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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单元 中古时期的世界
第3课课 中古时期的欧洲
中世纪(Middle Ages)(约公元476年~公元1453年),是欧洲历史上的一个时代(主要是西欧),自西罗马帝国灭亡(公元476年)到东罗马帝国灭亡(公元1453年)的这段时期。另有说法认为中世纪结束于文艺复兴时期。“中世纪”一词是15世纪后期的人文主义者开始使用的。
这个时期的欧洲没有一个强有力的政权来统治。封建割据带来频繁的战争,造成科技和生产力发展停滞,人民生活在毫无希望的痛苦中,所以中世纪或者中世纪早期在欧美普遍被称作“黑暗时代”,传统上认为这是欧洲文明史上发展比较缓慢的时期。
中古时期:世界历史上的5-15世纪一般称为“中古时期”。
导入新课
01
西欧封建庄园
目 录
02
中古西欧的王权、教会与城市
03
拜占庭与俄罗斯
【课程标准】
通过了解中古时期欧洲地区的不同国家、民族、宗教和社会变化,认识这一时期世界各文明地区(欧洲)的多元面貌。
一、西欧封建社会(上)——黑暗时代
(1)时间:
(2)形成背景:
(3)基本特征:
(5——15世纪
日耳曼民族大迁移,
西罗马帝国灭亡
政治:封君封臣制度
经济:庄园和农奴制度
文化:基督教会
第三单元
封君封臣制度
(2)基本内容
封君:授予土地者
(领主)
封臣:领取土地者
(附庸)
土地+保护
服兵役+效忠
(1)背景:自然经济和社会动荡的产物;
8世纪逐渐与封土联系在一起。
“我……效忠我的主人,爱其所爱,仇其所仇。主人凡践履契约,因我委身投附而善待我,赐我以应得,则我的一言一行,一举一动,必将以他的意志为准则,绝无违背。”
——《西方社会史》上卷
我的附庸的附庸不是我的附庸
材料一:封君封臣制度的建立需要履行一套特定的仪式。9世纪封臣的效忠誓词如下: “我……效忠我的主人,爱其所爱,仇其所仇。主人凡践履契约,因我委身投附而善待于我,赐我以应得,则我的一言一行,一举一动,必将以他的意志为准则,绝无违背。”
——《西方社会史》上卷
材料二:封君封臣仅限于互相宣誓的两个个体之间,双方以契约约束了彼此的关系:一方面,封臣不尽义务不得享受权利;另一方面,王侯超权索取,封臣也可以反抗。
任何没有直接签订契约的人之间不存在直接的权利或义务关系。因此中世纪流传着一句谚语:我的附庸的附庸不是我的附庸。
——《世界历史读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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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探究一:封君封臣制度的特点、评价
特点:
①等级森严,层层分封;
②以土地、契约为纽带;
②地方领主相对独立;
影响、评价:
一方面国王通过这一制度,与各级封建主联系起来,成为统治阶级(严格等级制);
另一方面,地方较大的独立性使得政治上出现了不同程度的分裂割据局面
西欧封建庄园
1.封君封臣制度
【课堂探究】比较封君封臣制度与西周分封制
比较项 封君封臣制度 西周分封制
不同点 社会 形态
纽带
统治 我的附庸的附庸,不是我的附庸。 普天之下,莫非王土;
率土之滨,莫非王臣。
天子是最高统治者
相同点 权力和义务相互交织,等级秩序森严 土地
血缘
不可越级统治
封建社会
奴隶社会
天子
诸侯
卿大夫
士
西欧封建庄园
2.庄园与农奴制度
庄 园
(中古西欧基本的农业经济组织)
领主自营地:领主直接经营,农奴耕种,收入归领主所有
农民份地:农民从领主处领有的土地,分为自由农份地和农奴份地,自耕自收
也要为领主服一定时间的劳役
法律上是非自由人,被固着于土地上,需要自备工具,为领主服一定时间的劳役
领主或其管家主持的庄园法庭审理庄园内的各种案件,维护庄园的秩序。
