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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吾以救世也。”
——《左传·昭公六年》
子产铸刑书
第8课 中国古代的法治与教化
第8课 中国古代的法治与教化
一、先秦时期的德治与法治
1.西周的礼乐思想
殷商时期,迷信的氛围特别强烈,事无巨细,每事必卜,甲骨文即是为记录占卜而产生。人们祭天地、鬼神,祭星辰、日月,在人们心目中地位最高的是太阳神,以致夏桀暴虐无道,却以太阳自比,曰“天之有日,犹吾之有民”。
——瞿同祖《中国法律与中国社会》
西周的礼乐思想
到了西周,周人把天奉为有意志的人格化的至上神,周王亦称“天子”,是受了“天命”取代商来统治天下的。
另一方面,周人又从商的覆灭中认识到“天命縻常”,看到了人民的武装倒戈,才使西周打败了商王朝……既而提出“皇天无亲,唯德是辅”,“敬德”才可以“保民”。这开启了春秋战国时期民本思想的先河。
——瞿同祖《中国法律与中国社会》
西周的礼乐思想
西周统治者为什么提出了“敬天保民”的思想?
受到天命观的影响
吸取商朝灭亡的教训
西周的礼乐思想
礼:差异
治世之音安,以乐其政和;
乱世之音怨,以怒其政乖;
亡国之音哀,以思其民困。
——《礼记·乐记》
西周的礼乐思想
乐:和同
第8课 中国古代的法治与教化
一、先秦时期的德治与法治
1.西周的礼乐思想
2.春秋时期成文法的公布
前536年,子产铸刑书
思考:贵族反对子产公布成文法的原因是什么?
春秋时期成文法的公布
“临事制刑,不豫设法”
“刑不可知,则威不可测”
——《春秋左传正义》昭公六年
“铸刑书于鼎,以为国之常法。”
——《左传·昭公六年》
“吾以救世也。”
——《左传·昭公六年》
第8课 中国古代的法治与教化
一、先秦时期的德治与法治
1.西周的礼乐思想
2.春秋时期成文法的公布
3.春秋战国时期德治与法治
春秋战国时期德治与法治
季康子问政于孔子曰:“如杀无道以就有道,何如?”孔子对曰:“子为政,焉用杀?子欲善而民善矣。君子之德风,小人之德草,草上之风必偃。”
——《论语·颜渊篇》
阅读材料,概括孔子的为政主张
主张德治,反对以残暴的方式来治理国家。
韩非
约前280年-前233年
法家集大成者
“以法为教” “法不阿贵”,“刑过不避大臣,赏善不遗匹夫。
——《韩非子·定法》
术者藏于胸中,以遇众端而潜御群臣者也。
——《韩非子·八经》
“事在四方,要在中央;圣人执要,四方来效” “万乘之主,千乘之君,所以制天下而征诸侯者,以其威势也”。
——《韩非子·扬权》
法:体现君主意志的法令、制度
术:驾御群臣、控制权力的策略和手段
势:君主的权势、权威
春秋战国时期德治与法治
韩非子的为政主张
儒家着重于贵贱、尊卑、长幼、亲疏之“异”,故不能不以富于差异性,内容繁杂的,因人而异的,个别的行为规范——礼——为维持社会秩序的工具,而反对归一的法。
法家欲以同一的,单纯的法律,约束全国人民,着重于“同”,故主张法治,反对因贵贱、尊卑、长幼、亲疏而异其施的礼。
两家出发点不同,结论自异。礼治法治只是儒法两家为了达到其不同的理想社会秩序所用的不同工具。
——瞿同祖《中国法律与中国社会》
春秋战国时期德治与法治
春秋战国时期德治与法治
《韩非子 扬权》则宣扬一种集权主义,他说,“事在四方,要在中央,圣人执要,四方来效”,依据的是宇宙有永恒的“一”,它是秩序的象征,而人间效仿宇宙,当然也有永恒的“一”,“君”就是秩序的化身。
——葛兆光《中国思想史》第一卷
第8课 中国古代的法治与教化
一、先秦时期的德治与法治
1.西周的礼乐思想
2.春秋时期成文法的公布
3.春秋战国时期德治与法治
二、秦汉至隋唐时期的法律与教化
1.秦汉的律、令
原文 释文
甲□(盗),臧直(值)千钱,乙智(知)其□,受分臧不盈一钱,问乙可(何)论?同论。 甲□(盗)不盈一钱,行乙室,乙弗觉,问乙论可(何)□(也)?毋论。其见智(知)之而弗捕,当赀一盾。 甲□(盗)钱以买丝,寄乙,乙受,弗智(知),乙论可(何)□(也)?毋论。 甲盗窃,赃值一千钱,乙知道甲盗窃,分赃不满一钱,问乙应如何论处?与甲同样论处。
