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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单元 民族关系与国家关系
第四单元 民族关系与国家关系
第12课
近代西方民族国家与国际法的发展
近代西方民族国家的产生
国际法的形成与外交制度的建立
20世纪国际法的发展
国际法的形成、发展与外交制度的建立
一、近代西方民族国家的产生
民族国家
民族国家是主权国家
民族国家是民族认同与国家认同相统一的国家
民族国家是人民的国家
——周平《对民族国家的再认识》
一、近代西方民族国家的产生
1.中世纪的国家
12~14世纪初的法兰西
人民首先认为自己是基督教徒,其次是某一地区如勃艮第或康沃尔的居民,只是最后,如果实在要说的话,才是法兰西人或英吉利人。
——B.C.沙菲尔《民族主义:神话与现实》
思考:中世纪的法兰西人民认为自己是谁?
一、近代西方民族国家的产生
2.专制王权国家
法国民族女英雄贞德
1337~1453年,英国和法国之间爆发了百年战争。最后,法国获胜,基本实现了统一。在战争中,法国为了赶走英国军队,奋起抗争,涌现出了民族女英雄贞德。这场战争促进了英、法两国民族意识的觉醒。
——教材67页
一、近代西方民族国家的产生
2.专制王权国家
思考:皮桑、贞德认为自己是谁?
你们以为已经征服了法国,并且认为她将永远臣服于你。但是事情将要彻底转变,你们这些愚蠢的人们!
……
将你自己以及你的效忠之心奉献于他,就如同你是一个忠诚的法兰西人!
——皮桑《贞德之歌》(1429年)
法国民族女英雄贞德
法兰西国王借助通婚和征服等手段,击败各地封建主。到15世纪晚期,法兰西基本完成统一。
16世纪,法国国王签署敕令,规定法国的法律文件必须用以巴黎方言为主形成的法语撰写,法语成为法国的官方语言、对民族语言的重视,强化了民族认同,促进了民族国家的形成。
——教材68页
一、近代西方民族国家的产生
1.中世纪的国家形态
2.专制王权国家的建立
朕即国家
——路易十四
主权之存在于我个人之中……只有我拥有立法权,这无须依赖于任何人,也不得与任何人分享,整个公共秩序皆自我出,我是其至高无上的护卫者。
——路易十五
一、近代西方民族国家的产生
3.民族国家
爱祖国就是热爱你自己 ——圣·埃夫勒蒙
专制之下无祖国 ——拉·布吕
一、近代西方民族国家的产生
前进!前进!祖国的儿郎,
那光荣的时刻已来临!
专制暴政在压迫着我们,
我们的祖国鲜血遍地。
……
公民们,武装起来!
公民们,投入战斗!
前进前进!
万众一心!
把敌人消灭净……
——《马赛曲》
思考:大革命时代的法国人认为自己是谁?
