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统编版(2019)选择性必修一第8课 中国古代的法治与教化课件(共16张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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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历史统编版(2019)选择性必修一第8课 中国古代的法治与教化课件(共16张ppt)
格式 pptx
文件大小 20.5MB
资源类型 教案
版本资源 统编版
科目 历史
更新时间 2022-08-14 08:0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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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简介

(共16张PPT)
法律和教化第三单元
第8课 中国古代的法治和教化
第9课 近代西方的法律和教化
第10课 当代中国的法治与精神文明建设
法律:中华法系
教化:儒家的礼教
法律:英美法系、大陆法系
教化:宗教伦理
法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教化: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
法律着眼于防范和惩处,教化着眼于教育与引导;
两者相辅相成,都是社会治理的重要工具。
壹 儒法之争 礼法对立
——先秦时期的
德治与法治
贰 引礼入法 礼法结合
——秦汉至隋唐的
法律与教化
叁 律例合编 礼法完善
——宋元至明清的
法律与教化
第8课 中国古代的法治与教化
以法为教?
以德为教?
教者,上所施下所效也。——《说文解字》
法安天下,德润人心
张弛有度,行必能至
据表总结礼法关系
儒法之争
礼法对立
——先秦时期的
德治与法治
“父为子隐,子为父隐,直在其中矣”——《论语》
人情
法理

“灋,似牛,一角,古者决讼,令触不直者”。——《说文》
“禮”本指祭神,演变为等级制度,引申为行为准则和道德规范。
夏朝
商朝
西周
《禹刑》
《汤刑》
《九刑》
敬天保民
因有“乱政”,法律严酷;习惯法,维护贵族;
法治
教化
礼崩乐坏
儒家与法家之争
叔向与子产之争
民知争端矣,将弃礼而征于书,锥刀之末,将尽争之,乱狱滋丰,郑其败乎!”——叔向
为政以德,节用爱人
实行仁政,轻徭薄赋
以民为本,周礼教化
以法治国,法术势
赏罚分明,法不阿贵
以法为教,以吏为师
鲁人从君战,三战三北。仲尼问其故,对曰:“吾有老父,身死莫之养也。”仲尼以为孝,举而上之。
不能严惩
必须严惩
儒法两家为何在春秋战国时期,命运殊途?
夫礼禁未然之前,法施已然之后;
法之所为用者易见,而礼之所为禁者难知。
——司马迁《太史公自序》
儒家为何成为天选之子?
儒家学说有多面性,并不完全排斥法律与刑罚,儒家提倡的“礼”本身也有一定的约束力,孔子本人还做过鲁国的最高司法长官司寇。像法家一样,儒家思想中也有中央集权统一思想的萌芽,只不过希望这种统一是由周天子或仁君来完成。正是这种多面性,儒家总能适合时代需求。
(2022·河北模拟)战国时期,法家在强调法治的基础上,给予了道德应有的地位和尊重,无论是商鞅、管子还是韩非,其基本的治国方略,都可以被称作“刑主德辅”。这反映出当时(  )
A.儒家与法家具有融合的趋势
B.法家思想取得完全胜利
C.德治与法治在实践上的调和
D.德治与法治的密不可分
C
引礼入法
礼法结合
——秦汉至隋唐的法律与教化
普施明法,用法治实现统一
秦始皇
汉武帝
汉高祖
容忍不同文化并存,王国问题
贾谊以礼为治,董仲舒以德化民,用价值观的统一巩固政治的统一
父与他人相斗,他人以佩刀刺父,子以杖击他人,误伤父,子当何论?
或曰:“殴父也,当枭首。”
董仲舒曰:“《春秋》之义,许止父病,进药于其父而卒。君子原心,赦而不诛。子非律所谓殴父,不当坐。
引经决狱,法律儒家化的开始
秦朝
西汉
魏晋
《秦律》
《九章》
律博士
唐朝
《唐律疏议》,确立
《大唐开元礼》,集大成
礼法对立
引经决狱以经注律
律令儒家化
尊卑亲疏
礼法结合
告奸免罪,知奸不告连坐!
子首匿父母、妻匿夫,勿坐。
五服愈近,尊犯卑,刑愈轻;相反,刑愈重。
德礼为政教之本,不顺公婆作为丈夫休妻的法定理由。
中华法系是指以中国古代伦理法为基础,以《唐律疏议》为代表的中国法律和仿照这种法律而制定的东亚、东南亚等封建国家法律的总称。与大陆法系、英美法系、伊斯兰法系、印度法系并列的五大法系之一。
董仲舒老病致仕,朝廷每有政议,数遣廷尉张汤亲至陋巷,问其得失,于是作《春秋决狱》二百三十二事,动以《经》对,言之详矣。
法太明
法太严
礼法
合一
或与人斗,缚而尽拔其须眉,论何也?当完城旦。士伍甲斗,拔剑伐,斩人发结,何论?当完为城旦。——云梦睡虎地秦简
兴平县人上官兴,因醉杀人亡窜,吏执其父下狱。兴自首请罪,以出其父。按唐律,“杀人者斩”。实际判决:诏许免死配流。理由:上官兴以其首罪免父,有光孝义。
——摘编自《旧唐书·王彦威传》
律令
儒家化
《晋律》首先确立“准五服以制罪”的定罪量刑原则,在民事方面,如财产转让时违反法律,则关系越亲,处罚越轻。
请你设计……
(2022·太原模拟)《唐律疏议》对儒家伦理中的“孝”特别重视,要求维护“孝”的伦理的相关律文有数十条之多。材料说明(  )
A.封建礼仪制度开始形成
B.律令儒家化进程始于唐
C.唐律是礼法结合的典范
D.儒家思想被统治者推崇
D
律例合编
礼法完善
——宋元至明清的法律与教化
陈忠实在《白鹿原》扉页上,写着巴尔扎克一句话:“小说被认为是一个民族的秘史”。
白鹿村的祠堂里每到晚上就传出庄稼汉们粗浑的背读乡约的声音,从此偷鸡摸狗之类的事顿然绝迹,搓麻将掷骰子等赌博营生全踢了摊子,打架斗殴的争斗事件不再发生,白鹿村人一个个都变得和颜可掬文质彬彬,连说话的声音都柔和纤细了。——《白鹿原》
清朝
律令儒家化趋势不断加强
宋朝
明朝
元朝
《吕氏乡约》
宣“六谕”
《大明律》
引唐律
《大清律例》
宣“圣谕十六条”
皇权色彩更浓
以乡约教化乡里
乡约法律化趋势不断加强




