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9课 近代西方的法律与教化 课件(22张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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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第9课 近代西方的法律与教化 课件(22张PPT)
格式 ppt
文件大小 5.2MB
资源类型 试卷
版本资源 统编版
科目 历史
更新时间 2022-02-27 11:5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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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简介

(共22张PPT)
一场世纪审判带来的质疑
良善的秩序何在?
正义何存?
秩序与正义的求索
——近代西方的法律与教化
罗马世界的秩序
——西方法律之源
“国家的精神目的就是维护正义,物质目的就是保护私有财产。国家是人民为了正义和保护私有财产,通过协议建立起来的政治组织。”
——古罗马政治家西塞罗《论共和国》,公元前51年
公元前8世纪
罗马建城
公元前7世纪
希腊克里特岛出现早期成文法
公元前450年
罗马共和国颁布《十二铜表法》
第一表 传唤
第二表 审理
第三表 执行
第四表 家长权
第五表 继承和监护权
第六表 所有权和占有权
第七表 土地和房屋
第八表 私犯
第九表 公法
第十表 宗教法
第十一表 前五表的补充
第十二表 后五表的补充。
《十二铜表法》把重点放在哪里?
司法程序(前三表)和
个人财产权利(第四至八表)
为何会出现如此编排?
公元前8世纪
罗马建城
公元前450年
罗马共和国颁布《十二铜表法》。
一定程度上限制贵族滥用职权。
罗马的地理环境如何?
这种地理环境会如何影响其发展模式?
地处半岛、沿海平原、内部多山
农业与商业结合
向外扩张与征伐
公元前510年
罗马国王被驱逐,继而罗马共和国建立。
贵族垄断行政、司法等各项特权,随意解释习惯法。
连年战争,平民常因缺少土地而沦为债务奴隶。
“王政时代”
公元前494年
平民以“撤离”运动的方式反抗贵族。
贵族与平民之争——》寻求秩序与正义
商业发展——》注重个人财产之权利
“习惯法”
“成文法”
公元前509年
罗马共和国建立
公元前272年
罗马共和国统一意大利半岛。
公元前129年
罗马共和国控制了东、西地中海,建立起横跨欧、亚、非三洲的霸国。
公元前27年
屋大维被元老院授予“奥古斯都”称号,罗马进入到帝国阶段。
观察地图,思考从罗马共和国到罗马帝国,发生了什么变化?结合纲要上册所学,思考帝国境内民族情况如何?
这种变化反映到法律层面,会发生什么?
随着统治区域扩大和人口激增,法律的适用范围也随之扩大,内容更加完善。
“公民法”
“万民法”
公元前27年
罗马进入帝国阶段。
公元3世纪
罗马帝国陷入奴隶制危机
公元395年
罗马帝国分裂为东、西两部分。
公元476年
西罗马帝国在“蛮族”入侵下灭亡。
公元6世纪
东罗马帝国在查士丁尼皇帝统治下,恢复了部分昔日罗马帝国的荣光。
查士丁尼对从罗马共和国以来的罗马法律进行了大规模的、系统的整理和编纂,编成《罗马民法大全》。
《罗马民法大全》
《查士丁尼法典》
《法学汇纂》
《法理概要》
查士丁尼为何要编纂整理历代罗马法律?
中古西欧之封建秩序
——日耳曼习惯法与教会法
从第六世纪起,大部分的日耳曼部落都制定了“蛮族法律”;但是“法的统治已经终止。”
——(法)勒纳·达维德:《当代主要法律体系》
“工业和商业在罗马崩溃时期已经衰落了,日耳曼人的侵略几乎把它们全部摧毁。”
——(德)恩格斯《法兰克时代》
罗马法是建立在简单商品生产基础之上的最完备的法律体系,它对简单商品生产的一切重要关系如买卖、借贷等契约以及其财产关系都有非常详细和明确的规定
————恩格斯:《致卡·考茨基》
公元5世纪末
随着西罗马帝国灭亡,日耳曼人在其废墟上纷纷建立王国。各日耳曼王国根据其习惯法编纂了一批成文的“日耳曼法”。同时期也存在根据基督教神学制定的“教会法”。
西哥特
东哥特
法兰克
汪达尔
勃艮第
阿勒曼尼
摩尔人
苏维汇
东罗马帝国
盎格鲁人
结合以上材料,思考勒纳为什么说“法的统治已经终止”?
公元11世纪
“法的统治”真的终止了吗?
多元历史传统下的两种法律体系
——普通法系和大陆法系
公元11世纪
诺曼底公爵征服英国,建立诺曼王朝。出于外来征服者加强中央权力的秩序需要,国王派驻巡回法庭,同时兼顾地方习惯,因而形成依照传统而生、重视先前判例的英国普通法。
公元5世纪初
罗马军队撤离不列颠岛。
英伦在日耳曼各族群分散统治下,依各地习惯法而治。
公元12世纪
公元13世纪
“失地王”约翰与贵族间发生战争,英国通过《大宪章》
公元17世纪
破坏传统的斯图亚特王朝遭遇资产阶级新贵族与议会之反对。“光荣革命”后,英国通过《权利法案》等文件,确立君主立宪制。
公元18世纪后
美国等国以英国法律为基础制定本国法律,英美法系形成。
结合历史进程,思考英美法系的形成过程有什么特点?
