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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西方早期的法律以罗马法为典型代表,它成为近代法律制度的渊源。中古时
期,欧洲出现了“日耳曼法”和教会法。在近代,英国君主立宪制确立后法律不断完
善,美国等国也借鉴了英国的法律,形成了英美法系;法国等欧洲国家形成了大陆法
系。由此可以看出,近代西欧法律史是资产阶级法律建立和发展的历史,它始于1640
年英国资产阶级革命,终于20世纪初。基督教伦理是指为实现人类的救赎与得救,以
上帝为信仰对象,以耶稣的伦理教导为基础,以《圣经》、教会训导为理论来源而形
成的教义、教规等的总称。西欧的宗教在教育、文化和教化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深
刻影响了欧洲人的思想意识和日常行为。
知识梳理(一) 近代西方法律制度的渊源及发展
1.罗马法的出现
(1)为了缓和平民和贵族的矛盾,公元前450年,罗马颁布了《十二铜表法》。
(2)6世纪,东罗马帝国皇帝查士丁尼下令编纂的《罗马民法大全》,是古罗马法律的最高成就,也是近代西方法律制度的渊源。
2.日耳曼法和教会法的出现
(1)中古时期,各日耳曼王国在记载和整理日耳曼人部落习惯法的基础上编纂了一批成文法,称为“日耳曼法”,作为庄园法庭审判的依据。
(2)这一时期教会也根据基督教神学,制定和颁布了教会法。
3.英美法系的出现
背景 11世纪,诺曼王朝为了加强对地方的控制,王室设立法院,并派法官定期到各地进行巡回审判
形成 12世纪前后,建立在习惯法基础上、全国普遍适用的法律在英国逐渐形成,这就是普通法
完善 13世纪,英国通过《大宪章》,确立了法律至上和王权有限的原则。“光荣革命”后,英国确立了君主立宪制,法律体系更加完善
影响 美国等很多国家在学习英国法律的基础上制定了本国法律,它们构成了普通法系,也称“英美法系”
4.大陆法系的出现
背景 13世纪以后,随着王权的加强,法国统一法律的步伐加快,建立在罗马法基础上的法律体系日益成熟
制定 1789年,法国爆发大革命,制定了一系列法律
完善 1804年,拿破仑签署法令,颁布了《法国民法典》,它与此后制定的四部法典一起被统称为“拿破仑法典”
影响 拿破仑法典与此前颁布的法律,构成了法国的成文法体系,最终确立了法国的资产阶级法律制度
知识梳理(二) 近代西方法律制度的基本特征
1.共同特征
(1)在国家权力结构层面上,坚持权力制衡、三权分立。
(2)在法律内容上,注重保护个人权利。
(3)在司法实践过程中,坚持程序公正和无罪推定。
①为了保证从立案到审理再到判决的每个程序的公开公正,建立了律师制度和陪审团制度。
②无罪推定原则指的是所有被审判者在判决之前都被视为无罪。
2.局限性
(1)为资产阶级利益服务确认了私有财产制度,每个人财产的多少往往决定着法律地位的高低。
(2)对个人权利的认定也有逐渐改进的过程,直到20世纪,黑人、土著居民和妇女还在为完全的公民权积极斗争。
知识梳理(三) 宗教伦理与教化
1.基督教确立在欧洲的统治
(1)392年,基督教成为罗马国教。
(2)476年,西罗马帝国灭亡。在帝国废墟上建立的日耳曼人国家为了取得罗马人和教会的支持,逐渐都接受了基督教。
2.基督教对欧洲社会的影响
(1)教士们搜集和抄录经典,保存了一些宝贵的古典文化。
(2)宗教学校学习内容虽然都以宗教为目的,但在教育和文化方面也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3)教会尽管本身藏污纳垢,但时刻不忘告诫人们必须孝敬父母,不许偷盗、奸淫、杀人、贪恋别人的财物等,要求人们逆来顺受,忍受世间的一切痛苦。
