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择性必修1第16课 中国赋税制度的演变 课件(29张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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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选择性必修1第16课 中国赋税制度的演变 课件(29张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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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 2022-03-05 22:5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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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必一 第五单元 第16课
中国赋税制度
的演变
清明上河图税务所

重要名词
租庸调、两税法、募役法、科差、一条鞭法、金花银、摊丁入亩、关税、厘金、改订新约、个人所得税

课程标准
①了解中国古代赋税制度的演变;
②了解关税、个人所得税制度的产生及其在中国的实行。
本课
重点
本课时间轴
2005年12月,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决定,自2006年1月1日起废止《农业税条例》,这标志着在我国沿袭两千年之久的田赋的终结。河北农民王三妮铸“告别田赋鼎”以记之。
告别田赋鼎
征收房产税
2021年10月23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发布《关于授权国务院在部分地区开展房地产税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意味着牵涉甚广、争议颇多的房地产税与人们越来越近,房地产税改革已箭在弦上。
好的税政是好的军政和民政的前提。
——卢麒元
赋税的定义:国家为了向社会提供公共产品、满足社会共同需要、按照法律的规定,参与社会产品的分配、强制、无偿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规范形式。
中国古代的
赋役制度

在人们的日常生活中,主要有哪些赋税种类呢?
农业税
(田租)
人口税
(户调、丁税)
徭役
(军役、力役、杂役)
商业税
(市税、关税)
财产税
(算缗、算车船、税民资)
一、中国古代的赋役制度
1.秦汉时期
田赋
①秦朝:税率极高,史称“收泰半之赋”,也就是要缴纳田地产量的三分之二。
②汉朝:汉初统治者采取“与民休息”的政策,田赋税率大大降低,汉高祖施行十五税一的税率,到汉景帝的时候改为三十税一。
丁赋
①秦朝:向人民征收极重的口赋,即人头税。
②汉朝:人头税分口赋、算赋,商人和奴婢的算赋钱加倍。汉朝还征收财产税。
秦汉徭役有更卒、正卒和戍卒三种
徭役
徭役的种类
更卒:在本郡或本县,修筑城垣、道路、河渠、宫室以及运输粮食等;一个月;正卒指到郡国和京城服兵役;两年;戍卒指到边塞屯戍;一年。
历史纵横
口赋:7-14岁未成年人
算赋:15-56成年人
财产税:算缗、车船税、税民资
一、中国古代的赋役制度
2.隋唐时期
(1)隋朝:废除了前代许多苛捐杂税,主要向民众征收租调役。
(2)唐朝:
①租庸调制:
A.基础:国家向成年男子授田的均田制。
B.内容:针对21-59岁之间成年男子征收。租调之外的役可以用“庸”代替,即缴纳一定的绢或布来替代徭役。
每丁岁入租粟二石。调则随乡土所产,绫绢絁各二丈,布加五分之一。输绫绢絁者,兼调绵三两;输布者,麻三斤。凡丁,岁役二旬。若不役,则收其佣,每日三尺。 ——《旧唐书.食货志上》
一、中国古代的赋役制度
2.隋唐时期
(2)唐朝:
②两税法
A.原因:唐朝中期,土地兼并导致均田制遭到破坏。
B.实施:780年,唐朝政府废除租庸调,改行两税法。
C.内容:以国家财政支出确定赋税总额,然后将总额分解到各地,按田亩征收地税,按人丁征收户税,分夏、秋两次征收。
