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36张PPT)
部编版语文选择性必修上册
第四单元
第2讲 发现潜藏的逻辑谬误
【课堂活动一】
【活动目的】
了解逻辑的基本规律,增强逻辑规则意识。
【活动设计】
一、从故事中感受逻辑规则的力量
在上一讲中,我们学习了关于逻辑中的“概念”“判断”等很多知识,这些知识在运用时是需要遵守一些逻辑规则的。只有准确理解了这些规则,才能发现相关的逻辑错误,甚至,可以巧妙地运用这些规则为说理论证服务。我们先来看一个文学史上的经典故事。
战国时期,屈原的学生宋玉曾经写了一篇《登徒子好色赋》,用来证明自己并不好色,真正好色的是登徒子。宋玉写道:
大夫登徒子侍于楚王,短宋玉曰:“玉为人体貌闲丽,口多微辞,又性好色。愿王勿与出入后宫。”
王以登徒子之言问宋玉。
玉曰:“体貌闲丽,所受于天也;口多微辞,所学于师也;至于好色,臣无有也。”
王曰:“子不好色,亦有说乎?有说则止,无说则退。”
玉曰:“天下之佳人莫若楚国,楚国之丽者莫若臣里,臣里之美者莫若臣东家之子。东家之子,增之一分则太长,减之一分则太短;着粉则太白,施朱则太赤;眉如翠羽,肌如白雪,腰如束素,齿如含贝,嫣然一笑,惑阳城,迷下蔡。然此女登墙窥臣三年,至今未许也。登徒子则不然。其妻蓬头挛耳,齞唇历齿,旁行踽偻,又疥且痔。登徒子悦之,使有五子。王熟察之,谁为好色者矣?”
这篇文章不仅写得很有文采,而且论证方法也颇能迷惑人,你看,那么漂亮的美人爬上墙头偷看他三年,宋玉还没答应娶她,那么难看的女人,登徒子竟然会喜欢她,和她生了五个孩子,到底谁好色呢?
宋玉说登徒子好色似乎是“言之有据”的。可是,只要稍加分析,这个论证的诡辩性质就会显露出来。先不用查究宋玉说的是不是真实情况,就算它是真实的,从宋玉提供的论据里也是推不出“登徒子好色”这个结论的。宋玉不管登徒子的道德品质怎样,仅仅抓住登徒子同他面貌丑陋的妻子关系很好这一理由,加以夸大和歪曲,进而攻击登徒子好色,这是极其荒谬的。按照宋玉的逻辑,我们可以做以下推导:如果登徒子同妻子关系不好就不算好色,那么,如果他抛弃了原来的妻子,另找个漂亮的,那就更不算好色了。真是荒唐之极!仔细分析可以发现,宋玉说登徒子“好色”,采用的就是“攻其一点,不及其余”的方法。
“攻其一点,不及其余”,从逻辑角度来看,是违反了充足理由律,犯了“推不出”的逻辑错误。
二、形式逻辑的基本规律
形式逻辑的基本规律有四条:同一律、不矛盾律、排中律和充足理由律。
逻辑规律是客观事物在人的主观意识中的反映,它的形式是主观的,而它的内容却是客观的,因此它具有不能违反的性质,谁违反了逻辑规律谁就会犯逻辑错误。
【课堂活动二】
【活动目的】
掌握形式逻辑的基本规律,善于识别并避免违反逻辑规则的错误。
【活动设计】
一、同一律
1.含义
在同一思维过程中,每一思想与其自身必须是同一的,即每一个概念或判断都与其自身保持同一性,具有确定性。
2.同一律的作用
(1)遵守同一律是正确认识事物的必要条件;(2)遵守同一律有助于人们正确交流思想;(3)遵守和运用同一律,在反驳谬误和揭露诡辩方面具有重要作用。
3.违反同一律所犯的逻辑错误
(1)混淆概念:是无意识地违反了同一律的要求,把不同的概念当作同一概念来使用所犯的逻辑错误。
(2)偷换概念:是故意违反同一律的要求,把不同的概念当作同一概念加以使用的逻辑错误。
(3)转移论题:是指无意识地违反同一律的要求,使议论离开了论题所犯的逻辑错误。
(4)偷换论题:是故意违反同一律要求,用某一些论题来暗中代替所要讨论的论题而犯的逻辑错误。
【典例分析1】
阳春三月,某初中班团支部组织同学学习《雷锋日记》。当团支书读到雷锋的四句名言中的“对待个人主义,要像秋风扫落叶一样”时,有个同学小声嘀咕说:“要清扫个人主义,那还要不要个人?没有个人,还有世界吗?”