(4)基督教的宗教伦理和教化作用强化了教会对人们的控制,深刻影响了人们的思想意识和日常行为。
3.宗教改革后新教的宗教伦理
(1)新教反对教皇权威,主张信徒通过自己阅读《圣经》,理解教义。
(2)新教还提倡节俭和积极入世的态度,鼓励人们发财致富。
(3)新教仍然是基督教的基本教义,束缚人们的行为,麻醉人们的思想。
主题一 古代罗马法的起源与发展
[析史料实证]
(《十二铜表法》内容包括公法与私法、刑法与民法、实体法与程序法、同态复仇与罚金、氏族继承与遗嘱等等)
第七表 土地和房屋(相邻关系)
二、凡在自己的土地和邻地之间筑篱笆的,不得越过自己土地的界限;筑围墙的应留空地一尺;挖沟的应留和沟深相同的空地;掘井的应留空地六尺;栽种橄榄树和无花果树的,应留空地九尺;其他树木留五尺。
第八表 私犯
九、在夜间窃取耕地的庄稼或放牧的,如为适婚人,则处死以祭谷神;如为未适婚人,则由长官酌情鞭打,并处以赔偿双倍于损害的罚金。
十、烧毁房屋或堆放在房屋附近的谷物堆的,如属故意,则捆绑而鞭打之,然后将其烧死;如为过失,则责令赔偿损失,如无力赔偿,则从轻处罚。
——摘自《十二铜表法》
[探究] 根据材料一,概括《十二铜表法》的特点。
[提示] 内容广泛;条文明晰;轻罪重罚;量刑、判罚皆有法律依据。
“妇女不得参与任何公务,因而她们不能担任法官,或行使地方官的职责,或提出诉讼,或为他人担保,或担任律师。”“奴隶和隶农必须无条件地服从主人,服从‘命运’的安排,对逃亡的奴隶和隶农必须严加惩治。”
——摘自《民法大全》
[探究] 根据材料二,归纳指出罗马法存在的缺陷。
[提示] 妇女被剥夺政治权利;严格限制奴隶和隶农,维护罗马奴隶主特权;只有男性公民、自由民享有充分的政治权力。
罗马法具有资本主义发展初期所需要的现成法律形式,是现代资本主义法制的先声。世界资本主义的发展与罗马法的复兴密不可分。自19世纪以来,欧洲大多数国家皆以罗马法为法制基础,制定本国的法律制度,如《法国民法典》《德国民法典》等。现在许多国家的陪审团制度、律师制度和某些诉讼原则均直接源于罗马法。
——《历史必修1政治文明历程》
[探究] 为什么罗马法存在如此明显的缺陷,而后人却称它是“现代资本主义法制的先声”?
[提示] 罗马法的缺陷是其历史局限性的产物。在阶级社会里,法律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是为维护统治阶级利益服务的。被统治者只能承担义务,受到不公正的待遇。政治文明是一个逐步发展的过程,我们不能以现在的眼光去评论过去。
罗马法的内容涉及社会的方方面面,宣称“法律面前公民人人平等”,提出保护私有财产,倡导建立如陪审团制度等法治机制,这些规定适应了近代资本主义发展的需要,受到近代欧洲许多国家的借鉴。
[明历史解释]
从罗马法看法律在人类社会生活中的价值
1.法律的突出价值在于维系社会秩序。罗马是一个奴隶制国家,也是古代世界最典型的法治国家。罗马法律在调整罗马社会生活关系、解决社会冲突、维护罗马奴隶主统治方面发挥了巨大的作用。
2.罗马法的许多规定都明确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对后世资本主义私法产生了深刻的影响。近代欧美资本主义国家大多以罗马法为蓝本制定法律,资产阶级的陪审制度、律师制度、诉讼制度等都源于罗马法。
3.法律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阶级社会的法律,都是统治阶级压迫被统治阶级的工具,都是为统治阶级服务的。