◎一个庄园的图解
向领主缴纳租税
中古西欧的王权、教会与城市
1.西欧新兴的王权集中国家:为西欧民族国家的发展奠定了基础
到15世纪晚期,法兰西基本完成统一,王权得到强化
到15世纪晚期都铎王朝建立后,英格兰逐渐形成较为强大的王权
15世纪末,在伊比利亚半岛形成的国家有西班牙和葡萄牙
中古西欧的王权、教会与城市
2.中世纪的城市
(1)兴起条件:随着欧洲社会走向稳定,封建经济获得一定发展。
1、耕地面积增加,风力、水力和畜力得到更有效的使用;
2、工商业逐渐复兴和繁荣。
渡口、港湾、城堡、寺院,甚至交叉路口等,有越来越多的人定居。集中的人口,便利的交通,促进了集市的形成,而这又吸引了更多的人前来居住,逐渐形成了以市场为中心的、比较稳定的居民点,新的城市又在这个基础上慢慢形成。
那些以手工业和商业为中心的城市发展更快。意大利、法兰西、英格兰、德意志等,都出现了许多著名的城市。城市的规模很小,人口数量般不超过5000人。13世纪时,英格兰最大的城市伦敦只有4万人左右,像法兰西的巴黎,意大利的米兰、威尼斯等拥有超过5万人口的城市屈指可数。
中古西欧的王权、教会与城市
2.中世纪的城市
(2)自治城市:
①背景:
②获取方式:
【课堂探究】以法国琅城自由之路为例,分析概括中世纪城市获取自治的方式有哪些?
琅城是法兰西东北部的一个城市,主教也是这里的领主,控制着城市。琅城居民募集金钱,赎买了自治权,并建立了自治机构。但主教挥霍了赎金后,背信弃义,擅自取消了琅城的自治权。1112年,愤怒的市民举行起义,杀死主教此后又坚持斗争多年,琅城终于取得了自治地位。
城市位于封建主的土地上,主要居民是手工业者和商人,以工商业为基本谋生手段。但封建主用对待农奴的方式对待城市市民,对市民的生产和经营活动造成影响。
与封建主谈判、金钱赎买、武装暴动
中古西欧的王权、教会与城市
2.中世纪的城市
(2)自治城市:
③影响:1、有利于城市经济的发展,一些城市兴办大学,培养社会需要的人才。
2、城市还以金钱和人力支持王权,一定程度上促进了国王的统一事业。
【拓展提升】中世纪的大学
中世纪大学一般有四个学院:神学院、法学院、医学院和艺学院。神学、法学和医学都是专科院系,以专门职业为取向。完成艺学院学习后,才能进入到自己选择的专业领域去进修。中世纪大学的基础课程包括文法、修辞、逻辑、算术、几何、天文和音乐,即“七艺”;专业课程则有法学、医学和神学。
中古西欧的王权、教会与城市
3.中古西欧的基督教会(地位显赫)
(1)拥有大量庄园和广袤土地,并向信徒征收什一税;
(2)是最大的有组织的力量,形成了从教皇到各级神职人员的等级制度;
……以后又设置得到法律充分承认的什一税,教会的地位因此进一步加强。什一税出自《旧约圣经》的事例,长期以来一直得到神职界的赞赏。585年在马孔召开的法兰克宗教会议上要求征收此税。到丕平时,什一税已被作为一项法律上应承担的义务看待,查理曼则在法律上完全批准了它。什一税不仅主教们可以征收,而且各教区神父也可以征收和使用。再者,由于教徒不断把土地捐赠给教会,使教会地产增加,到了加罗林王朝早期,教会已占有全法国土地的三分之一。
——[美]威利斯顿·沃尔克《基督教会史》
中古西欧的王权、教会与城市
3.中古西欧的基督教会
(3)整个西欧社会的居民几乎都是基督教徒,教会控制着他们的精神生活,宗教戒律严重束缚了人性的发展。
出 生
在教父主持下接受洗礼
结 婚
由教父主持婚礼
临 终
由教父主持涂香油仪式,以求灵魂能够升入天堂
死 后
葬礼在教堂举行,遗体被葬在教堂附属的墓地
拜占庭与俄罗斯
1.拜占庭
(1)建立与发展:西罗马帝国灭亡后,罗马帝国东部逐渐演变为拜占庭帝国。帝国境内工商业发达,都城君士坦丁堡是当时欧洲最大最重要的城市,成为沟通东西方的桥梁。6世纪查士丁尼在位时,拜占庭一度扩张,先后占领北非和意大利等地。
◎6-7世纪的拜占庭帝国
拜占庭与俄罗斯
1.拜占庭
(2)《罗马民法大全》的构成
◎查士丁尼大帝
《查士丁尼法典》
《法学汇纂》
《法理概要》
《新法典》
︽罗马民法大全︾
【课堂探究】如何评价《罗马民法大全》?
