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 课时 合数、质数
教学目标
1.认识并理解质数和合数的意义,能根据它们的意义正确地判断一个数是质数还是合数。
2.理解质因数的概念,明确质数和合数的关系,能用短除法分解质因数。
教学重难点
重点:理解质数和合数的意义,并学会分解质因数。
难点:掌握分解质因数的方法。
教学准备
教师:课件。
学生:草稿本。
教学过程
一、故事导入
师:一天,数字十兄弟为了谁的朋友多争论起来了,其中最大的9说:“我有3个朋友。”8自豪地说:“我的朋友比你多,我有4个朋友。”这时2小声地说:“我只有两个朋友。”可怜的1靠在一边,自卑地说:“我只有一个朋友,就是我自己,但我又很高兴,因为我是你们共同的朋友。”同学们,你们想知道它们的朋友都是谁吗?通过今天的学习,你就明白了。
板书课题:合数、质数
二、互动新授
1.找因数。
(1)师:(出示教材第9页例1)请同学们写出下面每个数的所有因数,在小组内交流,最后集体订正。
学生通过交流明确:1的因数只有1;2的因数有1,2;4的因数有1,2,4;9的因数有1,3,9;11的因数有1,11;12的因数有1,2,3,4,6,12;15的因数有1,3,5,15;29的因数有1,29。
(2)师:请同学们看一看这些数的因数的个数,再想一想,从中你发现了什么?可以先想一想,再在小组内交流并全班汇报。
汇报预测:
生1:它们都有因数1。
生2:它们都有最大的因数,就是它本身。
生3:1只有一个因数。
生4:2,11,29它们的因数的个数是相同的,都只有两个因数。
生5:9除了1和它本身这两个因数外,还有一个因数3;4除了1和它本身外,还有一个因数2。
生6:12除了1和它本身这两个因数外,还有2,3,4,6这四个因数。
(3)师引导学生明确:一个数的因数个数是有限的。
师追问:既然是有限的,就有最大的因数,也有最小的因数。你们能找出它们吗?
学生通过回想刚才的汇报后小结:一个数最小的因数都是1,最大的因数是它本身。
2.认识质数和合数。
(1)师:前面我们通过找因数,把一个数的所有因数都找出来了。如果把这些数按所含的因数个数分成3类的话,你认为可以怎样分?为什么?
学生在小组内尝试分类并交流,派代表汇报。
学生汇报:可以把这些数按只有一个因数、只有两个因数、有两个以上因数进行分类。只有一个因数的数很特殊,且只有一个数,就是1;只有两个因数的数可以归为一类;还有一类是除了1和它本身这两个因数外还有其他因数的数。
师:像2,11,29,…只有1和它本身两个因数的数,叫做质数(或素数)。像4,9,12,15,…除1和它本身外还有别的因数的数,叫做合数。而1只有一个因数,所以1既不是质数,也不是合数。
学生在教材中找出质数和合数的定义并齐读。
(2)小结:从上面的结论中,我们可以得出这样的结果:质数只有两个因数,合数至少有3个因数。
师:(课件出示教材第9页“试一试”)下面哪些数是质数?哪些数是合数?把它们分别填在相应的圈里。
学生在草稿本上练习,再在小组内交流汇报。
质数有:3,5,7,13;合数有:6,10,25,72。
3.分解质因数。
(1)师:(课件出示教材第9页例2)把42写成质数相乘的形式。
学生在草稿本上找出42的因数.再总结找的方法,最后在小组内交流结果。
学生汇报:42可以写成2,3,7这三个质数连乘的形式。①先想42=6×7,7是质数,但6是合数,再分一分得6=2×3。这样就得到了3个质数连乘的形式,即42=2×3×7。
还可以用分析法:
42=2×3×7
师:还有一种方法叫短除法,用质数作除数,除到商是质数为止。(课件演示)
42=2×3×7
(2)师小结:把一个合数写成几个质数相乘的形式,叫做分解质因数。一般用短除法,用质数作除数,除到商是质数为止。我们之前认识的2,3,5都是质数,而这些数的倍数特征是我们找质因数的依据。如42个位上的数是2,一定有因数2,除以2后余21,而21的两个数位上的数之和是3的倍数,所以一定有因数3,除以3后结果是7,7是质数。
(3)师:(出示教材第10页“试一试”)下面我们用短除法来把8和30写成质数相乘的形式。
让学生在草稿本上练习,指名汇报:
8=2×2×2 30=2×3×5
三、巩固拓展
1.完成教材第10页“课堂活动”。
学生在草稿本上练习,并在教材中划一划。
学生把表中没有划去的数由小到大写下来。
集体汇报:没有划去的数有2,3,5,7,11,13,17,19,23,29,31,37,41,43,47,它们都是质数。
2.完成教材第10页“练习三”第2题。
让学生独立在草稿本上练习找质数,并在小组内说一说自己是怎样找的。
学生小组交流后汇报:质数有3,17,83。剩下的数除了1外,全部都是合数。因为1既不是质数,也不是合数。
四、课堂小结
师:今天,我们学习了哪些知识?
(学生自由发言)
教学板书
第4课时 合数、质数
只有1和它本身两个因数的数,叫做质数(或素数)。
除1和它本身外还有别的因数的数,叫做合数。
1既不是质数,也不是合数。
一般用短除法来分解质因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