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择性必修1第8课 中国古代的法治与教化 课件(22张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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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选择性必修1第8课 中国古代的法治与教化 课件(22张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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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目 历史
更新时间 2022-08-31 10:1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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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22张PPT)
第8课 中国古代的法治与教化
一、先秦时期的德治与法治
二、秦汉至隋唐时期的法律与教化
三、宋元至明清时期的法律与教化
目录
单元概览
法律和教化第三单元
第8课 中国古代的法治和教化
第9课 近代西方的法律和教化
第10课 当代中国的法治与精神文明建设
法律:中华法系
教化:儒家的礼教
法律:英美法系、大陆法系
教化:宗教伦理
法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教化: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
法律着眼于防范和惩处,教化着眼于教育与引导;
两者相辅相成,都是社会治理的重要工具。
1.夏商西周时期
夏朝
商朝
西周
《禹刑》
《汤刑》
《九刑》
早期国家可能已经有了法律
君王及奴隶主贵族可以随意残害奴隶
西周统治者建立了以宗法为核心的礼制,同时提出“敬天保民"的思想
夏商周时期颁行的刑书上只有刑名、刑种的规定,而无确切的罪名,人民对罪与非罪的区别只能依据传统的观念及社会道德、风俗习惯去加以甄别。
——武树臣:《中国成文法的起源》
习惯法
夫礼者,所以定亲疏,决嫌疑,别同异,明是非也……行修言道,礼之质也。
——《礼记·曲礼上》
德治思想的渊源:西周
法治思想的渊源
一、先秦时期的德治与法治
代表人物
1
人性
2
治国
3
德治与法治之争
儒家与法家之争
儒家
法家
2.春秋战国时期
代表人物
1
人性
2
治国
3
孔子 孟子
商鞅、韩非
人性本善
人性本恶
为政以德、节用爱人
实行仁政、轻徭薄赋
实行法治、赏罚分明
以法为师、以吏为师
VS
材料一:故明主使其群臣不游意于法之外,不为惠于法之内,动无非法。……故以法治国,举措而已矣。法不阿贵,绳不挠曲。法之所加,智者弗能辞,勇者弗敢争。刑过不辟大臣,赏善不遗匹夫。故矫上之失,诘下之邪,治乱决缪,绌羡齐非,一民之轨,莫如法。厉官威名,退淫殆,止诈伪,莫如刑。
——《韩非子˙有度》
材料二:道德仁义,非礼不成;教训正俗,非礼不备;分争辨讼,非礼不决;君臣上下,父子兄弟,非礼不定;宦、学事师,非礼不亲;班朝、治军,莅官、行法,非礼威严不行;祷祠祭祀,供给鬼神,非礼不诚不庄。是以君子恭敬撙节退让以明礼。 ——《礼记˙曲礼》
根据材料,分析儒法两家在治国方略上有何不同,为什么?
法家:主张法治,通过严刑峻法来管理国家
儒家:主张德治,通过道德教化来管理国家
人性恶
人性善
P45史料阅读
对点训练1.夏商西周时期的法律具有“临事制刑,不预设法”的传统。到春秋后期,一些诸侯国开始打破旧的法律传统,如郑国子产“铸刑书”、郑国邓析“作竹刑”、晋国赵鞅“铸刑鼎”。这一转变( )
反映等级秩序走向瓦解
说明法家思想更适应现实需要
C.适应阶级关系变动需要
D.表明郑国和晋国率先走向法治
C
二、秦汉至隋唐时期的法律与教化
秦朝
西汉
魏晋
《秦律》
《九章》
律博士
唐朝
《唐律疏议》,确立
《大唐开元礼》,集大成
礼法对立
引经决狱以经注律
律令儒家化
尊卑亲疏
礼法结合
告奸免罪,知奸不告连坐!
子首匿父母、妻匿夫,勿坐。
五服愈近,尊犯卑,刑愈轻;相反,刑愈重。
德礼为政教之本,不顺公婆作为丈夫休妻的法定理由。
中华法系是指以中国古代伦理法为基础,以《唐律疏议》为代表的中国法律和仿照这种法律而制定的东亚、东南亚等封建国家法律的总称。与大陆法系、英美法系、伊斯兰法系、印度法系并列的五大法系之一。
董仲舒老病致仕,朝廷每有政议,数遣廷尉张汤亲至陋巷,问其得失,于是作《春秋决狱》二百三十二事,动以《经》对,言之详矣。
盗采人桑叶,赃不盈一钱,何论?赀(罚)徭三旬(三十天)。
诬(诽谤)人何论?当黥(脸上刺字)。——睡虎地秦简
汉家自有制度,本以霸(刑罚)王(教化)道杂之,奈何纯任德教,
用周政乎?