甲盗窃不满一钱,前往乙家,乙没有察觉,问乙方如何论处?不应论罪。如系知情而不加捕拿,应罚一盾。
甲盗钱用以买丝,把丝寄存在乙方处,乙收受了,但不了解盗窃的事,乙方如何论处?不应论罪。
士五(伍)甲□(盗)一羊,羊颈有索,索直(值)一钱,问可(何)论?甲意所□(盗)羊□(也),而索系羊,甲即牵羊去,议不为过羊。 士伍甲盗窃一只羊,羊头上有绳,绳值一钱,问应如何论处?甲所要偷的是羊,绳是拴羊的,甲就把羊牵走了,不应以超过盗羊议罪
「誉适(敌)以恐众心者,翏(戮)。」「翏(戮)者可(何)如?生翏(戮),翏(戮)之已乃斩之之谓□(也)。」 赞扬敌人而动摇军心的人,应戮。什么叫戮?先活着刑辱示众,然后斩首。
《睡虎地秦墓竹简·法律答问》
秦汉的律、令
张家山汉简《二年律令》
妻悍而夫殴笞之,非以兵刃也,虽伤之,毋罪。32(C318)
妻殴夫,耐为隶妾。33(C317)
子贼杀伤父母,奴婢贼杀伤主、主父母妻子,皆枭其首市。34(C316)
盗臧直过六百六十钱,黥为城旦舂;六百六十到二百廿钱,完为城旦舂;不盈二百廿到百一十钱,耐为隶臣妾;不55(F164)
盈百一十到廿二钱,罚金四两;不盈廿二钱到一钱,罚金一两。56(F180)
秦汉的律、令
思考:汉朝的律令与秦朝相比有什么变化?
第8课 中国古代的法治与教化
一、先秦时期的德治与法治
1.西周的礼乐思想
2.春秋时期成文法的公布
3.春秋战国时期德治与法治
二、秦汉至隋唐时期的法律与教化
1.秦汉的律、令
2.汉朝的教化与以经断狱
思考:董仲舒如何看待礼治与法治
(教化与刑罚)的关系?
董仲舒
(公元前179年-前104年)
教,政之本也;狱,政之末也。其事异域,其用一也,不可不以相顺,故君子重之也。
——《春秋繁露·精华》
圣人之道,不能独以威势成政,必有教化。
——《春秋繁露·为人者天》
汉朝的教化与以经断狱
案例
时有疑狱曰:甲无子,拾道旁弃儿乙,养之为子。及乙长,有罪杀人,以状语甲,甲藏之。甲当何论?仲舒断曰:甲无子,振活养子,虽非所生,谁与易之。《诗》云:螟蛉有子,蜾蠃负之。《春秋》之义,父为子隐,甲宜匿乙。诏:不当坐。
——(西汉)董仲舒撰:《春秋决狱》,载(唐)杜佑撰:《通典》卷六十九
判案:《春秋》上提倡父子一方犯罪后可以互相隐藏。他们是父子关系,所以甲不能判罪。
以经断狱
汉朝的教化与以经断狱
第8课 中国古代的法治与教化
一、先秦时期的德治与法治
1.西周的礼乐思想
2.春秋时期成文法的公布
3.春秋战国时期德治与法治
二、秦汉至隋唐时期的法律与教化
1.秦汉的律、令
2.汉朝的教化与以经断狱
3.魏晋以后律令的儒家化
“八议”制度,是八类权贵人物犯罪以后,“大罪必议,小罪必赦”,享受特殊优待,司法机关不得擅做处理的制度。
“八议”为:一议亲,二议故,三议贤,四议能,五议功,六议贵,七议勤,八议宾。
“八议”制度的直接渊源是《周礼》中的“以八辟丽邦法”,自曹魏《新律》始正式载于律文。《唐六典》卷六称“是八议入律,始于魏也”。“八议”制度的出现是礼法结合的产物,是“刑不上大夫”礼制原则的具体体现。
晋制《晋律》时,第一次将礼中的 “ 服制 ” 列入律典中,作为定罪量刑的原则。 “ 五服 ” , 即以丧服为标志表示亲属间血缘亲疏及尊卑,共分五等,故称 “ 五服 ” 。 “ 准五服以制罪 ” 的原则是: 服制愈近,即血缘关系越亲,以尊犯卑者,处刑愈轻;相反,处刑愈重。服制愈远,即血缘 关系疏远者,以尊犯卑,处刑相对加重;以卑犯尊,相对减轻。
魏晋以后律令的儒家化
更重要的是魏以后儒者参与了制订法律的工作,因而儒家思想在法律上起了决定性的作用,产生深远的影响。我们已讲过除秦、汉律外,历代的法典都出于儒者的手笔,并不出于法家之手,这些人虽然不再坚持反对法治,但究是奉儒家为正统的,所以儒家的思想支配了一切古代法典,这是中国法系的一大特色,不可不注意。
研究中国古代法律必礼书法典并观,才能明其渊源,明其精义。
——瞿同祖《中国法律与中国社会》
根据材料,为什么魏晋以后,法律与儒学的结合会越来越紧密?