4.罗马法体现自然法精神。自然法不是为体现立法者意志而产生的,其蕴含的人人平等、公正至上的法律观念及重视理性的精神,对人类社会生活具有重要指导意义。
[练经典小题]
1.下表最能体现出罗马法的主要特点是( )
分类标准 调整对象 表现形式 适用范围 立法方式 权利主体 权利客体 私法保护
名称 公法 私法 不成文法 成文法 自然法 公民法 万民法 公民法 长官法 人法 物法 诉讼法
A.维护私有财产 B.影响深远
C.内容不断发展 D.体系完备
解析:选D 表格中没有体现罗马法的目的,故A项错误;材料主要是罗马法的对象、形式、范围、方式、权利,没有体现影响,故B项错误;表格材料没有体现罗马法内容的演变过程,故C项错误;表格中涉及罗马法的角度全面,体现罗马法体系完备的特点,故D项正确。
2.古罗马法律裁判官曾宣告:“对于任何以违反善良风俗进行聚众侮辱的人或者其所为之事导致违反善良风俗的侮辱,我给予一个针对他的诉权。”这表明罗马法( )
A.注重法律程序 B.追求公平正义
C.保护公民人格权 D.已经十分完善
解析:选C 材料“对于任何以违反善良风俗进行聚众侮辱的人或者其所为之事导致违反善良风俗的侮辱,我给予一个针对他的诉权”说明罗马法官对犯错的人仍然要给予申诉权,体现了罗马法律保护公民的人格权,与法律程序、公平正义和法律的完善无关,故C项符合题意,排除其他三项。
主题二 近代西方法律体系的形成与发展
[析史料实证]
英国法后来被冠以“普通法法系”之称,但在“普通法法系”中不仅有普通法,还有衡平法和制定法。作为独具风格的一种法律制度,普通法所具有的特征是多方面的。例如,历史的连贯性与持续不断的发展、以判例法为主要法源、“法官造法”、体系庞杂无系统分类、概念术语独特等等,都是普通法的基本特征。但最能体现普通法风格和内在实质的是它的两大特征:“遵循先例”和“程序优先于权利”。“遵循先例”不仅是普通法的重要特征和根本原则,也是英国判例法与其他国家判例法性质不同的关键所在。英国法官在审理案件时对司法先例不仅仅只是参照和可以遵循,而且必须遵循,且先例不只是示范的模式,也是对后来案件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判例。
——摘编自叶秋华《论英国法制传统的形成
与英国法系的确立》
[探究] 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指出英国法被称为普通法法系的主要原因。
[提示] 英国法中所具备的“遵循先例”和“程序优先于权利”两大原则,正好是普通法法系的核心特征和根本原则;英国法在实践过程中严格执行了“遵循先例”和“程序优先于权利”,因此英国法被称为普通法法系。
除了普通法传统外,美国法区别于大陆法的另一个重要特征是实行当事人对抗主义。首先,当事人与他们的律师——而不是法官,负责调查和发现案件证据。第二,当事人和律师具有平等的、对案件提出发言和辩论的权利,当事人按照既定的程序规则,并在法官不偏不倚的控制下进行发言和展开辩论。第三,抗辩式的审理程序是相当集中的,重点明确的,通过安排一些不可中断的诉讼活动来突出证据冲突和法律辩论。第四,在对抗制体系中,法官扮演着消极的、中立的裁决者角色,而将案件准备和陈述事实的任务留给律师。
——摘编自杰弗利·格鲁夫《美国法的构成要素
——以权力分立、司法独立、法院组织、
遵循先例以及对抗制为中心》
[探究] 根据材料二并结合所学知识,指出美国“抗辩式”的审理程序有何积极影响。
[提示] 可以使法官在激烈的辩论与对抗中更有效的掌握案情;充分保证控辩双方的申诉权和发言权;在一定程度上可以防止法官凭一家之言作出不公正判决;有利于司法公平公正。
[明历史解释]
1.英美法系的基本特征
