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16张PPT)
人应当坚持正义
公元前399年的一天,苏格拉底被古希腊500人陪审团法庭判处死刑,被指控罪名是不敬神明和腐化雅典青年。雅典公民在这一天大获全胜,但是雅典法律却在这一天一败涂地。当时的雅典死刑犯并不一并会死,至少还存在三条生路:缴纳罚金赎罪,请求陪审团宽恕和自请流放。苏格拉底本身是可以免刑的,但是他却拒绝了法庭的开释,他的朋友们也在打算营救他逃离雅典,但也被他拒绝了。苏格拉底为何连命都不顾?有什么比他命更重要呢?
柏拉图:(约前427-前347),古希腊哲学家,与他的老师苏格拉底、学生亚里士多德并称为古希腊“三哲”。他的著作大多以对话录形式记录,主要作品有《申辩论》《柏拉图对话录》《理想图》等。
苏格拉底(前469-前399),古希腊哲学家,被后人广泛地认为是西方哲学的奠基者。据记载苏格拉底最后被雅典法庭以侮辱雅典神、引进新神论和腐蚀雅典青年思想之罪命判处死刑。尽管苏格拉底曾获得逃亡的机会,但他仍选择饮下毒汁而死。
学习活动一:积累词语
积累词语
义愤填膺:胸中充满义愤。膺:胸;
恫瘝在抱:把人民的疾苦放在心上;
大而不当:虽然大,但是不合用;
安步当车:慢慢地步行,就当作是坐车;
罚不当罪:处罚和所犯的罪行不相当;
当仁不让:《论语》:“当仁不让于师。”后泛指遇到应该做的事,积极主动去做,不退让。
当头棒喝:佛教禅宗和尚接待前来求学的人时,常常用棒迎头一击或大声一喝,促其领悟。必须促人醒悟的警告。
首当其冲:指最先受到攻击或遭遇灾难。冲:要冲。
乏善可陈:没有什么好的地方可以称道。
城门失火,殃及池鱼:城门着了火,大家都用护城河的水救火,水用尽了,鱼也就干死了。比喻因牵连而受祸害或损失。
近义词语
●无可非议/无可厚非
相同点:都表示没有什么可指责的。
不同点:“无可非议”表示言行合乎情理。“无可厚非”表示虽有缺点,但是可以理解或原谅。
●诚惶诚恐/惊慌失措
相同点:都形容害怕慌张。
不同点:“诚惶诚恐”指惶恐不安。“惊慌失措”指因害怕慌张而举止失常,不知所措。
●毕恭毕敬/顶礼膜拜
相同点:都形容对人恭敬。
不同点:“毕恭毕敬”形容对人十分恭敬”。“顶礼膜拜”形容对人特别崇敬。“顶礼膜拜”程度更深。
学习活动二:鉴赏论辩艺术
选出格黎东说“你说的对”的语句,并分析“对的”内容
第一处:听从真理;听从好的,明白人的意见。(第1段、第5段)
第二处:不能听从外行人的意见(第17段)不能毁掉了为道义所改善,为不义所毁掉的部分(第23段)
第三处:未得到雅典人同意释放逃跑不正当。(第33段)
第四处:既不能以坏报坏,也不能对人做不正当的事。(第49段)
苏格拉底在整个对话中没有直接提出任何肯定或否定的观点,而是通过反问或层层深入的追问,一步步引导格黎东认识到对正义的坚守,请概括苏格拉底巧妙的“劝说”艺术特点并依据原文相关内容进行具体分析。
这是苏格拉底的论辩艺术,即面对问题,不直接给出答案,而是通过层层深入的反问或反驳,使人在不知不觉中接受他思想的影响,从而放弃自己原来的错误观念,并产生新的观念,这种论辩艺术称为“助产术”。
以设问推动思维的发展,是苏格拉底说理的一大特点。如“现在我们能够怎样研究最恰当呢?”一句,提出文体,引出关于“意见”的话题。又如“什么损害呀?哪方面的损害?损害那个不服从者的什么部分?”一句,揭示听信外行的严重后果。
层层铺垫,深入浅出,具有无可辩驳的说服力。作者先让苏格拉底一上来就表明自己的观点和决心,在此基础上,苏格拉底和格黎东探讨了对于“意见”的看法。苏格拉底指出人民一旦听信了错误的意见,就会产生严重的后果,而判断“意见”好与坏的标准,就是看它是否合乎真理。这是从理论上阐述对于格黎东的意见要不要听从的问题。以下是具体探讨格黎东所提出的越狱或逃跑的理由是否合乎“正当”的问题。苏格拉底指出,行贿得以释放或逃跑出狱是不正派即不正当的,是邪恶的、可耻的,在苏格拉底看来,这种活法还不如不活。这就从道义上彻底回应了格黎东劝他越狱的话,使格黎东心服口服。
总结延伸
标题《人应当坚守正义》,在文中“正义”包含了哪些理念?怎样理解?
