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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制度与社会治理》第三单元 法律与教化
《中国古代的法律 与教化》
统编版·历史·选修一·第三单元 ·第 8 课
目录
CONTENTS
先秦时期的德治与法治
秦汉至隋唐的法律与教化
宋元至明清的法律与教化
【课程标准】知道中国先秦时期成文法的产生过程,以及这一时期思想家对德治、法治关系的讨论;知道自西汉起历代王朝法律、礼教并用的统治手段
01
先秦时期的德治与法治
夏商时期
君王及奴隶主贵族可以随意残害奴隶
西周统治者为维护社会等级秩序,建立了以宗法为核心的礼制,同时提出“敬天保民"的思想,有一定的进步性。
西周时期
东周时期
百家争鸣
东周时期,王室衰微,大国争霸,礼崩乐坏。
诸侯国君纷纷寻找治国新思想,其中以儒家的德治思想与法家的法治思想影响最大。
产生的历史背景
成文法的产生
商朝
《汤刑》
夏朝
《禹律》
周朝
《九刑》
早期中国可能已经有了法律
《左传》记载
春秋郑国
子产“铸刑书”
是中国历史上最早的成文法
引发早期德治与法治之争
代表人物
孔子、孟子
1
人性
人性本善
2
治国
为政以德、节用爱人
实行仁政、轻徭薄赋
3
代表人物
商鞅、韩非
1
人性
人性本恶
2
治国
实行法治、赏罚分明
以法为师、以吏为师
3
德治与法治之争
VS
儒家与法家之争
儒家
法家
在法家思想的指引下,秦国富国强兵,最终统一六国,建立了中国历史上第一个中央集权的封建国家。
时代的需求与选择
儒家
法家
儒家主张通过道德礼义教化民众,重视民生与民意,宣称“民为贵,社稷次之,君为轻”,但儒家思想并不适用于兼并战争激烈的战国时期。在重视富国强兵的君主看来,儒家的仁政与德治思想,难以落到实处。孟子虽然说“仁者无敌”,实际上却无助于国君实现他们的强国抱负。
法家思想既能带来富国强兵的现实利益,又满足了各国君主专制的愿望。秦王嬴政读过韩非著作后说:“寡人得见此人与之游,死不恨矣!”法家思想更适合战国时期各国富国强兵、政令统一的需要。
VS
02
秦汉至隋唐时期的法律与教化
律令发展的过程
秦朝时期
以法家为治国思想,制定“律”“令”。
沿袭秦律,制定《九章律》,律令儒家化开始。
汉朝时期
魏晋时期
唐朝时期
律令儒家化深入发展。
礼法结合的典范
秦简
律令的儒家化
过程
开始:汉朝
01
深化:魏晋
02
完成:唐朝
03
汉武帝以后,儒家思想成为主流思想,儒家知识分子以儒家经典解释法律,将儒家礼的精神注入法律之中,开启了法律的儒家化进程。
魏明帝在朝廷设置律博士,专用儒家思想来解释律令,进一步推动律令的儒家化。
法律的儒家化,至唐律基本完成。
目的:
维护儒家提倡的三纲五常。
原则:
以亲属之间的尊卑亲疏作为量刑的重要原则。
礼法结合的典范
集大成者:
是中国现存最早、最完整的封建法典。
是中华法系确立的标志。
影响深远:历代王朝大多以此为蓝本创制自己的法律。
礼法结合:维护儒家伦理道德,特别重视孝道。
礼仪正统的构建
唐朝提倡礼治。732年,唐朝政府颁行《大唐开元礼》。
内容
是一部体系庞大、体例严谨、内容繁复的礼仪法典,也是秦汉以来封建礼仪制度的集大成。
地位
