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育中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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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体育中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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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类型 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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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目 体育与健康
更新时间 2013-05-23 18:0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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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海淀区教育委员会
关于转发[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10年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中学:
现将《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10年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工作的通知》(京教体美〔2009〕15号)转发给你们,望认真组织学习,领会文件精神,贯彻执行考核方案,为下学期的实施做好准备工作。
体卫中心
二零零九年六月十五日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10年初中毕业升学
体育考试工作的通知
京教体美〔2009〕15号
各区县教委:
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大力推进素质教育,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中发〔2007〕7号)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实施意见》(京发〔2008〕6号)关于“全面组织实施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并逐步加大体育成绩在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和中考成绩中的分量”以及“不断完善和规范体育考试内容和评价方法”的要求,增强本市广大青少年学生体质,经市委教育工委市教委2009年第10次书记主任办公会研究,决定从2010年起将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以下简称“体育考试”)以40分计入学生升学考试总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体育考试成绩由现场考试成绩(30分)和过程性考核成绩(10分)组成,合计40分计入学生升学考试总成绩。
二、从2010年起,现场体育考试仍为3个项目,每项10分,合计30分。考试内容为耐力(男生:1000米,女生:800米),力量(男生:单杠引体向上或投掷实心球,女生:仰卧起坐或投掷实心球)和技能(篮球绕标志物运球),考试评定标准参照《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制定。
三、过程性考核的分值为10分。从2009年9月1日起,有初中学段的学校必须按照《北京市初中体育过程性考核方案》的要求,对初中学生进行过程性考核,并从2010年起开始计入学生升学考试总成绩。