正义的含义:公正的、正当的道理;公道的、有利于人民的;对政治、法律、道德等领域中的是非、善恶做出的肯定判断。作为道德范畴,与“公正”同义。
(1)你对我的关怀,如果合乎正道。
(2)凡是经过研究,见到无可非议的道理,我就拳拳服膺。
(3)如果那个为道义所改善,为正义所毁灭的部分毁灭了。
(4)我试图未得到雅典人同意释放,便离开此地是不是正当?
(5)我能以坏报坏,也不能对人做不正当的事。
苏格拉底拒绝越狱逃跑的态度及其所体现的精神历来广受赞赏,但也有人认为,雅典法庭判处苏格拉底死刑的罪名是“不敬神明”,这种判决是不正义的,苏格拉底欣然接受不正义的判决,这种态度不值得赞赏。你怎样看?为什么?
赞赏。在苏格拉底看来,他恪守的是一种正义,而正义就是守法。在这个案件中,无疑存在着一个悖论:看似完美主义的制度却处死了正义的公民。虽然,苏格拉底是一个流行观念的质疑者,人生价值的省察者,德行智慧的提倡者,或是一个纯粹的实证主义者。他坚定地认为法律是至上的、正义的、公平的,有良知的人首先便是遵守法律的人,服从法律是公民的天职和责任,更是公民对城邦的义务。在他的心中,人民对于他的判决是集体智慧和理性的产物,具有权威性,即使他自己明白这种裁决是不公正的,他依然不会选择逃避惩罚。因此,身居其间的苏格拉底作出了智慧的抉择,使个人正义服从于制度正义,并为此付出了珍贵的生命代价。从正义角度看,苏格拉底选择了死亡,他通过承受不义的判决来坚持自己的正义,为后世树立了一个良好的守法的榜样,使遵守法律成为一种美德并得以传承和认可。苏格拉底已经七十多岁了,他知道自己作为一个不义之人,如果流亡到他乡,会是怎样的苟活度日。他已经不像年轻人那样,还有“不怕没柴烧”的希望。如果非法逃走,他的城邦、亲人、朋友也会因为自己被迫的不义之举而遭受伤害。所以,苏格拉底决定奔赴死亡。死亡捍卫了他的正义,保护了他的亲朋,谴责了他的敌人,控诉了他的城邦。为正义而死,坚决不做不义之举,苏格拉底用自己的实践证明了他的哲学理论。
不赞赏。从法律的角度看,雅典的政府之所以是民主的,是因为管辖权是操纵在多数人而不是少数人手中的,多数人的观点知识在数量上占有优势,并非永远正确,一旦将其奉为绝对的正义和法律的唯一来源,真理就会被扼杀。多数人在利益驱动下,极其容易造成多数人的暴政,这种多数人的暴政几千年依赖一直都是民主不可回避的弊端。而苏格拉底便是死在这种民主司法的多数人的暴政之下的。
是否存在永恒的正义?它有没有时代性?
正义是在每个人的心中都存在的,但由于世界观的不同,心中的正义也是不尽相同的,并没有绝对一说。追求正义,是每个人都希望的事情,但是每个人期望的正义,都不相同。这才衍生成了在一定社会区域内一个系统的规范化的通用社会准则。这就是法律。“绝对的正义”在现实社会中不存在,但可以存在于理念世界当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