贾谋取暴利兼并农民,以及限制其过多地蓄养奴婢,以保障农业生产有足够的劳力,对商贾和奴课以重税,每人每年二算,即要缴纳二百四十钱。
——摘编自孙翊刚《中国赋税史》
体现重农抑商政策
中国古代的赋役制度
· 秦汉
秦汉建立了基本的赋役制度:田赋、口赋、徭役
朝代 税田 税人力 税人头
秦汉 田赋 徭役 口赋
田赋是主要收入,工商杂税为辅
统治者根据国家发展需要调整税率、税目等
中国古代的赋役制度
一、中国古代的赋役制度
1.秦汉:田赋、人头税、徭役
2.隋唐:租庸调制、两税法
3.宋元:附加税、科差
4.明清:一条鞭法、摊丁入亩
二、关税与个人所得税制度的起源与演变
1.关税制度
2.个人所得税制度
第16课 中国赋税制度的演变
· 隋唐
隋:租调役
唐前期:租庸调制
唐中后期:两税法
朝代 税田 税人力 税人头
秦汉 田赋 (按产纳实物) 徭役 口赋
(按丁纳钱)
隋 租 (按丁纳实物) 役 调
(按户纳实物)
唐前期 租 (按丁纳实物) 庸 (实物代役) 调
(按户纳实物)
中国古代的赋役制度
· 隋唐
每丁岁入租粟二石。调则随乡土所产,绫、绢、絁各二丈,布加五分之一。……凡丁,岁役二旬。若不役,则收其庸,每日三尺。有事而加役者,旬有五日免其调,三旬则租调俱免。通正役,并不过五十日。
——《旧唐书》卷四八 《食货志》
隋:租调役
唐前期:租庸调制
征收标准:以“人丁”为标准计税——整齐划一
征收形式:“役”为实物和劳役相结合——不夺农时
“有田则有租,有家则有调,有身则有庸”——保证财政收入
中国古代的赋役制度
· 隋唐
租庸调制无法实行的原因
唐中后期:两税法
总之,唐中期以后封建大土地私有制的发展,使农民耕地被侵夺,封建政府赋税徭役的苛重,使得农民无法承受,只有走逃亡之路。封建政府为保证收入来源,只能实行摊征,进一步加重在籍农民的负担,而这样做的结果,又促使更多的农民逃亡。
——孙翊刚《中国赋税史》
土地兼并严重,授田不足,均田制被破坏
中国古代的赋役制度
· 隋唐
唐中后期:两税法
人口流亡,人丁锐减;财政需要
租庸调制无法实行的原因
中国古代的赋役制度
时间 隋开皇中 (公元590年) 永徽三年 (公元652) 开元十四年 (公元726年) 开元二十年 (公元732年) 天宝元年 (公元742年) 天宝十三年
(公元754年)
户数 8 700 000 3 800 000 7 069 565 7 861 236 8 525 763 9 619 254
时间 广德二年 (公元764年) 建中元年 (公元780年) 元和二年 (公元807年) 元和十五年 (公元820年) 长庆元年 (公元821年) 开成四年
(公元839年)
户数 2 933 125 3 085 076 2 440 254 2 375 400 2 375 850 4 996 752
——数据来源:《旧唐书》
转引自:王福栋《唐代战争诗研究》
安史之乱前一年
安史之乱后两年
· 隋唐
唐中后期:两税法
安史之乱
人口流亡,人丁锐减;财政需要
租庸调制无法实行的原因
中国古代的赋役制度
· 隋唐
唐中后期:两税法
赋役合并,简化税制,减轻人身控制;
按资计税,相对公平合理;
征收货币,促进商品经济发展:
基本定时,规范税制;
扩大收税对象,增加财政收入。