四、各区县要认真贯彻落实体育考试改革的各项配套工作,由各区县教委主管领导牵头,教育行政部门、考试管理中心、教学研究部门以及纪检监察部门共同组织实施体育考试和考核工作,制定考试考核方案和管理制度,具体职责分工由各区县根据本区县实际情况自行制定。加强部门分工合作,强化考试考核监督机制建设,严格规范考试考核制度,现场考试由各区县教委按照全市统一考试项目、统一成绩评定标准、统一考试规程和统一考试时间的原则统一组织实施,同一区县的考生必须在当年5月内进行考试,每个学生的全部考试项目必须在一个单元时间内(半天内)连续完成,以确保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的公开、公平和公正。
五、允许学生申请免考。学生持医院出具的相关证明,填写“体育考试免考申请表”,经家长签署意见、学校初审盖章、区县中小学卫生保健所确认、区县体育考试考务办公室批准,即可免于参加体育考试。免考的学生分为三类,其成绩的评定按以下规定执行:
第一类:因残疾丧失运动能力而不能参加体育考试的免考学生,应当凭市残联颁发的残疾证书办理免考体育的相关手续,现场考试应当以满分30分记录;过程性考核的计分办法按照《北京市初中体育过程性考核方案》中的规定,根据学生参加体育活动的时间给予过程性考核满分10分至6分(60%)的分数评定。
第二类:在初中阶段因病不宜参加剧烈运动的长期免修体育课的学生,不能参加体育考试,其考试考核成绩按照体育总分40分的60%(24分)记分。
第三类:因临时伤病不能参加现场体育考试的学生,其体育成绩由两部分合计组成,一是按现场考试成绩满分30分的60%即18分记分,二是过程性考核成绩(与正常学生的计分办法相同)。
六、各区县自行办理学生申请缓考手续。对考生由于临时伤病或女生经期等原因,不能在规定日期参加现场体育考试,必须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可以缓考,缓考应当在区县统一体育考试后的第二周集中进行。在规定时间内仍不能参加考试的学生,按免考第三类学生处理。
七、各区县要严格要求各学校本着对学生健康和生命负责的态度和实事求是的原则,严格执行学生体检审查和健康管理制度,避免发生不宜参加剧烈运动的学生参加体育考试而造成伤害事故。
八、各区县教委应制定完善的体育过程性考核以及现场体育考试的制度和实施方案,并于2009年9月1日前报市教委和北京教育考试院备案。
附件:1.北京市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现场考试方案
2.北京市初中体育过程性考核方案
二〇〇九年六月十一日
北京市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现场考核方案
一、考试的意义和目的
体育考试是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大力推进素质教育的具体体现,是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中发〔2007〕7号)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实施意见》(京发〔2008〕6号)的具体举措。
体育考试旨在引导学生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并掌握几项体育运动技能,达到《体育与健康课程标准》运动技能领域(水平四)规定的评价标准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的基本要求,培养学生养成终身体育的良好习惯,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
二、考试的原则和要求
体育考试必须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有利于鼓励学生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并养成良好的习惯,有利于教师体育课堂教学质量和效果的提高,有利于加强体育课的规范管理,逐步与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相结合。体育考试的现场考核按照全市“四统一”原则进行,即统一考试项目、统一成绩评定标准、统一考试规程和统一考试时间。市教委、北京教育考试院和北京教育科学研究院将进行监督检查。
三、考试的内容和项目
体育考试以《体育与健康课程标准》(实验稿)运动技能领域(水平四)规定的相关内容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中身体素质和运动能力测试内容为基本范围。体育健康基础知识及其它项目,暂不列入体育考试范围。2010年的体育考试,男女生各进行3个项目的考试,包括2项必考项目和1项限选项目。男生的必考项目为1000米和篮球绕标志物20米往返运球,限选项目为单杠引体向上或投掷实心球;女生的必考项目为800米和篮球绕标志物20米往返运球,限选项目为仰卧起坐或投掷实心球。考生可从限选项目中选择1项。