社会层面的教化
重视家训:作为教化向社会层面的延伸,家族教育一直以来受到儒家士大夫的重视。颜之推的《颜氏家训》视为最早的“家族教育著作”。
基层教化:唐朝将这种经验予以推广,强化基层教化。唐朝出现了唐太宗教育太子的《帝范》、杜正伦《百行章》、李恕《戒子拾遗》、柳沘《柳氏叙训》等。这些家训,无一不是从儒家的伦理出发,教育子孙要谨守儒家的忠孝等伦理,要在行为规范上谨守礼法。
延伸
03
宋元至明清时期的法律与教化
1.法律的沿革
宋朝
元朝
明朝
清朝
基本沿用唐朝法律体系,制定法律多以唐律为蓝本
法典沿袭《大明律》,同样重视例,制定了《大清律例》
以唐律为蓝本制定《大明律》,采取律为正文,例为附注的形式,开创律例合编的体例。
对唐宋法律整体上弃而不用,但在司法实践中仍广泛援引唐律
由于朱元璋制定的《大明律》不可更改,在实行过程中难免会存在着法律与现实脱节的情况。为适应社会的需要,矫正《大明律》不可更改的弊端,在明朝中期以后,条例成为一种被广泛运用的法律形式。随着问刑条例地位与作用日渐重要,条例的数量也越来越多,出现了前后混杂矛盾之弊,需要对条例进行整理和修订。于是在弘治13年(1500年)整理修订了279条条例,颁行天下,“永为常法”,这就是《问刑条例》。
——曾代伟主编《中国法制史》
2.教化的演进
(1)宋朝:儒学开始向基层渗透,并发展出理学
①背景:理学从北宋周敦颐开始,到南宋朱熹集大成,程朱理学在南宋后期逐步确立统治地位。
②传播方式:
◎朱熹
A.社会层面:通过教育与科举,授徒、书院讲学等方式
B.乡里层面:乡约、族规、家训成为士人教化乡里的范本
C.家庭层面:朱熹的《家礼》和《小学》成为家庭和幼童的行为规范
◎《吕氏乡约》
◎朱熹《家礼》
2.教化的演进
(2)宋朝以后:
乡约改为宣讲明太祖朱元璋的“六谕”。六谕有劝谕,但也有禁约成分,使乡约逐渐带有强制力。
明朝
北宋
儒学士人投身基层教化,以乡约教化乡里。北宋吕大钧兄弟是乡约的创造者,《吕氏乡约》是儒学士人教化乡里的范本
清朝
基本延续明朝模式,但宣讲内容变成康熙帝“圣谕十六条”和雍正帝《圣谕广训》,宣讲时也常常引用《大清律例》。
◎圣谕广训
◎圣谕十六条
每月朔望日,择宽洁公所,设香案。届时县中文武官俱至,衣莽衣,礼生唱,序拜,行三跪九叩首礼。兴,退班,齐至讲所,军民人等,环立肃听。礼生唱,恭请开讲,司讲生诣香案前,跪,恭捧圣谕登台,木铎老人跪,宣读毕。礼生唱,请宣讲圣谕第一条(康熙“圣谕”及《大清律例》),司讲生按至讲毕而退。
——清《仁寿县志》
2.教化的演进
(2)宋朝以后:
凡同约者:一、德业相劝;二、过失相规;三、礼俗相交;四、患难相恤。
——《吕氏乡约》
孝顺父母,尊敬长上,和睦乡里,教训子孙,各安生理,毋作非为。
——明太祖“六谕”
敦孝弟以重人伦,笃宗族以昭雍睦,和乡党以息争讼,重农桑以足衣食,尚节俭以惜财用,隆学校以端士习,黜异端以崇正学,讲法律以儆愚顽,明礼让以厚风俗,务本业以定民志,训子弟以禁非为,息诬告以全良善,诫匿逃以免株连,完钱粮以省催科,联保甲以弭盗贼,解仇忿以重身命。 ——康熙帝“圣谕十六条”
思考:结合材料分析,从宋朝到清朝, 乡约形式和内容有何变化
宋朝:由儒学士人发起,注重德和礼,道德教化与规范行为相结合;强调互勉。
明清:改为宣讲皇帝圣谕,强调顺从,与法律合流,具有约束力,成为教化工具。