[分析] 显然,这个同学是把“个人主义”与“个人”这两个不同的概念混淆了。个人主义指的是一切从个人出发,把个人利益放在集体利益之上,只顾自己,不顾别人的错误思想。而个人指的是与集体相对应的一个个具体的人。这个同学说的话在逻辑上犯了混淆概念的错误。
【典例分析2】
歌剧《刘三姐》中有一段精彩的对歌:
对歌开始了。歌仙刘三姐向三个酸不溜秋的秀才提出一个问题:“高高山上低低坡,三姐爱唱不平歌,再向秀才问一句,为何富少穷人多?”
陶秀才回答说:“穷人多者不少也。”
李秀才补充说:“富人少者是不多。”
罗秀才接上说:“不少非多多非少。”
莫海仁听得不耐烦了,催促三个秀才说:“快快回答莫啰唆。”
[分析] 刘三姐问的是“为什么富人少穷人多”,而这三位秀才回答的却是“什么叫富人少穷人多”。答非所问,牛头不对马嘴,是逻辑中的转移论题。
二、不矛盾律
1.含义
“不矛盾律”也称“矛盾律”,是指在同一思维过程中,两个互相否定的判断不能同真,必有一假。不矛盾律要求人们在同一思维过程中,对于具有矛盾关系和反对关系的判断,不应该承认它们都是真的;思想应该首尾一贯,不能颠三倒四,出尔反尔,自相矛盾,自己打自己的嘴巴。
2.矛盾律的作用
保证思维具有无矛盾性,保持思维的一贯性。
3.违反矛盾律所产生的错误
犯自相矛盾的错误。
【典例分析】
(1)开全校大会,校领导叫各个年级主任检查班级出勤情况。年级主任问某班班长说:“你们班的同学到齐了没有?”班长回答说:“我们班的同学基本上到齐了。”
(2)某学生问英语课代表,说:“英语考卷明天能发下来吗?”
英语课代表回答说:“说不定英语考卷明天一定能发下来。”
(3)毛拉经常向人劝诫说:“女人的话可千万不能听啊!”
阿凡提听到毛拉的这句话,有一天就跑去问毛拉:“毛拉阁下,女人的话能听不能听?”
“咳,女人的话可千万听不得!”毛拉说。
阿凡提又说:“那就照你的话办吧。我家里有两只羊,我女人说要送给你,我说不送。多谢你给我把这件事决断了。”说着,他转身就走。
毛拉一听这话,马上跑去拉着阿凡提说:“不过,女人的话,有时候也可以听哩!”
[分析] (1)班长所说的话中“基本上”和“到齐”这两个概念是矛盾的。(2)英语课代表答话中的“说不定”和后面的“一定”自相矛盾。这两个例子都是在一个判断之中,概念间发生了矛盾,这在逻辑上就是犯了一个判断内部自相矛盾的错误。(3)毛拉一会儿说,女人的话都不能听;一会儿又改口说,女人的话有时候也可以听。这两个判断是矛盾关系,不能同真,必有一假。毛拉为了得到两只羊,就不惜自相矛盾,自打嘴巴。
三、排中律
1.含义
在同一思维过程中,两个相互矛盾的判断不能都假,必有一真。人们在进行思维和表达思想时,对于两个互相矛盾的判断,应该肯定其中的一个,既不能把两个都否定掉,也不能既不肯定,又不否定。
2.排中律的作用
在于保证思想的明确性。在论证中,排中律是间接论证的逻辑依据。
3.违反排中律产生的逻辑错误
模棱两可。排中律要求人们做到:态度明朗,旗帜鲜明,赞成什么,反对什么,要明确表态,不能吞吞吐吐,骑墙居中。
【典例分析】
唐朝有个名叫苏味道的人,他九岁就会写文章,闻名乡里。苏味道文才虽好,但当官可当得不怎么样。他12岁考中进士,先当吏部侍郎,后来武则天做了皇帝,拜他做宰相。他做宰相的时候,只求保持个人的地位与安全。在处理事情时,从不明确表态,总是说这样办也行,那样办也行,更没有什么创建和改革。他还有一套为官之道,他说,处理事情不能作明确的决断。因为如果发生了错误,就要负失职的责任,所以只要“模棱”以持两端就行了。
从此以后,就有人给苏味道起了个外号叫“苏模棱”,或“模棱手”。