四、考试的成绩与评定
(一)普通考生的成绩评定
体育考试各单项成绩满分为10分,3个项目合计30分,与学生的过程性考核成绩之和,计入升学考试的总成绩。各个考试项目的成绩评定标准见附录1、附录2。
(二)免考及缓考学生的申请和成绩评定
由于体育考试的特殊性,允许学生申请免考和缓考,其办理程序及成绩评定办法见市教委京教体美〔2009〕号文件有关规定。
五、考试的组织和实施
各区县要高度重视体育考试的组织和实施,成立体育考试领导小组和考务办公室。由各区县教委主管领导牵头,教育行政部门、考试管理中心、区教学研究部门以及纪检监察部门共同组成。区县体育考试领导小组和考务办公室要认真制定考试的组织工作方案,完善考场管理办法;建立安全保障措施,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完善体验制度,严格健康把关;确保体育场地设施安全使用,消除安全隐患。各区县要进一步严肃体育考试的考风考纪,坚决杜绝违纪、舞弊行为的发生。
(一)考试方式
由各区县统一组织实施,现场集中测试,当场向考生公布成绩。
(二)考试时间
现场体育考试必须在学生毕业当年的5月5日至30日之间进行,具体时间由区县选定。同一区县的考生必须在区县统一规定的考试时间内进行考试,每位考生的全部项目必须在一个单元内(半天内)连续完成。因天气原因等特殊情况中断考试,不能在一个单元内考完3个项目的考生,经考务办公室批准,可在当天考完。如当天不能考完,已考项目成绩无效,其补考时间另行安排。
(三)考试顺序
考试的必选项目(男1000米和女800米)为最后进行的考试项目;篮球绕标志物20米往返运球及个人限选项目的考试顺序,由区县统一自行安排。
(四)考试场地和器材
考试的场地应在封闭的、有六条以上环形跑道的400米田径场上进行,器材除本文有特殊规定的项目外,应符合初三年级的体育教学标准。考前必须对场地器材的安全性和准确性进行检查。
(五)考试规则
1.1000米和800米
(1)在400米环形跑道上进行。
(2)站立式起跑。弧形起跑线出发,起跑口令发出前越过起跑线为犯规。起跑后不分跑道。跑程中不得踏进跑道左侧跑道线,不得推、拉、阻挡他人跑进,不得由他人带跑。
(3)考生跑完全程,按秒表记录的分、秒记录成绩,不足一秒不计取。
(4)考生以15人左右编为一组,每个考生一次考试机会。
2.篮球往返运球
(1)场地器材
测试场地长20米,宽7米。起点线后5米处开始设置标志杆,每排设置两根,各排标志杆底座中心点之间相距3米,共设5排;每排的两根标志杆底座中心点之间相距1米,距同侧边线3米。
测试器材包括秒表、发令哨、30米卷尺、标志杆10根(杆高不低于1.2米)、篮球(符合国家标准)。设置方式如图所示
场地设置示意图(“┄”为运球路线)
(2)测试方法
受试者在起(终)点线后,持球站立,听到出发口令后,按图中箭头所示方向运球依次过杆。发令员发令后开表计时,受试者与球均返回起(终)点线时方可停表,计时结束。每名考生有两次测试机会,记录其中成绩最好的一次。以秒为单位记录测试成绩,精确到小数点后一位,小数点后第二位数非“0”时进1。
(3)注意事项
①运球过程中篮球脱手后,如球仍在测试场地内,受试者可自行捡回,并在脱手处继续运球,计时不停表。
②测试过程中出现以下现象均属犯规行为,取消当次成绩:出发时抢跑,运球过程中双手同时触球、膝盖以下身体部位触球、漏绕标志杆、碰倒标志杆、人或球出测试区域、未按要求完成全程路线、通过终点时人球分离。
③受试者有两次测试机会,两次犯规无成绩者,只可再增加一次测试机会。
3.掷实心球
(1)在坚实、平坦的地面上进行。投掷区宽度4米,长度不少于20米。实心球重量为2000克。
(2)考生面对投掷方向,两脚前后(或左右)站立于投掷线后,双手持球至头上方稍后仰,采用原地的方式将球向前掷出,球出手的同时,后脚(或任一脚)可向前迈一步。
(3)投掷过程中,脚和身体其他部位触及投掷线或投掷线前地面均为犯规。
(4)成绩判定是以实心球落地痕迹的后沿至投掷线的后沿成垂直丈量,不足1厘米不予计算。
(5)考生可试掷三次,计取最好成绩。三次犯规无成绩者,可再增加一次试掷机会。
4.单杠引体向上
(1)双手正握杠,直臂悬垂,身体呈静止状态。
(2)两臂向上引体至下腭越过横杠上缘,后恢复直臂悬垂为完成一次,否则不计次数。
(3)双手握杠开始,到双手离杠为考试结束。以中间连续完成的引体次数计取成绩。
(4)每个考生只有一次考试机会。
5.一分钟仰卧起坐
(1)身体仰卧在垫上,双手五指交叉贴于头后,双脚放置垫上,两腿屈膝(两膝稍分开),大小腿呈直角。另一人双手压住考生两踝关节处。起坐时,双肘触及两膝为完成一次。仰卧时贴于头后的两手背必须触垫。
(2)仰卧起坐过程中,紧贴头后的手背未触垫、臀部离垫或双肘未触及两膝属犯规动作,不计次数。
(3)以一分钟内完成的次数计取成绩。
(4)考生只有一次考试机会。
