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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课 隋唐制度的变化与创新
课程标准:认识三国两晋南北朝至隋唐时期的制度变化与创新
选官制度发展历程
商周时期
战国—秦汉
汉武帝后
魏晋南北朝
隋唐—1905年
血缘关系
军功
品行才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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察举制不再符合当时的社会背景,失去了社会基础,被世家大族所操纵,干预选官的过程和结果。
东汉中后期,由于宦官专权,政治腐败,察举制选官名实不符,很难选拔到真正的的人才。同时,汉末以来,战乱频仍,社会动荡不安,百姓背井离乡,“人士流移,考详无地”,难以掌握士人的真实情况,使察举制无法实施。
——赵毅、赵轶峰《中国古代史》
【思考】请根据以上材料,概括推行九品中正制的背景。
一、选官制度
创立:
措施:
曹魏时期,曹丕采纳吏部尚书陈群的建议而推行。
中央委任中正官为各地人才评定等级,共分九等,朝廷依此授以相应的官职。
(一)九品中正制
选官标准:家世、道德、才能→家世
九品中正制颁行之初,门第并非是定品的惟一标准,才能受到一定程度的重视,但由于举荐制度的性质没有改变,而中正官徇私舞弊,以权谋私,门第成为选官用人的唯一标准,渐为诸姓士族垄断,最终形成了“上品无寒门,下品无士族”的门阀士族政治。
消极评价:九品中正制度成为维护士族特权的工具,垄断性和封闭性是其显著特征,导致社会阶层固化,不利于人才选拔和中央集权。
请根据以上材料,概括推行九品中正制的选人标准,及这一制度实行的影响?
*【历史解释】
“科”指考试科目,“举”指选举人才,科举制度即是利用考试选拔官员的制度。
隋炀帝
隋文帝
开始采用分科考试的办法选拔官员
始建进士科,
科举制度形成
科举制的形成
唐太宗
增加考试科目,以进士和明经两科为主
武则天
扩大科举取士人数,首创武举和殿试
唐玄宗
任用高官主持考试,提高了科举考试地位。
科举制的发展
出现了读书、应考、任官三位一体的选官方法
【思考】根据材料结合教材,如何评价科举制?
材料一 “朝为田舍郎,暮登天子堂。”
材料二 贫苦子弟,类皆廉谨自勉,埋首窗下......即纨绔子弟,亦知苦读,以获科第……是皆科举鼓励之功有甚于今日十万督学之力也。 ——邓嗣禹《中国考试制度史》
材料三 愚以为八股之害等于焚书,而败坏人材,有甚于咸阳之郊所坑者。
——(明)顾炎武《日知录》
使出身社会中下层的读书人通过相对公平的考试参与政权,扩大了官吏来源和封建统治的社会基础。
提高了社会的向学风气,提高了官员的文化素养,加强了中央集权。
科举选拔 标准单一,压抑个性,禁锢思想;以儒学作为主要考试内容,忽视科技;
新在哪?
材料:唐制,取士之科,多因隋旧,然其大要有三:由学馆者曰生徒,由州县者曰乡贡,皆升于有司而进退之……其天子自诏者曰制举,所以待非常之才焉……每岁仲冬,州县、馆、监举其成者送之尚书省;而举选不由馆、学者,谓之乡贡,皆怀牒自列于州县。试已,……既至省,皆疏名列到,结款通保及所居,始由户部集阅,而关于考功员外郎试之。
--《新唐书·选举志上》
政权开放
阶层流动
活力满满
自由报名
世袭制
(夏商周)
军功爵制
(战国)
察举制
(西汉)
九品中正制
(魏晋南北朝)
科举制
(隋至清)
血缘
军功
孝廉
才能-家世
考试成绩
演变趋势
选拔标准:由家世门第、财产等级等演变为学识、才能。
选拔方式:由血缘、推荐、地方评论及品评演变为考试。
选拔原则:逐渐走向制度化,体现相对的公平、公开。
中国古代选官制度变迁
时空坐标
变化趋势
发展历程
魏晋南北朝时期:尚书台改称尚书省,与中书省和门下省形成三省,共同辅助决策,行使权力。
隋文帝时:中央正式确立了三省六部制。
唐太宗时:常给品位较低的官员以宰相名号,扩大任用宰相的范围。宰相议事的地方叫政事堂,后改称中书门下。政事堂的设立,提高了工作效率,三省出现了一体化的趋势。
二、三省六部制
皇帝
中书省
门下省
尚书省
提交上奏
封驳
同意后
交予审理
通过审议
起草诏令
审核诏令
执行诏令
分理具体政务
职权与运转
户部
礼部
兵部
刑部
工部
吏部
特点:
相权三分,职权分明,相互牵制,加强皇权。
作用与影响:
分散和削弱了相权,保证了君权的独尊;减少决策失误,提高了办事效率。
它是中国古代政治制度的重大创举,为历代王朝所沿袭。
以上三图分别是什么时候的政治体制?反映了怎样的趋势?
