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择性必修1第8课 中国古代的法治与教化 课件(18张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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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选择性必修1第8课 中国古代的法治与教化 课件(18张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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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类型 教案
版本资源 统编版
科目 历史
更新时间 2022-07-09 08:0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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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18张PPT)
第8课 中国古代的法治与教化
法律
教化
地位: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是国家的统治工具
作用:防范与惩处
地位:社会治理的重要工具
作用:教育和引导
相辅相成
中国的法律与教化
春秋时期

隋唐
最早成文
确立
成熟
西方的法律
罗马法的基础
以法国为代表的大陆法系
以英国为代表的英美法系
特点:强调司法独立、保护个人权利。
法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全面推进依法治国;
教化: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取得新成就,形成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新中国的法律与教化
中华法系(礼法结合)
宗教(基督教)
学习要点 水平1-2学习目标 水平3-4学习目标
自西汉起历代王朝法律、礼教并用的统治阶段 能够梳理古代中华法系发展脉络,理解“以礼入律”是中华法系的重要特征;能够理解儒家思想在社会教化中的作用;能够理解中国古代“法治”与“礼教”之间的逻辑关系。 能够用唯物史观解释“法律儒家化”趋势,理解儒家思想在中国古代法律发展中的重要作用;能够探究礼法结合思想对当代依法治国的启示
春秋战国(东周)
铸刑书
夏商
《禹刑》
《汤刑》
君王及奴隶主可以随意残害奴隶
西周
以宗法制为核心的礼制,提出敬天保民的思想
《九刑》
德治与法治之争
背景:
王室衰微
大国争霸
礼崩乐坏
“百家争鸣”
法治传统
古代统治阶级的规范行为的制度
一、先秦时期的德治与法治
1、德治
2、法治
殷商统治者崇尚天帝神权,强调 “天命神授 ”,而西周统治者提出 “天命靡(无)常,惟德是辅 ”,人主只有敬慎其德,治理好国家, “保享于民 ”才能 “享天之命 ”。这一变化反映了西周(  )
A.儒家民本思想初步形成 B.以宗法人伦取代天命
C.王权神授观念逐步淡化 D.天命观具有人文色彩
3、德治与法治之争
《左传·昭公六年》记载“三月,郑人铸刑书”(公元前536年)。
最早成文法
三月,郑人铸刑书。叔向使诒子产书,曰:始吾有虞于子,今泽已矣!昔先王议事以制,不为刑辟,惧民之有争心也。
——《左传·昭公六年》
①实践上:
《法经》中国历史上第一部比较系统的封建成文法典,是战国时期魏国李悝总结春秋以来各国制定成文法经验的基础上制定的。《法经》成为以后历代法典的蓝本。
国家机关根据法定程序制定和公布的以成文形式出现的法律文件。
②思想上:
材料一:孔子明王道,干七十余君,莫能用。
材料二:秦王曰:“嗟乎!寡人得见此人(韩非子)与之游,死不恨矣!”
——均摘编自《史记》
时代的需求与选择
学派 人性论 代表 政治主张
儒家 人性善 孔子 (春秋鲁国) “为政以德”“节用而爱人,使民以时”,不要过度消耗民力。
孟子 (战国邹国) “施仁政于民,省刑罚,薄税敛”。
法家 人性恶 商鞅 (战国卫国) 在秦国颁行了一系列法令,保护新兴地主阶级的权益。
韩非 (战国韩国) 提倡君主不要谈礼义,而要以法、术、势驾驭臣下;
君主赏罚分明,则臣民必能守法奉令。
为保证法令畅通,主张“以法为教”“以吏为师”。
一、先秦时期的德治与法治
(3)评价
①儒家主张不适用于兼并战争激烈的战国时期。
②在重视富国强兵的君主看来,儒家的仁政与德治思想,难以落到实处。
③法家思想既能带来富国强兵的现实利益,又满足了各国君主专制的愿望。
(4)结果
在法家思想的指引下, 秦国富国强兵,最终统一六国。
建立了中国历史上第一个中央集权的封建国家。
“云梦睡虎地秦简 ”考古发现,被当时《秦律十八种》的编者集中使用最早、最长的部分几乎都是关于官吏行为的法律、考核官员的方法等。这说明秦律制定(  )
A.有利于中央决策传输到地方 B.加强了皇帝对官员监督控
