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2022学年高中历史统编版(2019)选择性必修1第16课 中国赋税制度的演变 课件(共27张PPT)

文档属性

名称 2021-2022学年高中历史统编版(2019)选择性必修1第16课 中国赋税制度的演变 课件(共27张PPT)
格式 pptx
文件大小 3.8MB
资源类型 教案
版本资源 统编版
科目 历史
更新时间 2021-11-02 08:36:35

图片预览

文档简介

(共27张PPT)
第16课 中国赋税制度的演变
学习目标:
①能列表梳理中国古代赋役制度的演变历程及其特征和发展趋势;
②能叙述关税、个人所得税制度的产生及其在中国的实行,说出我国收回关税主权、完善税收制度的意义。
时期 赋役制度 评价




秦汉


户税:以户为依据的财产税;
田赋:也叫田租,历代封建政府以田亩为征收依据的土地税;
丁税:也叫人头税,历代封建政府征收的以人丁为依据的人头税。
杂税:


赋税制度:主要包括税和役。
徭役:以成年男子为依据,为封建国家无偿从事劳动的劳役。包括力役、兵役、和杂役;
概念解读
田赋
秦朝:“收泰半之赋”
汉朝:汉初休养生息,田赋税率大大降低。
人头税
秦朝:秦朝向人民征收极重的口赋,即人头税。
汉朝:汉朝人头税分口赋、算赋,规定不分男女。
(汉朝还征收财产税:如车船税、算缗钱、税民资等)
徭役
更卒:法定服务期限是一个月,服务地点是在本郡或本县,承担修筑城垣、道路、河渠、宫室、陵寝以及运输粮食等繁重劳动;
正卒:指到郡国和京城服兵役,役期一般是两年。
戍卒:指到边塞屯戍,役期一般是一年。
一、中国古代的赋役制度
1、秦汉时期的赋役制度
时期 赋役制度 评价




秦汉


田赋、人头税(口、算)、徭役(更、正、戍),汉初降田赋,收财产税
名目繁多,土地依附关系严重
一、中国古代的赋役制度
2、隋唐时期的赋役制度:租调制、租庸调制——两税法
(1)租调制、租庸调制
①发展演变:魏晋开始实行租调制;隋朝是租调役,唐朝变成租庸调制。
②经济基础:
“租”:田租 成年男子每年向官府缴纳一定的谷物叫做“租”;
“调”:人头税 缴纳定量的绢和布,叫做“调”;
“庸”:代役税。成年男子服役期间不去服徭的可以纳绢或布代役,称之为庸。
③租庸调制内容:
④作用:
保障了政府财政收入;纳庸代役保证农民生产时间,促进农业生产的发展。
租庸调制的基础是均田制。
一、中国古代的赋役制度
2、隋唐时期的赋役制度:租调制、租庸调制——两税法
(2)两税法
①背景、目的:
②时间:
③内容:
背景:唐朝中后期,土地买卖和兼并严重,政府直接支配的土地日益减少,均田制无法推行,租庸调制也无法维持,国家财政收入锐降。
目的:解决财政困难。
780年,唐德宗采用宰相杨炎建议,颁行“两税法”。
以国家财政支出确定赋税总额,然后将总额分解到各地,按田亩征收地税,按人丁、资产征收户税,分夏秋两次征收。(以土地和资产为宗)
一、中国古代的赋役制度
2、隋唐时期的赋役制度:租调制、租庸调制——两税法
(2)两税法
A、两税法简化税收名目,有利于减轻人民的负担,缓和社会矛盾。
B、两税法扩大收税对象,保证国家的财政收入。
C、两税法“唯以资产为宗,不以丁身为本”,改变了自战国以来以人丁为主的赋税制度,有利于改变贫富不均的现象。
D、“舍地税人”到“舍人税地”方向发展,减轻了政府对农民的人身控制。
E、两税法以货币为主要征税方式,在一定程度上有助于商品经济的发展。
积极性:
两税法并未能遏制土地兼并,唐后期土地兼并越来越严重,大地主隐瞒财产转嫁赋税现象增多,政府为保证财政又增加捐税,农民负担更加沉重,社会矛盾加剧。
局限性:
时期 赋役制度 评价