凡有役之费,一钱之敛,先度其数而赋于人,量出以制入,户无主客,以见居为簿;人无丁中,以贫富为差,不居处而行商者,在所郡县税三十分之一。居人之税,秋夏两征之,俗有不便者正之。其租庸杂徭悉省,而丁额不废,申报出入如旧式。其田亩之税,率以大历十四年(779)垦田之数为准而均征之。夏税无过六月,秋税无过十一月。
——《唐会要》卷八三《租税》上
思考进步意义
两税 所含项目 标准 形式 时间 对象
地税 租庸杂徭 (赋 役) 田亩 粮 秋 主户
客户
行商
户税 人头税、 杂税…… 资产 人丁 钱 夏
中国古代的赋役制度
· 隋唐
唐中后期:两税法
由是务轻赍而乐转徙者,恒脱于徭税;敦本业而树居产者,每困于征求。此乃诱之为奸,驱之避役。
——陆贽《陆宣公奏议》
盖力田务本与商量逐末,皆足以致富。虽日逐末者易于脱免,务本者困于征求,然所困犹富人也。
——马端临《文献通考》
对“两税法”的不同评价
中国古代的赋役制度
· 隋唐
隋:租调役
唐前期:租庸调制
唐中后期:两税法
租庸调制 两税法
征税标准 人丁 资产
征收形式 实物(田税、人头税) 人力(徭役) 实物(田税)
货币(户税)
“役”的变化 以庸代役 赋役合并
中国古代的赋役制度
一、中国古代的赋役制度
1.秦汉:田赋、人头税、徭役
2.隋唐:租庸调制、两税法
3.宋元:附加税、科差
4.明清:一条鞭法、摊丁入亩
二、关税与个人所得税制度的起源与演变
1.关税制度
2.个人所得税制度
第16课 中国赋税制度的演变
· 宋元
宋:两税、附加税、徭役
元:租庸调、两税法、科差
中国古代的赋役制度
· 宋元
宋:两税、附加税、徭役
宋之两税与唐之两税又有不同。唐代两税按资产征收户税、按田亩征收地税,而宋代两税征收都以田亩为准。
——摘编自齐涛《中国古代经济史》
宋代田赋收入减少,政府新增附加税和徭役
宋开国不抑兼并,官僚地主肆意兼并土地,并依制免课,非法漏税。全国三分之二的垦地不出税,虽然垦地增加,而田税不断减少。
——摘编自孙翊刚《中国赋税史》
中国古代的赋役制度
· 宋元
宋:两税、附加税、徭役
兹就宋代史文中,附加杂税之名目,略举数种如下:
1.农器税 2.牛革筋角税 3.义仓税 4.进际税
5.蚕盐税 6.纳醋息钱 7.麺引钱 8.头子钱
宋代役法依《宋史·食货志》所记有下之四类:
(1) 衙前……以主官物为职
(2) 里正、户长、乡书手……以督课赋税为职
(3) 耆长、弓手、壮丁……以逐捕盗贼为职
(4) 承符、人力、手力、散从等……以供官府使命为职
——摘编自李剑农《中国古代经济史稿》
附加税、徭役繁多
中国古代的赋役制度
· 宋元
宋:两税、附加税、徭役
免役法,又称募役法,熙宗四年(1071年)推行。即把原来按户等轮充差役的办法,改由州县政府出钱募人应役。募役的费用,由管内主户按户等高下分担。原来有差役负担的人家所交纳的,叫做免役钱。原来享有免役特权的官户、女户(家中无男子)、单丁户、未成丁户、寺观户也按户等出“助役钱”, 数目比免役钱减半。
——齐涛《中国古代经济史》
王安石变法:募役法
以货币代役,松弛了人身依附关系,促进商品经济发展
扩大徭役来源,按户等征役钱相对公平
中国古代的赋役制度
· 宋元