六、考生须知
(一)参加体育考试应穿着运动装、运动鞋,但鞋底不得有铁钉、胶钉或塑料钉。
(二)参加体育考试,考试前应做好充分的准备活动,考试后应做好整理活动。
(三)考生要认真遵守考场纪律和考试规则。尊重并服从引导员、考务员的指挥和判定。
(四)考试成绩当场公布,考生对考试成绩有疑问,应立即向引导员提出,以便及时查询。
(五)女生经期及生病受伤的考生,应及时办理缓考手续,并按区县考务办公室安排的时间参加缓考。
(六)因伤病不能按规定参加考试的学生和残疾学生应在考试前按有关规定办理免考手续(免考申请表见附录3)。
(七)考生(和家长)要注意考生考试前的身体状况,保证考生不带病、不带伤参加考试,避免出现伤害事故。
(八)体育考试是一次性考试,没有补考。三个项目都考完的考生,不能再申请参加缓考。
(九)考生对考务工作有意见,应通过学校向区县考务办公室反映;考生对考试中的舞弊行为,有权直接向区县或市体育考试领导小组申述。
(十)现场体育考试考场为封闭考场,无专门证件、未经批准不能进入考场。
附录:1.2010年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成绩标准(男)
2.2010年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成绩标准(女)
3.2010年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免考申请表
4.2010年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成绩表(男)
5.2010年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成绩表(女)
附录1:
2010年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成绩标准(男)
1000米(分/秒) 篮球障碍运球(秒) 引体向上(次) 掷实心球(米) 分数
3′38〞 10.4 12 11.5 10
3′42〞 11.9 11 10.3 9.5
3′46〞 13.2 10 9.4 9.0
3′54〞 14.3 9 8.6 8.5
4′02〞 15.8 8 7.7 8.0
4′10〞 16.4 7 7.4 7.5
4′15〞 17.4 6 6.9 7.0
4′25〞 18.3 5 6.5 6.5
4′35〞 20.8 4 5.3 6.0
4′40〞 21.2 3 5.1 5.5
4′45〞 21.6 5.0 5.0
4′50〞 22.2 4.8 4.5
4′55〞 22.9 2 4.6 4.0
5′00〞 23.5 4.4 3.5
5′05〞 24.1 4.2 3.0
5′10〞 25.0 3.9 2.5
5′15〞 25.8 1 3.6 2.0
5′20〞 26.8 3.3 1.5
5′25〞 27.4 3.0 1.0
5′30〞 28.0 2.7 0.5
注:掷实心球,采用正面双手掷实心球。
附录2:
2010年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成绩标准(女)
800米(分/秒) 篮球障碍运球(秒) 仰卧起坐(次/分钟) 掷实心球(米) 分数
3′29〞 12.8 48 7.6 10
3′32〞 14.1 46 7.4 9.5
3′35〞 15.5 43 7.1 9.0
3′42〞 17.7 40 6.9 8.5
3′50〞 20.6 36 6.6 8.0
3′58〞 21.4 35 6.5 7.5
4′03〞 22.6 33 6.4 7.0
4′13〞 23.9 30 6.3 6.5
4′23〞 27.1 25 6.0 6.0
4′27〞 27.4 5.9 5.5
4′30〞 27.8 24 5.8 5.0
4′33〞 28.3 5.6 4.5
4′37〞 28.8 23 5.4 4.0
4′40〞 29.3 22 5.2 3.5
4′44〞 29.9 21 5.0 3.0
4′47〞 30.5 4.8 2.5
4′51〞 31.2 20 4.5 2.0
4′56〞 31.9 19 4.3 1.5
5′00〞 32.6 18 4.0 1.0
5′05〞 33.0 17 3.8 0.5
注:掷实心球,采用正面双手掷实心球。
附录3:
2010年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免考申请表
学校:
姓名 性 别 照 片(公章)
班级 申请免试类型
中考报名号
免试类型 1.因残疾丧失运动能力,不属于参加体育考试的对象者(过程性考核分数+30分);2.因伤病长期免修体育课,不能参加体育考试者(24分);3.因临时伤病,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参加体育考试者(过程性考核成绩+18分)。
