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径类运动的裁判规则
教学目标 1、通过学习使学生基本掌握和理解竞赛裁判法2、能够制定田径运动会竞赛规程,掌握编排田径运动竞赛日程的规律与方法。
教材分析 重点 裁判法
难点 各项目的具体裁判方法
课的内容 教学方法
田径运动竞赛的裁判工作是田径运动竞赛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裁判工作的好坏,直接影响着竞赛的进程、运动员的比赛情绪和技术水平的发挥。对裁判员的基本要求是:掌握田径比赛规则和方法,在裁判工作中做到严肃认真、公正准确、谦虚谨慎、团结协作,尽心尽力地完成裁判工作任务。一、 田径运动竞赛前的准备工作 为保证田径运动的顺利进行,裁判组应在竞赛组领导下,做好下列赛前准备工作:(一)组织和培训裁判队伍根据运动会的规模选聘裁判员;对裁判员进行思想动员与明确分工;学习竞赛规程与规则;研究裁判方法和进行现场裁判实习。(二)召开各种会议1、全体裁判员大会2、裁判小组会议3、主裁判会议4、领队、教练员会议 (三)做好裁判器材和用具准备(四)做好比赛场地和器材的检查二、田径运动竞赛的主要规则基层田径运动会执行规则应从实际出发,参照中国田径协会审定的《田径竞赛规则》,在领队、教练员会议上说明有变动的部分。(一)田径比赛通则1、参加比赛的运动员必须佩带号码布,否则不得参加比赛。(除跳高和撑杆跳高以外,其他项目必须在胸前和背后佩带两个号码,且必须与秩序册中一致。如采用终点摄影装置,短裤侧面须带胶带式号码。)2、在径赛分道跑和部分分道跑项目的比赛中,运动员应自始至终在自己的分道内跑进。(下列情况除外:运动员在直道上跑出自己的分道或在弯道上跑出自己分道的外侧分道线,未从中获利,也未阻挡别人。)3、径赛运动员挤撞或阻挡别人而妨碍别人走或跑时,应取消其比赛资格。在比赛中如发生此类情况,有关裁判长有权命令除被取消资格以外的运动员重赛。如发生于预赛,可允许任何由于受推或阻挡而受到严重影响的运动员参加下一赛次的比赛。在田赛的某一次试跳、试掷中,因故受阻的运动员,有关裁判长有权给予其重新试跳、试掷的机会。(不管是否存在取消比赛资格的情况,在特殊情况下,裁判长如认为重新比赛是公正和有理由的,可下令重赛。)4、如果一名运动员参加一项径赛和一项田赛或多项田赛,则有关裁判长每次可以允许该运动员在某一轮的比赛中,或在跳高和撑杆跳高的每次试跳中以不同于赛前抽签排定的顺序进行试跳(掷)。如果该运动员后来在轮到他试跳(掷)时未到,一旦该次试跳(掷)时限已过,则应视其该次试跳(掷)为免跳(掷)。5、在所有的田赛远度项目中,记录测量距离的最小单位均为0.01米,不足1厘米不计。6、各项竞赛名次判定与成绩相等时的处理办法(1)径赛项目:a.判定运动员到达终点的名次是以运动员躯干(不包括头、颈、四肢)的任何部分抵达终点线后沿的先后顺序为准。以决赛成绩判定该项目最后名次,而不是以预、次、复赛的成绩来判定。b.如遇两人或两人以上成绩相等时,采用下列方法解决:在任一赛次中,按成绩录取进入下一赛次时出现成绩相等,则终点摄影主裁判应考虑有关运动员的1/1000秒的实际时间。如果成绩依然相等,则有关运动员均应进入下一赛次。如实际条件不允许,则应抽签决定进入下一赛次的人选。c.决赛中出现第一名成绩相等,有关裁判长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决定这些成绩相等的运动员是否重新比赛。如该裁判长认定无法安排重赛,则成绩相等的运动员名次并列。其他名次的运动员成绩相等时,按并列处理。当使用手计时出现成绩相等时,应根据判读的1/100秒成绩处理。(2)田赛高度项目的名次判定与成绩相等时的处理方法:a.每名运动员应以其最好的一次试跳成绩,包括因第一名成绩相等而进行的决名次赛的试跳成绩,作为其最后的决定成绩,然后以个人最好成绩排列名次。b.按下列规定解决成绩相等:a)在出现成绩相等的高度上,试跳次数较少者名次列前;b)如成绩仍然相等,则在包括最后跳过的高度在内的全赛中,试跳失败次数较少者名次列前;c)如成绩仍相等,涉及第一名时,则在造成其成绩相等失去了继续试跳权利的最低失败高度上,每人再试跳一次。如有关运动员都跳过或都未跳过而仍不能判定名次,则横杆应提升或降低:跳高为2厘米,撑杆跳高为5厘米。