玄宗之末,版籍浸坏,多非其实。及至德兵起,所在赋敛,迫趣取办,无复常准。赋敛之司增数而莫相统摄,各随意增科,自立色目,新故相仍,不知纪极。民富者丁多,率为官为僧以免课役,而贫者丁多无所伏匿,故上户优而下户劳。吏因缘蚕食,旬输月送,不胜困弊,率皆逃徙为浮户,其土著百无四五。至是,炎建议作两税法。先计州县每岁所应费用及上供之数而赋于人,量出以制入。户无主客,以现居为簿,人无丁中,以贫富为差。为行商者,在所州县税三十之一,使与居者均,无侥利。居人之税,秋、夏两征之。其租庸调、杂徭悉省。 ——《资治通鉴》
根据材料,指出两税法实施的背景及其内容
一、中国古代的赋役制度
“两税法”颁布以后,到建中末年,就有了1300多万的两税收益……两税法规定“以钱谷定税,临时折征杂物”,具体征收时采用货币与实物结合的方式,这种做法在国家税收领域引入了货币税,改变了传统的纯粹实物税历史,货币税的推行,不仅适应了商品经济的发展,也加速了货币、商品意识的推广。自唐以后,以土地和财产为基础的税收制度逐渐占据了国家税收的主导地位,而以人丁为基础的税收制度逐渐退出了历史舞台。 ——摘编自邱作文《唐朝中期两税法改革简析》
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指出两税法的影响
积极性:①简化税收名目,有利于减轻人民的负担,缓和社会矛盾;
②扩大收税对象,有利于保证国家的财政收入;
③改变了自战国以来以人丁为主的赋税制度,有利于改变贫富不均的现象;
④减轻了政府对农民的人身控制;
⑤以货币为主要征税方式,在一定程度上有助于商品经济的发展。
局限性:两税法并未能遏制土地兼并,唐后期土地兼并越来越严重,大地主隐瞒财产转嫁赋税现象增多,政府为保证财政又增加捐税,农民负担更加沉重,社会矛盾加剧。
一、中国古代的赋役制度
3.宋元时期
(1)宋代
①宋承唐制,征收两税,但附加税繁杂多变,往往超过正税数倍。
②除了征收类似唐朝的庸一样的代役金外,还经常再派发各种徭役。
③募役法:因为徭役扰民严重,北宋中期王安石推行募役法,百姓缴纳免役钱、助役钱,官府募人代役。
募役法
原本百姓按户等轮流到州县当差役的方法,改为州县官府出钱雇人应役。募役费用由当地主户按户等分担,称“免役钱”,原本免役的僧侣、官户等,也需要缴纳“助役钱”。募役法使原来轮流充役的农民回乡务农,保证了劳动时间,促进了生产发展,官府也因此增加了财政收入。
◎王安石
方田均税法
募役法
一、中国古代的赋役制度
3.宋元时期
(2)元代
①基本上沿袭唐朝的租庸调与两税法,分别施行于北方和南方,在北方征丁税、地税,在南方征夏税、秋粮。
②在税粮外又有“科差”,按户等征收丝和银两。
科差
元朝政府在其统治的北方地区实行的赋税制度之一。元代赋税制度比较混乱,南北方亦不相同。北方的赋税主要是税粮和科差。科差分为丝料、包银、俸钞三项,都是以户为单位征收的。至元世祖时,此税税额稳定,包括:丝料每二户出丝二斤,交纳有封地的封主;包银,每户纳银(钞)四两。攻占江南后,为维持统治稳定,南方沿袭南宋税制,但加收俸钞,每户纳钞一两,用作官吏的俸禄。以户征“科差”,是过去封建王朝广征人头税制度的再现。
历史纵横
材料一:包银之法,户不过二两,而州县征之加十倍,都中责之。
——《元史·王都中传》
材料二:在江南沿袭南宋税制,既可征得统治集团所需钱财,又不会因更改税制而使民众受惊扰,可以稳定南方社会的封建统治秩序,还可以再据北方税制增设一些项目,如增征部分“科差”——江南的“包银”和“户钞”,征得比南宋政权所征还多的钱财。
——高树林《古代社会经济史探》
一、中国古代的赋役制度
4.明清时期
(1)明初:赋税分夏税、秋粮两次征收,所征主要是米麦实物。
(2)正统年间:江南部分税粮折银征收送赴北京,称“金花银”。
(3)明朝后期:张居正在全国推行一条鞭法。
①背景:商品经济的发展与白银流通量的增加。
②内容:A.赋役合并,一概折银,即不但赋税折银
征收,而且役也改为丁田共同承担,折成
银两,统一征收。
B.政府所需的役,由政府从税银中拿出一
部分统一雇人。
③影响:是中国赋役制度上的重大变革。
全球航路开辟
商品货币化
一、中国古代的赋役制度
第一,合并赋役,将田赋和各种名目的徭役,包括甲役、力役、杂役、力差、银差等合并为一,化繁为简,“役归于地,计亩征收”,使赋役统一于田亩,随夏秋二税一起征收。
第二,赋役合并,取消力役,役银编派由人丁和田亩分担。官府所需力役,由其出钱雇人应役,不得无偿征调。
第三,纳税形态,按规定除少数地区仍征收实物外,其他地区的田赋一律课征白银。
第四,以州县为单位计算赋役,各州县赋役总额不得减少,徭役编审改为一年一次,当地官府可视具体情况将丁田分摊于纳税户。
第五,地方献纳的土贡方物、上缴京库的岁需费用,以及本地存留,都悉数并在一条鞭法内课征。
第六,各户根据官府发给的赋役清单,将赋役银直接上纳于县府,即课征方式由民收民解改为官收官解。
——整理自黄天华《中国税收制度史》
特点:①赋役合一 ②化繁为简
③按亩征税 ④以银交纳
