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编版选择性必修1 第08课 中国古代的法律与教化 课件(共37张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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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统编版选择性必修1 第08课 中国古代的法律与教化 课件(共37张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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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类型 教案
版本资源 统编版
科目 历史
更新时间 2022-05-26 16:1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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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37张PPT)
第8课中国古代的法治与教化
【课标要求】
知道中国先秦时期成文法的产生过程,以及这一时期思想家对于德治、法治关系的讨论;知道自西汉起历代王朝法律、礼教并用的统治手段。
人教版《中外历史纲要》选择性必修一第三单元 法律与教化
概念解析:
法治:中国古代法治有着“法自君出”的特点,突出君主的无上权威,皇帝的言行就是法律,所以,法家的“法治”是“君权之上”、“国权至上”的法治。
礼教:即礼仪教化,礼教是指中国传统文化中的礼乐文化,因其重视名份,又称名教,即以名为教。礼教思想统治影响中华民族两千余年。对名教系统的破坏行为称为"僭越"。
法律着眼于防范与惩处,教化着眼于教育与引导,二者相辅相成。
法律与教化:中国古代封建社会治理的两种方案
《尚书》里保存不少西周初年的政治文诰,每篇都说到如何治民。其中《无逸篇》说治民要“先知稼穑之艰难”,“怀保小民,惠(加惠于)鲜(穷人)鳏寡”;《立政篇》说“继自今文子文孙,其勿误于庶狱庶慎。”重农与慎狱尤为封建政治的重要纲领。......天子如果不能称职,皇天上帝就会改选别人。......要永命必须保民。
——范文澜《中国通史》
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礼记·曲礼》
王之同族有罪不即市。——《周礼·秋官·小司寇》
“刑不可知,则威不可测”。——《左传·昭公六年》
夏商:君王及奴隶主贵族可以随意残害奴隶;
一、先秦时期的德治与法治
西周:建立起以宗法为核心的礼制,同时提出“敬天保民”的思想,关注人民群体,有一定的进步性。
纯压迫式治理,统治者可以随意殄灭人命,实行“人殉”制。
1、德治思想的渊源:
《左传》记载“刑不可知,则威不可测”意为法律如果不公布的话,它的威力是无穷尽的。夏商周时期颁行的刑书上只有刑名、刑种的规定,而无确切的罪名,刑书刻在竹简上,由贵族掌握施行。贵族依据传统的观念及社会道德、风俗习惯去加以解释。贵族认为刑律越秘密越好,决不能让国人知道。这样才有利于贵族随意处置老百姓,增加统治恐怖和神秘。
“刑不上大夫”,西周法律有明显的阶级性质。据《周礼小司寇》,贵族犯罪可受特殊处理,即所谓八议:议亲、议故、议贤、议能、议功、议贵、议勤、议宾。大夫犯了罪,如在五刑范围之内,不必派司法官吏对其加以捆绑羁押,而令其自己请罪;如属于重大犯罪,也不必派司法官吏对其施以死刑,而令其跪拜自裁。
2、法治思想的渊源
夏商周时期:《左传》记载,夏朝有《禹刑》,商朝有《汤刑》,周朝有《九刑》。
春秋时期:郑国的子产“铸刑书”,制定了中国历史上最早的成文法。引发了辩论,这是早期的德治与法治之争。
子产:春秋时期郑国著名政治家、思想家
春秋战国时期,王室衰微,大国争霸,礼崩乐坏,周王室礼制社会秩序崩坏。
诸侯国君们纷纷寻求治国新思想。
公元前536年郑国子产“铸刑书”。晋国叔向曾写信反对:“昔先王议事以制,不为刑辟,惧民之有争心也……制为禄位,以劝其从,严断刑罚,以威其淫……民于是乎可任使也,而不生祸乱。民知有辟,则不忌于上,并有争心,以征于书而徼幸以成之,弗可谓也。……民知争端矣,将弃礼而征于书,锥刀之末,将尽争之,乱狱滋丰,贿赂并行,终子之世,郑其败乎!”子产:“若吾子之言,侨不才,不能及自损,吾以救世也。”——摘编自徐喜良:《中国通史》
叔向不愿丧失贵族阶级生杀予夺的特权,认为公布刑法违反“礼治”。
思考: 叔向为何反对子产“铸刑书”? “铸刑书”有什么深远的历史影响?
