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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课 近代西方的法律与教化
学习目标:
1、了解近代西方法律制度的渊源和基本特征;
2、知道宗教伦理在西方社会发展进程中的作用。
一、近代西方法律制度的渊源与发展
目录
三、近代西方法律制度的评价
四、西方宗教伦理与教化
二、近代西方法律制度的基本特征
BC7世纪古希腊早期成文法
克里特岛上的一处遗址
罗马建城
罗马共和国
罗马帝国
东罗马帝国
习惯法
BC450左右《十二铜表法》
成文法
6世纪《罗马民法大全》
《十二铜表法》
一、近代西方法律制度的渊源与发展
(一)渊源——古罗马的法律
1、成就
(1)《十二铜表法》(公元前450年左右)
标志罗马成文法的诞生,审判量刑皆有法可依;限制了贵族随意解释法律,一定程度保护了平民利益。
意义:
①地位:古罗马法律的最高成就
②影响:近代西方法律制度的渊源。
(2)《罗马民法大全》
《罗马民法大全》:6世纪拜占庭帝国皇帝查士丁尼在位期间陆续编订的,包括《查士丁尼法典》、《法学汇纂》、《法理概要》、《新法典》四部法律文献的统称,它是一部汇编式法典,是罗马法的集大成者。
查士丁尼大帝
罗马帝国曾经三次征服世界,……唯有法律征服世界是最为持久的征服。
——【德】耶林《罗马法的精神》
2、罗马法的精神财富
材料一:在海滩上发现的珍宝和其他东西,根据自然法立即属于发现者所有……根据自然法,你所有的动物所生育的小动物归你所有。
材料二:根据自然法,一切人生来平等……为别人制定的法律,自己也必须遵守。
材料三:任何人在缺席时不得被判罪。同样不得基于怀疑而惩罚任何人……提供证据的责任在陈述事实的一方,而非否认事实的一方。
注重程序无罪推定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保护私有财产
(二)渊源——中古时期欧洲的法律
西哥特
东哥特
法兰克
汪达尔
勃艮第
阿勒曼尼
摩尔人
苏维汇
东罗马帝国
盎格鲁人
博洛尼亚大学
法学研究中心
阅读P49教材:中世纪西欧法律构成概况?
“日耳曼法”:部落习惯法基础上编撰的成文法,作为庄园审判的依据
“教会法”:教会依据基督教神学颁布
“罗马法”:11世纪出现研究罗马法的运动
1135年,查士丁尼的《学说汇纂》原稿在意大利被意外发现
(三)近代西方法律制度的发展
英美法系:
①11世纪②12世纪③13世纪④光荣革命
大陆法系:
①13世纪②启蒙思想③法国大革命④拿破仑法典
1、形成历程
11世纪,诺曼王朝,王室设立法院,派法官定期到各地巡回审判
英美法系(普通法系)
大陆法系(民法系)
12世纪,在习惯法基础上,形成全国普遍适用的“普通法”
13世纪,《大宪章》确立“法律至上,王权有限”的原则
13世纪,王权加强,在罗马法基础上,法国统一法律,体系日益成熟
光荣革命后,英国确立君主立宪制,法律体系更加完善
1789年大革命爆发后,制定一系列受启蒙思想和大革命影响的法律
1804年拿破仑颁布《法国民法典》,与此后制定的四部法典合称为“拿破仑法典”。
征服者威廉
拿破仑
1804年《法国民法典》
1808年《刑事诉讼法典》
1807年《商业法典》
1806年《民事诉讼法典》
1810年《刑法典》
拿破仑法典
拿破仑晚年说过:“我真正的光荣并非打了40次胜仗;滑铁卢之战抹去了关于这一切的记忆。但是,有一样东西是不会被人忘却的,它将永垂不朽----那就是我的民法典。”
《法典》条例举例
第537条第1款规定:
“除法律规定的限制外,私人得自由处分属于其所有的财产。”
第545条规定:
“除非供公用并公正的赔偿,不得强迫任何人放弃自己的财产。"
2、英美法系与大陆法系的比较
英美法系(普通法系)
大陆法系(民法系)
美国等国在学习英国法律的基础上制定本国法律,构成普通法系
以罗马法为基础、以《法国民法典》为代表的世界性法律体系,又称为民法系
英美法系
大陆法系
-精于司法
-工于立法
(2)不同点
英美法系 大陆法系
法律渊源
法官地位
涵盖范围
审判模式
判例法、遵循先例
成文法,强调宪法的根本地位
地位突出(可以创立先例或作出新的解释)
作用不太突出(明确立法和司法的分工)
英、美、加、澳、印
法、德、意、日
律师主导
法官主导
(1)相同点:都是资本主义法律体系;都受资产阶级启蒙思想影响;都一定程度继承了中古时期的罗马法;
Chief Justice Roberts, President Carter, President Clinton, President Bush, President Obama, fellow Americans, and people of the world: Thank you.
