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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单元 法律与教化
防范与惩处
着眼于教育与引导
硬
软
中华法系的特点:礼法结合
第八课
中国古代的法治与教化
课程标准:知道中国先秦时期成文法的产生过程,以及这一时期思想家对于德治、法治关系的讨论;知道自西汉起历代王朝法律、礼教并用的统治手段。
重点:先秦德治与法治之争、历代王朝法律礼教并用统治手段。
难点:律令儒家化与礼法结合问题
概念解析
法治:中国古代法治有着“法自君出”的特点,突出君主的无上权威,皇帝的言行就是法律,所以,法家的“法治”是“君权之上”、“国权至上”的法治。现代意义上的法治,强调“依法治国”“依法办事”的治国方式、制度及其运行机制和“法律至上”“制约权力”“保障权利”的价值、原则。
礼教:即礼仪教化,礼教是指中国传统文化中的礼乐文化,因其重视名份,又称名教,即以名为教。礼教思想统治影响中华民族两千余年。对名教系统的破坏行为称为"僭越"。
法律着眼于防范与惩处,教化着眼于教育与引导,二者相辅相成。
法律与教化:中国社会治理的两种方案
一.先秦时期的德治与法治
1.德治思想的渊源
(1)夏商:统治者可以随意残害奴隶,实行“人殉”制。
(2)西周:统治者建立以宗法制为核心的礼制,提出"敬天保民"的思想
《尚书》里保存不少西周初年的政治文诰,每篇都说到如何治民。其中《无逸篇》说治民要“先知稼穑之艰难”,“怀保小民,惠(加惠于)鲜(穷人)鳏寡”;《立政篇》说“继自今文子文孙,其勿误于庶狱庶慎。”重农与慎狱尤为封建政治的重要纲领。...天子如果不能称职,皇天上帝就会改选别人...要永命必须保民。——范文澜《中国通史》
目的:
维护西周统治秩序
评价:关注人民群体,有一定进步性。
作用:对统治者有一定制约作用,有利于缓和社会矛盾,维护统治
(3)东周时期:诸侯国君们纷纷寻找治国新思想,其中以儒家的德治思想与法家的法治思想影响最大
特点:夏商重刑轻德,西周明德慎刑。
一.先秦时期的德治与法治
2.法治思想的渊源
夏商西周时期:可能已有法律;《禹刑》、《汤刑》、《九刑》
春秋时期:郑国的子产“铸刑书”,制定了中国历史上最早的成文法。
战国法家思想形成之前,统治者已经使用法律来治理国家
《左传》记载“刑不可知,则威不可测”意为法律如果不公布的话,它的威力是无穷尽的。夏商周时期颁行的刑书上只有刑名、刑种的规定,而无确切的罪名,由贵族掌握施行。贵族依据传统的观念及社会道德、风俗习惯去加以解释,而不让国人知道。这样才有利于贵族随意处置老百姓,增加统治恐怖和神秘。(秘密法、习惯法)
子产“铸刑书”限制了贵族特权,在一定程度上保护平民的利益;为法家的“以法治国”提供了经验,也为历代王朝法制建设的发展奠基;对维护封建经济基础、促进封建社会的形成起到推动作用。
思考:子产“铸刑书”的影响?