(1)英美法系的演进具有连续性。英国法的连续性传统,不仅适应了英国中世纪的社会发展,而且经受了社会现代化的冲击,在没有出现历史断裂的情形下得以延续,并在当代保持了强健的生命力。
(2)与欧陆国家相比,英美宪政从“坏人角度”出发,对政府持不信任的立场,因此司法在宪政中的地位和作用更受重视。
(3)法官造法,司法导向之法。在英美政治和法律生活中,司法体制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英美法官的职业化程度更高,更少行政惯例气质;判例法体系下的英美法院具有创制法律的广阔空间;英美宪法性权利和自由的可诉性传统由来已久。与欧陆相比,英美更善于把道德和政治问题转为法律问题,把法律问题转为司法问题,把司法问题转为程序问题。
(4)英美法系更重视程序。正当程序的基本含义是程序公平、公开和公正,在英美法系中,法律的制定、执行和适用,涉及程序的瑕疵往往会导致实体内容的无效。
(5)英美法系是一种多元价值综合体,其中四种价值取向最为突出,即自由、个人、实用以及经验。
2.大陆法系的基本特征
(1)它是以罗马法为基础建立和发展起来的法律体系。一方面,它大量吸收和继承罗马法的概念、术语、原则和基本制度,尤其是那些与商品经济的发展密切相关的私法原则和制度;另一方面,它全面继承罗马法学家用以分析法律、发展法律的思想方法和技术。
(2)大陆法系以成文法或者法典法为主要法律渊源,这是全面继承罗马法的直接后果。在欧洲革命前后,查士丁尼《民法大全》成为欧洲各国编纂法典的基础和样板。1804年《法国民法典》是以《法学阶梯》为蓝本的,而1900年《德国民法典》则是以《学说汇纂》为基础的。
(3)在法律分类上,大陆法系强调公法与私法的基本划分。在19世纪,大陆法系国家一般都将宪法、行政法、刑法、诉讼法等法律部门划分为公法,而民法和商法则被视为典型的私法。20世纪以来,出现了劳动法和经济法等兼有公法和私法性质的混合法,随着国家干预经济生活的逐渐加强,私法越来越公法化;而国家直接参与经济活动,又使公法的私法化趋向日趋严重。
(4)法官的职责是严格执行法律,不允许法官造法。
(5)运用法律的推理方法主要是演绎法。从逻辑学的角度看,法律条文是最大前提,案件事实是小前提,判决结果则是结论。这是一个典型的演绎推理过程。而英美国家的法官首先是从无数类似的先例中归纳出法律原理,然后与当前审理的案件进行对比,最后得出判决结果,因此它是一个归纳法的推理过程。
[练经典小题]
1.在当代英美两国的司法实践中,经常出现这样的现象:原告一方往往因诉讼文书中的某些小的瑕疵而导致败诉。这反映出英美法系的特征是( )
A.注重程序 B.重视证据
C.无罪推定 D.法官造法
解析:选A 诉讼文书中的瑕疵属于诉讼程序方面的问题,这体现出英美法系注重程序的特点,故A项正确。
2.大陆法系强调公法与私法的严格划分,将宪法、行政法等划分为公法,将民法、商法视为私法。这一特征的形成主要是由于( )
A.借鉴英国法律经验 B.照搬《拿破仑法典》
C.继承罗马法的传统 D.政府干预司法的结果
解析:选C 大陆法系是以罗马法为基础建立起来的法系,它大量吸收和继承罗马法的概念、术语、原则和基本制度,其中包括关于公法和私法的划分,故C项正确。
一、西方法律制度的渊源
资产阶级在18世纪为其本身设计的法律体制,主要是根据和承袭六个不同的法律体系。
(1)罗马法:它以各种形式再兴,仍在遗留有其帝国军事扩张痕迹的整个西方世界具有古老文明的权威性。罗马法律思想曾产生种种法律关系形式,用以适应和促进与帝国各地通商。
(2)封建法,或称封建领主法:是规定臣服、统领、利用和保护等特殊关系的法规,这些关系是以领主和其臣属之间的封建人身约束为特征的。
(3)公教法:是西罗马天主教会的法规,教会认为它对世俗贸易的控制可以变化,但控制力始终很大。