——班固《汉书 元帝纪》
1 比较秦汉治国思想的异同点。
2 说明汉朝“引礼入法”的原因。
异:秦朝:主张法治,严刑峻法。
汉朝:外儒内法,霸王道杂之。
同:都用法治。
汉武帝“罢黜百家,独尊儒术”
活学活用1
材料一(案情回放)
甲父乙与丙争言相斗,丙以佩刀刺乙,甲即以杖击丙,误伤乙,甲当何论 或曰“殴父也,当枭首。”
——(宋)李昉编纂:《太平御览》第六卷
材料二:董仲舒《决狱》曰:“臣愚以父子至亲也,闻其斗,莫不有怵怅之心,扶杖而救之,非所以欲诟父也。《春秋》之义,许止父病,进药于其父而卒。君子原心,赦而不诛。甲非律所谓殴父,不当坐。” ——(宋)李昉编纂:《太平御览》第六卷
思考:根据材料二,指出董仲舒判案的依据。这表明汉代法律实践有何特点?
引用儒家经典作为审理案件的依据,称“引经决狱”。
法律儒家化的开始
“原心定罪”
活学活用2
活学活用3
材料:《晋律》首先确立“准五服以制罪”的定罪量刑原则,把“五服”制度与法律相结合,凡亲属之间犯罪,在刑法方面的适用原则是:亲属相犯(如杀、伤等),以卑犯尊者,处罚重于常人,关系越亲,处罚越重;若以尊犯卑,则处罚轻于常人,关系越亲,处罚越轻。在民事方面,如财产转让时违反法律,则关系越亲,处罚越轻。
——曾宪义《中国法制史》
思考:“准五服以制罪”的量刑原则是什么?目的是什么?
以亲属间的尊卑亲疏作为量刑原则。目的:维护儒家三纲五常
活学活用4
《唐律疏议·断狱》曰:“诸死罪囚,不待覆奏报下而决者,流二千里。即奏报应决者, 听三日乃行刑,若限未满而行刑者,徒一年;”
《唐律疏议·名例》曰“诸同居,若大功以上亲及外祖父母、外孙、若孙之妇、夫之兄弟及兄弟之妻,有罪相为隐”。
《唐律疏议·断狱》曰:“诸拷囚不得过三度,数总不得过二百,杖罪以下不得过所犯之数.”
《唐律疏议·名例》:“诸七品以上之官及官爵得请者之祖父母、父母、兄弟、姊妹、妻、子孙,犯流罪已下,各从减一等之例。”
——姚奕《从<唐律疏议>看中国古代法律儒家化》
结合材料及所学知识,为什么说《唐律疏议》是礼法结合的典范?
唐律体现儒家“德主刑辅,礼法并用”的精神,全篇用儒家纲常礼教作为立法指导思想和定罪量刑的依据。如:死刑条例减少,亲亲相隐范围扩大等。
对点训练2.《唐六典》载:京兆,河南、太原牧及都督、刺史“宣布德化”,“敦谕五教”,每岁一巡属县,“内有笃学异能闻于乡闾者,举而进之,有不孝悌、悖礼乱常、不率法令者,纠而绳之。”对于孝悌、节义,力田者,亦具实申奏,表其门闾。另外,京畿及天下诸县令之职,“皆掌导扬风化”“抚黎氓”。这反映出唐代
A.选官制度的嬗变 B.儒学地位受到冲击
C.域外文化的传播 D.社会教化趋于规范
D
三、宋元至明清时期的法律与教化
法律 教化
宋朝
元朝
明朝
清朝
思考:宋朝以后的法律有什么特点?
思考:哪些力量推动儒学向基层渗透?
