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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孟郊《登科后》
一.国之栋梁--选官制度
二.国之中枢--三省六部制
三.国之命脉--赋税制度
第7课 隋唐制度的变化与创新
【学习目标】
1.中国古代主要的选官制度,科举制度形成的背景和影响。
2.汉至唐中枢政务机构的演变,三省六部制的特点和作用。
3.汉至唐赋税制度的变化及其变化趋势。
【自主学习】:
请同学们阅读教材,梳理出从秦汉经魏晋南北朝再到隋唐,中国古代选官制度发生了怎样的变化?
一.国之栋梁--选官制度
时段 选官制度 标准
西周时期
战国秦汉时期
汉武帝时期
魏晋南北朝
隋唐时期至明清
血缘
军功
孝廉
门第
才学
世卿世禄制
军功授爵制
察举征辟制
九品中正制
科举制
趋势:
标准由血缘和门第转变为能力,越来越科学,公正,客观
方式由推选转变为考试,加强中央集权;人才选拔逐渐制度化
皇帝的烦恼之选官取才
材料一:东汉顺帝六年,河南尹田歆掌握了察举六名孝廉的名额,当权的贵族勋戚争相请托,结果真正名士入选的只有一人,其他五人都是走后门人选的。
材料二:邓禹一家,凡公者2人,侯29人,大将军以下13人,中二千石14人,州郡长官48人,其余官职不可胜数。弘农杨氏四世为三公,汝南袁氏则四世五公。
材料三:举秀才,不知书。察孝廉,父别居。寒素清白浊如泥,高第良将怯如鸡。
察举制有哪些优点,但是这项制度的缺点更多,通过材料大家谈谈察举制有哪些缺点?
优点:在一定程度上满足了官僚队伍的需要
缺点:1)容易任人唯亲
2)操纵在世家大族手中推荐人和被推荐人容易形成小集团
3)难以选拔到真正的人才
察举制
九品中正制图
魏晋南北朝时保证世族特权的官僚选拔制度。
东汉末,曹操当政,提倡“唯才是举”。献帝延康元年(公元220年),曹丕采吏部尚书陈群的建议,推选各郡有声望的人,出任“中正”,将当地士人,按“才能”分别评定为九等(九品),政府按等选用,谓之“九品官人法”,仍保持曹操用人“不计门第”的原则。一定时期内加强中央集权。
曹芳时,司马懿当政,于各州设大中正,任用世族豪门担任,选取原则以“家世”为重。从此,“上品无寒门,下品无势族”,九品中正制成为世族地主操纵政权的工具。
魏晋南北朝:九品中正制
阶段 皇帝 对科举制的贡献
创立 隋炀帝 设进士科(确立)
完 善 唐太宗 增加考试科目,以进士、明经为主
武则天 开创殿试、武举
唐玄宗 用高官主持考试,把诗赋作为进士考试内容
宋 严格考试程序,严密考试方法,减少考试科目,增加录取名额
僵化 废除 明清 清末1905年 仅从四书五经中命题,文体为八股文
科举制
(1)背景:①隋统一后,士族制度极端腐朽,士人衰落
②庶族地主发展成为一种重要的社会政治力量,参与政权。
(2)发展状况
科举制对中国产生了怎样的影响?
其艰难谓之“三十老明经,五十少进士”……故有诗云:“太宗皇帝真长策,赚得英雄尽白头!”
——王定保《唐摭言》卷1
朝为田舍郎,暮登天子堂。
将相本无种,男儿当自强。
——[宋]汪洙《神童诗》
提高官员的文化素质;
利于社会中下层参与政权,扩大统治基础;
将考试任官权力收归中央,加强中央集权。
(3)科举制的影响
消极:①明清时期八股取士禁锢思想。②忽视实用,不利科技。
③阻碍了近代知识分子开眼看世界,造成落后于西方的文化因素。
增强了社会流动性, 有利于社会的公平公正
促成社会读书风尚和重学风气的形成,强化了儒学的主流地位
时期 中枢政务机构 权力配置
汉武帝 中朝和外朝 中朝参与决策,外朝掌行政
东汉 三公和尚书台 三公虚设,尚书台辅助决策和执行
魏晋
南北朝 尚书省、中书省和门下省形成三省 三省共同辅助决策和执行
隋唐 三省六部制 中书省掌决策、门下省掌审议、尚书省掌执行
二.国之中枢--三省六部制
所谓中枢政务机构,即在中国古代中央官僚机构中参与决策、发布政令、拥有实权的部门。
【问题导学】
请同学们思考,从秦汉经魏晋南北朝再到隋唐,中国古代中枢政务机构制度发生了怎样的变化?
