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8课 中国古代的法治与教化 课件(22张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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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第8课 中国古代的法治与教化 课件(22张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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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类型 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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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目 历史
更新时间 2022-02-16 23:1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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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22张PPT)
“礼”与“法”的融合
——中国古代的法治与教化
《国家制度与社会治理》第8课
梁悦复仇杀人案
史载,唐宪宗年间,京畿地区富平人梁悦为报父仇而杀人,然后到县衙投案自首。该案判决引起朝廷司法争议,唐宪宗为此事专门下诏让尚书省集议讨论,诏称:“在礼父仇不同天,而法杀人必死。礼、法,王教之大端也,二说异焉。下尚书省议。”朝臣们的讨论各执己端,宪宗最终采纳了韩愈等人的意见,决定对梁悦加以宽免,“特减死,宜决杖一百,配流循州”。
——据欧阳修等撰《新唐书》
“德礼为政教之本,刑罚为政教之用”
——《唐律疏议·名例》序
教化
法律
“教成于上而易俗于下谓之化” ——《管子·七法》
“驯至于善谓之化” ——王先谦《荀子集解》
一、“礼治”与“法治”的探索
(一)西周:“礼治”的探索
《周公制礼作乐》
礼,履也。所以事神致福也。——《说文解字》
夏有乱政而作《禹刑》,商有乱政而作《汤刑》,周有乱政而作《九刑》。 ——《左传·昭公六年》
夏商:“天命”“天罚”
西周:“以德配天”“敬天保民”
“亲亲”
“尊尊”
“父为首”(孝)(宗法)
“君为首”(忠)(等级)
“明德慎罚”
一、“礼治”与“法治”的探索
子产曰:“天道远,人道迩,非所及也,何以知之?”——《左传》
子产“铸刑书”
叔向使诒子产书,曰:“……昔先王议事以制,不为刑辟,惧民之有争心也……制为禄位,以劝其从,严断刑罚,以威其淫……民于是乎可任使也,而不生祸乱。民知有辟,则不忌于上,并有争心,以征于书而徼幸以成之,弗可谓也。……民知争端矣,将弃礼而征于书,锥刀之末,将尽争之,乱狱滋丰,贿赂并行,终子之世,郑其败乎!”
(子产)复书曰:“若吾子之言,侨不才,不能及自损,吾以救世也。”
——摘自《左传·昭公六年》
叔向反对子产“铸刑书”的理由有哪些?
其根本目的是什么?
(二)春秋战国至秦:“法治”的探索
一、“礼治”与“法治”的探索
(二)春秋战国至秦:“法治”的探索
孟子见梁惠王
商鞅见秦孝公
战国时期的两场对话
VS
结合所学,思考:
(1)孟子和商鞅分别会提出怎样的治国主张?
(2)谁的主张会被接纳?为什么?
隆礼尊贤而王
重法爱民而霸
——荀子
一、“礼治”与“法治”的探索
(二)春秋战国至秦:“法治”的探索
秦始皇
材料一 臣事君,子事父,妻事夫。三者顺,则天下治;三者逆,则天下乱。此天下之常道也,明王贤臣而弗易也,则人主虽不肖,臣不敢侵也。
材料二 明主之国,无书简之文,以法为教;无先王之语,以吏为师”。
材料三 公孙鞅曰:“行刑重其轻者,轻者不至,重者不来,是谓以刑去刑也。”
材料四 今不知治者必曰:“得民之心。”……民智之不可用,犹婴儿之心也。
——以上材料均选自《韩非子》
秦朝的灭亡,标志着单纯“法治”治国模式的失败。请结合以上材料,分析其失败的原因。
二、“礼治”与“法治”的合流
(一)西汉:引经决狱
《春秋》之决狱也,必本其事而原其志。志邪者不待成,首恶者罪特重,本直者其论轻。
——董仲舒
时有疑狱曰:甲无子,拾道旁弃儿乙养之,以为子。及乙长,有罪杀人,以状语甲,甲藏匿乙,甲当何论
仲舒断曰:甲无子,振活养乙,虽非所生,谁与易之。《诗》云:螟蛉有子,蜾赢负之。《春秋》之义,父为子隐,甲宜匿乙而不当坐。
——董仲舒《春秋决狱》
思考:春秋决狱的基本原则是什么?说明汉代法律实践有什么特色?
“原心定罪”
二、“礼治”与“法治”的合流
(二)魏晋:引经注律
《晋律》首先确立“准五服以制罪”的定罪量刑原则,把“五服”制度与法律相结合,凡亲属之间犯罪,在刑法方面的适用原则是:亲属相犯(如杀、伤等),以卑犯尊者,处罚重于常人,关系越亲,处罚越重;若以尊犯卑,则处罚轻于常人,关系越亲,处罚越轻。在民事方面,如财产转让时违反法律,则关系越亲,处罚越轻。
——曾宪义《中国法制史》
“准五服以制罪”的量刑原则是什么?其目的是什么?