秦汉


田赋、人头税(口、算)、徭役(更、正、戍),汉初降田赋,收财产税
名目繁多,土地依附关系严重
废除苛捐杂税,征收租调役
简化税收名目
唐初租庸调
唐中后期两税法(按田亩)
保证生产时间、赋税收入
简化名目、扩大对象、保证收入、减轻控制
一、中国古代的赋役制度
3、宋元时期的赋役制度
(1)宋朝的赋役制度:
①税:宋承唐制,征收两税,但附加税繁杂多变,往往超过正税数倍。
②役:除了征收类似唐朝的庸一样的代役金外,还经常再派发各种徭役可谓役上加役、役外加役。
③募役法:因为徭役扰民严重,北宋中期王安石推行募役法,百姓缴纳免役钱、助役钱,官府募人代役。
科差,亦称差科,相当于唐代的调,以户为课税对象,“各验其户上下而科焉”。
科差在南北方实行方法有所不同。科差在北方征丝料与包银,按户征收,科差在江南纳户钞与包银。
一、中国古代的赋役制度
3、宋元时期的赋役制度
(2)元朝的赋役制度:
元朝基本上沿袭唐朝的租庸调与两税法,
分别施行于北方和南方。
北方:征丁税、地税,
南方:征夏税、秋粮。
科差:按户之上下征收丝和银两。
时期 赋役制度 评价
北方征丁税、地税,南方征夏税、秋粮,首创“科差”。
继承创新