子产“铸刑书”限制贵族特权,在一定程度上保护平民的利益。刑书的内容具有鲜明的改革色彩,为法家的“以法治国”提供了经验,也为历代王朝法制建设的发展奠基,成为秦汉以后封建法制的滥觞。对维护封建经济基础、促进封建社会的形成起到推动作用。
孔子对晋国铸刑鼎予以猛烈抨击:“晋其亡乎!失其度矣!……贵贱不愆,所谓度也。……今弃是度也,而为刑鼎,民在鼎矣,何以尊贵?贵何业之守?贵贱无序。”
——《孔子家语》
思考:
孔子所谓“度”的含义是什么?他猛烈抨击铸刑鼎的理由是什么?
“度”指的是贵贱尊卑的等级秩序,他认为民重法则削弱贵族的尊严,不利于统治。
(3)儒家的德治思想
代表 时代 治国思想 教化思想 理论来源
孔子 春秋 ①为政以德 ②节用而爱人,使民以时 德治,通过道德礼义教化民众,重视民生与民意,“民为贵,社稷次之,君为轻” 人性善
孟子 战国 施仁政于民,省刑罚,薄税敛 (4)法家的法治思想
代表 国别 治国思想(实践) 社会教化 理论来源
韩非 韩国 君主要以法、术、势驾驭臣下。 君主要赏罚分明。 “以法为教” “以吏为师” 人性恶
商鞅 秦国 颁行法令保护新兴地主阶级的利益 子曰:“道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无耻;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论语·为政》
恻隐之心,仁也;羞恶之心,义也;恭敬之心,礼也;是非之心,智也。仁义礼智非由外铄我也,我固有之也。”——《孟子·告子上》
“王如施仁政於民,省刑罚,薄税敛,深耕易耨,壮者以暇日,修其孝悌忠信,入以事其父兄,出以事其长上,可使制梃以挞秦楚之坚甲利兵矣。”
——《孟子·梁惠王上》
公元前359年,商鞅以《法经》为蓝本,制定《秦律》6篇,历史上称为“改法为律”。律字原意指定音的竹笛,后来也指音乐的旋律、节拍,主要含义是稳定。商鞅用“律”字代替了“法”字,主要是为了阐明法律的稳定性和普遍适用性,把法律解释为一种稳定的必须普遍遵守执行的条文。
法:法治,韩非子主张"立法于君",“以法为教,以吏为师”,“法不阿贵”。
术:君主统治的手段。内容包括任免、考核、赏罚各级官员的手段。
势:主要指君王手中的权势、权威即君主统治所依托的权力和威势。
儒家德治 法家法治
代表 孔子和孟子 商鞅与韩非
主张 人性善,主张德治。孔子提出“为政以德”,孟子建议统治者施仁政 人性恶,主张法治。商鞅在秦国颁行法令;韩非主张“以法为教”“以吏为师”
影响 儒家主张通过道德礼义教化民众,重视民生与民意,但不适用于兼并战争激烈的战国时期 法家思想既能带来富国强兵的现实利益,又满足了各国君主集权的愿望
(5)社会影响
儒家思想不适用于列强兼并、战争激烈的战国时期,儒家的仁政与德治思想难以落到实处,无助于国君实现强国抱负。
法家思想既能带来富国强兵的现实利益,又满足了各国君主专制的愿望。
在法家思想的指引下,秦国不断富国强兵,最终统一六国,建立了中国历史上第一个君主专制中央集权的封建国家。
1、秦汉:法律体系
(1)秦以法家思想治国,推动了律的编纂。此后,历朝法典多以“律”命名。
(2)汉沿袭秦律,制成《九章律》。秦汉朝廷还发布法律文告,称“令”。律和令都具有法律效力。
二、秦汉至隋唐时期的法律与教化
秦以法家思想治国,推动了律的编纂。此后历朝法典多以“律”命名。汉武帝以后儒家思想成为主流意识形态,律令逐渐儒家化。(开端)
汉武帝以后儒家思想成为主流意识形态,律令逐渐儒家化。(开端)
张家山汉简《二年律令》
秦律十八种
儒者博而寡要,劳而少功,是以其事难尽从,然其序君臣父子之礼,列夫妇长幼之别,不可易也;法家严而少恩,然其正君臣上下之分,不可改矣。——《史记·太史公自序》
汉家自有制度,本以霸王道杂之。——《汉书·元帝纪》
思考:汉代的统治思想有什么特点?