申请理由
家长意见
学校 意见 年 月 日 保健所意见 年 月 日 招生办意见 年 月 日
附录4:

2010年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成绩登记表(男)
中学 编组 编号
姓 名 班 级 照片(公章)
考试时间 考试地点
中考报名号
项 目 成 绩 得 分 考评组长(章)
个人必选 1000 米
篮球障碍运球
个人限选 单杠引体向上
掷实心球
三 项 总 分 审 核
备 注
考务长(章) 区县招办(章)

附录5:

2010年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成绩登记表(女)

中学 编组 编号
姓 名 班 级 照片(公章)
考试时间 考试地点
中考报名号
项 目 成 绩 得 分 考评组长(章)
个人必选 800 米
篮球障碍运球
个人限选 仰卧起坐
掷实心球
三 项 总 分 审 核
备 注
考务长(章) 区县招办(章)

附件2:
北京市初中体育过程性考核方案

一、考核目的
为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中发〔2007〕7号)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实施意见》(京发〔2008〕6号)关于“不断完善和规范体育考试内容和评价方法”的精神,落实教育部新课程改革规划提出的“过程性评价与终结性评价相结合”的评价原则,北京市决定在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工作中增加体育过程性考核的改革,旨在以评价引导和督促学生积极参加体育课和课外体育锻炼,养成良好的锻炼习惯,改善学生的身体健康状况,并树立终生体育锻炼意识;同时也规范体育教师的教学行为,促进教师提高和改进教学实践的能力水平,有效提高体育课堂教学的质量,确保《体育与健康课程标准》的有效实施。
二、考核对象
北京市初中学段的所有学生。2010年9月1日以后新入学学生的过程性考核时间为:初一年级至初三年级上学期,共5个学期,初三年级下学期不再进行过程性考核;2009年9月1日新升入初二年级的学生,其初二和初三年级各学期均须进行过程性考核;2009年9月1日新升入初三年级的学生,其初三年级两个学期必须进行过程性考核。
三、考核工作的组织实施
(一)区县教委职责。
1.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应协调区考试管理中心、区教学研究部门以及纪检监察部门,根据《北京市初中体育过程性考核方案》统一制定本区县的过程性考核实施办法和学校成绩上报审核制度,并上报市教委。
2.审核学校上报的过程性考核方案,审核通过后备案,并将此作为对学校进行过程性考核检查的重要依据。
3.每年审核学校上报的毕业生过程性考核结果,审核确认后计入学生体育考试总分。
4.加强对学校过程性考核工作的监督检查与管理力度,确保过程性考核的公开、公正、公平。
5.要设立举报电话或信箱,接受家长和学生的投诉,并应及时对投诉情况予以核实。对于过程性考核中的违纪行为要及时纠正并追究责任。
(二)学校负责制定具体考核评价实施方案并负责日常考核评价工作。
1.学校应根据《北京市初中体育过程性考核方案》和区县实施办法具体制定和完善各种体育教学计划和过程性考核评价内容、标准、办法,并上报区县教委备案。在新学年开始之前,各学校必须根据《体育与健康课程标准》的相关规定和有关教材,制定和完善学年体育教学计划、学期教学计划、单元教学计划和课时计划,并确保各项计划的实施。
2.学校应将经区县教委批准后的考核标准和办法在校内公示,有责任向学生宣讲有关规定和要求,并监督体育教师严格执行。
3.在过程性考核的组织实施中,学习态度考核由任课教师负责,教师要如实记录并根据相关标准给出成绩。平时体育课学业成绩考核必须在体育教研组的统一组织下进行,参与评分的教师不得低于3人。
4.学校应当在每学期结束时对学生的本学期过程性考核成绩进行一次认定,并应当在校内公示考核结果。于学生毕业的当年将学生的过程性考核结果上报区县教委,区县教委进行审核确认后计入体育考试总分。过程性考核的过程和结果必须详细记录并保存4年,各级教委应在相关监督检查中进行抽查。
四、成绩的组成
各学期的过程性考核成绩由两部分组成:一部分是学生学习态度的考核成绩,主要考核体育课的出勤率;另一部分是平时体育课学业水平成绩,主要考核体育课堂教学目标的达成情况;两部分的考核成绩相加除以2,即为学生该学期的考核成绩。学生每学期的考核成绩必须如实保留,不能对小数点后的数字进行取舍。最后一学期的过程性考核成绩确定后,累加各学期考核成绩,按照“四舍五入”的原则统一处理,处理后的分数为学生过程性考核的最终成绩。
