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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课
隋唐制度的变化与创新
南北朝时期在察举制基础上创建了九品中正制,为隋唐时期科举制奠定了基础;中枢政务机构在三公九卿的框架内逐渐形成了三省制的雏形,为隋唐时期的三省六部制奠定了基础;北魏创立的租调制则为隋唐所直接继承,唐中后期由于土地兼并严重,租庸调制难以为继,逐渐被两税法所取代。
课程标准与学习内容:
1.魏晋九品中正制
(1)创立:曹魏时创立。
(2)发展
(3)影响:九品中正制逐渐成为维护士族特权的工具。随着士族的没落,九品中正制无法继续。
中央委任中正官为各地人才评定等级,共分九等,朝廷依此授以相应的官职。选官标准最初是家世和才能并重。后来就只注重家世门第。
一、科举取士:
血缘门第,才能学识
公门有公,卿门有卿,贱有常辱,贵有常荣” ——《礼记》
2.隋唐时期的科举制
(1)形成和完善
①隋朝建立后,废除九品中正制,把察举制度中的考试因素强化,科举制度开始形成。
②特点是自由报名,通过考
试差额录取。因为有多种报名科目,“分科举人”,故称科举。
③唐代科举最重要科目是进士科,考试方式为命题写作诗、赋,录取不易,因此也最受重视。
料一:晚唐由名族公卿贡举进者占76.4%,至宋代跌至13%;寒族则晚唐仅占9.3%,北宋时增至58.4%。此现象不仅可以表示社会之转变,同时可以表示科举制度汲引寒士之效用,愈久而愈见。
——孙国栋《唐宋之际社会门第之消融》
材料二:其明经各试所习业,文注精熟,辨明义理,然后为通。正经有九,《礼记》、《左传》为大经,《毛诗》、《周礼》、《仪礼》为中经,《周易》、《尚书》、《公羊》、《谷梁》为小经。
——《唐六典》
(2)影响:
积极:出身下层的士人通过相对公平的考试参与政权,扩大了官吏来源和统治基础;选官权收归中央,打破了门阀贵族垄断政权,加强了中央集权;以文取才,提高了官员的素质;
消极:明清时期科举制八股取士,束缚了人们思想;忽视实用性学问,阻碍了社会进步。
皇帝 对科举制的贡献
创
立 隋文帝 分科考试
隋炀帝 设进士科,标志着科举制正式形成
完
善 唐太宗 增加考试科目,以进士、明经为主
武则天 开创殿试、武举
唐玄宗 用高官主持考试,以后成为定制
宋代 严格考试程序,严密考试方法,减少考试科目,增加录取名额,皇帝掌握录取权(糊名制、誊录制)
僵化 明清 仅从四书五经中命题,文体为八股文
趋势:
1.选拔方式渐趋严密、科学(世袭-推荐-考试);
2.选拔标准渐趋公平、公正(血缘-家世门第-才能);
3.选官的基础日益扩大,官员素质不断提高;
4.选拔原则:逐渐制度化,体现相对的公平、公开。
时代 选官制度 选拔标准
先秦时期 世卿世禄制 血缘
战国至秦朝 军功爵制 军功
两汉时期 察举制 品德
魏晋南北朝 九品中正制 家世
隋唐至明清 科举制 才学
从察举制到科举制,官员选拔变得更加公开和公平,中国古代选官制度逐渐走向成熟与完善。
科举制度对中央集权加强影响:
隋唐以前,特别是魏晋以来,选官制度被权贵大族把持,这不利于中央集权的加强;科举制度的创立,将选官标准集中到中央,有效地改变了这种情况,有利于中央集权的加强。唐代,社会各阶层对科举都极为重视,当时国家对官员的仪表、气质、语言表达、书法、文字表达等都提出了较高的要求。但缺乏对官员品行的要求,这是其不足的一面。