外儒内法,表面上推崇儒家思想,但是实际操作上依赖法家的思想,往往是儒法结合、儒法互济。儒学讲究伦理教化,而法家重在政令刑罚,这两种思想在汉代时彼此糅杂,形成了互补的统治术。
儒法在强调社会等级差异性方面共同特征
2、魏晋:律令儒家化
(1)原因:
汉武帝以后儒家思想成为主流思想,儒家知识分子以经注律。魏明帝命令专用儒家思想来解释律令,推动律令儒家化。
(2)影响:
法律以亲属之间的尊卑亲疏为量刑原则,目的在于维护儒家提倡的三纲五常。
魏明帝在朝廷设置律博士,命令专用儒家思想来解释律令。法律以亲属之间的尊卑亲疏作为量刑的重要原则之一,目的在于维护儒家提倡的三纲五常。
3、唐朝:礼法结合·中华法系确立
(1)法律:删繁就简
(2)教化
《唐律疏议》继承了汉魏以来法律制定和阐释的经验,是我国现存最早、最为完整的封建法典,是中华法系确立的标志。是礼法结合的典范。
①提倡礼治:《大唐开元礼》是秦汉以来封建礼仪制度的集大成。②推广家训:在社会层面,推广魏晋南北朝以来重视家训的经验,强化基层教化。
唐高宗永徽年间,在《贞观律》的基础上修订颁布《永徽律》。
唐高宗又命人对律文逐条解释,撰成《永徽律疏》,即《唐律疏议》。
《唐律疏议》书影
《大唐开元礼》:732年,唐朝政府颁行《大唐开元礼》,分吉、宾、军、嘉、凶五礼,是一部体系庞大、体例严谨、内容繁复的礼仪法典,也是秦汉以来封建礼仪制度的集大成。
在社会层面,唐朝政府推广魏晋南北朝以来重视家训的经验,强化基层教化。
家有雅风,政事规为。
——《授大理卿李坰黔中宣慰使制》
家法备,然后可以言养人。
——《新唐书·柳公绰传》
辽太祖时,定治契丹及诸夷之法,汉人则断以律令。太宗时,治渤海人亦依汉法。道宗时,以国法不可异施,将不合于律令者别存之。此所谓律令,还是唐朝之旧。金熙宗时,始合女真旧制及隋、唐、辽、宋之法,定《皇统制》,《金史》谓其实就是《唐律》。元初即用金律,明太祖定《大明律》,又是一准《唐律》。《清律》又以《明律》为蓝本。 ——吕思勉《中国通史 刑法》
特点:
礼法结合,提倡礼制,重视家训经验,强化基层教化。继承了汉魏以来法律制定和阐释的经验,是中国现存最早、最为完整的封建法典,是中华法系确立的标志。是历代王朝创制法律的蓝本。
二、宋元至明清时期的法律与教化
1、宋元至明清时期的法律
宋朝基本沿用唐朝法律体系,制定法律多以唐律为蓝本。编纂于963年的《宋刑统》,其条目与《唐律疏议》基本相同,只是有些内容略有改变。天一阁所藏宋朝《天圣令》,是以唐《开元二十五年令》为蓝本。
元朝对唐宋法律整体上弃而不用,但在司法实践中仍广泛援引唐律。明朝以唐律为蓝本制定《大明律》,在司法实践中又特别重视"例",曾数次重修《问刑条例》,而最后一次重修采取"律为正文,例为附注"的形式,开创了律例合编的体例。
清朝法典沿袭《大明律》,同样非常重视例,制定了《大清律例》。
宋元法律:
①宋朝制定法律多以唐律为蓝本
②元朝在司法实践中也广泛援引唐律
宋元教化:
①南宋后期,程朱理学逐步确立统治地位,甚至深入族规、家训之中
②儒学士人投身基层教化,以乡约教化百姓,《吕氏乡约》是儒学士人教化乡里的范本
背景:
南宋后期程朱理学逐步建立统治地位。
传播方式:
控制教育与科举,并通过授徒、书院讲学等方式在社会上广泛传播,甚至深入族规、家训之中。
表现:
朱熹的《家礼》和《小学》也成为家庭和幼童的行为规范。
德谓见善必行,闻过必改,能治其身,能治其家,能事父兄,能教子弟,能御僮仆,能肃政教,......能决是非,能兴利除害,能居官举职。
业谓......读书治田,营家济物,畏法令,谨租赋,如礼乐射御书数之类,皆可为之。非此之类,皆为无益。
——《吕氏乡约》
《吕氏乡约》书影
宋朝以后,儒学士人投身基层教化,以乡约教化乡里。北宋吕大钧兄弟是乡约创造者,《吕氏乡约》,是儒学士人教化乡里范本。
凡诸卑幼,事无大小,毋得专行。必咨禀于家长。
凡子受父母之命,必籍记而佩之,时省而速行之。事毕,则返命焉。或所命有不可行者,则和色柔声,具是非利害而白之,待父母之许,而后改之。
凡为人子者,出必告,反必面。——朱熹《家礼》
《家礼》书影
法律:
依据唐律制定《大明律》
在司法实践中特别重视“例”,《问刑条例》开创了律例合编的体例
教化:
乡约宣讲明太祖朱元璋的“六谕”,使乡约逐渐带有强制力
宋代以道德教化为主;明清增加了宣讲“圣谕”的内容,