既于地、户、丁三者皆有税矣,似不能再发生何种新名目。然至宪宗即位后,复有“户赋包银”之事。《元史》卷九十三《食货志·科差篇》云:“包银之法,宪宗乙卯始定之。初,汉民科纳包银六两,至是止征四两,二两输银,二两折收丝绢颜色等物。”然包银之性质及其最初征纳原因如何,志未详言。
——李剑农《中国古代经济史稿》
元:租庸调、两税法、科差
元朝又有前朝没有过的“科差”
中国古代的赋役制度
· 宋元
对元代赋税制度的评价
元代赋税制度其积极意义在于:第一,改变了蒙古统治者落后的思想观念;第二,对国家的统一起到重要作用,靠征集中原财力得以平定江南、统一全国。
但元朝统治者为满足自己日益浩繁的财政支出需要,对各族人民进行残酷的超经济掠夺,百姓的税赋负担日益加重。赋税负担严重不公,激化民族矛盾和阶级矛盾。一国之内税制不统一,多次改革均不成功,百姓备受其扰。
——摘编自孙翊刚《中国赋税史》
元:租庸调、两税法、科差
中国古代的赋役制度
· 宋元
宋:两税、附加税、徭役
元:租庸调、两税法、科差
时期 税田亩 税人力 税人头
秦汉 田赋 徭役 口赋
隋 租 役 调
唐前期 租 庸 调
唐中后期 地税 × 户税
宋 地税 徭役 户税
元 租/地税 徭役 调/户税
中国古代的赋役制度
一、中国古代的赋役制度
1.秦汉:田赋、人头税、徭役
2.隋唐:租庸调制、两税法
3.宋元:附加税、科差
4.明清:一条鞭法、摊丁入亩
二、关税与个人所得税制度的起源与演变
1.关税制度
2.个人所得税制度
第16课 中国赋税制度的演变
· 明清
明初:夏税 秋粮
明后期:一条鞭法
清:盛世滋丁,永不加赋 摊丁入亩
中国古代的赋役制度
· 明清
明后期:一条鞭法
总括一州县之赋役,量地计丁,丁粮毕输于官。一发之役,官为佥募。力差,则计其公食之费,量为增减;银差,则计其交纳之费、加以增耗。凡额办、派办、京库发需与存留、供亿诸费,以及土贡方物,翻并为一条,皆计亩征银,折办于官,故谓之一条鞭法。
——《明史 食货志 赋役》
中国古代的赋役制度
· 明清
明后期:一条鞭法
明初禁用金银交易,白银并不是合法货币。但市场经济萌发及扩大带来了不可逆转的白银货币化进程,日本和美洲银矿的开发满足了对金银的社会需求。
——万明《传统国家近代转型的开端:张居正改革新论》
一条鞭法“赋税征银”的条件
①商品市场经济发展,白银货币化;
②新航路开辟后金属货币大量流入。
中国古代的赋役制度
· 明清
明后期:一条鞭法
赋役合并,公布税额,减少官吏舞弊;
役归于地,计亩征收,减轻百姓和商人的负担;
国家雇人充役,解放劳动力;
征收货币税,有利于商品经济发展。
一条鞭法”的进步意义
中国古代的赋役制度
· 明清
清:盛世滋丁,永不加赋
摊丁入亩
中国古代的赋役制度
· 明清
清:盛世滋丁,永不加赋
《清圣祖实录》卷249
海内承平日久,户口日增,地未加广,应以现在丁册定为常额,自后所生人丁,不征钱粮……谓之盛世滋生人丁,永不加赋。
——《清史稿·食货志》
按人丁派者,一户之内开除与新添互抵;不足,以亲族丁粮多者抵补;又不足,以同甲丁粮多者顶补。
——白寿彝《中国通史》
中国古代的赋役制度
· 明清
清:摊丁入亩
时期 税田亩 税人力 税人头
秦汉 田赋 徭役 口赋
隋 租 役 调
唐前期 租 庸 调
唐中后期 地税 × 户税
宋 地税 徭役 户税
元 租/地税 徭役 调/户税
明 √ × √
清 √ × ×
中国古代的赋役制度