秦朝:
三公九卿制
西汉武帝时:
中外朝制
隋唐时期:
三省六部制
二.国之中枢--三省六部制
相权不断削弱;皇权不断加强
皇帝
中书省
门下省
尚书省
提交上奏
封驳
同意后
交予审理
通过审议
起草诏令
审核诏令
执行诏令
吏 户 礼 兵 刑 工
分理具体政务
三省六部制的职权与运转
特点及作用:三省的长官都是宰相,相权一分为三-----削弱了相权,加强了皇权。
三省互相牵制,互为补充,分工明确-------提高了行政效率;
集思广益--------提高决策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政事堂
教材点拨
政事堂实体化
吏房
枢机房
礼房
户房
刑礼房
政事堂实体化,三省出现一体化趋势,工作效率提高
政事堂的设立,提高了工作效率,三省出现了一体化趋势
唐代宰相议政的地方称为政事堂……唐王朝之所以要设立这样一个决策机构,是因为中书、门下分掌出令和封驳,没有一个统一的机 构,容易造成各持己见,争执不休,或者互相依违,知错不改,都会对决策产生不良影响。因此,从唐初开始,中书、门下和尚书三省首脑,就在一起议政决策,形成了政事堂决策会议。
——白钢《中国政治制度史》
如何评价隋唐三省六部制的影响?
有助于集思广益,提高决策的科学性和合理性。提高工作效率。
政事堂之设立
宰相会议召开的地方叫政事堂,后来改称中书门下提高了行政效率,三省出现一体化趋势。
三.国之命脉--赋税制度
赋税制度的基本概念
1、古代赋税制度演变:
春秋时期---
汉代时期---
魏晋时期---
隋唐时期---
明朝时期---
清朝时期---
一条鞭法
(前期)租庸调制
(后期)两税法
租调制
编户齐民制度(赋税徭役制度形成)
相地而衰征、初税亩(按田亩数多少收税)
地丁银
三.国之命脉--赋税制度
时期 赋税制度 基础
魏晋
南北朝 租调制
唐前期 租庸调制
唐中后期 两税法
1.赋税制度变化的原因
(北魏)均田令适应了当时北方人口减耗、荒地和无主地大量存在的现实。
——张帆《中国古代简史》
均田制无法推行
均田制的实施
均田制的兴废影响赋税制度变化
玄宗之末,版籍浸坏,多非其实。
——《资治通鉴》卷226
均田制:
(1)国家将掌握的土地实行分配,给农民一定的田地。
(2)土地不得买卖。
(3)授田农民每年必须交纳一定的租调,丁男负担一定的徭役和兵役。
概括租庸调制的特点,并评价其影响。
租庸调制与两税法的比较
每丁岁入租粟二石。调则随乡土所产,绫、绢、絁(shī)各二丈,布加五分之一……凡丁,岁役二旬。若不役,则收其庸,每日三尺。
——《旧唐书》卷四八《食货志》
特点:以人丁为主要征税标准
影响:保证农民的生产时间,政府的赋税收入有了保障。
有田则有租,有身则有庸,有户则有调。
——《资治通鉴》卷226
、税额固定
租
调
庸
交粮食
交布帛
纳绢代役
民富者丁多,率为官为僧以免课役,而贫者丁多无所伏匿,故上户优而下户劳。……炎建议作两税法。……户无主客,以现居为簿,人无丁中 ,以贫富为差。为行商者,在所州县税三十之一,使与居者均,无侥利 。……其租庸调、杂徭悉省。
——《资治通鉴》卷226
两税法有何创新之处?并评价其影响。
特点:扩大征税对象
以财产为主要征税标准
简化税收名目
影响:保证国家的财政收入;
减轻了政府对农民的人身控制。
背景:唐朝后期,由于土地买卖兼并严重,政府手里无地可分,均田制遭到破坏,租庸调制也无法维持,国家财政收入减少。
探究:比较租庸调制和两税法
租庸调制 两税法
背景
目的
标准
影响
均田制实施
均田制无法推行
巩固统治,保证财政收入
缓和阶级矛盾,解决财政困难
①对农民人身控制强
②纳庸代役保证农时
③政府赋税得到保障
①减轻对农民的人身控制
②简化税收名目
③扩大收税对象
④保证国家的财政收入
人丁
财产
合作探究:赋税制度的演变趋势?