个人对国家的忠诚越来越超过对国王和宗教的忠诚
3.民族国家
出现国旗、国歌和各种国家节日,国家在人们的意识中越来越重要
1789年法国资产阶级革命(法国大革命)时期,巴黎国民自卫队就以蓝、白、红三色旗为队旗。
1880年7月14日定为法国的国庆节,直至今日。以纪念在1789年7月14日,巴黎群众攻克了象征封建统治的巴士底狱,从而揭开法国大革命序幕。在法国,每年国庆节的阅兵式是庆典活动的重头戏。
一、近代西方民族国家的产生
一、近代西方民族国家的产生
4.小结
中世纪国家 专制王权国家 民族国家
经济 自给自足的庄园经济;
孤立、分散 资本主义萌芽产生并发展,世界市场逐渐形成 资本主义经济进一步发展,世界市场进一步形成
思想 基督教控制思想
只知有教,不知有国 文艺复兴、宗教改革 启蒙运动
政治 封君封臣;分裂、割据 资产阶级力量壮大
王权加强 资产阶级革命和战争
反对君主专制;主权在民
特点 国家观念、民族意识淡薄 国家、民族意识增强;
王权加强;“王即国家”
民族认同与家国认同
主权在民
我们是基督徒
我们是臣民
我们是公民
二、国际法的形成、发展与外交制度的建立
国际法:解决国际社会主权国家间“秩序”
三十年战争
1618年~1648年,德意志的新教同盟和天主教同盟之间爆发了战争,欧洲各国卷入其中。为了争夺领土、王位和霸权,各国展开激烈的争斗。
——教材68页
二、国际法的形成、发展与外交制度的建立
阶段 代表性事件 背景 进步性 特点
第一阶段
(17世纪)
第二阶段
(19世纪)
第三阶段
(一战后)
第四阶段
(二战后)
阅读教材第二、三子目,完成下表。
二、国际法的形成、发展与外交制度的建立
阶段 代表性事件 背景 进步性 特点
第一阶段
(17世纪) 《战争与和平法》;
《威斯特伐利亚和约》 专制王权国家转向民族国家;三十年战争 主权独立、国际会议、集体制裁、近代外交
欧洲秩序;均衡
1.17世纪:近代国际法的产生
格劳秀斯认为,国际社会中的利益主体是国家,国家应该享有主权,各主权国家之间的关系也应该适用于契约原则,接受约束,制定国际法。
——摘编自教参171页
国家主权独立
法律约束关系
奠定了国际法的基础
《威斯特伐利亚和约》:
表明主权平等、领土主权等原则已确立为国际关系中应遵守的准则,也成为近代国际法的主要原则。
开创了以国际会议形式解决国际争端和结束国际战争的先例。
创立了条约必须遵守、对违约国可施行集体制裁的案例。
在西欧开始确立常驻外交代表机关的制度。
——摘编自方连庆《国际关系史(第一卷)》
思考:《威斯特伐利亚和约》有何进步意义?
国家主权独立
国际会议
集体制裁
外交制度
作为威斯特伐利亚体系中心结构的主角,法国、瑞典、奥地利、荷兰、英国、西班牙和波兰等大国构成了该体系的多极均衡格局。
——韩略《试析从威斯特伐利亚体系到维也纳体系的国际关系格局转换》
思考:威斯特伐利亚体系有何特点?
二、国际法的形成、发展与外交制度的建立
阶段 代表性事件 背景 进步性 特点
第二阶段
(19世纪) 维也纳体系
拿破仑战争
外交制度发展、国际法适用范围扩大、签订公约、法规和平解决争端
2.19世纪:近代国际法的发展
维也纳体系下,外交制度进一步发展,国际的应用范围从欧洲扩大到美洲、亚洲等其他许多地方。另外,各国之间还签订了许多国际公约,制定了一系列战争法规,试图和平解决争端。
——教材69页
外交发展
应用范围扩大
签订国际公约
二、国际法的形成、发展与外交制度的建立
阶段 代表性事件 背景 进步性 特点
第二阶段
(19世纪) 维也纳体系
拿破仑战争
外交制度发展、国际法适用范围扩大、签订公约、法规和平解决争端
欧洲秩序;大国协调,欧洲均势
2.19世纪:近代国际法的发展
维也纳体系开创了大国协调机制。主导维也纳和会英、俄、奥、普签订了《四国同盟条约》,核心内容是:为了维持欧洲和平,缔约国要定期召开会议。后来随着法国同各国关系的改善,法国也加入进来,四国同盟变成了五国同盟。欧洲五个大国便定期举行会议,协商欧洲事务。
——刘建飞《维也纳体系:大国协调的案例》
思考:“维也纳体系”下的国际法呈现出什么特点?