(一)2009年9月1日以后新入学的学生,过程性考核成绩组成如下:
初一年级 初二年级 初三年级
分数分布 上学期(2分) 下学期(2分) 上学期(2分) 下学期(2分) 上学期(2分)
考核得分 A B C D E
最终得分 Z=A+B+C+D+E
过程性考核的最终成绩为5个学期过程性考核成绩之和。
(二)2009年9月1日新升入初二年级的学生,用过渡性管理办法,其过程性考核成绩组成如下:
初二年级 初三年级
分数分布 上学期(2.5分) 下学期(2.5分) 上学期(2.5分) 下学期(2.5分)
考核得分 C D E F
最终得分 Z=C+D+E+F
过程性考核的最终成绩为4个学期过程性考核成绩之和。
(三)2009年9月1日新升入初三年级的学生,用过渡性管理办法,其初三年级一年的过程性考核成绩即为最终过程性考核成绩。
初三年级
分数分布 上学期(5分) 下学期(5分)
考核得分 E F
最终得分 Z=E+F
五、考核标准
目前处于不同年级的学生,每学期的过程性考核分值不一样,具体考核标准如下:
(一)出勤率的考核标准。
1.2009年9月1日新入学的学生
出勤率(X) X≥98% 90%≤X<98% 80%≤X<90% 70%≤X<80% X<70%
对应分值(Z) 2 1.5 1 0.5 0
2.2009年9月1日新升入初二年级的学生
出勤率(X) X≥98% 90%≤X<98% 80%≤X<90% 70%≤X<80% X<70%
对应分值(Z) 2.5 2 1.5 1 0
3.2009年9月1日新升入初三年级的学生
出勤率(X) X≥98% 90%≤X<98% 80%≤X<90% 70%≤X<80% X<70%
对应分值(Z) 5 4 3 2 0
在出勤率的记录过程中,除因公请假外,任何形式的缺课行为均视为缺勤。
(二)平时体育课学业水平考核标准。
平时体育课学业水平考核主要依据体育教师在体育课中所教授的符合《体育与健康课程标准》(水平四)中规定的运动技能领域内容及《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中身体素质和运动能力测试内容。每学期的考核内容不得少于4项,且所考的4项内容必须分别属于不同的运动项目,以保证课程标准的有效实施。
体育课成绩的考核形式分为单元考核和学期考核。其基本要求是:
1.根据现行《体育与健康课程标准》及国家审定的配套教材、学年教学计划和学期教学计划以及单元教学内容,确定考核项目,在单元教学结束时进行考核。考核必须在体育教研组的统一组织下进行,参与评分的教师不得低于3人,以百分制记录学生的考核成绩,学生的考核得分为3位教师评分之和的平均数,小数点后的数字非“0”者,按照“四舍五入”的原则处理。
2.学期末根据已考核项目的成绩,评定学生的学期成绩及对应等级,并根据等级评定最终考核分数。具体办法为所考核项目得分之和的平均数即为学生考核的百分制成绩(小数点后的数字非“0”者,按照“四舍五入”的原则处理),根据百分制成绩确定评价等级,对应的等级分别为:优秀(85—100分)、良好(75—84分)、及格(60—74分)、不及格(59分以下);对应的学期考核分数具体如下:
(1)2009年9月1日新入学的学生
等级(X) 优秀 良好 及格 不及格
对应分值(Z) 2 1.5 1 0
(2)2009年9月1日新升入初二年级的学生
等级(X) 优秀 良好 及格 不及格
对应分值(Z) 2.5 2 1.5 0
(3)2009年9月1日新升入初三年级的学生
等级(X) 优秀 良好 及格 不及格
对应分值(Z) 5 3.5 2 0
六、关于残疾学生过程性考核的有关规定
因残疾丧失运动能力而不能参加体育考试的免考学生,应当凭残疾人联合会颁发的残疾证书办理相关手续(并存入学生档案),过程性考核成绩按以下标准进行评定:
(一)属重度(一级)残疾和中度(二级)残疾的学生,不要求参加体育锻炼,过程性考核直接计满分10分。
(二)轻度(三级)残疾者,学校不对其体育课成绩进行具体考核,但有义务根据这类学生的具体情况为其提供锻炼时间和内容(并有详细记录)。该类学生应保证参加每周3学时的体育锻炼,平均每学期参加体育锻炼时间达到50学时者,过程性考核成绩记满分10分;平均每学期参加体育锻炼时间超过30学时而不足50学时者,过程性考核成绩记8分;平均每学期参加体育锻炼时间超过10学时而不足30学时者,过程性考核成绩记7分。未按要求参加体育锻炼或每学期参加锻炼时间平均不足10学时者,过程性考核按总分的60%(6分)记录。
(三)其他无残疾证书而办理免考免修体育的学生均按因病免考免修体育的规定处理。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办公室  
2009年6月1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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