一.先秦时期的德治与法治
3.春秋战国时期德治与法治之争
(1)背景:
政治:春秋战国时期,王室衰微,分封制与宗法制逐渐被破坏;
思想:学术下移,思想活跃,百家争鸣
现实需要:诸侯国君们寻求治国新思想;
经济:铁农具牛耕兴起,解放了生产力,土地私有制兴起;
派别 代表 理论来源 治国思想 教化思想
儒家 孔子 孟子 性善论 主张德治; 孔子:“为政以德”,“节用而爱人” 孟子:“仁政”,轻徭薄赋 通过道德礼义教化民众,重视民生与民意,宣称“民贵君轻”
法家 商鞅 韩非子 人性恶 主张法治;商鞅:颁行法令保护地主阶级的利益; 韩非子:君主以“法、术、势”驾驭臣下;君主要赏罚分明;“以法为教,以吏为师” “以法为教”
“以吏为师”
(2)表现:
一.先秦时期的德治与法治
3.德治与法治之争
(3)评价
因为孔子要用礼乐仁义来求得统一,对战争取反对态度(《孟子·尽心篇》所谓“春秋无义战”),不了解兼并战争客观上正是破坏诸侯割据的旧秩序,走向大一统的必经路程。“仍旧贯(守礼制),何必改作”(《论语·先进篇》),就是孔子保守思想在政治上的表现。 ——范文澜《中国通史》
儒家思想不适用于列强兼并、战争激烈的战国时期;
法家思想既能带来富国强兵的现实利益,又满足了各国君主专制的愿望;
在法家思想的指引下,秦国不断富国强兵,最终统一六国,建立了中国历史上第一个专制主义中央集权的封建国家。
二.秦汉至隋唐时期的法律与教化
1.秦汉至隋唐时期法律的演变
(1)秦汉
秦以法家思想治国,推动了律的编纂。此后历朝法典多以“律”命名;
汉朝沿袭秦律,制成《九章律》;
秦汉朝廷还发布法律文告,称“令”,“律”和“令”都具有法律效力;
汉武帝以后儒家思想成为主流意识形态,儒家知识分子以经注律,律令逐渐儒家化。
(2)魏晋——律令儒家化
魏明帝设置律博士,专用儒家思想来解释律令,进一步推动律令的儒家化;
法律以亲属之间的尊卑亲疏作为量刑的重要原则。
目的:维护儒家提倡的三纲五常
秦律、汉律考古发现:云梦睡虎地秦简、江陵张家山汉墓《二年律令》
材料:《晋律》首先确立“准五服以制罪”的定罪量刑原则,把“五服”制度与法律相结合,凡亲属之间犯罪,在刑法方面的适用原则是:亲属相犯(如杀、伤等),以卑犯尊者,处罚重于常人,关系越亲,处罚越重;若以尊犯卑,则处罚轻于常人,关系越亲,处罚越轻。在民事方面,如财产转让时违反法律,则关系越亲,处罚越轻。
——曾宪义《中国法制史》
二.秦汉至隋唐时期的法律与教化
1.秦汉至隋唐时期法律的演变
(3)唐朝
律在唐初经过删繁就简;
唐高宗永徽年间,在《贞观律》的基础上修订颁布《永徽律》;
唐高宗又命人对律文逐条解释,撰成《永徽律疏》,即《唐律疏议》。
《唐律疏议》颁布的历史意义
继承了汉魏以来法律制定和阐释的经验;
是中国现存最早、最为完整的封建法典;
是中华法系确立的标志;
成为以后历代王朝创制自己法律的蓝本。
《唐律疏议》 的特点
礼法结合,重视“孝”
恶逆者,常赦不免,决不待时。
闻父母丧,匿不举哀,流;告祖父母、父母者绞,从者流;祝诅祖父母、父母者,流。
诸犯死罪,若父母、祖父母年七十以上,无成人子孙,旁无期亲者,具状上请,流者鞭笞,留养其亲终则从流。
