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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单元 法律与教化
第8课 中国古代的法治与教化
概念解析
法治:中国古代法治有着“法自君出”的特点,突出君主的无上权威,皇帝的言行就是法律,所以,法家的“法治”是“君权之上”、“国权至上”的法治。
礼教:即礼仪教化,礼教是指中国传统文化中的礼乐文化,因其重视名份,又称名教,即以名为教。礼教思想统治影响中华民族两千余年。对名教系统的破坏行为称为"僭越"。
法律着眼于防范与惩处,教化着眼于教育与引导,二者相辅相成。
左传
一、先秦时期的法治与德治
夏朝有《禹刑》
商朝有《汤刑》
周朝有《九刑》
早期国家可能已经有了法律
建立以宗法为核心的礼制
提出“敬天保民”思想
西周统治者
子产
东周时期的德治与法治之争
叔向与子产之争
“铸刑书”
叔向
这样公布刑书会使百姓更注重争端,而不顾道德礼仪
东周时期的德治与法治之争
儒家与法家之争
孔子
孟子
人性善,得德治
人性恶,得法治
商鞅
韩非
东周时期的德治与法治之争
儒家与法家之争
孔子
孟子
商鞅
韩非
商鞅
韩非
东周时期的德治与法治之争
儒家与法家之争
法家思想既能带来富国强兵的现实利益,又满足了各国君主专制的愿望。
东周时期的德治与法治之争
儒家与法家之争
在法家思想的引导下,秦朝最终统一六国,建立了中国历史上第一个君主专制中央集权的封建国家。
秦汉时期
商鞅在魏国李悝《法经》的基础上“改法为律”;此后,历朝法典多以“律”命名。
秦朝
汉朝沿袭秦律,制成《九章律》。朝廷还会发布法律文告,称“令”;律和令都具有法律效力。
汉朝
二、秦汉至隋唐时期的法律与教化
魏晋时期
律令儒家化
儒家知识分子主动参与法律解释,以经注律,并逐渐主导了律令修纂。
魏明帝命令专用儒学思想来解释律令。
结果
亲属之间的尊卑亲疏成为法律量刑的原则,目的在于维护儒家提倡的三纲五常。
唐朝时期
《唐律疏议》
《大唐开元礼》
基层教化
唐高宗永徽年间,在《贞观律》基础上修订颁布《永徽律》,后又命人对律文逐条解释,撰成《永徽律疏》,即《唐律疏议》。
732年,唐政府颁行了《大唐开元礼》,是秦汉以来封建礼仪制度的集大成。
唐朝政府推广魏晋南北朝以来重视家训的经验,强化基层教化。
特点
法律体系完备。
确立了中华法系。
礼、法相结合。
唐律对后世和邻国有重大影响。
重视家训,强化基层教化。
三、宋元至明清时期的法律与教化
宋 元 明 清
法律 以唐令为蓝本的《天圣令》
教化
凡同约者,德业相劝,过失相规,礼俗相交,患难相恤。
——地方儒士吕大钧《蓝田吕氏乡约》
宋 元 明 清
法律 以唐令为蓝本的《天圣令》 援引唐律 以唐律为蓝本的《大明律》,开创律例合编体例
教化 理学建立统治地位,授徒、讲学、家训、读物等;开创乡约
各州县做竖牌十面:凡不养父母时常忤逆者,牌书“不孝某人”。尊长无礼,牌书“不义某人”。偷鸡摸狗,牌书“做贼某人”。生事殴人,牌书“凶徒某人”。诡隐地粮,教唆词讼,牌书“奸民某人”。妄传诬告,牌书“诈伪某人”。诓骗财物,牌书“无耻某人”。各用大字钉于本犯门左,每会跪约听讲,街民不与往来。约长等劝令同约完成纳粮的任务,劝戒同约维护地方安定。
——山西巡抚、刑部侍郎吕坤《乡甲约》
乡甲会图(明乡约仪式)
——山西巡抚、刑部侍郎吕坤《乡甲约》
政府基层组织代表
天地神明纲纪法度
圣谕
孝顺父母,尊敬长上,和睦乡里,教训子孙,各安生理,毋作非为。
——《文堂乡约家法》为朱元璋“六谕”
现代文堂乡约仪式
宋 元 明 清
法律 以唐令为蓝本的《天圣令》 援引唐律 以唐律为蓝本的《大明律》,开创律例合编体例 沿袭《大明律》,制定《大清律例》
教化 理学建立统治地位,授徒、讲学、家训、读物等;开创乡约 乡约宣讲“六谕”,以《大明律》解释六谕
每月朔望日,择宽洁公所,设香案。届时县中文武官俱至,衣莽衣,礼生唱,序拜,行三跪九叩首礼。兴,退班,齐至讲所,军民人等,环立肃听。礼生唱,恭请开讲,司讲生诣香案前,跪,恭捧圣谕登台,木铎老人跪,宣读毕。礼生唱,请宣讲圣谕第一条(康熙“圣谕”及《大清律例》),司讲生按至讲毕而退。
——清《仁寿县志》
宋 元 明 清
法律 以唐令为蓝本的《天圣令》 援引唐律 以唐律为蓝本的《大明律》,开创律例合编体例 沿袭《大明律》,制定《大清律例》
教化 理学建立统治地位,授徒、讲学、家训、读物等;开创乡约 乡约宣讲“六谕”,以《大明律》解释六谕 乡约延续明朝模式,宣讲康熙帝的“圣谕十六条”和雍正帝《圣谕广训》,常引《大清律例》
从宋至清,乡约与法律的关系经历了怎样的阶段性变化?
