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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外历史纲要【上】 第二单元第7课
隋唐制度的变化与创新
目录
【课程标准】
认识三国两晋南北朝至隋唐时期的制度变化与创新。
一、选官制度
二、三省六部制
三、赋税制度
一
选官制度
商周时期
战国—秦朝
汉代
魏晋南北朝
隋唐—1905年
依据
标准
血缘关系
军功
品行才能
才能门第
考试成绩
地方:考察举荐
中央:考试选拔
品 德
察举制
选拔权力:从中央掌握--世家大族控制
选拔依据:乡里清议、德才兼备--门第门生
中央
地方
评级 授官
道德
才能家世
魏晋南北朝 ——九品中正制
曹魏创立了新的选官制度九品中正制。中央委任中正官为各地人才评定等级,共分九等,朝廷依此授以相应的官职。初创时期选官标准家世、道德、才能并重。
九品中正制
【思考】根据以上材料及所学知识,你会怎样评价九品中正制?
进步性:由于中正官为中央派出,将选举权收归中央,有利于巩固中央集权。
局限性:无考核标准,后期沦为士族门阀统治的工具。
在实行察举的两汉之际,还有考试这样一个辅助性的环节,到了魏晋时代,居然倒退到全凭中正官作出一个模糊评语的地步。总之,既然不能量化考核,必然没有考核标准,结果就是“说你行你就行,不行也行”!
——喻大华《帝制往事》
背景:士族腐朽,九品中正制不再适应社会需要;
庶族地主兴起,参与政权。
开始采用分科考试的方式选拔官员
始建进士科,科举制度形成
隋炀帝
增加考试科目,以进士、明经为主
唐太宗
武则天
唐玄宗
扩大科举取士人数,首创武举、殿试
任用高官主持考试,提高其地位
科举制度
隋文帝
考试科目:进士、明经为主。
影响:
“三十老明经,五十少进士”
“朝为田舍郎,暮登天子堂”
“上品无寒门,下品无势族”
贫苦子弟,类皆廉谨自勉,埋首窗下……即纨绔子弟,亦知苦读,以获科第……是皆科举鼓励之功有甚于今日十万督学之力也。 ——邓嗣禹《中国考试制度史》
①使出身社会中下层的读书人通过相对公平的考试参与政权,扩大了官吏来源和封建统治的社会基础。
②提高了社会的向学风气,
提高了官员的文化素养,
加强了中央集权。
愚以为八股之害等于焚书,而败坏人材,有甚于咸阳之郊所坑者。
——(明)顾炎武:《日知录》
①科举选拔标准单一,压抑个性,禁锢思想;
②以儒学作为考试内容,忽视科技。
中国古代选官制度的变化趋势
①选拔标准:由家世、财产、门第逐渐发展到才学。标准逐步趋向公开、公平、客观。
②选官方式:由世袭、推荐、地方评议演变为考试。选拔方式渐趋严密科学。
③选拔形式:逐渐制度化,体现相对公平、公开、客观的原则。
④选官基础:范围日益扩大。
二
三省六部制
开始于魏晋,确立于隋,完善于唐
特点:相权三分、职权分工
节制君权、加强专制
意义:1、三省分工明确,相互配合,提高了行政效率;
2、相权一分为三,削弱了相权,加强了皇权;
3、三省集思广益,有利于减少决策失误;
4、三省六部制标志着中国古代政治制度的成熟。
汉-内外朝
秦-三公九卿
历代中央机构结构图
隋唐-三省六部制
新在哪?
集体宰相制
相权三分
职权分明
三
赋税制度
赋税种类繁多:
田租较轻,
但人口税、力役、兵役等繁重,更赋(代役税)繁且重,因此地主得利,百姓未得实际好处。
开始实行租调制,按户征收粮和绢帛。北魏孝文帝改革,颁布均田令,受田农民承担定额租调,一夫一妇每年纳粟为租,纳帛或布为调。成年男子负担一定的徭役。
两税法
唐
租庸调
汉
魏晋
唐初:租庸调制
意义:以庸代役保证农民有较充分的生产时间,百姓生产积极性提高;
政府的赋税收入有所保障;
租庸调制规定了农民负担的上限,利于社会经济稳定发展。
租 粟米之征 粟二石 有田始有租
庸 力役之征 20天,可“以庸代役” 有身始有庸
调 布帛之征 随乡土所产
绢二丈、棉三两/
布二丈五尺、麻三斤 有家始有调
“为民制产”
【课堂探究】根据所学知识,想一想租庸调制具有怎样的进步意义?
背景:唐代中后期
①土地兼并日益严重,导致均田制瓦解,贫富两级分化加剧
②安史之乱等各种因素相互叠加
③唐政府的财政危机加剧
材料:开元以后,天下户籍,久不更迭,丁口转死,田亩卖易,贫富升降不实,乃盗起兵兴,财用益绌,而租庸调税法,乃陷于败坏。 --《新唐书》
租庸调制不再适应社会环境的新变化,—-两税法应运而生。
780年,唐德宗接受宰相杨炎的建议,实行两税法。
②分夏秋两次收取
①人无丁中,以贫富为差:每户按人丁和资产缴纳户税,
按田亩缴纳地税,取消租庸调和一切杂税、杂役;
内容:
新在哪?
③时间:不定时—基本定时
①税种:繁杂多项—简化征收
②标准:
以人丁为主
以土地财产为主
“舍人税地”
“舍地税人”
两税法以货币为主要征税方式,在一定程度上有助于商品经济的发展
作用
两税法简化税收名目,扩大收税对象,保证国家的财政收入。
改变了自战国以来以人丁为主的赋税制度,减轻了政府对农民的人身控制。
两税法的流变
材料:国家定两税,本意在忧人。厥初防其淫,明敕内外臣:税外加一物,皆以枉法论。奈何岁月久,贪吏得因循,沒我以求宠,敛索无冬春。织绢未成匹,缫丝未盈斤,里胥迫我纳,不许暂逡巡。
—《白居易集》卷2《重赋》
材料:臣出使经行,力求利病。窃知渭南县长源乡本有四百户,今才一百余户。……其他州县,大约相似。访寻积弊,始自均摊逃户。凡十家之内,大半逃亡,亦需五家摊税。似投石井中,非到底不止。 ——陆贽
材料:定税之数,皆计缗钱。纳税之时,多配绫绢。往者纳绢一匹,当钱三千二三百文;今者纳绢一匹,当钱一千五六百文。往输其一,今过于二。
—陆贽
统一税额取消、人口流动不受限制,各地税负轻重不均
政府若加征杂税,百姓负担更重
以货币征税,商人易随意指定物价
结果:土地兼并、贫富差距扩大,两税法名存实亡
赋税制度的演变
小结:
时间 赋税制度 标准 趋势
魏晋 以人丁为主到
以土地财产为主
人身控制逐渐松驰
不定时—基本定时
唐初
唐中期
明代
清初
租调制
按户征粮纳绢
租庸调制
两税法
一条鞭法
摊丁入亩
可以庸代役
按土地和财产收税
取消人头税
按亩征收银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