——《唐律疏议》
二.秦汉至隋唐时期的法律与教化
2.唐朝的教化(礼治)
《大唐开元礼》(732年):是一部体系庞大、体例严谨、内容繁复的礼仪法典,是秦汉以来封建礼仪制度的集大成。
在社会层面,唐政府推广魏晋南北朝以来重视家训的经验,强化基层教化。
南北朝的颜之推《颜氏家训》,直接开后世“家训”的先河,是我国古代家庭教育理论宝库中的一份珍贵遗产。
(1)创作主体:中国古代家训的作者上至皇帝,下至百姓,来源广泛,身份多样。
(2)呈现形式:中国古代家训形式丰富多样,比如“家书”“家训”“家训诗”等。
(3)主要内容:中国古代家训与儒家思想关系密切,体现了忠孝仁义等儒家思想;中国古代家训与时代政治关系密切,比如在家训中引用朱元璋圣谕等;中国古代家训反映了社会经济的变迁,比如商品经济发展,商人家训流行。
(4)主要功能:中国古代家训重视教化功能,起到价值引领的作用。
(5)传承发展:历史悠久,中国古代家训不断总结前人经验,吸取同时期人的经验。
中国古代家训的特点
三.秦汉至隋唐时期的法律与教化
1.宋元至明清时期的法律
清朝法典沿袭《大明律》,同样非常重视例,制定了《大清律例》。
宋朝基本沿用唐朝法律体系,制定法律多以唐律为蓝本。编纂于963年的《宋刑统》,其条目与《唐律疏议》基本相同,只是有些内容略有改变。天一阁所藏宋朝《天圣令》,是以唐《开元二十五年令》为蓝本。
元朝对唐宋法律整体上弃而不用,但在司法实践中仍广泛援引唐律。
明朝以唐律为蓝本制定《大明律》,在司法实践中又特别重视"例",曾数次重修《问刑条例》,而最后一次重修采取"律为正文,例为附注"的形式,开创了律例合编的体例。
三.秦汉至隋唐时期的法律与教化
2.宋元至明清时期的教化
(1)理学
南宋后期,以程颢、程颐、朱熹为代表的程朱理学逐步建立统治地位,控制教育与科举,并通过授徒、书院讲学等方式在社会上广泛传播,甚至深入族规、家训之中。朱熹的《家礼》和《小学》也成为家庭和幼童的行为规范。
凡诸卑幼,事无大小,毋得专行。必咨禀于家长。
......
凡子受父母之命,必籍记而佩之,时省而速行之。事毕,则返命焉。或所命有不可行者,则和色柔声,具是非利害而白之,待父母之许,而后改之。
.......
凡为人子者,出必告,反必面。
——朱熹《家礼》
《家礼》书影
宋朝儒学开始向基层渗透,并发展出理学。
三.秦汉至隋唐时期的法律与教化
2.宋元至明清时期的教化
(2)乡约——乡里中订立的共同遵守的规约
宋朝以后,儒学士人投身基层教化,以乡约教化乡里。北宋吕大钧兄弟是乡约的创造者,撰写的《吕氏乡约》,是儒学士人教化乡里的范本。
明朝后期,乡约改为宣讲明太祖朱元璋的"六谕"。六谕主劝谕,但也有禁约成分,使乡约逐渐带有强制力。明朝儒学士人常常引用《大明律》来解释六谕,不遵乡约的百姓要受到处罚,甚至送官府治罪。
清朝乡约基本延续了明朝的模式,但宣讲内容变成了康熙帝"圣谕十六条"和雍正帝《圣谕广训》,宣讲时也常常引用《大清律例》。
三.秦汉至隋唐时期的法律与教化
2.宋元至明清时期的教化
(2)乡约——乡里中订立的共同遵守的规约
知识总结:宋代到明清时期乡约制度的变化、积极作用?