其应在每个高度上只试跳一次,直到分出名次为止。有关运动员必须参加决定名次的每次试跳。如成绩相等而不涉及第一名时,则运动员的比赛名次并列。注:以上C)条不适于全能比赛项目(3)、 田赛远度项目的名次判定与成绩相等时的处理方法a以全部试跳(掷)的最好一次成绩来判定名次。b如成绩相等,应以其次优成绩判定名次;如仍相等,则以第三优成绩判定,以此类推。如仍相等,并涉及第一名者,则令成绩相等的运动员按原比赛顺序进行新的一次试跳(掷),直到决出名次为止。(4)全能项目的名次判定与成绩相等时的处理方法a以运动员全部单项得分的总和排定名次,总积分多者名次列前.b如总积分相等,应以单项得分多的项目较多者名次列前;如仍不能判定,则以任何一个项目单项得分高者名次列前。如再次成绩相等,则以第二得分高的单项分数较高者列前,依此类推。(5)团体总分名次的判定与总分相等时的处理方法a总积分较多者列.b如总积分相等,应以破纪录项或次数多者列前;若再相等,则以第一名多者列前;若仍相等,则以第二名多者列前,依此类推。(二)径赛主要规则1、计时A在跑道上举行的径赛项目,手计时成绩应判读到较差的1/10秒。部分或全部在场外举行的径赛项目,手计时成绩应判读到较差的整秒,如马拉松的时间为2:09:44.3应进位成2:09.45。B 停表时如指针停在两线之间,应按较差的时间计算.使用1/100秒的表或人工操作的数字式电子表,当百分位秒不为零时,应进位至较差的1/10秒,如10.11秒应进位成10.2秒.C 在三只正式表中,两只表所计时间相同而第三只表不同时,应以这两只表所计时间为准;如三只表所计时间各不相同,则应以中间时间为准;如只使用两只表,所计时间不相同时,应以较差的时间为准. D 计时应从发令枪或经批准的发令器材发出的闪光或烟开始,直至运动员的躯干(不包括头、颈、四肢)的任何部位抵达终点线后沿垂直面的瞬间为准。2、起跑400米及400米以下(包括4×200米和4×400米接力的第一棒)各项目,运动员必须使用起跑器进行蹲锯式起跑。(在“各就位”口令之后,运动员必须走向起跑线,完全在自己的分道内和起跑线后做好准备姿势。双手和一个膝盖应触地,两脚应接触起跑器。发出“预备”口令时,运动员应立即抬高身体重心做好最后的起跑姿势,此时运动员的双手仍须与地面接触,两脚不得离开抵脚板。运动员已就位时,其双手或双脚均不得触及起跑线或线前地面。运动员在做好最后预备姿势之后和鸣枪之前开始起跑动作,应判为一次起跑犯规。对于一次起跑犯规的运动员,必须给予警告。对两次起跑犯规负有责任的运动员,应取消其比赛资格。*注:自2003年1月1日起,对第一次起跑犯规的运动员应给予警告,之后的每次起跑犯规的运动员均应被取消该项目的比赛资格。*注:在全能比赛中,如果一名运动员两次起跑犯规,将被取消比赛资格。400米以上的各个项目起跑时,运动员单手或双手不得触地。3、跨栏运动员在过栏瞬间其脚或腿低于栏顶水平面,或者跨越他人栏架,或者裁判长认为其有意用手推或用脚踢倒栏架,应取消其比赛资格。除以上所述外,运动员碰倒栏架,不应取消其比赛资格,也不妨碍承认其纪录。4、接力跑运动员必须手持接力棒跑完全程。如发生掉棒,必须由掉棒运动员捡起。允许掉棒运动员离开自己的分道捡棒,但不得因此缩短比赛距离。如遵守上述程序,并未侵犯其他运动员,则不因掉棒而被取消比赛资格。在所有接力赛跑中,必须在接力区内传递接力棒。仅以接力棒的位置决定是否在接力区内完成接力,而不取决于运动员的身体或四肢的位置。在接力区外传接棒将被取消比赛资格。4×400米接力的第三、四棒的运动员应在指定裁判员的指挥下,按照同队传棒运动员跑完200米时的先后顺序(由内向外)排列各自的接棒位置。一旦传棒运动员跑过200米处,接棒运动员即应保持其排列顺序,不应改变其在接力区起点处的位置。*注:任何运动员不遵守本规定,应取消其接力队的比赛资格。(三)田赛主要规则1、跳高A 应抽签排定运动员的试跳顺序。运动员必须用单脚起跳。B 如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应判为试跳失败:a试跳后,由于运动员的试跳动作,致使横杆未能留在横杆托上。b在越过横杆之前,运动员身体的任何部位触及立柱前沿(离落地区较近的边沿)垂直面以外的地面或落地区。如果运动员在试跳中一只脚触及落地区,而裁判员认为其并未从中获得利益,则不应因此原因而判该次试跳失败。