[分析] 人凡遇到有人说话或处理事情不做明确决断,或不表示鲜明态度,不置可否时,就称“模棱两可”。
“模棱两可”,说得确切一点,应该是“模棱两不可”。因为不做明确决断,不明确表态,是属于“两不可”的错误,而不属于“两可”的错误。“模棱两不可”的态度违反了形式逻辑的排中律。
4.排中律和不矛盾律的区别
排中律和不矛盾律的区别有以下三点:
第一,适用范围不同。排中律只适用于互相矛盾的判断,不适用于互相反对的判断;而不矛盾律既适用于互相矛盾的判断,又适用于互相反对的判断。
第二,要求不同。排中律要求人们在互相矛盾的判断中间,不能都否定;而不矛盾律则要求人们在互相矛盾或互相反对的判断中间,不能都肯定。如果把排中律与不矛盾律的要求结合起来,那就是在两个互相矛盾的判断中,必须肯定一个,否定一个,既不能都否定,又不能都肯定。
《坚瓠续集》里有一则关于蝙蝠的寓言,大意是:
凤凰是百鸟的领袖,碰到凤凰生日,百鸟都去祝寿,只有蝙蝠没有去。事后凤凰责问蝙蝠:“别的鸟都来了,你为什么不来?”
蝙蝠说:“我有脚,能走,是兽,不属于你管的,所以我就不必来祝寿。”
接着是麒麟的生日。百兽都去祝寿,蝙蝠还是没有去。事后麒麟也问蝙蝠:“别的兽都来了,你为什么不来呢?”
蝙蝠回答说:“我有翼,能飞,是鸟,不属于你所管,所以我没有来祝寿。”
有一天,凤凰和麒麟会了面,说起蝙蝠的事情,大家都叹了一口气,说:“这真是世上最奸猾的了!”
蝙蝠对凤凰说,我不是鸟,而是兽;又对麒麟说,我不是兽,而是鸟。把这些话合起来,那就是说:我既是鸟,又是兽;我既不是鸟,又不是兽。从逻辑上看,这不仅违反了不矛盾律,而且也违反了排中律。因为对于蝙蝠这种动物来说,要么是鸟,要么是兽,二者必居其一,既不能都肯定,也不能都否定。蝙蝠说自己是亦鸟亦兽,这就违反了不矛盾律;又说自己是非鸟非兽,这是违反了排中律。同时,在亦鸟亦兽和非鸟非兽这两个并列关系联言判断之间,又是互相矛盾的,这又违反了不矛盾律。
第三,逻辑错误不同。违反排中律要求的逻辑错误是“模棱两不可”,而违反不矛盾律要求的逻辑错误是“自相矛盾”。
四、充足理由律
1.含义
在同一思维和论证过程中,一个判断被确定为真,总是有充足理由的。
充足理由律的要求是:只有提出充分理由,论断才是可信的;理由必须真实;理由与论断之间有必然的逻辑联系,即从理由能够必然地推出所要论证的论断。
2.充足理由律的作用
用来保证思维的论证性。
3.违反充足理由律所产生的错误
(1)理由虚假,(2)推不出。
【典例分析】
明朝冯梦龙编著的《古今谭概》里有一则小故事:
丹徒靳阁老有子不肖,而其子之子却登第。阁老每督责之,即应曰:“翁父不如我父,翁子不如我子,我何不肖?”阁老大笑而止。
[分析] 这位大学士的儿子虽然不成材,却善于强词夺理。他是这样来证明自己并非不成材的:我的父亲当了大官,你的父亲却没有当大官,可见你的父亲不如我的父亲;我的儿子中了进士,你的儿子没有中进士,可见你的儿子不如我的儿子;既然你的父亲不如我的父亲,你的儿子又不如我的儿子,那就是你不如我,你凭什么说我“不肖”呢?这个论证犯了“推不出”的逻辑错误。因为从我的父亲比你的父亲好,我的儿子比你的儿子强这个前提出发,是得不出我比你强的结论来的。
知易行难,重在行动
千里之行,始于足下
谢谢
21世纪教育网(www.21cnjy.com) 中小学教育资源网站
有大把高质量资料?一线教师?一线教研员?
欢迎加入21世纪教育网教师合作团队!!月薪过万不是梦!!
详情请看:
https://www.21cnjy.com/help/help_extract.ph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