练习巩固:
唐朝时,面对考生众多而又要选拔人才的情况,主考官专挑那些生僻、容易混淆的偏题、怪题进行考查。“今之明经者,主司不详其述作之意,每至帖试,必取年头尾月,孤经绝句”。据此可知,当时的帖经考试( )
A.提高了参加科举的门槛 B.降低了科举选才的公平性
C.影响了人才选拔的效度 D.加深了考生对经典的理解
【解析】据题干唐朝科举考试考官出题内容生僻、怪偏,不详其述作之意,每至帖试,必取年头尾月,孤经绝句,可知此种为了考试而考试不利于人才的选拔,故选C项;材料并没有讲参加考试的资格现职,排除A项;材料表达的是考试内容,不涉及公平性,排除B项;考查偏僻怪题也不能加深考生对经典的理解,排除D项。
时期 中枢机构设置 权力配置
西汉 武帝前 三公九卿制 丞相集决策、行政、用人、审议和司法于一身
武帝后 中朝和外朝 中朝决策,外朝执行
东汉 三公和尚书台 三公荣誉,尚书台掌决策和行政
魏晋南北朝 尚书省、中书省和门下省形成三省 三省共同辅助决策,行使权力
隋唐 三省六部制 尚书省掌行政、中书省掌决策、门下省掌审议
温故知新:
1.形成:
(1)魏晋南北朝时期形成三省制:魏晋南北朝时期,尚书台改称尚书省,与中书省和门下省形成三省,它们共同执掌辅助决策和执行等权力。
(2)隋文帝时,确立三省六部制
①隋文帝时,中央正式确立了三省六部制。
②隋唐时期,中书省负责草拟和颁发皇帝的诏令;门下省负责审核诏令;尚书省负责执行。三省长官共议国事,执宰相之职。
二、君相之争:权分三省,执行六部
唐代的三省为中书省、门下省和尚书省。中书省是决策机构,负责草拟、颁发皇帝的诏令;门下省是审议机构,负责审核政令,驳正违失;尚书省是执行机构,负责贯彻执行重要政令。三省为中央最高统治机构,三省长官同为宰相,共同负责中枢政务。
宰相会议召开的地方叫政事堂,后来改称中书门下提高了行政效率,三省出现一体化趋势。
相权三分 职掌分明
加强皇权 节制君权
练习巩固:吴晗指出,“在得到君主同意或命令后,就让舍人起草,舍人在接到词头(命令大意)以后,认为不合法的便可以缴还词头,不给起草。在这种局面下,君主就得改换主意。如坚持不改,也还可以第二次、第三次退回,除非君主罢免他的职务,否则还是拒绝起草。”文中的“舍人”最有可能隶属于( )
A.门下省 B.中书省 C.尚书省 D.刑部
【解析】据题干结合所学知识,负责草拟诏书的是中书省,任首席宰相;以中书舍人为核心官职,掌管省内机枢政务,故选B项;门下省负责审查诏令,签署章奏,有封驳之权,其长官称侍中,其下有黄门侍郎、给事中、散骑常侍、谏议大夫、起居郎等官,排除A项;尚书省是全国行政的总汇机构,尚书令虽设而虚其位,仅李世民为秦王时曾一度担任,唐以仆射为长官,仆射之下设左右丞,协助仆射分理省内事务,排除C项;刑部,初名都官,理刑狱辞讼,排除D项。
2.三省六部制的确立和完备
唐太宗时,完备三省六部制
①给品位较低官员以宰相名号,扩大任用宰相的范围。
②宰相会议召开的地方称为中书门下,也叫政事堂。在机构分工上提高了工作效率,三省出现了一体化的趋势。
③尚书省下设六部,处理各项具体政务。
3.影响:三省六部制的确立和完备,是中国官制史上的重大变革,历朝基本上沿袭这种制度。
影响
特点
相权三分,职权分明:三省的长官同为宰相,三省分权,既相互制约,又分工合作,既加强皇权,也提高行政效率。
节制君权:皇帝所颁布政令,未经政事堂通过,不能施行,以相权节制君权。
分割相权,避免权臣独揽大权,有利于加强皇权。