C 运动员可以在主裁判事先宣布的横杆升高计划中的任何一个高度上开始试跳,也可在以后任何一个高度上根据自己的愿望决定是否试跳。但在任何高度上,只要运动员连续三次试跳失败,即失去继续比赛的资格。因第一名成绩相等而进行的决名次赛的试跳除外。D 允许运动员在某一高度上第一次或第二次试跳失败后,在其第二次或第三次试跳说请求免跳,并在后继的高度上继续试跳。但只要在某一高度上请求免跳后,不准在该高度上恢复试跳,除非出现第一名成绩相等的情况。E 所有测量应以厘米为单位,从地面垂直量至横杆上沿最低点。2、远度项目应抽签决定运动员试跳(掷)的顺序。如参赛运动员超过8人,每名运动员均有3次试跳(掷)机会,有效成绩最好的前8名运动员可再试跳(掷)3次。如出现第八名成绩相等,按田赛远度项目成绩相等的规定处理。当运动员的人数只有8人或少于8人时,每人均有6次试跳(掷)机会。丈量成绩时,应从运动员身体或四肢的任何部位在落地区内的最近触地点量至起跳线或起跳线的延长线。测量线应与起跳线或其延长线垂直。(1)跳远*注:如果运动员从起跳线后45米以外处开始助跑,应判该次试跳失败。如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应判为试跳失败:a在未做起跳的助跑中或在跳跃中,运动员以身体任何部位触及起跳线以前的地面;b从起跳板两端之外起跳,无论是否超过起跳线的延长线;c*触及起跳线和落地区之间的地面;d*在助跑或跳跃中采用任何空翻姿势;e*在落地过程中触及落地区以外地面,而落地区外的触地点较落地区内的最近触地点更靠近起跳线;f*离开落地区时,运动员在落地区外地面的第一触地点较落地区内最近触地点和在落地区内因身体失去平衡而留下的任何痕迹更靠近起跳线。*注1:运动员在任何位置跑出助跑道白色标志线不算犯规。*注2:如果运动员的脚或鞋的一部分触及起跳板两端以外起跳线后面的地面,不算犯规。*注3:如果运动员以正确方式离开落地区后,再向后穿过落地区不算犯规。(2)三级跳远三级跳远的三跳顺序是一次单足跳、一次跨步跳和一次跳跃。单足跳时应用起跳腿落地,跨步跳时用另一只腿(摆动腿)落地,然后完成跳跃动作。运动员在跳跃中摆动腿触地不应视为试跳失败。除A c的情况,其余规则均同跳远。3、投掷项目1、应在投掷圈内完成铅球、铁饼或链球的试掷。应在助跑道内完成标枪的试掷。在圈内进行试掷时,运动员应从静止姿势开始试掷。允许运动员触及铁圈内沿。包括铅球抵趾板内沿。2、如果运动员在试掷中出现下列情况,则应判为试掷失败:a)铅球或标枪出手姿势不符合规定;b)在进入投掷圈内并开始投掷之后,身体的任何部分触及铁圈上沿或铁圈外地面;推铅球时,身体的任何部分触及抵趾板上沿;c)掷标枪时,身体的任何部分触及投掷区标志线或标志线外地面。3、如果在试掷过程中未违反上述规则,运动员可终止已开始的试掷,可将器械放在投掷圈、助跑道内或外边,也可离开投掷圈或助跑道。 但必须遵守f 的规定且必须在规定的最大时限之内。4、铅球、铁饼、链球球体(包括器械着地时未触地的任何部分)和标枪枪尖应完全落在落地区角度线内沿以内,试掷方为有效。5、运动员在器械着地后方可离开投掷圈或助跑道。6、运动员在圈内完成试掷,离开投掷圈时,首先触及的铁圈上沿或圈外地面应完全在圈外白线的后面。该线在理论上应能通过投掷圈的圆心。掷标枪时,当运动员离开助跑道时,首先触及的助跑道标志线或助跑道外地面应完全在投掷弧两端的白线后边,该线与助跑道标志线垂直。7、每次投掷后均应立即进行成绩丈量:从铅球、铁饼和链球球体落地痕迹的最近点取直线量至投掷圈内沿,测量线应通过投掷圈的圆心。标枪项目中,从标枪尖的首次触地点取直线量至投掷弧内沿,测量线应通过投掷弧的圆心。 本节讲授田径运动竞赛前的准备工作对竞赛规则进行详细讲解采用提问法对径赛项目进行讲解问:终点名次应如何判定?问:高度项目中出现名次相等应如何处理。正确引导学生思考问题采用讲授法结合提问法对成绩相等该如何处理进行教学。使学生将来走上工作岗位能处理好此类情况。问:新的田径规则对起跑作出了怎么的修定?裁判工作中对犯规的判定和处理采用讲解法,学生集体讨论法进行教学远度项目中犯规应怎样处理组织学生讨论发表意见讲述投掷项目的规则及犯规的处理详细讲解裁判工作方法要求学生认真听讲
课后作业 阅读相关教材。进行实地操作。
检查记录
课后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