总结
材料一:中国传统的法律体系从秦汉时开始形成。汉律特别强调皇权至上,法自君出……其法制的指导思想为礼法并用,以礼入法,儒家经义成为法理的基础,坚持德主刑辅,先教后刑,奠定了此后法制体系“礼刑一体”的基本框架。
——张岂之《中国历史十五讲》
材料二:在历史的推移和王朝的更迭中,法制虽代有损益,但“诸法合体”、“政刑不分”的旧法律结构形式到清末却始终未变。自古以来,中国的法典基本上是刑法典,但又包含有民法、诉讼法及行政法等法律内容,形成了“民刑不分,诸法合体”、民商不分,实体法与程序法无别的法律结构。所谓“往昔律书体裁虽专属刑事,而军事、民事、商事以及诉讼等项错综其间”,指的就是这种情形。
——陈旭麓《近代中国社会新陈代谢》
思考:结合材料分析,分析中国古代法律体系的特点
以皇权为法律的基本渊源,刑法、民法、行政诸法合一,司法行政不分。
以礼法并用的方式,把“天理、人情、国法”有机融合在一个法律体系之中。
司法从属于行政,不同等级的行政官员同时也是不同范围的司法官员。
时期 法治 教化 礼法关系
夏朝 《禹刑》 礼不下庶人 刑礼分野
商朝 《汤刑》 西周 《九刑》 敬天保民、礼制 春秋战国 铸刑书(成文法)、法家法治 儒家德治 礼法对立
秦 《秦律》、严刑峻法 焚书坑儒 汉 沿袭秦律、《九章律》 尊崇儒术、以经注律 德主刑辅
礼法合一
魏晋 律令儒家化,以经注律,纳礼入律 唐 刑罚为用《唐律疏议》 德礼为本《大唐开元礼》 宋 《宋刑统》《天圣令》 《吕氏乡约》《家礼》 约律分立
明 《大明律》、律例合编 明太祖六谕 约律合流
清 《大清律例》 圣谕十六条、《圣谕广训》 中国古代的法治与礼教
先秦
德治:西周“敬天保民”
法治:春秋“铸刑鼎”
秦——唐
秦汉:改法为律,律、令皆法
魏晋:律令儒家化
唐朝:礼法结合,提倡礼治
宋——清
法律:明清律例合编
教化:宋代理学、乡约组织
德治与法治之争
夏
商
西周
春秋战国
德治与法治之争
秦朝
秦律
引经决狱
汉朝
以经注律
魏晋
唐律疏议
唐
乡律合流
宋 元 明 清
法律儒家化
礼法之争
礼法结合
时空坐标 构建知识体系
习惯法 →成文法
汉:礼法
开始结合
魏晋:
进一步推动
法律与教化是对立统一的关系(相辅相成):礼法结合
唐:
礼法结合的典范
鉴古话今
今天的中国是一个社会主义法治社会,那是否还需要“德治”呢?
法律是准绳,任何时候都必须遵循;道德是基石,任何时候都不可忽视。
法安天下,德润人心。
(2020·全国Ⅰ卷·27)清代,纂修宗谱成为一种普遍的社会行为,每部宗谱均有族规、家训,其内容主要包括血缘伦理、持家立业、报效国家等。这表明,宗谱的纂修( )
A.反映了科举制度的导向作用
B.体现了儒家思想观念
C.维持了士族家庭的血统纯正
D.确立了四民社会结构
链接高考
B
(2019·全国Ⅱ卷·26)程颐诗云:“闲来无事不从容,睡觉东窗日已红。万物静观皆自得,四时佳兴与人同。道通天地有形外,思入风云变态中。富贵不淫贫贱乐,男儿到此是豪雄。”其体现的主旨是( )
A.人类与自然和谐共处
B.人与万事万物皆同理
C.张扬自我的人生态度
D.无为而治的思想理念
链接高考
B
感谢聆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