三省职权分工明确,有利于提高办事效率。
三省集思广益,有利于减少皇帝独断造成的决策失误。
三省六部制是中国官制史的重大变革,此后历朝基本上沿袭这种制度。
练习巩固:隋唐三省六部制示意图中,→表示上下隶属关系,表示政令下达程序。其中正确的一项是( )
【解析】结合所学知识,隋唐三省六部其中中书省是决策机构,门下省是审核机构,尚书省下设六部为具体的执行机构,故选B项;中书省是决策机构,门下省是审核机构,排除A项;中书省是决策机构,门下省是审核机构,排除C项;尚书省下设六部为具体的执行机构,排除D项。
练习巩固:
开元十一年(公元723年),唐玄宗改政事堂(宰相议政之所)为“中书门下”,将中书省和门下省合为一体,简化了中枢机构的决策程序。这一变化( )
A.有利于提高决策行政效率 B.进一步削弱了宰相的权力
C.强化了专制主义中央集权 D.使中枢机构分工更加明确
【解析】根据题干中唐玄宗“将中书省和门下省合为一体”之后,“简化了中枢机构的决策程序”,这就表明政府机构简化之后,行政效率得到了提高,故选A项;中书省和门下省合并之后,相权有所扩大,而不是削弱相权,排除B项;题干中“中书省和门下省”的合并属于中央政府机构的调整,不属于中央与地方关系的调整,排除C项;题干中“将中书省和门下省合为一体”之后,就使得中枢机构的任务繁多,而不是使其分工更加明确,排除D项。
中国古代农民的主要负担,地农民或普通地主,对政府的主要负担:
(1)税,按土地多少和等级(有时包括财产)交纳(通常是纳谷物);
(2)赋或调,按户或人口、丁口交纳(通常是纳纺织品);
(3)役,包括徭役(每年一段时间无偿参加国家工程建设)和兵役,一般是按男丁轮派;
(4)有时政府允许农民纳物或钱代替徭役,称为“庸”或“免役钱”;
(5)无地佃农不纳税,但要向地主交地租;均田制下的农民实际也是国家的佃农,要向国家交“租”。
时间 制度 内容
春秋末
西汉
魏晋
隋、唐前期
唐中后期
受田农民除缴纳租调外,可纳绢或布代役
每户按资产缴纳户税,按田亩缴纳地税,取消一切杂税、杂役,夏秋两季收税
履亩而税
根据土地和人口多少征收赋税和徭役
受田农民缴纳租、调,服徭役、兵役
初税亩
编户制度
租调制
租庸调制
两税法
赋税制度
1.魏晋时期的租调制
(1)魏晋时期,开始实行租调制,按户征收粮和绢帛。
(2)北魏孝文帝改革,颁布均田令,受田农民承担定额租调,一夫一妇每年纳粟为“租”,纳帛或布为“调”。成年男子负担一定的徭役。
2.唐朝前期的租庸调制
(1)唐初,将赋税征收对象定为成年男子。除租、调外,男子不去服徭役的可以纳绢或布代役,称为“庸”。
(2)如果朝廷因故加派徭役,就必须免除调、租的一部分乃至全部。
(3)租庸调制规定了农民负担的上限,以庸代役保证农民有较充分的生产时间,政府的赋税收入也有了保障。
三、人丁资产:开源节流,稳定发展
租调制,是北魏孝文帝改革时期和均田制配套税收法令,上接魏晋南北朝户调制,下启唐代租庸调法。受田农民承担定额租调,一夫一妇每年纳粟2石、调帛或布1匹。丁男还要负担一定的徭役。成年男子每年向官府缴纳一定量的谷物,叫作“租”;缴纳定量的绢或布,叫作“调”。
租庸调制是唐代在隋代实行的租调制基础上,增加了“庸”。庸即指服徭役期限内,不去服役可以纳绢或布代役,叫作“庸”。唐朝庸不再有年龄限制。使农民的生产时间较有保证,赋役负担相对减轻,政府的赋税收入有了保障。