二、“礼治”与“法治”的合流
(三)唐代:礼法合一
德礼为政教之本,刑罚为政教之用,两者犹昏晓阳秋相须而成者也。
——《唐律疏议·名例》序
1、指导思想



政教
德礼
刑罚




阳(春天)
秋(秋天)
(主)阳
(从)阴

“论者谓唐律一准乎礼,以为出入得古今之平”
——《四库全书提要》
二、“礼治”与“法治”的合流
(三)唐代:礼法合一
2、法律体系
律:定罪量刑的刑法典
令:行政制度与规则
格:相对律令而言的补充意义的法典
式:关于实施律令的细则法规
3、主要内容
《唐律疏议》共三十卷,全书按照《唐律》的篇目分为《名例》、《卫禁》、《职制》、《户婚》、《厩库》、《擅兴》、《贼盗》、《斗讼》、《诈伪》、《杂律》、《捕亡》和《断狱》等十二篇,几乎把当时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都囊括其中。
唐代婚姻小知识
(一)结婚
《户婚律》规定:“诸卑幼在外,尊长后为定婚,而卑幼自娶妻,已成者婚如法;未成者从尊长,违者杖一百。”
“诸同姓为婚者,各徒两年。”
(二)离婚
《户婚律》规定:“七出者,依令:‘一无子,二淫泆,三不事舅姑,四口舌,五盗窃,六妒忌,七恶疾。’” “三不去者,谓:一,经持舅姑之丧;二,娶时贱后贵;三,有所受无所归”。
从以上唐代的婚姻规定中,可以看出《唐律疏议》的内容具有哪些特点?
对儒家伦理道德特别重视(如“孝”“节”“义”等)
4、影响
朝代 法律实践活动
宋朝
元朝
明朝
清朝
日本文武天皇制定的《大宝律令》,其篇目、顺序与唐律一致,只是在内容上稍作删减,如“八议”改为“六议”,“十恶”改为“八虐”;朝鲜在高丽王朝统治时期制定的《高丽律》其实是在《唐律》的五百条里摘录了六十九条,从唐《狱官令》中摘录二条合并而成;越南先后颁布的《刑法》、《国朝刑律》、《鸿德刑律》大体都尊用唐律。
——何平《中华法系与唐律关系探究》
请根据教材46-47页的内容填充表格
以唐律为蓝本,制定《宋刑统》、《天圣令》
对唐宋法律整体弃用,但在司法实践中广泛援引唐律
以唐律为蓝本,制定《大明律》,重视“例”,重修《问刑条例》,开创律例合编的体例
沿袭《大明律》,重视例,制定《大清律例》
根据上述材料,简述《唐律疏议》的历史影响。
《唐律疏议》是中华法系确立的标志
名词解释:中华法系
法系是法学上的用语,是指由若干个国家的法律所组成的,具有共同历史渊源、共同制度内容、共同风貌特征以及共同话语体系的法律体系。
中华法系是与大陆法系、英美法系、伊斯兰法系、印度法系并列的五大法系之一,它以儒家思想为理论基础,以礼法结合、德主刑辅为基本特征,重视家族关系、君臣关系的法律调整,重视民间纠纷的调处解决。唐高宗时期制定的《唐律疏议》,全面而且完美地将儒家思想法律化,将法律制度儒家化,从而使中国古代法律制度自成一统。唐律的影响远播东南亚地区,被日本、朝鲜和越南等国家援用,由此而形成特色鲜明、独树一帜并为世界公认的中华法系。
吉礼:吉礼是五礼之冠,主要是对天神、地祗、人鬼的
祭祀典礼。
宾礼:宾礼是接待宾客之礼。
军礼:军礼是师旅操演、征伐之礼。
嘉礼:嘉礼是和合人际关系、沟通、联络感情的礼仪。
凶礼:凶礼是哀悯吊唁忧患之礼。
“古今家训,以此为祖”
夫风化者,自上而行于下者也,自先而施于后者也。是以父不慈则子不孝,兄不友则弟不恭,夫不义则妇不顺矣。父慈而子逆,兄友而弟傲,夫义而妇陵,则天之凶民,乃刑戮之所摄,非训导之所移也。
——(南北朝)颜之推《颜氏家训·治家篇》
三、“礼法结合”的新发展
(一)宋代:理学兴起与乡约出现
“孔子以前,大学未有书,自孔子作之,而入德之门在是矣。朱子以前,小学未有书,自朱子述之,而做人样子在是矣。”
——清代理学家 张伯行
一、德业相劝;二、过失相规;三、礼俗相交;四、患难相恤。
犯义之过,其罚五百……及犯约之过,其罚一百……凡轻过,规之而听,及能自举者,止书于籍,皆免罚。若再犯者,不免。
——《吕氏乡约》
概括《吕氏乡约》内容的特点。
三、“礼法结合”的新发展
(二)明清:乡约与法律的合流
一、德业相劝;二、过失相规;三、礼俗相交;四、患难相恤。
——吕氏乡约
孝敬父母,尊敬长上,和睦乡里,教训子孙,各安生理,毋作非为。
——明太祖“六谕”
敦孝悌以重人伦,笃宗族以昭雍睦。和乡党以息争讼,重农桑以足衣食。尚节俭以惜财用,隆学校以端士习。黜异端以崇正学,讲法律以儆愚顽。明礼让以厚风俗,务本业以定民志。训子弟以禁非为,息诬告以全良善。诫匿匪以免株连,完钱粮以省催科。联保甲以弭盗贼,解仇忿以重身命。
——康熙帝“圣谕十六条”
根据以上材料,指出从宋朝到清朝,乡约所讲内容有何变化?