变化:
由宋朝以道德教化为主,到明清增加了宣讲“圣谕”的内容;
由民间规约到与法律合流,具有了约束力;
从民间自发到地方官吏推动设立。
作用:
有利于维护社会秩序,加强基层社会治理;
有利于提高民众思想道德素养;
有利于促进儒家文化和传统道德的传播。
(1)自成体系:中国古代法律自成体系,历史悠久、源远流长
(2)法自君出:皇权凌驾于法律之上,法律是维护专制统治的工具;
(3)礼法结合:中国古代的法律深受宗法观念影响,礼占有重要地位,
礼既是道德规范,又是法律规范;
(4)法定特权:中国古代的法律从维护等级制度出发,赋予贵族官僚以各种特权;
(5)诸法合体:中国古代历代的法律都是以刑为主,民刑不分,诸法合体混合编撰。
知识总结:中国古代法律的特点
课堂小结
中国古代的法治与礼教
先秦
德治:西周“敬天保民”——春秋战国儒家的仁、礼
法治:春秋“铸刑鼎”——战国法家“法、术、势”
秦——唐
秦汉:改法为律,律、令皆法
魏晋:律令儒家化
唐朝:《唐律疏议》中华法系确立
宋——清
法治:明清律例合编
教化:宋代理学、乡约组织
结语
史料1:公元前536年郑国子产“铸刑书”。晋国叔向曾写信反对:“昔先王议事以制,不为刑辟,惧民之有争心也……制为禄位,以劝其从,严断刑罚,以威其淫……民于是乎可任使也,而不生祸乱。民知有辟,则不忌于上,并有争心,以征于书而徼幸以成之,弗可谓也。……民知争端矣,将弃礼而征于书,锥刀之末,将尽争之,乱狱滋丰,贿赂并行,终子之世,郑其败乎!”子产:“若吾子之言,侨不才,不能及自损,吾以救世也。”
——摘编自徐喜良《中国通史》
★问题探究: 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思考叔向为何反对子产“铸刑书”? “
一、先秦时期的德治与法治
理由:不顾道德礼义,破坏了贵族等级秩序;公布刑书会使平民视法而动,引发争端。
(实质:维护奴隶主贵族特权)
史料2:
(子产临终对后继者的遗言)唯有德者能以宽服民,其次莫如猛。夫火烈,民望而畏之,故鲜死焉;水懦弱,民狎而玩之,则多死焉。故宽难。 ——《左传·昭公二十年》
宽猛相济的治国理念
1.秦律特点:①法自君出,君主独断②以法为本,严刑峻罚
③治道运行,皆有法式④法令由一统,民以吏为师
2.影响:①秦王朝是中国历史上第一个中央集权的封建政权,其创立的国家制度、法律制度对后世封建国家一直有重要的影响。②法家色彩极为浓厚,与西汉中期以后深受儒家影响的法律制度有很大不同。
在乡一级设三老以掌教化,这是对民众实施普遍的思想教化的政策。“三老”是一种乡官,是中央集权统治机构的基层组织中的官职之一。
秦代教化表现:
秦代法律与教化补充
汉代的法律
汉代——以经注律
材料1:汉家自有制度,本以霸王道杂之。
——《汉书·元帝纪》
材料2:儒者博而寡要,劳而少功,是以其事难尽从,然其序君臣父子之礼,列夫妇长幼之别,不可易也;法家严而少恩,然其正君臣上下之分,不可改矣。
——《史记·太史公自序》
★思考:汉代的统治思想有什么特点?有何目的,为什么采取这种统治思想?
特点:外儒内法(礼法结合)
原因:
①汲取秦朝实行暴政、严刑峻法导致速亡的教训。
②汉武帝“罢黜百家,独尊儒术”确立了儒家的统治地位。
③儒家和法家在强调社会等级差异性方面具有共同特征。
目的:缓和矛盾,从而维护汉朝统治
材料一(案情回放):甲父与丙争言相斗,丙以佩刀刺甲父,甲即以杖击丙,误伤甲父,甲当何论 或曰“殴父也,当枭首。”
——(宋)李昉编纂:《太平御览》第六卷
材料二:董仲舒《决狱》曰:“臣愚以父子至亲也,闻其斗,莫不有怵怅之心,扶杖而救之,非所以欲诟父也。《春秋》之义,许止父病,进药于其父而卒。君子原心,赦而不诛。甲非律所谓殴父,不当坐。”
——(宋)李昉编纂:《太平御览》第六卷
根据材料二,指出董仲舒判案的依据。
引用儒家经典作为审理案件的依据,称“引经决狱”。
说明汉代法律儒家化已经开始
汉代的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