《罗马民法大全》仍然承认奴隶制,但在一定程度上改善了奴隶的地位,不再像以前那样把奴隶看作“会说话的工具”。它还对财产、买卖、债务、契约关系等作出明确规定。是欧洲民法的基础。
《查士丁尼法典》优点:剔除了法律中那些矛盾和过时的内容
使罗马法更加系统
拜占庭与俄罗斯
1.拜占庭
(3)走向衰亡
由于游牧部族冲击和内部矛盾,帝国陷入混乱
6世纪中期之后
丧失了从叙利亚到北非的大片土地,仅保有小亚细亚和巴尔干半岛等地区
7世纪中后期
9世纪之后
一度复兴,但再也未能恢复鼎盛时期的疆域
14世纪30年代开始
奥斯曼土耳其兴起后,逐步蚕食小亚细亚和巴尔干地区
拜占庭首都君士坦丁堡被攻陷,帝国灭亡
1453年
拓展:罗马法
一、概念:公元前6世纪末到公元7世纪古代罗马奴隶制国家制定和实施的全部法律制度。它并非单指一部法典,而是一套法律体系。
二、起源——从习惯法到成文法:
1、习惯法:伸缩性、不确定性
2、《十二铜表法》——古罗马第一部成文法
(1)时间:公元前5世纪中期
(2)背景:平民反对贵族的斗争。
(3)特点:内容广泛,条文清晰。
(4)评价:
积极:
一定程度上限制了贵族对法律的随意解释,保护了平民利益。
标志着古罗马成文法的诞生,是罗马法的渊源。
局限性:
主要是维护奴隶主贵族的利益,体现阶级性。
保留了一些野蛮的习惯法。
三、发展——从公民法到万民法:
1、公民法(罗马共和国时期 前509—前3世纪中叶)
(1)含义:用于调整罗马公民之间关系的法律。
《十二铜表法》就是一部典型的公民法。
(2)适用范围:仅限于罗马共和国公民。
(3)特点:狭隘性。
2、万民法
(1)原因:公民法无法适应罗马帝国扩张后的新变化。
(2)适用范围:罗马帝国境内的一切自由民。
四、完善——《民法大全》:
公元6世纪,东罗马帝国皇帝查士丁尼组织法学家编纂《民法大全》。
(1)内容:包括《查士丁尼法典》、《查士丁尼法学总论》、《查士丁尼学说汇纂》和《查士丁尼新敕》四部法典。
(2)历史影响:标志着罗马法体系的最终完成
五、内容:
1、基本内容:重视证据、法律面前人人平等、陪审制度、保护人制度(辩护人制度)、不告不理。
2、核心内容:保护奴隶制度和承认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
六、特点:
(1)既有阶段性,又有连续性,是一个系统的法律体系。
(2)核心内容是调整财务关系,规定奴隶制和私有财产不可侵犯。
(3)保护自由民的权利,提倡自由民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4)渗透自然法精神。
七、历史意义:
1、对当时:
(1)进步性:有利于缓解社会矛盾,稳定帝国的统治;
(2)局限性:
①罗马法具有鲜明的阶级特征,其实质是维护少数奴隶主利益的工具
②罗马法维护君权至上和男女不平等,不能真正实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2、对后世:
(1)罗马法是欧洲历史上第一部比较系统完备的法律体系