小结:中国古代赋役制度的演变及发展趋势
征收标准:
赋役关系:
交纳时间:
征收类目:
交纳形式:
人丁 资产
不定时
基本定时
并行 合并
繁杂 简单
实物 货币
时期 赋役制度
秦汉 田赋、人头税、徭役
隋 租调役
唐 租庸调制、两税法
宋 两税法、附加税、徭役
元 租庸调、两税法、科差
明 一条鞭法
清 摊丁入亩
中国古代的赋役制度
一、中国古代的赋役制度
1.秦汉:田赋、人头税、徭役
2.隋唐:租庸调制、两税法
3.宋元:附加税、科差
4.明清:一条鞭法、摊丁入亩
二、关税与个人所得税制度的起源与演变
1.关税制度
2.个人所得税制度
第16课 中国赋税制度的演变
· 关税
国内关税,是历朝政府在边关或内地设立关卡,向往来商贩征收的通过税。
——《北京大学法学百科全书》
国内关税
国境关税
国境关税,又称近代关税,由中央海关机构统一征收的关税。1672年,由英国政府在废除国内各地的内部关税时创立的,其征课范围遍及全国各口岸,海关所征关税的收入须全部上缴中央国库。这种规定后被世界各国普遍采用。
——薛荣久《当代国际贸易与金融大辞典》
概念界定:
关税与个人所得税制度的起源与演变
· 关税
国内关税
以九赋敛财贿,……七曰关市之赋,八曰山泽之赋,九曰币余之赋。
——《周礼·地官》
中国国内关税最早出现在西周时期
中国直到20世纪30年代,才正式废除国内关税,实行统一的国境关税。
关税与个人所得税制度的起源与演变
· 关税
国境关税
国境关税,在康熙二十三年以前,只有陆路海关,如与俄罗斯等有邦交的国家、与属国、与番部设关互市,但不征税;自康熙二十三年始开海禁,并设立云山、宁波、漳州和澳门四海关,贸易征税,自此始有国境关税。清前期,名义上是四口通商,实际上只有一口通商,但四口皆征国境关税。这个时期,无论是常关税,还是海关税,都是由清政府自主管理、自主征税的。
——摘编自孙文学《中国关税史》
清朝开设国境关税,享有完全的自主权
关税与个人所得税制度的起源与演变
· 关税
中国关税自主权丧失的主要表现
《南京条约》签订后,清政府被迫使新开五个通商口岸,此后每签订一个不平等条约,就新开若干个海关 。
英国人在中国口岸进出口货物,中国方面不能任意增减关税税率,如若增减,须双方共同议定,这就是所谓的“协定关税”。
1854年成立了由英国人威妥玛、法国人斯密司、美国人卡尔成立了税务司,上海海关的关税管理权被英美法夺取。
——摘编自孙文学《中国关税史》
①海关设置权丧失
③行政管理权丧失
②调整税率权丧失
关税与个人所得税制度的起源与演变
在1922年6月15日所发表的《中国共产党对于时局的主张》中,就曾指出党的奋斗目标以“改正协定关税制,取消列强在华各种治外特权,清偿铁路借款,完全收回管理权”为准则之一。
——徐文生《中华民族废除不平等条约斗争史》
收回关税自主权是近代中国反帝斗争的重要任务
· 关税
关税与个人所得税制度的起源与演变
1927年南京国民政府成立后,宣告“关税自主”
· 关税
时间 措施
1927 《进口税暂行条例》
1928 改定新约运动
《中美关税条约》
与意、英、法、西《友好通商条约》
1930 《中日关税协议》
国民政府通过这些措施,在关税自主权上取得了进展
关税与个人所得税制度的起源与演变
南京国民政府实现“关税自主”了吗?