(4)王室法:是推动建立早期现代国家者为求巩固势力而制订的法规,资产阶级则是这些立国君主的早期同盟,尽管这种同盟不牢固。
(5)商人法:是由罗马法衍生、但数百年来为适合专业商人需要而修订过的法规。在封建时代为某种身份的人制订一套专用法规的思想不像现代那么不稳定;因此中世纪商人争取一种由他们自己制订,为他们在城镇和各地每年每季集市上专用的法律。
(6)自然法:资产阶级的主张虽已早露端倪,但到17世纪才充分发展。它认为,最能为自由贸易服务的那一套法规,是永远正确,符合上帝旨意,也显然是明智的。这六类法律反映出各种现实权力格局。
——摘编自[美]M.E.泰格《法律与资本主义的兴起》
二、近代西方法律的总体特征
西方法律传统的主要特征初步概括如下:
(1)在法律制度与其他类型制度之间有较为鲜明的区分。
(2)在西方法律传统中,法律活动专职化。
(3)法律职业者,无论是像在英国或美国那样具有特色地称作律师,还是像在大多数其他欧洲国家那样称作法学家,都经受过专业训练。
(4)法律不仅包括法律制度、法律命令和法律判决等,还包括法律学者对法律制度、法律命令和法律判决所做的阐述。
(5)在西方法律传统中,法律被设想为一个连贯的整体,一个融为一体的系统,一个“实体”,这个实体被设想为在时间上是经过了数代和数个世纪的发展。
(6)法律实体或体系的概念,其活力取决于对法律不断发展特征即它世世代代发展能力的信念,这是一种在西方所独有的信念。法律实体只有因为它包含一种有机变化的内在机制才能生存下来。
(7)法律的发展被认为具有一种内在逻辑,变化不仅是旧对新的适应,而且也是一种变化形式的一部分。
(8)法律的历史性是与法律具有高于政治权威的至高性这一概念相联系的。虽然直到美国革命时才贡献了“宪政”一词,但自12世纪起,所有西方国家,甚至在君主专制制度下,在某些重要的方面,法律高于政治这种思想一直被广泛讲述和经常得到承认。
(9)西方法律传统最突出的特征可能是在同一社会内部各种司法管辖权和各种法律体系的共存和竞争。正是这种司法管辖权和法律体系的多元性使法律的最高权威性成为必要和变得可能。
(10)西方法律传统在理想与现实、能动性与稳定性、超越性与内在性之间存在着紧张关系。这种紧张关系导致了革命对法律体系周期性的暴烈推翻。不过,这种法律传统却存活了下来,甚至由这些革命所更新,这种法律传统是比构成它的任何法律体系都要大的东西。
——摘编自哈罗德·J.伯尔曼《法律与革命
——西方法律传统的形成》
[随堂基础巩固]
1.(2018·全国卷Ⅱ)罗马共和国时期,平民和贵族展开了长达两个世纪的斗争,斗争的成就主要体现为其间所颁布的一系列法律。恩格斯曾评论说:“氏族贵族和平民,不久便完全溶化在国家中了。”这一长期斗争的结果是( )
A.贵族的特权被取消
B.罗马法体系最终形成
C.公民与贵族法律上平等
D.自由民获得相同的权利
解析:选C 材料表明,平民与贵族进行长期斗争取得的成就是颁布了一系列法律,恩格斯评论的意思是,公民在法律上与贵族平等,故C项正确。结合所学知识可知,贵族仍然享有特权,A项错误。罗马法体系最终形成是在6世纪,自由民获得公民权是在罗马帝国时期,均与题干中“罗马共和国时期”不符,故B、D两项错误。
2.华盛顿在1787年3月致麦迪逊的信中说:“凡是有判断能力的人,都不会否认对现行制度进行彻底变革是必需的。我迫切希望这一问题能在全体会议上加以讨论。”这里所说的“彻底变革”是指( )
A.革除联邦体制的弊端
B.建立三权分立的共和体制
C.废除君主立宪制
D.改变松散的邦联体制
解析:选D 本题考查美国1787年宪法颁布的背景,美国独立后,确立了松散的邦联政治体制。这种政治体制使中央政府软弱无力,无法解决日益严重的社会矛盾,因此,强化中央政府的权力已经成为美国进一步发展的迫切要求。华盛顿就是在这一背景下说这番话的,故D项符合题意。