⑤官收官解
根据一条鞭法的内容,归纳总结出一条鞭法的特点和意义。
意义:①标志我国赋役平行制向近代租税制转变,是我国赋税史的一次重大转折;②农民的人身依附关系松弛,促进劳动力商品化。③扩大了货币税的课征范围,促进农产品商品化。④一定程度上减轻了农民的负担,解放了生产力,促进商品经济的发展;⑤简化纳税项目,银有定额,纳有时限,官收官解,一定程度上遏制了官员贪污腐败。
不同点 租庸调制 两税法 一条鞭法
土地 产权 政府不再授田,土地自由买卖 政府对民授田, 土地不可买卖 土地可以买卖
征税 原则 税额固定,人们较有预算 税额不定,符合实际 以田地多寡定征收量
征税 项目 分田赋、力役和供品,税项分明 分户税和地税,手续简化 赋役合并,取消力役,由政府雇人代役
课税 对象 有主户、客户之分,迁徙后仍须向原籍缴税 无分主户、客户,一律在定居地登记,按贫富财产多少缴税 由丁、田分担
征税 次数 每年征收一次 每年分夏、秋两季征收 赋役合并,减少了征税次数
课税 形式 以实物缴纳 以钱计算税值,再折交实物 由实物改为征银
相同点 相对减少了农民的负担、保证了农民的生产时间。都按土地多寡征税增加了政府的财政收入最终都以失败而告终
一、中国古代的赋役制度
一、中国古代的赋役制度
4.明清时期
(4)清朝:“摊丁入亩”
①内容:
A.1712年,康熙帝规定以前一年的丁银作为定额,不再增加。
B.雍正帝即位后,将这笔丁银分摊到田赋中,称“摊丁入亩”。
②影响:在中国历史上存在了约2000年的人头税彻底废除,国家对百姓的人身束缚进一步减弱。
土地兼并的日益严重,地银和丁银分别征收的弊端日益突出。由于人口增长快于土地面积的增加,土地又不断集中到大地主手里,农民不断丧失土地,又要承担沉重的丁赋,所以无地农民被迫逃隐,既影响了国家税收,又造成社会不稳。
——张守军《中国古代赋税与劳役》
滋生人丁
永不加赋
◎康熙
一、中国古代的赋役制度
大致包括田赋、人头税和徭役。秦朝田赋税率极高,汉代初年田赋税率大大降低。
隋朝征收租调役。唐朝前期实行租庸调制,唐中期后废除租庸调制,实行两税法。
宋承唐制,征收两税,王安石变法施行“募役法“。元代于税粮外增加“科差”。
张居正推行“一条鞭法”,清朝雍正年间实行“摊丁入亩”,废除人头税。
秦汉时期
隋唐时期
宋元时期
明清时期
①社会生产力、商品经济的发展;
②统治阶级维护统治、缓和社会危机;
③农民反抗斗争,统治者吸取历史教训。
赋税制度变化原因
一、中国古代的赋役制度
趋势 变化 简化
征税标准 由以人丁为主逐渐向以土地财产为主转变,人头税在赋税中所占的比重越来越少,直至废除。 人丁→田亩
两税法
赋税品种 由繁到简,税种减少。从田租、人头税、杂税简化为土地税等;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明清时期对商业征收重税。 繁→简
(两税法)
(一条鞭法)
征税方式 由实物地租逐渐向货币地租转变,反映了封建社会商品经济的发展。 实物→货币
(一条鞭法)
征税时间 由不定时逐渐发展为基本定时 不不定→定时
人身控制 农民由必须服徭役,逐渐发展为可以纳捐代役,保证了农业生产时间,利于农业发展。 服徭役→代役
(租庸调制)
关税与个人所得税制度的起源
与演变

二、关税与个人所得税制度的起源与演变
1.关税的出现
(1)含义:海关依据国家的关税政策、税法及进出口税则,代表国家对进出关境的物品征收的税,称为“关税”。
(2)起源:西周时期,货物通过边境的“关卡”就要被征税。
司关,掌国货之节,以联门市,司货贿之出入者,掌其治禁与其征厘。
—— 《周礼·地官》
◎湖南洪江厘金局与厘金银
二、关税与个人所得税制度的起源与演变
2.关税自主权的丧失
(1)起因:鸦片战争后,中国开始丧失关税自主权。
(2)概况
◎把持清朝海关48年的英国人赫德
协定关税
中国近代史上的协定关税,是从1842年中英签订的《南京条约》开始的。条约第10款规定:英商“应纳进口出口货税、饷费,均宜秉公议定则例”。在1844年中美《望厦条约》和中法《黄埔条约》中,则进一步分别规定为“中国日后欲将税例更变,须与合众国领事等官议允”和“应与佛兰西会同议允后,方可酌改”,把外国的“议允”提到突出的地位。由于最惠国条款的普遍推行,中国不取得每个国家的同意,就不能修改任何税则。
历史纵横
影响:根据这些条约和片面最惠国待遇规定,中国失去自主调整税率的权力,阻碍了中国民族资本主义的发展;掌管中国国境关税的海关大权也长期把持在外国人手中。
二、关税与个人所得税制度的起源与演变
材料一 清康熙时解除海禁,在广东、福建、浙江、江苏设立四处海关,管理对外贸易。海关设置后即制定税则,不分进出口,往来贸易统一征税,包括正税和杂税,税率总计10%左右。乾隆时期对浙海关税率提高两倍,试图“寓禁于征”,但效果不显著,之后实行粤海关一口通商。