1.宋乡约与法律分离——“约律分野”
2.明乡约与法律结合 ——“约律融合”
3.清乡约为法律所用——“约为律用”
课堂检测
1.人生来就有感官上的要求,这就形成了人们“好利”“好声色”的本性需求;通过学习礼仪,通过法治,小人可以变为君子,普通人可以变为圣人。这体现了
A.以礼治国的主张 B.人伦教化的必要性中
C.无为而治的思想 D.严刑峻法的理念
B
【详解】
本题考查百家争鸣。由材料“‘好利’‘好声色’的本性需求;通过学习礼仪,通过法治,小人可以变为君子,普通人可以变为圣人”可知,反映了性本恶和主张学习礼仪、实行法治可以实现对人的教化,说明人伦教化的必要性,故B项符合题意;材料涉及的是对人的教化,并不一定涉及国家政策,而ACD三项是治国理念,故ACD不符合题意。故选B。
2.朱熹认为,家庭、家族的“冠婚丧祭仪章度数”隐含着“名分之守”“爱敬之实”。他据此将古礼中繁琐的婚礼“六礼”简化为便于实行的“三礼”。他这样做旨在
A.推广儒家礼仪 B.实现儒学生活化
C.重塑儒家伦理规范 D.巩固儒学主导地位
D
【详解】
朱熹简化儒式婚礼目的在于巩固儒学的主导地位,D正确。推广儒家礼仪、生活化均属于手段,不是其目的,题目考查的是行为背后的目的,AB不正确;据材料“他据此将古礼中繁琐的婚礼‘六礼’简化为便于实行的‘三礼’”可知,朱熹没有重塑儒家伦理规范,C错误;故选D.
3.南宋出现相当多的通俗教育读本,如《劝孝文》、《劝学文》、《劝农文》、《谕俗文》等,这些读物劝导民众遵循长幼有序、男女有别、恪守本分等生活理念。这主要说明
A.理学成为社会主流思想
B.商品经济推动了理学发展
C.政府保障平民受教权利
D.理学思想逐步走向世俗化
D
【详解】
南宋出现相当多的通俗教育读本,劝导民众遵循长幼有序、男女有别、恪守本分等生活理念。依据所学知识可知,这是受到程朱理学的影响,这说明理学思想逐步走向世俗化,故D项正确;材料没有理学成为社会主流思想的信息,故A项错误;材料信息没有说明理学发展的原因,故B项错误;材料信息无法体现政府行为,故C项错误。
4.中国古代律家群体的构成,有政治家、司法官员、著书立说的律学家、经学家。西汉开国元勋萧何,出身于“刀笔吏”(法律官吏),魏晋时律学成为与经学并立的学府,唐代律学发展已经完全成熟。材料反映古代律家群体
A.成份多元化,社会地位高 B.都是政府官员,法律素养较高
C.传授经学,培养统治人才 D.只重法律研究,不重司法实践
A
【详解】
由材料“中国古代律家群体的构成,有政治家、司法官员、著书立说的律学家、经学家”可知,古代律家群体成份多元化,社会地位都较高,故选A项;著书立说的律学家和经学家并不一定是政府官员,B项说法过于绝对,排除;由材料“魏晋时律学成为与经学并立的学府”可知,律学和经学是两个不同的分支学科,而C项显然将二者混淆在了一块,故排除;律家群体除了律学家和经学家外,还有政治家和司法官员,这说明律家群体不仅重视法律研究,还重视司法实践,排除D。
5.清代司法实践中经常起作用的是例,而不是律,因时所需,皇帝谕旨,内外条奏,均可定为条例,三到五年修例一次,因而旧例不断修改,新例不断增加。据此可知,清代司法实践( )
A.缺乏法律体系的支撑 B.具有与时俱进的精神
C.缺少严格的司法程序 D.主要是体现君主意志
B
【详解】
根据“因时所需”、“三到五年修例一次”这些信息可以得出,清代的司法实践带有与时俱进的精神,不断地调整,故B项正确;材料强调司法的与时俱进,不能反映出其没有法律体系的支撑,故排除A项;材料没有涉及到司法程序,故排除C项;根据“内外条奏,均可定为条例”可以看出并不是主要体现君主的意志,故排除D项。故选B。
谢
谢
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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