至唐朝承平日久,人口渐增,贵族官僚通过各种合法或非法途径多占土地,口分田实际还官者又很少,政府所掌握土地已不敷授受。……由于均田制的破坏,按丁缴纳的租庸调制也无法保证,两种附加税——按户等每户征收的户税和按地亩征收的地税在国家财政收入中的比重逐渐压倒租庸调。
——张帆《中国古代简史》
3.唐朝中后期的两税法
(1)目的
①“安史之乱”后,在籍户口减少,财政收入锐降。
②为解决财政困难,780年接受宰相杨炎建议实行两税法。
(2)内容
①中央政府确定总税额,分配到各地征收;
户不分主户和客户,以当时的居住地,编入户籍。
②每户按人丁和资产缴纳户税,按田亩缴
纳地税,取消租庸调和一切杂税、杂役。
③一年分夏季和秋季两次纳税。
780年,唐德宗接受宰相杨炎的建议,实行两税法。
①每户按人丁和资产缴纳户税,按田亩缴纳地税
②取消租庸调一切杂税、杂役
③一年分夏季和秋季两次纳税
两税之立,则异于斯(租庸调制),唯以资产为宗,不以丁身为本。
——(唐)陆贽著,刘泽民校点:《陆宣公集》
租庸调制 两税法 变化
征税标准 放松了人身控制
征税项目 简化了税收名目
征税对象 扩大了收税对象
征税次数 增加了收税次数
人丁
财产
田租、户调、
力役、杂税等
户税、地税
授田农民
不分主客农商,一律纳税
一次
夏、秋两季
(3)影响
两税法简化税收名目,扩大收税对象,保证国家的财政收入。
改变了战国以来以人丁为主赋税制度,减轻了政府对农民的人身控制。
“赋不加敛而增入,版籍(登记户口、土地的簿册)不造而得其虚实,贪吏不诚而奸无所取,自是轻重之权,始归于朝廷”——据《新唐书 杨炎传》
每州各取大历中一年科率钱谷数最多,便为两税定额,此乃采非法之权令以为经制,总无名之暴赋以立恒规。——陆贽[唐]《翰苑集》卷22
自两税以来,赋不系田,故名色之求,罔民百出,或以方圆取,或以羡余取,或言奉献,或言假贷,初虽暂时,久为成法。建中以来将五百年,世不乏杨炎,不知所以加于大历中一年之多,数目复几倍乎?呜呼,后世之民,其难为民矣。——郑樵[宋]《通志》《食货略 赋税 按》
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回答两税法有哪些积极作用?
积极作用:朝廷收入增加;简化了税制,扩大了纳税面;从以人丁为主到以财产为主,税赋负担相对公平......
两税之立……唯以资产为宗,不以丁身为本。资产少者则其税少,资产多者则其税多。……每州各取大历中一年科率钱谷数最多者,便为两税定额,此乃采非法之权令以为经制,总无名之暴赋以立恒规。
——陆贽《翰苑集》卷22《中书奏议·均节赋税恤百姓第一条》
国家定两税,本意在忧人。厥初防其淫,明敕内外臣:税外加一物,皆以枉法论。奈何岁月久,贪吏得因循。浚我以求宠,敛索无冬春。织绢未成匹,缫丝未盈斤。里胥迫我纳,不许暂逡巡……昨日输残税,因窥官库门。缯帛如山积,丝絮似云屯。号为羡余物,随月献至尊。夺我身上暖,买尔眼前恩。进入琼林库,岁久化为尘。
——《白居易集》卷2《重赋》
弊端:
两税定额存在漏洞,税外加征,加重了人民的负担;两税法下土地合法买卖,加重了封建社会土地兼并现象。
北魏均田制:孝文帝改革时颁布。
规定:北魏政府把掌握的土地实行分配,给农民一定数量的田地种植谷物和桑麻。隋朝和唐朝前期沿用北魏以来的均田制。
赋税制度的变化,反映出国家对农民的人身控制逐渐放松,直到两税法实行,征税的主要标准从人丁转为财产。简化了税收名目,扩大了收税对象,保证了国家财政收入。
改变了战国以来以人丁为主的赋税制度,减轻了政府对农民的人身控制。
山坡羊·潼关怀古
【作者】张养浩 【朝代】元