(秦)三公九卿制、(汉)中外朝制度、(唐)三省六部制
中央集权加强,君主专制统治加强
古代主要赋税种类
田税:以田亩为基础的土地税。
人口税(丁税):以人丁为依据的人头税。
户税:以户为单位的财产税。
徭役:成年男子所需承担的力役和兵役。
赋税沿革
魏晋时期:
北魏:
唐初:
实行租调制,
按户征收粮和绢帛。
颁布均田令,
规定一夫一妇每年纳粟为租
纳帛或布为调,受田农民承担定额租调。
实行租庸调制。
将赋税征收对象定为21至59岁的成年男子。除租、调外,男子不去服徭役的可以纳绢或布代役,称为庸。
由此可以看出:魏晋至唐初的赋税征收主要标准是人丁。
三、赋税制度
【史料阅读】
唐初赋敛之法曰租庸调……玄宗之末,版籍浸坏,多非其实。及至德兵起,所在赋敛,迫趣取办,无复常准。赋敛之司增数而莫相统摄,各随意增科,自立色目,新故相仍,不知纪极。民富者丁多,率为官为僧以免课役,而贫者丁多无所伏匿,故上户优而下户劳。吏因缘蚕食,旬输月送,不胜因弊,率皆逃徙为浮户,其土著百无四五。至是,炎建议作两税法。先计州县每岁所应费用及上供之数而赋于人,量出以制入。户无主客,以现居为薄,人无丁中,以贫富为差。为行商者,在所州县税三十之一,使与居者均,无侥利。居人之税,秋、夏征之。其租庸调、杂徭悉省。——《资治通鉴》卷226
根据“史料阅读”的内容,分组讨论两税法的背景与目的?
背景:土地兼并之风盛行,均田制遭到破坏;安史之乱等因素;国家财税失控等。
目的:解决财政困难
2、内容:
每户按人丁和资产缴纳户税(交钱),
按田亩缴纳地税(纳粮);
户无主客,以现居为簿,人无丁中,以贫富为差
——《资治通鉴》卷226
扩大收税对象
取消租庸调和一切杂税、杂役;
简化收税名目;减轻人身控制
一年分夏季和秋季两次纳税。
冬小麦4、5月份收割;
春小麦8、9月份收割。
明确纳税时间
780年,唐德宗接受杨炎建议,实行两税法
以财产税为主
主户、客户就地落户交税,贵族、官僚、富商、地主也得交税
两税法的创新与进步
繁杂多项——简化征收
税种:
标准:
时间:
不定时——基本定时
以人丁为主——以土地财产为主
租庸调、两税法对比表
租庸调 两税法
征收依据 政府依据授田记录向人民征收租庸调 中央政府确定总税额分配到各地征收
征收标准 不论贫富,一律缴纳定额的租庸调 无论主户,客户都编入居住地户籍,依照丁壮和财产的多少定出户等
征收方式 每丁每年要向国家交纳粟二石,称为“租” 每户按田亩纳米粟
每丁每年要向国家纳绢二丈,帛三两或布二丈五尺、麻三斤,称为“调” 每户依户等缴纳户税
每丁每年要为国家服力役二十天,国家若不需要其服役,每丁可“纳绢代役”,称为“庸” 取消“租庸调”和一切杂捐、杂税,一年分夏秋两次纳税
两税法简化税收名目,扩大收税对象,保证国家财政收入,减轻了政府对农民的人民控制。
赋税制度的演变
小结:
时间 赋税制度 标准 趋势
魏晋 以人丁为主到
以土地财产为主
人身控制逐渐松驰
不定时—基本定时