乡约仪式
清朝的乡约仪式
在清代,每逢朔、望宣讲圣谕完毕前,进行善恶两册的登记。由甲长察十家 内某人为善,合于《圣谕》者,如谆良孝友、和族睦邻、力田崇俭、安分守礼、急公息讼,以及悖于《圣谕》者,如游惰赌博、酗酒打降、邪教匪为等,一一报于有司,于次日宜讲圣谕后,设旌替惩恶薄,善者奖之,书其名于族善之薄,不善者戒之,书其名于惩恶者之簿。
三、“礼法结合”的新发展
(二)明清:乡约与法律的合流
万历十五年,知县俞士章申明约训……为约书,先圣谕,次条律,次《六歌》。
——《义乌县志》
康熙年间陈秉直编写的《上谕合律注解》,在康熙朝被推广使用,亦为以后诸帝沿袭。如乾隆元年(1736年)覆准“直省督抚,严饬各地方官”选择约正宣讲 《圣谕广训》,“并摘所犯律例刊布晓谕”。
原句 方言 摘句
笑则为之喜;至于成人,复为授家室 宁波话 弗晓得,也弗忖忖;若是笑兑大人就欢喜;到拉成人长大又替其娶一房家小
苏州话 弗晓得、也弗想想;若是笑末大人就欢喜;伊后来长大成人又替伊攀一家亲
《圣谕广训》中 “敦孝弟以重人伦”条语言比较表
根据以上材料,指出明清时期乡约宣讲的特点,并分析其积极意义。
课堂小结
礼治
西周
礼法之争
春秋战国
战国至秦
引经决议
西汉
法治
引经注律
魏晋
礼法合一
唐代
乡约出现
宋代
约律合流
明清
合流
探索
新发展
法律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是国家的统治工具,着眼于防范与惩处。教化是社会治理的重要工具,着眼于教育和引导。两者相辅相成。
——人教版《国家制度与社会治理》第三单元导语
“礼”与“法”的融合
近代以来,我国法律的发展,基本上是与传统中华法系渐行渐远的过程,清末法律改革自觉不自觉地选择了全盘西化的途径。即经由日本、吸收了欧陆法律文明。但是随着法律在社会生活中的运用,外来法律与本国生活实际出现了越来越多的不适应性,曾经被推崇备至的西方法律文化,其实也并不是最完备最理想的。一位富有中国文化涵养又久居海外的学者余英时观察到: “但是西方的基本文化内涵并不限于这两项( 指民主与科学) ,其中如过度发展的个人主义、漫无限制的利得精神、日益繁复的诉讼制度、轻老溺幼的社会风气、紧张冲突的心理状态之类,则不但未能一一适合于其他非西方的社会,而且已引起西方人自己的深切反省。在现实世界中我们找不到任何一个具体的西方现代生活十全十美、足
供借镜的( 例子) 。”可见,即使是西方本土,也发现自己文化中存在着难以克服的弊端。因此,在我们睁眼看世界,借鉴吸收外来法律文化的同时,也需要回头看,检索中华民族宝库中的具有超越时空的法律文明要素。
——中国政法大学终身教授 张晋藩《解读中华法系的本土性》
结合本课所学,你认为中国古代的社会治理模式对当今社会具有怎样的借鉴价值?
法律是成文的道德,道德是内心的法律。 法律和道德都具有规范社会行为、调节社会关系、维护社会秩序的作用,在国家治理中都有其地位和功能。 法安天下,德润人心。
——2016年12月9日,习近平在中共中央政治局就我国历史上的法治和德治进行第三十七次集体学习时的讲话
·2011年刑诉法修正案中规定:近亲属可以拒绝作证。
·2013年7月1日起,新修订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规定,家庭成员应当关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不得忽视、冷落老年人。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家庭成员,应当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年人。
感 谢 聆 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