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31张PPT)
①481年,克洛维建立法兰克王国;
②800年,查理称帝,法兰克王国、查理曼帝国;
③814年,查理去世,强盛帝国很快分裂;
④843年,查理曼帝国一分为三
法兰克王国—查理曼帝国
城 堡(贵族居住、军事设防、政治划分的墙体建筑)
城堡是欧洲中世纪的一种产物,公元1066年至1400年是兴建城堡的鼎盛时期,欧洲贵族为争夺土地、粮食、牲畜、人口
而不断爆发战争,密集的战争导致了
贵族们修建越来越多、越来越大的
城堡,来守卫自己的领地。
chéng bǎo
欧洲封建社会也称“中世纪”,指的是从西罗马灭亡到十六世纪这一段历史时期。
● 西欧庄园
8
1
2
庄园法庭
庄园的领主和佃户
什么是庄园?
含义:一种新型的农业经济组织形式。
庄园出现于何时?发展于何时?
出现:9世纪
发展:约11世纪遍布欧洲各地
庄园的面积有大有小,大多以村庄为基础,有住房、作坊、耕地、草地、林地、荒地、池塘。庄园以农业为主,奶酪、火腿、蔬菜等事物均可自给,鞋帽、衣服也能自己制作,很多庄园还有铁匠、金银匠等。大的庄园往往成为地方经济的中心。小的领主可能只有一个庄园,而大贵族可以拥有十几个甚至更多庄园。
1、庄园的统治者是谁?
庄园领主
2、庄园里有什么?
住房、作坊、耕地、草地、林地、荒地、池塘
3、庄园里生产什么?
食物、衣物、工具等
4、庄园里的生产者是谁?
佃户
4、庄园有何特点?
①庄园是独立的自给自足的经济和政治单位。
自由的农民和缺少自由的农奴
领主的佃户
自由农民是独立的小生产者,拥有自己的生产工具和财产,有份地保有权,领主不能随意没收他们的土地。自由农民的土地权利受到保护。
农奴的女儿嫁到庄园以外的人家,要缴一笔称为“婚姻捐”的赔偿费。农奴死亡,子女继承份地要向领主交纳数额不菲的“继承捐”。
农奴比自由农民负担更重!
农奴的生活为何如此痛苦?
①农奴身份世代承袭,农奴子女始终是农奴;
②农奴分地上收入部分归生产者部分上缴;
③农奴给领主定期无偿耕作,要交各种税收。
材料:农奴的的生活
1、从日出劳动到日落,劳动的报酬十分微薄。
2、家是简陋的小屋用糊了泥巴的篱笆建造的。
3、床铺一只箱子里塞进些稻草。
4、伙食非常像粥的麦糊和非常像麦糊的粥。
5、交很多的租税并服役。
庄园制特点②:
农奴依附于封建主,缺乏人身自由
奴隶、农奴与雇农(农民)有何不同?
奴隶:没有人身自由 ; 没有私有财产
农奴:具有“半人身自由”;少量私有财产
雇农:具有完全人身自由;有一定私有财产
住房
作坊
耕地
草地
林地
果园
据图结合书本知识分析庄园的土地如何划分?
自营地
份地
共用地
自营地
直领地
份地
公用地
领主自己保留,收入全部归领主。通常占庄园全部可耕地的1/3到1/2。
除直领地外剩下的耕地,归佃户。
庄园周围的林地、荒地等。
佃户获得“份地”的条件就是义务耕种领主的“直领地”,一般每周要在直领地上劳动3天,剩下的时间才属于自己。
土地轮耕制度
佃户
拥有自己的生产工具和财产,有份地保有权
自由的农民
给予佃户“份地”,不能随意没收佃户的土地
提供劳役
领 主
征收捐税
领主与佃户之间具有一定的契约关系
权 利:
义 务:
权 利:
义 务:
庄园遍布的欧洲各地,绝大多数的人口居住在庄园中,那么问题来了,庄园中的人权利受损怎么办?庄园中的人犯罪了怎么办?