魏晋以后律令的儒家化
第8课 中国古代的法治与教化
一、先秦时期的德治与法治
1.西周的礼乐思想
2.春秋时期成文法的公布
3.春秋战国时期德治与法治
二、秦汉至隋唐时期的法律与教化
1.秦汉的律、令
2.汉朝的教化与以经断狱
3.魏晋以后律令的儒家化
4.《唐律疏议》
《唐律疏议》
德礼为政教之本,刑罚为政教之用,两者犹昏晓阳秋相须而成者也。
——《唐律疏议·名例》
思考:为什么《唐律疏议》被视为中华法系确立的标志?
《唐律疏议》书影
诸告祖父母、父母者,绞。谓非缘坐之罪及谋叛以上而故告者。
议曰:父为子天,有隐无犯。如有违失,理须谏诤,起敬起孝,无令陷罪。若有忘情弃礼而故告者,绞。
注云:“谓非缘坐之罪”,缘坐谓谋反、大逆,及谋叛以上,皆为不臣,故子孙告亦无罪。
——《唐律疏议》
《唐律疏议》
思考:为什么《唐律疏议》被视为中华法系确立的标志?
《唐律疏议》
(唐律)一准乎礼,以为出入,得古今之平。
——《四库全书总目提要》
思考:为什么《唐律疏议》被视为中华法系确立的标志?
《唐律疏议》
《唐律疏议》在内容的技术性排序上,是先总则后分则,先原则性制度后具体律文,先实体法后程序法; 而在内容的精神性排序上,是先皇室后国家,先中央后地方,先政治后经济,先重罪后轻罪。这与当时的中国社会和国家体制吻合,反映出法典与社会同构的立法原理。因此,从立法技术上说,这不仅达到而且代表了那个时代的最高水准。
——张中秋《为什么说<唐律疏议>是一部优秀的法典》
思考:为什么《唐律疏议》被视为中华法系确立的标志?
第8课 中国古代的法治与教化
一、先秦时期的德治与法治
1.西周的礼乐思想
2.春秋时期成文法的公布
3.春秋战国时期德治与法治
二、秦汉至隋唐时期的法律与教化
1.秦汉的律、令
2.汉朝的教化与以经断狱
3.魏晋以后律令的儒家化
4.《唐律疏议》
三、宋元至明清时期的法律与教化
1.宋以后法律的发展
《问刑条例》
宋以后法律的发展
《问刑条例》是《大明律》的子法律。
由于朱元璋制定的《大明律》不可更改,在实行的过程中难免会存在着法律与现实脱节的情况。为适应社会的需要,矫正《大明律》不可更改的弊端,在明朝中期以后,条例成为一种被广泛运用的法律形式。随着条例地位作用的日渐重要,条例的数量也越来越多,出线了前后混杂矛盾之弊,需要对条例进行整理和修订。于是在弘治13年(1500年)整理修订了279条条例,颁行天下,“永为常法”,这就是《问刑条例》。
——曾代伟主编 《中国法制史》
《问刑条例》颁行的原因是?