基本沿用唐朝法律体系,
制定的法律多以唐律为蓝本:
《宋刑统》,《天圣令》
放弃唐宋法律,司法实践援引唐律
① 以唐律为蓝本制定《大明律》
② 在司法实践中特别重视“例”,曾数次重修《问刑条例》,开创了
律例合编的体例。
法典沿袭《大明律》,
制定了《大清律例》
①理学的渗透
控制教育与科举;广泛传播;行为规范。
②乡约的约束
宋以后,儒学士人投身基层教化,以乡约教化乡里。
《吕氏乡约》-蓝本
乡约改为宣讲明太祖的“六谕”。六谕主劝谕,但也有禁约成分,使乡约逐渐带有强制力;
儒学士人引用《大明律》解释六谕,不遵乡约要受处罚,甚至治罪。
乡约宣讲内容变成了康熙帝“圣谕十六条”和雍正帝《圣谕广训》,常引用《大清律例》。
教化百姓的乡约→具有约束力,并与法律合流。
政府和儒学士人的推动
多以《唐律》为蓝本
开创了律例合编的新体例
p47 学思之窗
一、德业相劝;二、过失相规;三、礼俗相交;四、悲难相恤。
——《吕氏乡约》
孝顺父母,尊敬长上,和睦乡里,教训子孙,各安生理,毋作非为。
——明太祖“六谕”
敦孝弟以重人伦,笃宗族以昭雍睦,和乡党以息争讼,重农桑以足衣食,尚节俭以惜财用,隆学校以端士习,黜异端以崇正学,讲法律以做愚顽,明礼让以厚风俗,务本业以定民志,训子弟以禁非为,息诬告以全良善,戒窝逃以免株连,完钱粮以省催科,联保甲以弭盗贼,解仇忿以重身命。——康熙帝“圣谕十六条”
思考:从宋朝到清朝,乡约所讲内容有何变化 为何会出现这种变化呢?有什么特点和作用?
变化:宋以道德教化为主,用来教育百姓向善互助;
明清增加了宣讲“圣谕”的内容,更多强调顺从、安分守己。
原因:君主专制强化,皇权加强对基层社会的控制。
特点:教化百姓的乡约,经政府利用和推广而具有约束力,并与法律合流 (礼法结合)
作用:①有利于维护社会秩序,加强基层社会治理,②有利于发展生产;
③促进儒家文化和传统道德的传播。
浅显乡约 深层内涵
“德业相劝”,规定族人行为处事须遵行道德操守,多行善事义举,劝勉共励,是为“以德立本”。
“过失相规”,规范了六种犯义之过,五种不修之过,并有处置细则说明,是为“矩则劝过”。
“礼俗相交”,规范日常生活中待人接物的礼节习俗,是为“以礼勒行”。
“患难相恤”,是民间自发的互相救助的一种形式,是为“守望互助”。
乡约法律化的积极作用:推动了中华法系的形成与发展,弘扬了儒家传统道德伦理,有利于形成良好的乡风民俗,从而达到劝善惩恶、感化乡里的目的
消极作用:礼法结合,将道德和法律的界限模糊化,使判案有相当主观性及随意性。不利于人民法治意识的形成,法治意识淡薄。
对点训练3.唐宋有关借贷契约法律对索债方式没有过多限制,甚至默许暴力抢夺方式。而清代法律规范了追债行为,并对追债过程中采取抢夺手段予以严厉打击,更加注重保护借贷方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这一变化( )
维护了地主阶级利益
说明清朝抑商政策松动
C.有利于稳定社会秩序
D.反映清朝法制已经完善
C
(1)你认为中国古代的国家和社会治理有哪些手段?它们的主要实施途径有哪些?有何作用?二者关系如何?
(2)中国古代的社会治理模式对当今社会具有怎样的借鉴价值?
通过国家颁布实施
法律
宣传、表彰、监督
核心是“德化”
法律
教化
防范与惩处
教育与引导
相辅相成
古为今用
法安天下,德润人心。法律有效实施有赖于道德支持,道德践行也离不开法律约束。法治和德治不可分离、不可偏废,国家治理需要法律和道德协同发力。
——习近平在十八届中央政治局第三十七次集体学习时的讲话
习惯法
西周
礼法之争
春秋战国

引经决议
西汉




引经注律
魏晋
礼法结合
唐代
乡约出现
宋代
约律合流
明清
礼法结合
礼法并立
中国古代法律最早成文于春秋时期,确立于秦,成熟于隋唐。
法治强调的是法律作为一种社会治理的工具在社会生活中的至上地位。
传统中国的教化思想源自先秦,集中反映为礼仪法度的教化,
由此构筑起“礼仪之邦”的社会教化体系,其内容主要包括人文、伦理、道德及其规范。
课堂小结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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