庄园法庭
审理农奴之间或与自由人之间的民事案件。庄园法庭隔周召开,自由和非自由农民无恰当理由都必须出席,否则要被 判罚金。
(庄园具有司法权)
法庭(courtroom)是法院(court)的事务类组织单元,是法院的子属级单元,是审判者根据客观事实及证据,公正地依法审理,并判决当事人是否违法,该处以何种处罚,或裁定当事人在所涉事件中该担负的责任或该承担的义务的基本裁判组织单元。
法庭组成人员有审判人员及书记员。
2、工作人员:
3、开庭时间
4、开庭地点:
没有专门的工作人员
不固定
不固定
1、主持
领主或他的管家
组织架构
法庭职能(作用)
①、维护领主利益:
佃户如果有在劳役中怠工,不能完成劳役或未按规定缴纳足额的租税等侵犯领主利益的行为,会受到起诉与处罚。
②、维护庄园公共秩序
佃户之间关于土地、借贷和婚姻的纠纷,违反庄园公共规则的行为也都要通过庄园法庭进行审理。
材料二:通过档案记载可知, 各地村法中常用的法 令习惯术语是“由自治村一致同意制定的惯例法令”、“经一致同意”、“在整个共同体同意的情况下”、“在邻里之间同意的情况下”或“得到佃农们的同意”等等,这充分表明了村民集体参与立法决策的权利
从材料中看出,③庄园法庭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领主的特权。
从材料中可看出庄园法庭还具备什么作用?
司法程序
1、审判依据:
2、惩罚手段:
出席法庭是佃户的义务,没有经过领主允许而无故缺席的佃户,也会被罚款。
习惯法和村法
罚金。罚金全部归领主所有
材料一:13世纪的庄园法庭曾留下这样的记录:佃户因为没有认真耕种领主的土地被罚款6便士;佃户的家畜误入领主的园子,被罚款六便士。只要领主的磨坊能够磨面粉,就不得到庄园以外磨面粉,违者罚款20先令。
1、司法权,领主或他的管家
阅读材料回答问题:
1、材料中反映西欧庄园具有什么权?主持法庭的是谁?
2、材料中反映庄园法庭惩罚违法行为的手段是?
3、审判的依据是?
4、庄园法庭维护的是谁的利益?
2、罚款
3、习惯法或村法
4、领主
西欧庄园法庭概况
主持者
特点
职责
审判依据
惩罚手段
作用
领主或他的管家
工作人员、时间、地点不固定
1、审理侵犯领主利益的行为
2、审理佃户之间关于土地、借贷和婚姻的纠纷
3、审理违反庄园公共规则的行为
习惯法或村法
罚金
1、维护庄园公共秩序;
2、维护领主利益;
3、一定程度上限制领主的特权
思维拓展:西欧庄园与东汉田庄
东汉田庄
“据族而居,宾客相附。 东汉地主田庄经济往往以宗族为核心,聚族而居,田庄主既是占有整个庄园的大地主,又是宗族长。宗族、宾客、徙附、部曲、奴婢,虽然在庄园里所处的地位不同,但都对庄园主有极强的依附关系,有严格的长幼尊卑之序。”
——朱绍侯《中国古代史》
中世纪西欧农民 中国古代农民
不同点
剥削方式
政治权力
相同点
劳役地租为主
实物地租为主
法权(契约关系)
族权(人身依附极强)
1.都是独立的小生产者,拥有生产工具和财产;
2.过着自给自足的生活;都受到封建主的剥削。
中世纪西欧农民与中国古代农民的异同
正因为“我的附庸的附庸不是我的附庸”这种奇特的政治现象和自给自足的庄园奇景,才构成了中世纪西欧文明的独特性。但历史辩证法总是彰显着永恒的道理,当一种新制度建立的时候,却孕育了否定这个制度本身的新元素。
西欧庄园
发展演变
9世纪兴起,11世纪遍布欧洲各地
13世纪达到巅峰,14、15世纪瓦解
领主
庄园居民
庄园土地
农业经济组织
社会和政治组织
特点
庄园法庭
作用
直领地
份地
佃户
学以致用
1.欧洲封建社会的基础是( )
A.封建庄园 B.手工工场
C.基督教 D.大种植园
A
2.西欧中世纪庄园中设有教堂,法庭。对此最合理的解释是( )
A.庄园是自给自足的经济实体 B.庄园是农村基本的经济组织 C.庄园是农村基本的社会组织 D.庄园是领主统治农奴的工具
C
课本41页课后活动2答案
西欧庄园中的农民是独立的小生产者,拥有自己的生产工具和财产,有份地保有权,领主不能随意没收他们的土地。他们主要受领主的压迫和剥削。而中国古代社会的农民不仅要从事农业生产,缴纳赋税,还要服徭役、兵役;不仅受地主的剥削,还要受国家的压迫和剥削。中国古代社会的农民人身依附关系比西欧牢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