经政府利用和推广而具有约束力,并与法律合流。
朝代 法律实践活动
唐朝 删繁就简,制定《贞观律》、《永徽律》、《大唐开元礼》。
对律文逐条解释,撰成便于官吏使用的《唐律疏议》。
宋朝 宋朝基本沿用唐朝法律体系,制定法律多以唐律为蓝本。
编纂于963年的《宋刑统》,其条目与《唐律疏议》基本相同,只是有些内容略有改变。天一阁所藏宋朝《天圣令》,是以唐《开元二十五年令》为蓝本。
(宋代的敕是指皇帝对特定的人或事所作的命令。敕的效力往往高于律,成为断案的依据。编敕是宋代一项重要和频繁的立法活动。)
元朝 对唐宋法律整体弃用,但在司法实践中广泛援引唐律。
明朝 明朝以唐律为蓝本制定《大明律》,在司法实践中又特别重视"例",曾数次重修《问刑条例》,而最后一次重修采取"律为正文,例为附注"的形式,开创了律例合编的体例
清朝 沿袭《大明律》,同时重视例,制定《大清律例》。
时期 法律 教化
先秦
秦汉
魏晋





我国古代为何形成以儒家思想构建的“礼”“法”结合的法律体系
政治
思想
经济
中国建立了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度,官僚制度的等级结构是礼法融合的基础;
小农经济是封建社会的根基,构建了以家庭为单位的体系,亲亲尊尊为核心的礼适合社会的需要;
中国古代由自然经济孕育“天人合一”观,是人们作为社会规范礼和国家规范法结合的思想条件。
中国古代法律制度的特点:
1.深受宗法群体观念影响,礼法结合,德主刑辅、礼刑并用。
2.法律出于皇权,是维护君主专制的工具,人治色彩浓厚。
3.官僚、贵族享有法定特权。
4.诸法合体、并用,民刑不分,以刑为主,司法隶属于行政,无独立审判权。
5.重公权,轻私权。
6.官方主导。
7.起源早,影响广泛深远。
古代法治思想,体现的是君主意志,维护的是中央集权,这与现代法治思想根本不同。……我国古代的法治思想从最开始就强调君主的“一人之治”,先天就不具备民主、自由的特征。
……现代意义的法治是在自由、平等、民主、人权思想发展的基础上发展而来的,其立足点在于保障自由、维护平等、发展民主、保障人权,这也是我们强调实行依法治国的意义所在。
——杨文义、杨宇铮《古今法治思想比较研究》
课堂练习:1、“礼之所去,刑之所取,失礼则入刑,相为表里者也”。东汉时的这一说法反映出当时(  )
A.礼制观念淡化 B.儒法两家结合加深
C.崇尚法家思想 D.儒学独尊地位动摇
解析:B  “礼”是儒家思想体系的核心,“刑”是法家思想的表现。“礼之所去,刑之所取,失礼则入刑,相为表里者也”表现的主要是礼主刑辅的思想,表明了儒法两家结合的加深,故B项为正确选项。秦朝以法家思想为指导,但迅速败亡,汉代总结经验教训,形成了礼主刑辅的思想,礼与法的结合构成了此后中国传统社会的主要治国方略。
2、《唐律疏议》规定,每年八月由户部验证度量衡器是否准确,合格者印署后方可使用;使用不合规的量器,笞五十;致他人损失者,准盗论;监校官徇私不平,治罪。这表明唐代(  )
A.欺诈不实商业行为十分普遍
B.城市商业活动受到严格限制
C.诚信成为政府倡导价值准则
D.政府垄断了度量衡器具制造
解析:C  据材料《唐律疏议》规定可知,唐朝法律不允许商业活动中的欺诈行为并对各种情形给以不同的规定,政府倡导诚信,C正确。
3、(2019·天津武清区统考)阅读材料,回答问题:
材料 在“百家争鸣”的景观中,“儒法之争”引人注目。事实上,“儒法之争”不仅存在于春秋战国时代,也不止于秦汉帝国创立过程之中,其根本原因在于儒法之争的实质关涉到“如何立国”和“如何治国”两个重大政治问题……不过,汉武帝时期儒家在立国问题上政治意识已趋于成熟,儒法之争因此而走向消歇……儒法走向合流。
(1)依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指出先秦儒法在“治国”问题上的具体分歧。
(2)分析从儒法之争到儒法合流背后的时代变化。
答案:
(1)分歧:儒家强调德治(礼治),法家强调法治。
(2)变化:
政治:中央集权政治的发展;国家统一;
经济:农耕经济和社会逐步走向繁荣;
文化:文化发展多元一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