峰峦如聚,波涛如怒,
山河表里潼关路。望西都,意踌躇。
伤心秦汉经行处,宫阙万间都做了土。兴,百姓苦;亡,百姓苦。
练习巩固:
唐中期出现:“有幼未成丁,而承袭世资,家累千金者,乃薄赋之;又有年齿已壮,而身居穷约,家无置锥者,乃厚赋……”百姓举家逃亡,规避赋税,被称为“客户”。这表明当时( )
A.赋税沉重贫富悬殊较大 B.赋税按土地和财产征税
C.两税法加剧了社会矛盾 D.国家户籍制度日趋完善
【解析】根据“家累千金者,乃薄赋之”“家无置锥者,乃厚赋……”“百姓举家逃亡,规避赋税”可知,唐朝中期农民赋税沉重,社会贫富悬殊很大,故选A项;当时唐朝实行的是租庸调制,征税的主要依据是人丁,排除B项;题干反映的是租庸调制在唐朝中期加剧了社会矛盾,排除C项;题干反映的是唐朝的赋税制度,而不是户籍制度,排除D项。
练习巩固:
唐朝后期推行两税法:所有民户在现居地登记,根据资产情况定户等,按户等高低交纳赋税,“户无主客,以见居为簿;人无丁中,以贫富为差”,“不居处而行商者,在所郡县税三十之一”。这一政策( )
A.增加了税目加重了农民负担 B.导致唐代藩镇割据局面形成
C.放松了政府对农民人身控制 D.巩固了封建国家土地所有制
【解析】两税法简化了税收名目,征税标准从人丁转为资产,放松了对农民的人身控制,故选C项;两税法简化了税目,排除A项;两税法与藩镇割据无关,排除B项;两税法按财产多寡收税,财产多者多征税,没有巩固大地主的利益,排除D项。
在君主专制集权制度下,一切设官任职以及对此的调整,无不先从君主的统治利益出发,故意采取职官系统的多轨多元化,故意造成它们之间的相互牵制和监督,一再以内侍官代替外朝职官,虚职实官,虚官实职,职、权脱节等等,其主要根源都来自专制君主的控制。离开君主专制这一特点,就无法理解中国古代的职官制度及其演变。
——郑海峰:《中国古代官制研究》
四、延伸与思考......
“履不必同,期于适足;治不必同,期于利民。”正所谓鞋子合不合适,只有自己知道;政治制度合不合适,只有这个国家的人民才清楚。“每个国家的政治制度都是独特的,都是由这个国家的人民决定的,都是在这个国家历史传承、文化传统、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上长期发展、渐进改进、内生性演化的结果。”
——习近平在庆祝全国人大成立6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
世界五大文化圈:
东亚文化圈、西方基督教文化圈、东正教文化圈、伊斯兰文化圈、印度文化圈。
三个国家:中华文化向朝鲜、日本、越南的传播有三个层面并衍生出维系东亚文化圈的四根纽带。
三个层面:(1)物质文化:主要是中国向这三国的民族迁徙所伴随的汉字以及稻作文化的传播;
(2)精神文化:主要是道教和佛教的传播;
(3)制度文化:主要是官制和法制的传播。
四根纽带:(1)汉字的使用奠定共同心理基石;
(2)道教促进精神文化整合;
(3)汉传佛教维系共同信仰;
(4)天朝礼治体系维系区域政治秩序。
在古代东亚,文化较为先进的中国与三个文化近邻互相促进,共同构建了一个具有同质文化丛的东亚文化圈。
文化群体间的汲纳吞吐可以跨文化圈进行。在同一文化圈内,内核与外缘、原型与变型、辐射与受容文化之间,并非单向流通关系,存在相互学习、消化、发展、改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