纲要上第7课 隋唐制度的变化与创新 课件(16张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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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纲要上第7课 隋唐制度的变化与创新 课件(16张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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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类型 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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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目 历史
更新时间 2021-11-11 11:55: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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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16张PPT)
第7课 隋唐制度的变化和创新
一、选官制度
材料二:汉代察举制“四科取士”为:“一曰德行高妙,志节清白;”二曰明 达法令……四曰刚毅多略……皆有孝悌廉公之行。”
——《后汉书·百官志注》
由地方官自下而上推荐人才
察举制
选拔标准:多样化
察举制有何创新之处
材料一:公元前134年,汉武帝“诏郡国举孝廉各一人”,“孝”是指孝敬父母;“廉”是指清廉勤政,被选中的人经考核后给予官职。从此以后郡国岁举孝廉的察举制正式确立。
材料一:魏氏承颠覆之运,起丧乱之后,人士流移,考详无地,故立九品之制,粗具一时选用之本耳。 ——《晋书·卫瓘传》
九品中正制
材料二:曹魏时中央任命一些“贤有见识”的人充任中正官,派他们分赴各地,由中央分发一种人才调查表,按家世、才能、道德,在该表中将人才分为九等。分别品第,并加评语。审核后将表呈交吏部,吏部依此进行官吏的升迁与罢黜。
九品中正制产生的背景?
九品中正制有何创新之处
一种由中央任命的品评官按家世、道德、才能标准定人才为九等,然后授官的制度。
材料三:九品访人,唯问中正。故据上品者,非公侯之子孙,则当涂昆弟也。二者苟然,则荜门蓬户之俊,安得不有陆沈哉!——《晋书·段灼传》
存在什么弊端
上品无寒门,下品无士族
登科后
[唐]孟郊
昔日龌龊不足夸
今朝放荡思无涯
春风得意马蹄疾
一日看尽长安花
孟郊因何事“得意”?
这关系到唐朝的何种制度?
孟郊早年生活清贫,却不愿做官,独爱写诗。不惑之年后,他受母亲督促,赴京赶考,经过两次落榜,在他46岁这一年最终考进进士(及第),经吏部复试取中后授予官职(登科)。
隋文帝:
开始使用分科考试的方式选拔官员
隋炀帝:始设进士科,科举制度形成。
唐太宗:增加了考试科目,以进士和明经为主
武则天:
扩大科举取士人数,
首创武举和殿试
唐玄宗:
任用高官主持考试,提高科举考试的地位
一、选官制度
科举制:
通过分科考试的方式来选拔人才的制度。
(明经主要考儒家经典,进士课考诗赋和政论。)
最高一级考试,在殿廷举行,由皇帝主持考试。
选拔有武艺的人。
考政论、策论
科举制与之前的选官方式相比,有何创新之处?
采用考试方式,相对公平公正
破除阶级限制
注重才能学识
制度化规范化
科举制
材料二:
进士科始于隋大业中,盛于贞观、永徽之际。缙绅虽位及人臣,不由进士者终不为美……其推重谓之“白衣公卿”,又曰“一品白衫”。其艰难谓之“三十老明经,五十少进士”。 ……有诗云:“太宗皇帝真长策,赚得英雄尽白头!”
——王定保《唐摭言》
材料三:
科举之善,在能破党朋之私。 ……前此科举,皆权在举之之人,士有应举之才,而举不之及,夫固无如之何。既可(科举) ……不能应试者,有司虽欲徇私举之而不得;苟能应试,中必有若干人可以获举也。此实选举之官徇私舞弊之限制。
——吕思勉《中国制度史》
材料二:
士人可以不经过荐举,直接报名考试……由政府择优录取,从而纠正了魏晋以来世家大族垄断用人做官大大权的情况。
——韦庆远《中国政治制度史》
以才学为依据,保证了政府官员具有较高的文化素质
给中下层读书人相对公平竞争的机会,促进了社会阶层流动,扩大统治基础
限制徇私舞弊行为,加强中央集权
4、科举制促进了古代教育的发展,有益于社会形成重学风气。
科举制对中国历代王朝统治有什么影响?
消极:①考试科目及内容以儒学经义为范畴,到了封建社会后期发展成八股取士,严重禁锢了人们的思想。
②忽视实用性学问,阻碍了科学技术的新发展。
选官制度的变化创新
世袭制
(夏商周)
科举制
(隋——清1905年)
军功爵制
(战国)
察举制
(西汉)
九品中正制
(魏晋南北朝)
血缘
军功
德才-家世
德才、家世→家世
考试成绩
演变趋势
选拔标准:
选拔方式:
选拔原则:
由血缘、军功、家世门第、财产等级等演变为学识、才能。
逐渐走向制度化,体现相对的公平、公开。
由血缘、推荐、地方评论及品评演变为考试。
选官制度
选官标准

逐渐走向成熟和完善
选官基础:由原来的基础小到日益扩大,官员素质不断提高
二、中央政府之组织:三省六部制
丞相集决策、行政、用人、审议和司法于一身
中朝掌决策,外朝掌行政
东汉:
尚书台掌决策和行政。
魏晋南北朝时期:尚书台改称尚书省,与中书省和门下省形成三省,共同执掌辅助决策和执行等权力。
尚书省
门下省
皇帝
中书省
(草拟)
(六部:执行)
(审核)
相权一分为三
国家本置中书、门下以相检查,中书诏敕或有差失,则门下当行驳正。 ——《资治通鉴》
中书省和门下省的职能是什么?二者存在着怎样的关系?
