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单元 政治体制
第1课 中国古代政治体制的形成与发展
一、先秦时期的政治体制:
(一)夏朝(约BC2070—约BC1600):打破了原始民主制下的禅让制传统,建立了世袭制。
(二)商朝(约BC1600--BC1046):内外服制度;有较系统的国家机构和分掌内外服各类事务的官吏。
(三)西周(BC1046—BC771):
1、贵族等级分封制:
内容:①周天子是国家最高统治者,控制着镐京和东都洛邑附近的王畿地区,其他地方则分封给与周天子有血缘关系的同姓贵族、异姓功臣或旧贵族,在各地建立诸侯国。 ②诸侯在国内又分封卿大夫,卿大夫再分封士,形成贵族等级分封序列。 ③分封制是较内外服制度更进一步的政治体制,诸侯虽享有受封土地上的统治权,但也要服从周天子的政令,承担对周王室的义务。
2、宗法制:周天子与各级贵族都实行嫡长子继承制。
3、礼乐制:维护统治的文化制度。
4、商周政体特征: ①政治权力和血缘关系相结合,是西周政体的基本特征。②君主的权力不是绝对的,原始民主遗存对君主权力有制约作用。③最高统治者尚未实现中央集权。④王权具有神秘色彩。
二、秦朝君主专制中央集权的建立:
(一)背景:①春秋战国时期(BC770-BC221),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宗法血缘关系的瓦解,西周贵族等级分封制开始解体。 ②为适应社会变化的需要,各国政治都进行了重大改革,君主专制加强,郡县制、官僚制等封建政治体制开始产生。③秦统一结束了长期混乱局面。
(二)秦朝君主专制中央集权的政治体制。
1、皇帝制度(秦朝政治体制的核心)
特点:皇位独尊、皇权至上、皇位世袭。 本质:君主专制。名称由来:自认为德高三皇功过五帝。
2、三公九卿制(中央政府)
三公:丞相(百官之长,行政中枢所在,秉承皇帝,统领百官)、太尉(掌军事)、御史大夫(副丞相,掌管图籍、文书,监察百官)。 九卿:分掌各类政务的机构。 运作:国家重大事情由公卿进行廷议,最后由皇帝裁断。
3、郡县制(地方政府) 地方政府分为郡、县两级。郡是地方最高行政机构,置郡守、郡丞和郡尉,另设监御史掌监察。郡下设县或道,根据户数的多少,置县令(长)、 丞、尉。郡县主要官吏都由中央直接任命。 评价:特征是中央垂直管理地方。郡县制有利于国家统一,有利于加强中央集权;是官僚政治取代贵族政治的重要标志;基本原则为此后历代王朝所沿用,影响深远;但郡县制下,地方听命于中央,缺少独立性。
4、文书行政 各级官僚机构以文书行政,建立邮驿为中心的文书传送系统,以保障皇帝和中央的政令能传送到全国各地。
三、两汉至明清行政体制的演变:
(一)中央行政体制:
1、西汉 (1)汉承秦制,中央行政体制仍为三公九卿制。汉武帝时期设立“中朝”。中朝:又称内朝,包括侍中、尚书令、常侍,负责决策。使外朝丞相权力大大削弱,加强了皇权。
(2)西汉晚期后,三公制取代丞相制,中朝尚书的权力逐渐增大。
2、东汉:刘秀将尚书台确立为新的行政中枢,三公权力受到削弱。
3、魏晋:三省体制逐渐形成。
4、隋唐:三省六部制:
三省:指尚书省、中书省和门下省,是由皇帝直接掌控的中枢 。中书省是受命于皇帝的决策与出令机构,门下省是审议封驳朝廷政令的机构,尚书省是执行机构。三省长官中书令、门下侍中、尚书令并称宰相, 分掌宰相职权。他们共同议政的地方叫政事堂。
六部:尚书省下设吏、户、礼、兵、刑、工六部,分工处理各项具体政务。
评价:三省职责明确,相互牵制,削弱相权,可以有效履行封建国家的不同职能并加强皇权。三省六部制的确立,标志着中央行政体制发展到一个新阶段。
5、宋朝:宋朝设置三省六部制,但职能废弛瘫痪。
另设中书门下省,其长官“同中书门下平章事”履行宰相的职权。 但三司分割了宰相的财权,枢密院分割了宰相的军权,中书门下和枢密院合称二府,所以宋代为二府三司制。
6、元朝:实行中书一省制,中书省总理全国政务,相权加强。
7、明朝:(1)明太祖废除中书省和丞相,亲理政务,绵延1000多年的丞相制度终结,标志着封建君主专制发展到更高阶段。 (2)内阁制:内阁大学士协助皇帝处理大量政务,成为事实上中央行政的中枢首脑。 性质:内阁不是法定的中央行政机构,是内侍顾问机构,无决策权。 作用:加强了君主专制。
8、清朝:军机处 特点:简、速、密。地位:军机大臣直接秉承皇帝,逐渐成为掌管处理全国军政事务的中枢。 影响:标志着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度达到顶峰。
(二)地方行政体制:
1、西汉:郡县两级制。
郡:太守(京师所在地设内史或京兆尹,级别高于一般郡)、郡尉、郡丞。太守开府分曹理事,各曹属吏分管具体事务,由太守分别任用。
郡下设县(有少数民族地方设道):县令或县长,之下有丞、尉及分曹属吏。
王国与侯国:景帝和武帝后,权力被不断削弱,不再对中央构成威胁。
2、东汉晚期:原来的监察区“州”变为一级行政机构。
3、魏晋南北朝:实行州、郡、县三级制。州刺史不仅有行政权,还有领兵权,形成内轻外重、干弱枝强的局面。
4、隋朝:废郡,以州统县,实行州、县二级制。
5、唐朝:继承隋制,实行州、县二级制。 唐朝根据山川形势把全国划分为10道(后增至15道 ),作为中央派出的监察机构。安史之乱后,道变成州、县以上的一级行政实体。
唐中期后,设节度使(州以上的地方军政长官),逐渐兼并役使州县,拥兵自重,形成藩镇割据势力。
6、宋朝:改道为路,又将隋唐时期作为军事管理机构的府变为一级行政区划,形成路、府、县三级制。
7、元朝: 地方设置行中书省,作为中书省在地方的派出机构,掌管一省政务,简称“行省”。 后行省演变为地方常设的最咼一级行政机构。形成省、路、 府、州、县的多级行政体制。
意义:是中国省制的开端,有利于统一多民族国家的形成与发展,加强了中央集权。
8、明朝: 废行省,设三司,但省的格局并未改变。三司:布政使、按察使、都指挥使(原本行省权力由三司分割)。明朝后期,各省派出巡抚、巡按,逐渐总揽一省之权。
9、清朝: 清承明制,巡抚成了一省长官,又设总督掌管数省军政大权。
明清时期,省之下设府(直隶州),府下设县(州),相对较为稳定,形成省、府、县三级级行政体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