二、国际法的形成、发展与外交制度的建立
2.19世纪:近代国际法的发展
十九世纪末“万国公法”世界的国际秩序
——余峰《国际法原理重述》
夫权力相等则有公法,强弱不侔法于何有。古来列国相持之势,其说曰力均角勇,未闻有法以束之也。
——张之洞
结合时代背景评析张之洞对待国际法的态度
二、国际法的形成、发展与外交制度的建立
阶段 代表性事件 背景 进步性 特点
第三阶段
(一战后) 苏俄提出反人类罪
国际联盟
《非战公约》 一战破坏国际法
3.一战后:现代国际法的发展
二、国际法的形成、发展与外交制度的建立
各富强国家为了如何瓜分它们所侵占的弱小民族而继续进行战争,是反人类的滔天罪行。
——1917年苏俄《和平法令》
《非战公约》第一次真实宣布在国家关系中放弃战争作为实行国家政策的工具,它在国际法上否定了所谓“战争权”的合法性,从而奠定了民族国家之间互不侵犯原则的法律基础,并且在二战后成为国际军事法庭审判德日战犯的重要法律依据。
——摘编自徐蓝《世界近现代史》等
反战
战后成立了世界上第一个由主权国家参加的国际性组织——国际联盟。
——教材70页
成立国际组织
反战
二、国际法的形成、发展与外交制度的建立
阶段 代表性事件 背景 进步性 特点
第三阶段
(一战后) 苏俄提出反人类罪
国际联盟
《非战公约》 一战破坏国际法
反战
国际组织
大国中心
3.一战后:现代国际法的发展
二、国际法的形成、发展与外交制度的建立
阶段 代表性事件 背景 进步性 特点
第四阶段
(二战后) 联合国宪章 二战破坏国际法;殖民体系崩溃 国际法范围扩大;国际组织数量激增;国际法领域扩展 “全球化
”
4.二战后:现代国际法的发展
国际法在二战后呈现出新的特点。首先,各种全球性组织与区域性组织发展迅猛,约束力明显增强。其次,国际法的适用范围日趋“全球化”。国际社会愈加需要发展普遍性的国际法规范来应对全球性问题,诸如地球环境及生态问题、国际恐怖主义行为、国际公共卫生行为等。
——《学探诊》
思考:二战后国际法有何发展
二、国际法的形成、发展与外交制度的建立
4.二战后:现代国际法的发展
美国启动了“退群”模式:叫停了《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这是为了实现“美国优先”的经济贸易利益;退出《伊核协议》,暂停履行《中导条约》,反对《武器贸易条约》,加剧了中东及国际紧张关系;退出《移民问题全球契约》《巴黎气候协定》,使美国完全游离于气候、难民等全球治理框架和议题之外;相继退出了联合国教科文组织、联合国人权理事会等国际组织。这意味美国不但放弃了对国际治理的建设性努力,而且通过这些行动削弱了国际法的权威性。
——摘编自何力《人类命运共同体视角下的国际法史与文明互融》
思考:为什么国际法自产生以来,其约束力始终有限?
“我们”的利益与人类共同利益的冲突
二、国际法的形成、发展与外交制度的建立
阶段 代表性事件 背景 进步性 特点
第一阶段
(17世纪) 《战争与和平法》;
《威斯特伐利亚和约》 专制王权国家形成;三十年战争;国家利益冲突 主权独立、国际会议、集体制裁、近代外交
欧洲秩序;均衡
第二阶段
(19世纪) 维也纳体系
拿破仑战争
外交制度发展、国际法适用范围扩大、签订公约、法规和平解决争端 欧洲秩序;大国协调,欧洲均势
第三阶段
(一战后) 苏俄提出反人类罪
国际联盟
《非战公约》 一战破坏国际法
反战
国际组织
大国中心
第四阶段
(二战后) 联合国宪章 二战破坏国际法;殖民体系崩溃 国际法范围扩大;国际组织数量激增;国际法领域扩展 全球化
我们应该追求一个什么样的世界秩序?
中国的外交思想能够为国际法注入怎样的活力?
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思想回答了“建设一个什么样的世界,如何建设这个世界”这一“时代之问”。
2018年将“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写入宪法,意味着以国家根本大法的形式对此向全世界作出庄严法律承诺,为国际法的发展开辟了新境界,指明了新方向,催生了新动力。
——摘编自 外交部条法司司长 徐宏《人类命运共同体与国际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