秦汉


田赋、人头税(口、算)、徭役(更、正、戍),汉初降田赋,收财产税
名目繁多,土地依附关系严重
废除苛捐杂税,征收租调役
简化税收名目
唐初租庸调
唐中后期两税法(按田亩)
保证生产时间、赋税收入
简化名目、扩大对象、保证收入、减轻控制
征收两税、繁杂多变、徭役沉重、募役制
募役法增加收入,保证生产
一、中国古代的赋役制度
①明初:赋税分夏税、秋粮两次征收,所征主要是米麦实物。
②正统年间:江南部分税粮折银征收送赴北京,称“金花银”。
③明朝后期:商品经济的发展与白银流通量的增加,万历初年,张居正在全国推行一条鞭法。
4、明清时期的赋役制度
(1)明朝的赋役制度:
一、中国古代的赋役制度
4、明清时期的赋役制度
背景:商品经济发展;白银流通量增加。
内容:①一条鞭法实行赋役杂合并、一概折银。即不但赋税折银征收,而且役也改由丁、田共同承担(丁四粮六、丁粮各半或丁六粮四等),折成银两,统一征收。②政府所需要的役,由政府从税银中拿出一部分统一雇人。
(2)明朝的一条鞭法:
影响
赋役征银,推动农产品商品化趋势和小农与市场的联系。有利于商品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稳定。
一条鞭法是在清查土地和丁产的基础上实行的,扩大了负担面,在一定程度上起到了均赋均役的作用,同时保证了国家的财政收入。
取消了力役。农民的人身依附关系有所松弛,农民获得了较大的自由,为工商业的发展提供了丰富的劳动力资源。
简化了税制,使收入更加稳定可靠,在一定程度上也限制了贪污腐败,中饱私囊。
试比较“一条鞭法”和“两税法”的异同点
相似:
①背景:就有赋税制度弊病丛生,土地兼并严重,政府财政出现严重危机,社会矛盾尖锐。
②归并税目、税费合一,化繁为简。
③将徭役归于地,计亩征收;把力役改为雇役,政府雇人代役。
④按土地多寡征税。
不同:
①交税方式不同:两税法征实物、征钱只是一部分;一条鞭法完全改用阴凉征税。
②两税法包括人头税和地租税;一条鞭法人头税和地税合并统一。
一条鞭法是中国赋役制度上的重大变革
一、中国古代的赋役制度
4、明清时期的赋役制度
材料: 雍正初,令各省将丁口之赋摊入地亩,输纳征解,统谓之地丁。先是康熙季年,四川诸省已有行之者,至是准直隶巡抚李维均请,将丁银随地起征,每地赋一两摊入丁银二钱二厘。……自后丁徭与地赋合而为一,民纳地丁之外,别无徭役矣。
   ――《清史稿 食货志》
(2)清朝的赋役制度:
A、清朝康熙五十一年(1712年) ,康熙帝规定以前一年(1711年)的丁银作为定额,不再增加,称“滋生人丁,永不加赋”。
B、雍正帝即位后,将这笔丁银分摊到田赋中,称“摊丁入亩”。
①内容:
一、中国古代的赋役制度
4、明清时期的赋役制度
(2)清朝的赋役制度:
②摊丁入亩的意义:
意义:摊丁入亩废除了中国历史上长期存在的人头税,表明封建国家对人民的人身控制松弛;避免了隐秘人口现象及促进了人口的增长;有利于商品经济及资本主义萌芽发展;减轻了无地或少地农民的负担,有利于经济恢复与发展;税制的简化,有利于政府的征收。
西周
1840
1844
1924
27
28
30
37
51
85
87
出现关税
开始丧失关税主权
失去调整税率权力
明确要求关税自主
《进》宣告关税自主
关税自主取得进展
日本同意关税协定
只保留国境关税
《中》统一全国关税
颁布新的关税条例
通过海关法
起源
失去关税主权
重获关税主权
49
收回关税主权
中国关税税制度发展的特点:
起源较早,发展历程曲折,新中国成立后关税制度不断完善。
二、关税与个人所得税制度的起源与演变
(一)中国的关税制度
海关依据国家的关税政策、税法及进出口税则,代表国家对进出关镜的物品征收的税,称为“关税”。
1、关税的含义
二、关税与个人所得税制度的起源与演变
(一)中国的关税制度
2、古代关税的出现和发展演变
(1)西周时期,货物通过边境的“关卡”就要被征税。
(2)很长一段历史时期里,国内关税与国境关税并立。
(3)伴随近代国家的形成和国际贸易的发展,废止国内关税、单一征收国境关税成为主流,1937 年中国正式宣布废除国内关税,实行统一的国境关税。
(4)随着国内关税的逐渐衰亡,国境关税在近代中国的重要性日趋突显。
二、关税与个人所得税制度的起源与演变
①起始:鸦片战争以前,中国享有完全的关税自主权;鸦片战争后,中国开始丧失关税自主权。
②协定关税:《南京条约》规定英国商人“应纳进口出口货税饷费,均宜秉公议定则例”,此后的中美《望厦条约》、中法《黄埔条约》等不平等条约进一步强化了西方列强的协定关税权,根据这些条约和片面最惠国待遇规定,中国失去了自主调整税率的权力。
③海关税务司:掌管中国国境关税的海关大权长期把持在列强手中。
(一)中国的关税制度
3、中国近代关税自主权的丧失
1861年-1911年任中国海关总税务司
二、关税与个人所得税制度的起源与演变
(一)中国的关税制度
4、中国为收回关税自主权的努力
(1)国民革命时期:中共和国民党都明确提出废除不平等条约,要求关税自主的主张。
(2)国民政府时期:
①1927年,南京国民政府成立后,宣告关税自主,并公布国定《进口税暂行条例》。
②1928年,国民政府发表“改订新约”的对外宣言,关税自主为其主要内容。
③至1930年,先后与美、意、英、法、西、日等国重新签订新约,关税自主取得进展,但仍不能完全自主地制定税率。
(3)新中国成立:中国才真正收回关税自主权。
5月4日,政务院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税则》及其实施条例并于当月16日起实施。这标志着一百多年来,中国拥有了第一部独立自主、有益于国计民生的关税税则。
1951
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税则》,强化了关税制度的法制化建设。
1985
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国务院据此重新修订发布了关税条例,进一步完善了关税的基本制度。
1987
二、关税与个人所得税制度的起源与演变
(一)中国的关税制度
5、新中国关税制度的建设
二、关税与个人所得税制度的起源与演变
(二)个人所得税的起源与演变
(1)含义:是以纳税人个人取得的各项应税所得为征收对象的一种税。
1、个人所得税的含义
二、关税与个人所得税制度的起源与演变
2、近现代个人所得税制度的演变
(二)个人所得税的起源与演变
(1)我国的个人所得税制度起步于民国时期。
(2)1914年北洋政府制定所得税条例,其中包括征收个人所得税的内容,但并未实施;
(3)1936年南京国民政府公布了所得税暂行条例,随之开始征收个人所得税;
(4)新中国成立后:计划经济体制下,没有征收个人所得税;1980年,我国的个人所得税制度正式确立。
注:2018年10月1日起,我国的个人所得税起征点提高到了5000元。
二、关税与个人所得税制度的起源与演变
(二)个人所得税的起源与演变
3、我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完善
②此后,《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经数次修订完善,愈加符合中国社会发展实际,对调节个人收入和实现社会稳定发挥了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