唐初
唐中期
明代
清初
租调制
按户征粮纳绢
租庸调制
两税法
一条鞭法
摊丁入亩
可以庸代役
按土地和财产收税
取消人头税
按亩征收银两
*【史论阐释】
中国古代赋税制度的演变特点
(1)征税标准从人丁为主逐步向财产为主转变,直至取消人头税,反映了封建国家对农民的人身控制松弛。
(2)农民由必须服徭役逐渐发展为纳捐代役。
(3)赋税由实物为主到货币为主转变,反映了封建社会商品经济的发展。
(4)征税时间由不定时逐渐发展为基本定时。
(5)税种由繁杂多项逐渐演变为简化单一
温情与敬意:“制无美恶,期于适时,变无迟速,要在当可”
延续与变迁:制度创新,遂开先河,帝国强盛,文明扩大
隋唐制度
选官制度:乡选里举—科举考试;
赋税制度:租调制-租庸调制—两税法;
政府组织:三公九卿—三省六部;
小结
承
启
大唐国者,法式备定,珍国也,常需达。
—《日本书纪》
1.政事堂是宰相议政办公的地方。在这里议政的数位宰相中,有一位首席宰相被称为“执政事笔”。唐肃宗时,规定宰相轮流秉笔、承旨,十日一换;德宗时甚至规定每日轮换。这些规定( )
A、提高了宰相地位 B、旨在防止宰相专权
C、削弱了君主专制 D、分散了地方的权力
2.唐代诗人刘得仁系皇亲国戚,其兄弟为达官显贵,而他“出入举场三十年,竟无所成”;唐宗室子弟李洞屡考不中,竟想去皇陵哭诉。两人的经历反映了唐代( )
A、科举考试不重考生诗才 B、选官制度阻断贵族入仕
C、中央政府剥夺宗室特权 D、科举取士体现公平公正
B
D
3.九品中正制是魏晋南北朝时期主要的选官制度,它是汉代察举制的一种延续和发展。以下关于九品中正制的表述,正确的是( )
A、“中正”是在中央设置的负责评定等第的中正官
B、“九品”指中正官根据人物的才能按九等进行评定
C、“中正”所评定的品级即被评定人所受官职的品级
D、选官方式的封闭便利了世家大族对官场的垄断
4.唐中期出现了“恣行吞并,莫惧章程”和“口分永业(国家授予的田地),违法买卖”的现场,面对这种现实,唐政府为解决财政困难实行了( )
A、租庸调制 B、两税法 C、募役法 D、方田均税法
D
B
5.唐朝沿用隋制,国家每一道政令的下达,都经由中书出令、门下审议、尚书执行的程序。后来“中书门下两省,或论难往来,各呈意气。太宗深察其弊,乃令三省长官合署办公,是谓政事堂。”这说明政事堂的设立 ( )
A、缓解了皇权和相权的矛盾 B、扩大了三省长官的权力
C、有助于提高中央行政效率 D、旨在终结三省六部制度
6.唐前期,继续推行均田制和租庸调制;唐中期以后,土地兼并加剧,均田制急剧崩坏,租庸调制难以维持。公元780年,唐朝改行两税法。这一变化表明唐朝中期 ( )
A、赋税改革能够有效缓解土地兼并
B、土地制度变化影响赋税制度变化
C、抑制兼并是政府增收的主要途径
D、赋税制度变化影响土地制度变化
C
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