C.防止了官僚机构的贪污腐败 D.完善了中央机构的运作体系
二、秦汉至隋唐时期的法律与教化
1、秦汉时期(律令)
①秦朝:以法家思想治国,推动了律的编纂。此后,历朝法典多以“律”命名。
如:云梦睡虎地秦简对《秦律》的详细记载。
②汉朝:沿袭秦律,制成《九章律》。
如:江陵张家山汉墓《二年律令》
③秦汉:朝廷还发布法律文告,称“令”。律和令都具有法律效力。
材料:汉家自有制度,本以霸王道杂之。
——《汉书·元帝纪》
指导思想:外儒内法
春秋决狱又称 “经义决狱 ”,是用儒家经义来对犯罪事实进行分析、定罪、量刑的一种审判案件的推理判断方式,董仲舒曾收集整理了232 个案例,指导律吏,称《春秋决狱比》。这表明汉代(  )
A.推行礼法并用 B.关注人情冷暖 C.弱化宗法观念 D.强化法制体系
2、魏晋时期(律令儒家化)
(1)原因 :汉武帝以后儒家思想成为主流思想,儒家知识分子以经注律。
(2)表现:魏明帝在朝廷设置律博士,命令专用儒家思想来解释律令,进一步推动了律令的儒家化。
材料一:古代礼律关系密切,而司马氏以东汉末年之儒学大族创建晋室,统治中国,其所制定之刑律尤为儒家化,既为南朝历代所因袭,北魏改律,复采用之,辗转嬗蜕,经由(北)齐隋,以至于唐,实为华夏刑律不祧之正统。
——陈寅恪《隋唐制度渊源略论稿》
材料二:魏晋时对法律进行了重大改革。大量行政法规被编辑为“令”,由具体行政部门掌握。改定的新律以刑法为主体,共20篇、620条、27600字,大大降低了官吏判案时任意引用法令条文的可能性。与汉代明显不同的是,新律不少条文突出上下尊卑,同罪而不同罚。 ——张晋藩《中国法制通史》
原则——尊卑亲疏
特点——律令儒家化
目的——维护三纲五常
目的:维护儒家提倡的三纲五常
原则:亲属之间的尊卑亲疏。
二、秦汉至隋唐时期的法律与教化
(1)法律(律令格式):《唐律疏议》
A、过程:
①律在唐初经过多次删繁就简。
②唐高宗永徽年间,在《贞观律》基础上修订颁布《永徽律》。
③唐高宗又命人对律文逐条解释,撰成《永徽律疏》,即《唐律疏议》。
B、评价:
①《唐律疏议》继承了汉魏以来法律制定和阐释的经验,是中国现存最早、最为完整的封建法典,是中华法系确立的标志。
②历代王朝大多以《唐律疏议》为蓝本创制自己的法律。
③《唐律》是礼法结合的典范,如对儒家伦理中的“孝”特别重视,要求维护“孝”的伦理的相关律文有数十条之多。
3、唐
律以正刑定罪,令以设范立制,格以禁违止邪,式以轨物程事。
二、秦汉至隋唐时期的法律与教化
(2)教化:
A、礼治:《大唐开元礼》
①颁布:732年颁布。
②内容:吉、宾、军、嘉、凶五礼。
吉礼:吉礼是五礼之冠,主要是对天神、地祗、人鬼的祭祀典礼。
宾礼:宾礼是接待宾客之礼。
军礼:军礼是师旅操演、征伐之礼。
嘉礼:嘉礼是和合人际关系、沟通、联络感情的礼仪。
凶礼:凶礼是哀悯吊唁忧患之礼。
③评价:是一部体系庞大、体例严谨、内容繁复的礼仪法典。也是秦汉以来封建礼仪制度的集大成。
B、基层教化
在社会层面,唐朝政府推广魏晋南北朝以来重视家训的经验,强化基层教化。
3、唐
三、宋元至明清时期的法律与教化
1、宋朝:基本沿用唐朝法律体系,制定法律多以唐律为蓝本。
①编纂于963年的《宋刑统》,其条目与《唐律疏议》基本相同,只是有些内容
略有改变。
②天一阁所藏宋朝《天圣令》,是以唐《开元二十五年令》为蓝本。
(一)法律
2、元朝:元朝对唐宋法律整体上弃而不用,但在司法实践中仍广泛援引唐律。
3、明朝
①以唐律为蓝本制定《大明律》。
②在司法实践中又特别重视“例”。曾数次重修《问刑条例》、而最后一次重修采取“律为正文,例为附注”的形式,开创了律例合编的体例。
4、清朝:
①清朝法典沿袭《大明律》。②同样非常重视例,制定了《大清律例》。
三、宋元至明清时期的法律与教化
1、宋朝:儒学开始向基层渗透,并发展出理学
(1)理学 周敦颐(开始)、程颢、程颐、朱熹(程朱理学)
①南宋后期逐步确立统治地位。控制教育与科举,并通过授徒、书院讲学等方式在社会上广泛传播,甚至深入族规、家训之中。
②朱熹的《家礼》和《小学》也成为家庭和幼童的行为规范。
(2)乡约:儒学士人投身基层教化,以乡约教化乡里
创造者:北宋吕大钧兄弟
范本:吕大钧撰写的《吕氏乡约》
2、明朝:
①明朝后期,乡约改为宣讲明太祖朱元璋的“六谕”。六谕主劝谕,但也有禁约成分,使乡约逐渐带有强制力。
②明朝儒学士人常常引 用《大明律》来解释六谕,不遵乡约的百姓要受到处罚, 甚至送官府治罪。
(二)教化
三、宋元至明清时期的法律与教化
3、清朝:
清朝乡约基本延续了明朝的模式,但宣讲内容变成了康熙帝“圣谕十六条”和雍正帝《圣谕广训》,宣讲时也常常引用《大清律例》。
4、作用:①教化百姓;②经政府利用和推广而具有约束力,并与法律合流。
(二)教化
宋朝——民间自发,儒士教化乡里(约律分野)
明朝——政府介入(约律融合)
清朝——约律进一步融合(约为律用)
目的——维护三纲五常
罗马共和国的主要机构包括 、 和公民大会。 有两人,一年一任,由 选举产生。他们的主要职责是担任军事统帅,主持公民大会和元老院,并 。 由卸任高级官员组成, ,负责向官员提出建议,协调他们的行动。公民大会有权立法、宣战、媾和和审判,是罗马国家 机关。但公民大会的召开和表决都受到高级官员和元老院的限制,难以有效发挥作用。罗马共和国政体具有浓厚的 特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