赋税制度(从租庸调制到两税法)
征税标准:
人身控制:
征税内容:
以人丁为主 按资产纳税
由对人丁的控制转为对土地的控制
由实物到货币(明朝一条鞭法)
小结:隋唐制度的变化与创新
选官制度
政治制度
赋税制度
九品中正制
科举制
三省六部制
三公九卿制
魏晋:租庸调制
唐:两税法
三、赋税制度演变
(1)春秋时期——初税亩
从春秋末期齐国管仲的“相地而衰征” ;
鲁国开始实行“初税亩”。规定不论公田(井田)和私田,一律按实际亩数征税。这是我国征收土地税的开始。它承认私田合法,这就承认了私田主人对土地的所有权。加速了井田制的瓦解。
三、赋税制度演变
(2)魏晋南北朝时期——租调制
曹操创立租调制
收田租亩四升,户出绢二匹、绵二斤。
——《三国志·魏书·武帝纪》
租:纳粮
调:纳布
田亩税
人头税
(3)北魏孝文帝:均田制
受田农民承担定额租调,成年男子负担一定的徭役。
赋税
徭役
三、赋税制度演变
(3)唐初:租庸调制
有田则有租,
有家则有调,
有身则有庸。
——(唐)陆贽
目的:缓和阶级矛盾,保证封建剥削,巩固封建统治
指导思想:轻徭薄赋
唐代在隋代实行的租调制基础上,增加了“庸”。庸即指服徭役的期限内,不去服役的可以纳绢或布代役,叫作“庸”。
唐朝的庸不再有年龄限制。租庸调制使农民的生产时间较有保证,赋役负担相对减轻,政府的赋税收入有了保障。
特点:征收对象以人为主
三、赋税制度演变
(4)唐德宗:两税法
唐初赋敛之法曰租庸调……玄宗之末,版籍浸坏,多非其实。及至德兵起,所在赋敛,迫趣(cù)取办,无复常准。赋敛之司增数而莫相统摄,各随意增科,自立色目,新故相仍,不知纪极。民富者丁多,率为官为僧以免课役,而贫者丁多无所伏匿,故上户优而下户劳。吏因缘蚕食,旬输月送,不胜困弊,率皆逃徙为浮户,其土著百无四五。
——《资治通鉴》卷226
A 背景
户籍损坏,人口统计少于实际人口
军费加至赋税,任意加收
富者逃税,穷者课税,贫富差距拉大
官吏盘剥严重,逃户变多
——财政收入紧张
三、赋税制度演变
(4)唐德宗:两税法
B 内容:
每户按人丁和资产缴纳户税,按田亩缴纳地税;
取消租庸调和一切杂税、杂役;
一年分夏季和秋季两次纳税。
户无主客,以现居为簿,人无丁中,以贫富为差。为行商者,在所州县税三十之一,使与居者均,无侥利 。 ——《资治通鉴》
冬小麦4、5月份收割;
春小麦8、9月份收割。
三、赋税制度演变
(4)唐德宗:两税法
C 影响:
①简化了税收名目,扩大了收税对象,保证了国家财政收入。
②改变了战国以来以人丁为主的赋税制度,
减轻了政府对农民的人身控制。
租庸调→
户税、地税
自耕农→商人、官僚、奴婢
以人丁为主→人丁和财产并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