中书省草诏,门下省审核,既合作又制约
二:中央政府之组织:三省六部制
意义:1、分工明确,彼此制约;减少决策失误、提高办事效率;
3、削弱相权,加强皇权。
是中国政治制度的重大变革,对此后历朝产生深远影响
太极宫是隋、唐两代的皇宫。
中书省和门下省分列左右,尚书省稍远,分别体现其决策和执行职能。
便于与皇帝共议国事,反映了唐代中央机构的完备。
魏晋时期:开始实行租调制,按户征收粮(租)和绢帛(调)。
北魏孝文帝改革:均田令,规定一夫一妇每年纳粟为租,纳帛或布为调,受田农民承担定额租调。成年男子负担定的徭役。
唐初:租庸调制,将赋税征收对象定为21至59岁的成年男子。除租、调外,男子不去服徭役的可以纳绢或布代役,称为庸。
三:赋税制度
均田制:指政府不触动原有私有土地的基础上,把无主荒地分配给无地或少地农民耕种,接受土地的农民要向国家交纳赋税和服役,土地只允许使用不允许买卖,实际上是一种封建土地国有制。
有田则有租,
有家则有调,
有身则有庸。
——(唐)陆贽
思考:魏晋至唐初赋税征收的主要标准是依什么?
在唐朝的初期,征收赋税的办法称作租、庸、调,有田土便要交租,有人丁便要服庸,有户口便要纳调。在玄宗当政末期,户籍逐渐遭到破坏,大多已经与实际不符。到了至德年间,战事四起,到处征收赋敛,逼迫催促,再也没有一定的标准。征收部门增加了,可是互相没有隶属关系而是各自随意增加课税,巧立名目,新老名目相互重复,毫无限度。富足人家人丁多,大抵作官当僧人得以免除赋役;而贫困人家人丁多,全无隐瞒逃避的去处,所以上等户优游而下等户劳瘁。征税的吏员又乘机侵吞,百姓十天输赋一月送税,经受不了如此困窘,大抵都逃亡流徙成为浮户,那些留下来的本地百姓,不足百分之四五。至此,杨炎建议实行两税法:首先计算州县每年所需费用和上交朝廷的数额,并以此数额向百姓征税,通过对支出的估量来制定收入的数额。无论主户、客户,都按现在的居地制订簿册;无论成丁、中男,都按贫富状况划为等级;流动经商的人,在所居州县纳税三十分之一,使他们与定居民户一同纳税,不能侥幸获利。定居百姓的赋税,在秋天和夏天两次征收。那些租、庸、调以及杂徭等全部省去,整个征税事务由度支统一掌管。德宗采纳了杨炎的建议,于是颁布赦文,命令实施。
唐德宗时期:两税法
唐初赋敛之法曰租庸调……玄宗之末,版籍浸坏,多非其实。及至德兵起,所在赋敛,迫趣(cù)取办,无复常准。赋敛之司增数而莫相统摄,各随意增科,自立色目,新故相仍,不知纪极。民富者丁多,率为官为僧以免课役,而贫者丁多无所伏匿,故上户优而下户劳。吏因缘蚕食,旬输月送,不胜困弊,率皆逃徙为浮户,其土著百无四五。 ——《资治通鉴》卷226
户籍损坏,统计人口与实际不符
任意加收赋税,财税失控
富者逃税,穷者课税,贫富差距大
官吏盘剥严重,农民大量逃亡
背景
1、财政收入紧张
根据材料概括“两税法”实行的背景。
三:论租税制度:两税法
2、农民反抗沉重打击地主阶级,
统治者被迫调整政策
魏晋时期:开始实行租调制,按户征收粮(租)和绢帛(调)。
北魏孝文帝改革:均田令,规定一夫一妇每年纳粟为租,纳帛或布为调,受田农民承担定额租调。成年男子负担定的徭役。
唐初:租庸调制,将赋税征收对象定为21至59岁的成年男子。除租、调外,男子不去服徭役的可以纳绢或布代役,称为庸。
唐德宗年间:两税法,规定:每户按人丁和资产缴纳户税,按田亩缴纳地税,取消租庸调和一切杂税、杂役;一年分夏季和秋季两次纳税。
财产税为主;
简化收税名目;减轻人身控制
明确纳税时间
消极影响:税外加征,人民负担逐渐加重;配赋不均,以大历十四年恳田数为准是不合理的;折钱纳税,负担不稳定;按资产计税,但资产难以估算。
积极影响:
三:论租税制度:两税法
归纳:赋税制度的变化创新
征税标准
人身控制
税收种类
征税内容
(租庸调制)以“人丁”为本,不论土地、财产的多少,都要按丁交纳同等数量的绢、粟。
(两税法)“唯以资产为宗,不以丁身为本。”
(均田制)成年男子承担一定的徭役
(租庸调制)“以庸代役”
(两税法)取消租庸调和一切杂役
(两税法)每户缴纳户税和地税,取消租庸调和一切杂税、杂役。一年分夏季和秋季两次纳税。
③税收种类简化
(租庸调制)纳粮为租;纳布为调;纳布代役为庸
(两税法)户税按户等高低征钱,地税按亩缴纳谷物。
④征税内容变化,实物→货币、实物
①标准转变,人丁为主→财产为主
②对农民人身控制减弱
三:论租税制度:两税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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