确立了法律至上、王权有限的原则。
进一步奠定王在法下原则,保障权力制衡。
《约翰签署大宪章》
《威廉签署权利法案》
公元5世纪
西罗马帝国崩溃,日耳曼诸国在西欧建立。各地按日耳曼习惯法和教会法而治,也有部分地区依然采用罗马法。
公元11世纪
欧洲国家出现了罗马法的复兴运动。
公元13世纪
法国王权加强,统一法律的步伐加快。
公元17、18世纪
启蒙运动兴起。
公元1789年
法国大革命爆发。
公元1804年
拿破仑称帝后,颁布《法国民法典》。
公元19世纪后
逐渐形成以罗马法为基础,以《法国民法典》为代表的世界性法律体系,称为“大陆法系”。
路易十四
拿破仑一世
在法国“大陆法系”形成过程中,什么起了主导作用?
秩序实质之同一
——近代西方法律的基本特征
政治自由——对公权力的制衡
“一个国家的法律若居于次要和软弱的地位,它离覆亡的日子也就不远了;而在一个法律是官员之主人的国家,我看到了拯救和神及于它的佑护。”
——柏拉图《理想国》
“官员是说话的法律,而法律是不说话的官员。”
——西塞罗《论法律》
在西方法律思想的源头处,哲人们视法律为何物?
政治自由——对公权力的制衡
“当立法权和行政权集中在同一个人或同一个机关之手,自由便不复存在了;因为人们将要害怕这个国王或议会制定暴虐的法律,并暴虐地执行这些法律……如果司法权不同立法权和行政权分立,自由也就不存在了。如果司法权同立法权合而为一,则将对公民的生命和自由施行专断的权力,因为法官就是立法者。如果司法权同行政权合而为一,法官便将握有压迫者的力量……如果同一个人或由重要人物、贵族或平民组成的同一个机关行使这三种权力,即制定法律权、执行公共决议权和裁判私人犯罪或争讼权,则一切都完了。”
——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
启蒙思想家孟德斯鸠认为法律制度应如何设计?
如此设计的目的是什么?
三权分立——保障自由
寻求正义——对个人权利与自由的保障
西装革履的犯罪嫌疑人辛普森
1764年7月,意大利贝卡里亚提出:在法官判决之前,一个人是不能称为罪犯的。只要还不能断定他已经侵犯了给予他公共保护的契约,社会就不能取消对他的公共保护。
——贝卡里亚《论犯罪与刑罚》
无罪推定原则
不得基于怀疑而惩罚任何人……与其判处无罪之人,不如容许罪犯逃脱惩罚。
——《罗马民法大全》
寻求正义——对个人权利与自由的保障
辛普森的梦幻律师团
被诘问的举证警官福尔曼
难以戴上的凶案手套
最终裁决的陪审团
西方法律为何如此重视程序的正义性?
“一次不公正的审判,其恶果甚至超过十次犯罪。因为犯罪虽是无视法律——好比污染了水流,而不公正的审判,则毁坏法律——好比污染了水源。”
——弗兰西斯·培根
“正是程序决定了法治与随心所欲或反复无常的人治之间的大部分差异。坚定地遵守严格的法律程序,是我们赖以实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主要保证。”
———美国最高法院大法官道格拉斯
聂树斌案
呼格吉勒图案
张玉环案
寻求正义——对个人权利与自由的保障
再思辛普森脱罪的原因,除了利用程序正义的规则外,还有什么?
社会秩序的另一种路径
——宗教教化
公元1世纪
基督教从犹太教中分化产生,此后多受罗马政府压制。
公元313年
君士坦丁皇帝发布敕令,承认基督教平等地位。
公元392年
基督教成为罗马国教。
公元476年
西罗马帝国灭亡,日耳曼人国家为取得罗马人和教会的支持,逐渐接受基督教。
中世纪完全是从野蛮状态发展而来的。……在僧侣手中,政治和法学同其他一切科学一样,不过是神学的分支,一切都按照神学中适用的原则来处理。教会的教条同时就是政治信条,圣经词句在各个法庭都具有法律效力。
——恩格斯《德国农民战争》
基督教在中古时期的欧洲发挥了什么作用?
宗教法庭
中古欧洲婚礼
基督教修士
公元1517年
马丁·路德在维滕堡教堂门口贴出《九十五条论纲》,标志宗教改革开始。
宗教改革后西欧各国的宗教归属
公元1618年
欧洲爆发三十年宗教战争。
“的确,路德战胜了虔信造成的奴役制,是因为他用信念造成的奴役制代替了它,他破除了对权威的信仰,是因为他恢复了信仰的权威,……他把人从外在的宗教笃诚解放出来,是因为他把宗教笃诚变成了人的内在世界。”
——马克思《〈黑格尔法哲学批判〉导言》
“在构成近代资本主义精神乃至整个近代文化精神的诸基本要素之中,以职业概念为基础的理性行为这一要素,正是从基督教禁欲主义中产生出来的。”
——马克思·韦伯《新教伦理与资本主义精神》
结合二位学人观点,辨析新教在近代欧洲造成了什么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