(2)罗马法所蕴含的公民人人平等、重视私有财产的法律观念,具有超越时间、地域和民族的永恒价值。对近代欧美国家的立法和司法产生了深远影响。当代很多法律制度中的原则和做法,都可在罗马法中找到源头
(3)罗马法还成为资产阶级反对封建制度、推进资本主义发展的有力武器
(4)罗马法的影响还波及亚洲。19世纪末20世纪初,日本、中国清末和民国时期都受罗马法的影响。
【归纳2】古希腊文明与古罗马文明的区别
比较项 古希腊文明 古罗马文明
拓展方式 通过殖民扩张建立新的城邦,吸收外部文明并拓展希腊文明。 通过兼并战争扩大疆域,在继承希腊文明、吸收外部文明的同时拓展罗马文明。
国家形式 分散的城邦制;各城邦的主要特征是小国寡民、独立自主。 统一的集权制;采取行省制度,实行总督统治。
政治体制 在古代首次实现了公民普遍参与、轮番而治的民主制度。 建立共和国后没有进一步演化为民主制;罗马帝国建立后,实行君主专制制度。
突出贡献 雅典民主政治 罗马法
古罗马法律
中国古代法律
影响了中世纪欧洲许多国家,也对近代以来法律和法学产生了重大的影响
影响了日本、朝鲜、越南等东亚、东南亚国家,从而形成了中华法系
历史影响
地位高,部分法学家的法律学说有官方效力
完全以官方为主导
法学家地位
有最早的法人制度和人格权制度
无法人制度和人格权制度
法律内容
私法发达、公法不发达
民刑不分、以刑为主
法律结构
是国家统治的根本,体现了明显的法治色彩
是君主专制的工具,体现了明显的人治色彩
法律地位
从法律上确认公民个人权利
深受宗法群体观念影响
法律观念
古代罗马法律与古代中国法制的区别
拜占庭与俄罗斯
2.俄罗斯
9世纪
13世纪中期
16世纪初
17世纪末
1547
莫斯科公国
在反击蒙古统治过程中逐渐兴起,而后建立起以莫斯科为中心的统一国家
基辅罗斯
俄罗斯发端于此,深受拜占庭帝国的影响
伊凡四世
伊凡四世加冕沙皇,推行一系列措施,继续扩张
汗国臣属
被蒙古征服,成为金帐汗国的臣属
地跨欧亚
已经将疆界推进到太平洋,成为地跨欧亚两洲的庞大帝国
拜占庭与俄罗斯
2.俄罗斯
◎伊凡四世
【拓展提升】伊凡四世改革
领域 内容
政 治 颁行新法典,加强中央集权,限制地方分权
确立政厅制度,健全中央机关,增设一部分管理国家事务的机构
实行县制改革,推行地方自治制度,地方大贵族仍然控制自治机关建立
沙皇特辖区
军 事 颁布《兵役条例》,采邑分封是新军的物质基础,新军来源主要依靠中小贵族
对外扩张
课堂总结
中古时期的欧洲
西欧封建庄园
中古西欧的王权、教会与城市
拜占庭与俄罗斯
前提
封君封臣制度:内容、义务和权力、影响
庄园与农奴制度:领主自营地、农民份地、庄园法庭
西欧新兴的王权集中国家
中古西欧的基督教会:影响
中世纪的城市:兴起条件、自治城市(方式、影响)
拜占庭
俄罗斯
建立与发展
《罗马民法大全》=《查士丁尼法典》作用+
《法学汇纂》+《法理概要》+《新法典》
走向衰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