美国总统就职演说
二、近代西方法律制度的基本特征与局限
1、在国家权力结构层面上:坚持权力制衡、三权分立。
2、在法律内容上:注重保护个人权利。
3、在司法实践过程中:坚持程序公正和无罪推定。
(1)律师制度和陪审团制度
(2)无罪推定
(一)基本特征
辛普森杀妻案
事实
橄榄球明星被指控杀妻,警方在现场发现血迹、手套、袜子,血液化验结果为辛普森本人
过程
虽有“铁证”,但警方未遵循正当程序、非法搜查等,造成破绽,并牵扯种族矛盾
判决
被告律师说服陪审员,判决无罪
法律的运用比法律本身还要不人道得多;法律压迫穷人,富人管理法律和对于穷人是一条法律,对于富人是另一条法律——这是两句早已家喻户晓的至理名言。
——恩格斯
1、为资产阶级利益服务;
2、确认了私有财产制度,财产的多少决定着法律地位的高低;
3、对个人权利的认定也有逐渐改进的过程,直到20世纪,黑人、原住民和妇女还在为享有完全的公民权积极斗争。
(二)局限性:
16世纪第二次新旧教会大分裂
11世纪第一次东西教会大分裂
天主教
(以罗马为中心)
东正教
(以君士坦丁堡为中心)
新教
路德宗
4世纪初定为罗马帝国的国教
加尔文宗
英国国教
基督教
(诞生于1世纪)
天主教
基督教发展基本脉络
三、西方宗教伦理与教化
材料:中世纪完全是从野蛮状态发展而来的……在僧侣手中,政治和法学同其他一切科学一样,不过是神学的分支,一切都按照神学中适用的原则来处理。教会的教条同时就是政治信条,圣经词句在各个法庭都具有法律效力。 ——恩格斯
地位:影响了中古时期欧洲人的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各个方面
材料:基督教会学校的教育内容以其宗教信仰、道德为主要教育内容。而这些宗教信仰和道德并非一无是处。基督教宣扬“十诫”:1.除耶和华(上帝)外不可信仰别的神;2.不可造、拜偶像;3.不可妄称耶和华的名;4.当受安息日为圣日;5.当孝敬父母;6.不可杀人;7.不可奸淫8.不可偷盗;9.不可做假证;10.不可贪恋他人的财物。基督教道德伦理的基本要求是:1.要爱主;2.要顺服、忍辱、勿抗恶;3.要爱人如己;4.要经常忏悔罪恶。
——范立民《基督教与中世纪教育》
1、教化:①保存古典文化
②开办学校
③深入日常生活
④维持社会秩序
(一)中世纪宗教与教化
七艺:文法 修辞 逻辑 算术 几何 天文 乐理
宗教法庭
2、评价:强化了教会对人们的控制,深刻影响了人们的思想意识和日常行为
(二)宗教改革后基督教的教化
1、基本教义
(1)新教反对教皇权威,主张信徒自己阅读《圣经》,主张人与上帝直接对话。
材料1:路德战胜了虔信造成的奴役制,是因为他用信念造成的奴役制代替了它,他破除了对权威的信仰,是因为他恢复了信仰的权威……他把人从外在的宗教笃诚中解放出来,是因为他把宗教笃诚变成了人的内在的世界。
——马克思《黑格尔法哲学批判》
(2)新教还提倡节俭和积极入世的态度,鼓励人们发财致富。
加尔文宗
预定论
既强调信仰,也强调善功(勤奋的工作和节俭的美德)
宗教救赎和资本主义精神完美结合
2、积极作用
(3)适应了资本原始积累时期新兴资产阶级的政治、经济诉求。
(1)促进思想解放,推动民族国家建立;
(2)激发了人们追求发财致富的热情,推动资本主义经济发展。
残忍迫害异教徒
3、局限
仍坚持基督教的基本教义,束缚了人们的思想行为,引起了宗教冲突与宗教迫害。
【合作探究】
材料一 中国古代法律最早成文于春秋时期,确立于秦,成熟于隋唐,形成了中华法系。元朝对唐宋法律整体上弃而不用,在司法实践中却也广泛援引唐律。明朝以唐律为蓝本制定《大明律》,在司法实践中又特别重视“例”,曾数次重修《问刑条例》,而最后一次重修采取“律为正文,例为附注”的形式,开创了律例合编的体例,时人称之为“《大明律例》,一部礼经。礼法立教,出礼入刑。人知守礼,自不非为。非为不作,刑法何拘 ”清朝法典沿袭《大明律》,同样非常重视例,制定了《大清律例》。
材料二 13世纪,英国通过《大宪章》,确立了法律至上和王权有限的原则。光荣革命后,英国确立了君主立宪制,法律体系更加完善。美国等很多国家在学习英国法律的基础上制定了本国法律,构成了“英美法系”。1804年,拿破仑签署法令,颁布了《法国民法典》。《法国民法典》继承了罗马法传统,很快推广到欧洲各地,形成了“大陆法系”。“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有以下共性:法律由代表人民行使权力的议会制定,行政机构在法律规定的框架内行使行政权,法院根据法律独立掌握司法权,司法实践中坚持程序公正和无罪推定。
★思考:根据材料一、二并结合所学知识,指出欧洲近代法律体系与中国古代法律的主要不同之处,并分析造成不同的主要原因。
1、不同:
①欧洲近代,基础上:强调法律至上;司法实践中:坚持程序公正等原则;
②中国古代,基础上:强调为君主统治服务;司法实践中:人治色彩强烈,突出教化作用。
2、原因:
(1)欧洲①欧洲资本主义生产关系发展较快、程度较高;
②欧洲君主专制统治相对薄弱
(2)中国①中国自然经济始终占统治地位;
②中国古代君主专制不断强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