3.美国1913年通过了宪法第十七条修正案,参议院参议员由本州人民间接选举产生改为直接选举产生。这一修改( )
A.是平民运动斗争的产物
B.违背了主权在民的原则
C.适应了精英主义的要求
D.确保了立法权至高无上
解析:选A 参议员由间接选举变为直接选举,有利于民众参与政治,维护了平民参政的权利,是平民运动斗争的产物,故选A项;这一修改保障了民众参政的权利,是主权在民的一种体现,是对精英主义的改良,排除B、C两项;这一修改针对的是参议员的产生方式,不影响议会的立法权,并且美国的立法权受到行政权和司法权的制约,排除D项。
4.法国大革命期间的国民议会有权制定国家法律。国王手下的大臣必须对议会负责,国王没有解散议会的权力,司法机构不能对议会的立法提出异议。这表明当时法国( )
A.建立起民主共和体制 B.践行孟德斯鸠主张
C.出现议会专制的倾向 D.民族国家最终形成
解析:选C 材料“国民议会有权制定国家法律”“国王没有解散议会的权力,司法机构不能对议会的立法提出异议”体现了当时的国民议会出现专制的倾向,故选C项。根据材料可知,当时法国仍有国王,并非民主共和体制,排除A项;材料“国王没有解散议会的权力,司法机构不能对议会的立法提出异议”与孟德斯鸠分权制衡的主张相违背,排除B项;材料与民族国家的形成无关,排除D项。
5.对于一种法律制度的理解,不能脱离这种制度所赖以存在的社会历史背景。阅读材料,回答问题。
材料一 ……直到11世纪末,在意大利偶然发现了《国法大全》的真本,才把沉寂已久的罗马法再次捧上了历史舞台。……当时意大利商品经济迅速发展,迫切需要与之相适应的法律体系。罗马法的内容远比当时日耳曼国家的习惯法和封建地方法更适合作为现成准则。其次罗马法中体现的理性、平等观念也是十分必要的。此外教权和皇权冲突的加剧也为罗马法的复兴提供了相当有利的条件。
——摘编自何勤华《西方法学史纲》等
材料二 欧西各国自罗马帝国瓦解和罗马法失效之后。日耳曼各民族各部落均挟其地方的习惯法以为治,而全欧法律种类之多,以千百计。那时只法国一国的民法便有数百种之多。伏尔泰曾讥笑说过:旅行法国者改换法律次数之多,犹如其换马匹一样。但自拿破仑用整部的法典统一了法国的民法之后,各国才感觉到法律统一之可能。《拿破仑法典》同时还供给它们一个极好的模楷。十九世纪各国建立的民法典,我们可以说,它们几乎没有一个是不曾受过《拿破仑法典》之影响的。
——摘编自梅汝璈《〈拿破仑法典〉及其影响》
(1)仔细阅读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归纳11世纪末在欧洲“罗马法复兴”的历史条件。
(2)指出《拿破仑法典》正式公布的时间。根据材料二所论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拿破仑法典》颁布对欧洲国家所产生的积极影响。
答案:(1)历史条件:《国法大全》真本的偶然发现;意大利商品经济发展的需要;罗马法拥有的自然法(或理性、平等观念)精神;教权与皇权的冲突;罗马法注重调解贸易及财产等经济和民事纠纷。
(2)公布时间:1804年。
积极影响:把法国革命时期有利于资产阶级的成果用法律条文确定下来;把法国革命成果推广到欧洲其他地区,沉重地打击了欧洲各国的封建制度;为欧洲国家的法律统一提供了可能;为欧洲各国法典编纂树立了模楷(或成为欧洲资本主义国家的法律经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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