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4课 世界主要国家的基层治理与社会保障
一、西方主要国家基层治理的历史与特点
(一)在古希腊时期,基层治理依靠村社进行。村社实行自治,全体成年男性出席的村社大会是村社最高权力机关,处理与村社有关的事务,包括登记公民、抽签选举议事会议员等。
(二)西欧封建社会中,庄园是主要的基层单位,庄园主或他的管家管理庄园事务。他们组织生产,征收地租,并主持庄园法庭审判,裁决领主与农奴或农奴相互之间的纠纷。
10—11世纪,西欧城市兴起。城市从国王或领主那里获得特许状,享有一定程度的自由。行会或商会上层分子把持城市政权,行使城市治理的职责。
同时,基督教会在基层治理中也发挥了重要作用。
(三)随着近代西欧民族国家的产生和社会经济的发展,各国在继承地方自治传统的基础上,加强了对基层治理的管理。
美国建国后,基本保持了地方自治的传统,乡镇是最基本的地方自治单位,承担着除司法之外的所有公共服务功能。
法国大革命后,形成了以自治市镇为基层单位的制度,每个市镇的市长和市议会都由普选产生,市长同时对中央政府和本地选民负责。
英国在1835年颁布《市政法案》,确立了英国近代自治市制度。法案规定自治市政府和议会都由当地选民选举产生,地方征税所得也由自治市自主开支,但必须接受选民监督。
随着工业革命的发展,城市中人口激增,失业、贫困等社会问题使传统的社会救济方式遭遇瓶颈,各国不得不探索社会救济的新方法。例如,把城市分成若干小区,每个小区组织志愿者,负责救济的分配,并协调慈善团体和救济机构的工作, 社区组织开始形成。
(四)第二次世界大战后,西方各国基层治理的方式有所不同,但强调自治成为各国基层治理的共同特点。地方政府享有的自治权越来越大,地方官员和议员都是当地选举产生,需要对当地选民负责。
西方各国政府都认识到,要提高生活品质,改善人民生活,不能单靠政府,必须组织和鼓励当地居民参与,建立自下而上的机制解决社会问题。社区很快发展起来,成为基层自治的主要方式。
各国政府除了在政策制定、财政支持和监督管理上发挥作用外,基本不直接干预社区事务,社区主要依靠居民自我管理。社区不仅提供生活服务、教育、休闲娱乐、福利、卫生保健等,而且参与相关的城市规划、土地政策等地方政府的决策,成为反映民意的重要组织,缓和了社会矛盾,维护了社会秩序和政治稳定。
(五)20世纪80年代以后,西方国家的地方治理中,在强调政府、社区和非政府组织共同作用的同时,社区承担了更多的政府功能,公众、志愿者和私人部门也提供了越来越多的公共服务,使得地方治理的效率更高、成本更低。
二、现代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与发展
(一)确立:17世纪初,英国颁布了济贫法。此后,欧洲各国纷纷建立了济贫制度。
19世纪80年代,德国初步建立了社会保险制度,涉及疾病、工伤和养老等方面。
1935年,美国颁布《社会保障法》,标志着美国现代社会保障制度的最终确立。
(二)发展:第二次世界大战后,英国率先构建了包括家庭津贴、养老、疾病、失业、伤残和死亡等内容的社会保障体系,基本实现了全民覆盖,大大推动了社会保障制度的发展。
此后,瑞典、挪威、芬兰、丹麦等北欧国家以及法国、德国、加拿大和澳大利亚等国都建成了福利国家,社会保障制度基本建立。
(三)评价:资本主义国家的社会保障制度包括全民就业、社会保障和服务等方面的内容,它是资本主义社会生产力发展到一定高度时产生的社会和经济制度,改善了广大人民群众的生活,缓和了社会矛盾,有利于经济的发展。
但是, 过度的社会保障,加大了国家财政支出的负担,容易助长懒惰行为,使得整个社会缺乏工作动力,效率低下。20世纪80年代,主要资本主义国家经济出现“滞胀”,财政收入下滑,各国着手进行社会保障制度的改革,力求在恢复和提高社会效率与维护社会公平的矛盾中寻求新的平衡,至今效果不明显。
(四)苏联的社会保障制度
列宁认为“最好的工人保险形式是国家保险”。后来,苏联逐步对士兵、工人、农民等全体公民实行国家保障。根据1977年苏联颁布的宪法,苏联实行全民社会保险制度,国家支付社会保险金,个人受保情况与其贡献和地位相关联。苏联的社会保障制度除了退休养老制度、医疗保障制度和社会服务保障,还包括补助金制度。苏联解体后,俄罗斯大致继承了苏联的社会保障制度。
(五)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我国逐渐建立起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保障制度。1951年2月,政务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是新中国制定的第一部社会保险法。
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推进,我国的社会保障制度也日趋成熟,在满足人民的医疗、教育、就业、养老、住房需求等方面取得了重要进展,保障水平稳步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