“德业相劝”,规定族人行为处事须遵行道德操守,多行善事义举,劝勉共励,是为“以德立本”。
“过失相规”,规范了六种犯义之过,五种不修之过,并有处置细则说明,是为“矩则劝过”。
“礼俗相交”,规范日常生活中待人接物的礼节习俗,是为“以礼勒行”。
“患难相恤”,是民间自发的互相救助的一种形式,是为“守望互助”。
乡约法律化的积极作用:推动了中华法系的形成与发展,弘扬了儒家传统道德伦理,有利于形成良好的乡风民俗,从而达到劝善惩恶、感化乡里的目的。
当政府以道德的名义滥施暴政,人民很难判定什么是真正道德的。
——《潘维:什么是法治?》
消极作用:礼法结合,将道德和法律的界限模糊化,使判案有相当主观性及随意性。不利于人民法治意识的形成,法治意识淡薄。
(2022·全国甲卷)康熙年间,多次令各地举荐山林隐逸,又令官员推举博学鸿儒,吸收学行兼优之士。开设明史馆,召集文人编纂明史,还进行多部儒经传注的修纂,编成《康熙字典》。上述措施的主要目的是( )
A.承续华夏传统 B.倡导疑古辨伪C.弘扬程朱理学 D.保存历史文献
A
第8课 中国古代的法治与教化 本课小结
今日作业:第8课选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