——摘编自韦庆远、叶显恩主编《清代全史》等
材料二 1843年,《五口通商章程及海关税则》规定,进出口货物按值百抽五交纳关税,根据这个税则,一些主要进口货物的税率较原来粤海关实征的税率大幅降低,出口税率一般也比过去降低。此后,列强利用协定关税权,一再压低中国进口税率,使其长期低于出口税率。
——摘编自许涤新、吴承明主编《中国资本主义发展史》等
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概括清代海关税率的变化及其原因。
变化:从不区分进口税率与出口税率,到区分进口税率与出口税率,并且出口税率高于进口税率;晚清海关税率较鸦片战争前降低。
原因:清代中前期限制中外贸易,鸦片战争后国门被打开;协定关税,海关主权丧失;列强向中国倾销商品。
◎粤海关旧址
二、关税与个人所得税制度的起源与演变
3.收回关税自主权的斗争
(1)提出:国民革命时期,中国共产党和中国国民党都明确提出废除不平等条约,要求关税自主的主张。
南京国民政府成立后……中国实现了名义上的全国统一。在国内资本主义经济已经有了一定发展程度的基础上,国民政府实施了一系列财税体制改革。1929年,南京国民政府公布实施《海关进出口税则》,宣告了中国的关税自主。……为了发展本国民族资本主义,提高本国出口产品竞争力……1936年关税收入由1927年的10716万元提高到34290万元,增长达2.2倍,占中央财政收入达34.12%
——夏国祥《中国近代税制改革思想研究》
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指出南京国民政府关税改革的原因
①国家完成形式上的统一,国民政府亟待巩固;②国内资本主义经济有所发展;
③谋求关税自主,树立国家独立形象的需要;④改革关税,增加政府财政收入的驱动。
二、关税与个人所得税制度的起源与演变
3.收回关税自主权的斗争
(2)概况
1927
宣告关税自主,并公布国定《进口税暂行条例》
1928
发表“改订新约”的对外宣言,要求关税自主。与美国签订《中美关税条约》,又陆续同意大利、英国等国缔结新约
1930
日本同意《中日关税协定》
◎中美英签订新约
结果:国民政府通过这些措施,在关税自主权上取得进展,但仍不能完全自主地制定关税。直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中国才真 正收回关税自主权。
二、关税与个人所得税制度的起源与演变
3.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关税制度
1951年,政务院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税则》。
意义: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部独立的专门的海关税法,统一了全国关税制度。维护了国家关税主权,保护了民族经济,有利于国民经济的恢复和发展。
改革开放前的制度创立
为适应新时期国家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政策的需要,国务院于1985年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税则》,强化了关税制度的法制化建设。
1985年强化法制化建设
1987年,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国务院据此重新修订了发布了关税条例,进一步完善了关税的基本制度,对国民经济发展和对外贸易起到重要促进作用。
1987年颁布具体法律
◎中国海关标志
◎海关相关法律法规
二、关税与个人所得税制度的起源与演变
4.个人所得税的起源与演变
此后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经数次修订完善,愈加适应中国社会发展实际,对调节个人收入和实现社会稳定发挥了积极作用。
国民政府公布了所得税暂行条例,开始征收个人所得税。
1936
1980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我国的个人所得税制度正式确立。
1914
北洋政府制定所得税条例,其中包括征收个人所得税的内容,但并未实施。
1949
在计划经济体制下,没有征收个人所得税。
◎个税专项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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