宋以后法律的发展
雍正十年例。雍正十年(1733 年)例是审理“丁乞三仔案”形成的条例。丁乞三仔年仅 14,与年长其 4 岁的丁狗仔一起挑土。丁狗仔欺其年幼,令其挑运重筐,又拾土块掷打。丁乞三仔拾土回掷,适伤丁狗仔殒命。丁乞三仔被依律拟判绞监候。雍正复审时认为:“丁乞三仔情有可原,着从宽免死,照例减等发落,仍追埋葬银两给付死者之家。钦此。”
——王炳军《未成年人杀人案审理中“恤幼”律例的适用》
宋以后法律的发展
这样该案就被“恭纂为例,历久遵行”,成为通行事例。
雍正十年例突破了《大清律例》规定的 10 岁以下犯杀人应死者的上请的律文,15 岁以下,如果与丁乞三仔案情罪相符,也可以上请减刑。
——王炳军《未成年人杀人案审理中“恤幼”律例的适用》
宋以后法律的发展
第8课 中国古代的法治与教化
一、先秦时期的德治与法治
1.西周的礼乐思想
2.春秋时期成文法的公布
3.春秋战国时期德治与法治
二、秦汉至隋唐时期的法律与教化
1.秦汉的律、令
2.汉朝的教化与以经断狱
3.魏晋以后律令的儒家化
4.《唐律疏议》
三、宋元至明清时期的法律与教化
1.宋以后法律的发展
2.宋以后乡约的发展
凡同约者,德业相劝,过失相规,礼俗相交,患难相恤。
——地方儒士吕大钧《蓝田吕氏乡约》
宋朝乡约的性质是什么?
宋以后乡约的发展
各州县做竖牌十面:凡不养父母时常忤逆者,牌书“不孝某人”。尊长无礼,牌书“不义某人”。偷鸡摸狗,牌书“做贼某人”。生事殴人,牌书“凶徒某人”……各用大字钉于本犯门左,每会跪约听讲,街民不与往来。约长等劝令同约完成纳粮的任务,劝戒同约维护地方安定。
——山西巡抚、刑部侍郎吕坤《乡甲约》
乡甲会图(明乡约仪式)
宋以后乡约的发展
思考:相比宋朝,明朝乡约出现了哪些变化?为什么会发生这种变化?
各州县做竖牌十面:凡不养父母时常忤逆者,牌书“不孝某人”。尊长无礼,牌书“不义某人”。偷鸡摸狗,牌书“做贼某人”。生事殴人,牌书“凶徒某人”……各用大字钉于本犯门左,每会跪约听讲,街民不与往来。约长等劝令同约完成纳粮的任务,劝戒同约维护地方安定。
——山西巡抚、刑部侍郎吕坤《乡甲约》
乡甲会图(明乡约仪式)
孝顺父母,尊敬长上,和睦乡里,教训子孙,各安生理,毋作非为。
天地神明纲纪法度
政府基层组织代表
圣谕
宋以后乡约的发展
思考:相比宋朝,明朝乡约出现了哪些变化?为什么会发生这种变化?
每月朔望日,择宽洁公所,设香案。届时县中文武官俱至,衣莽衣,礼生唱,序拜,行三跪九叩首礼。兴,退班,齐至讲所,军民人等,环立肃听。礼生唱,恭请开讲,司讲生诣香案前,跪,恭捧圣谕登台,木铎老人跪,宣读毕。礼生唱,请宣讲圣谕第一条(康熙“圣谕”及《大清律例》),司讲生按至讲毕而退。
——清《仁寿县志》
思考:相比明朝,清朝乡约出现了哪些变化?
宋以后乡约的发展
敦孝弟以重人伦,笃宗族以昭雍睦,和乡党以息争讼,重农桑以足衣食,尚节俭以惜财用,隆学校以端士习,黜异端以崇正学,讲法律以儆愚顽,明礼让以厚风俗,务本业以定民志,训子弟以禁非为,息诬告以全良善,戒窝逃以免株连,完钱粮以省催科,联保甲以弭盗贼,解仇忿以重身命。
——康熙帝“圣谕十六条”
宋以后乡约的发展
相比明朝,清朝乡约出现了哪些变化?
宋 元 明 清
教化 理学建立统治地位,授徒、讲学、家训、读物等;开创乡约 乡约宣讲“六谕”,以《大明律》解释六谕 乡约延续明朝模式,仪式感更强,宣讲康熙帝的“圣谕十六条”和雍正帝《圣谕广训》,常引《大清律例》
思考:从上述表格能概括宋朝到清朝的乡约的变化。
宋朝乡约——民间自发,儒士教化乡里
明朝乡约 ——政府介入,约律融合
清朝乡约——约律进一步融合
宋以后乡约的发展
本课小结
西周以礼治国
春秋时成文法出现
战国及秦朝以法治国
汉朝独尊儒术,以经断狱
魏晋之后,律令儒家化不断加深
总结:中国古代法律与教化的发展进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