· 关税
南京国民政府的关税自主是有条件的,并非完全意义上的真正自主。其主要表现有以下几点:
首先,关税自主是通过与有约各国协商,以新约代替旧约的方式来恢复关税自主的,所以这种自主就大大打了折扣。
其次,关税自主是以裁厘为条件的,以反共换取帝国主义列强的承认与支持。
再次,国定税则仍存在片面的最惠国待遇,即在许多方面照顾到帝国主义在华的利益,不利于中国民族工商业的发展。
最后,涉及关税主权海关行政管理权没有收回,它仍然由外国人占据。
——摘编自孙文学《中国关税史》
没有实现关税自主,因为这一时期的关税仍然具有半殖民地财政“协定”关税的性质
关税与个人所得税制度的起源与演变
1951年5月16日由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公布实施的《海关进出口税则》,是我国近一百多年来第一部真正独立自主制订的海关税则。1950年1月政务院通过的《关于关税政策和海关工作的决定》中明确规定:“海关税则必须保护国家生产,必须保护国内生产品与外国商品的竞争。”
——孙文学《中国关税史》
新中国成立后,真正收回关税自主权
· 关税
关税与个人所得税制度的起源与演变
时间 中华人民共和国关税法律法规
1951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税则》
1985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税则》
1987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
· 关税
颁布并不断修订完善税则和关税条例
关税与个人所得税制度的起源与演变
· 关税
筹备修订税则
1982:“要全面修订《海关进出口税则》, 健全关税法制”。“要适时调整关税税率,以鼓励或限制某些商品的进口和出口”。
1983:“采用国际上通行的税则分类目录。”
1983:“要体现国家对外开放政策;鼓励出口,扩大必需品进口;保护和促进国民经济发展;保证国家关税收入”。
——《中国海关通志》
适应新时期国家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政策的需要
关税与个人所得税制度的起源与演变
一、中国古代的赋役制度
1.秦汉:田赋、人头税、徭役
2.隋唐:租庸调制、两税法
3.宋元:附加税、科差
4.明清:一条鞭法、摊丁入亩
二、关税与个人所得税制度的起源与演变
1.关税制度
2.个人所得税制度
第16课 中国赋税制度的演变
· 个人所得税
概念:以纳税人个人取得的各项应税所得为征收对象的税种
第二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工资、薪金所得:(二)劳务报酬所得;(三)稿酬所得;(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五)经营所得;(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七)财产租赁所得:(八)财产转让所得;(九)偶然所得。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2018年8月31日修正)
关税与个人所得税制度的起源与演变
· 个人所得税
时间 演变
1936 开始征收
1949 不征收
1980 再度征收
1994 全面改革
1994+ 修订完善
发展历程
为了适应中国对外开放的需要,解决对来华工作的外国人的所得征税的问题,财政部税务总局从1978年底开始研究建立个人所得税制度的问题。
——刘佐 靳东升《中国所得税》
关税与个人所得税制度的起源与演变
· 个人所得税
个税起征点不断提高
时间 起征点(元)
1980 800
1986 400 / 800
2005 1600
2007 2000
2011 3500
2018 5000
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人们收入水平不断提高,800 元已经越来越不能保障大城市纳税人的最低生活水平。为此,2005年将工资薪金的免征额从800元提高到了1600元。随后,由于通货膨胀等因素,工资薪金的免征额也分别提高到了2007年的2000元和2011年的3500元。
——翟继光《从提高“ 起征点” 看我国个人所得税改革的方向》
关税与个人所得税制度的起源与演变
小结:中国近现代的关税和个人所得税
关税与个人所得税制度的起源与演变
一、中国古代的赋役制度
1.秦汉:田赋、人头税、徭役
2.隋唐:租庸调制、两税法
3.宋元:附加税、科差
4.明清:一条鞭法、摊丁入亩
二、关税与个人所得税制度的起源与演变
1.关税制度
2.个人所得税制度
第16课 中国赋税制度的演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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