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16张PPT)
法安天下 德润人心
第8课 中国古代的法治与教化
礼者禁于将然之前 法者禁于已然之后
——贾谊(西汉)
请你来断案
2016年4月14日,山东女企业家在被11名催债人侮辱后,其22岁的儿子持刀捅伤四人,其中一人失血过多死亡。一审判了无期徒刑。遭到社会舆论强烈,原告被告都申诉。
二审由省法院审理,你觉得应该怎么判决?故意伤害or正当防卫or防卫过当?依据何在?
社会关注度高,舆情汹涌。 牵涉到了中国历史传统形成的人情,价值诉求。 通过历史上的亲子案件,试图寻找合乎国法人情的答案
千年变局与礼法之争
前2070年—夏商周—前202年
‖先秦礼法演变
思考 世界史上还有那些类似“铸刑书”的例子?有何影响?
例子 罗马铜表法
影响
成文法出现打击了奴隶制贵族的法律特权
客观上会使老百姓更注重争端,而不顾道德礼义,引发第一次儒法之争
法治 德治
夏朝《禹刑》 商朝《汤刑》 周朝《九刑》 春秋 郑国子产“铸刑书”[中国最早成文法] 战国 法家形成 商鞅[变法彻底] 韩非子[集大成者] 秦朝 秦律云梦睡虎地秦简 刑礼分野∨礼法之争
西周 礼乐制度
[宗法制为核心]
[ “敬天保民”思想]
春秋 儒学创立
孔子[为政以德 节用爱人 爱惜民力]
战国
孟子[施仁政 省刑罚 薄税敛]
子产“铸刑书”
中国古代的制与法,相当于西方的成文法;中国古代的理与礼则相当于西方的习惯法。——吴于厪
‖先秦礼法演变
材料一 《论语》记载:叶公语孔子曰:“吾党有直躬(人名)者, 其父攘(偷盗)羊, 而子证(向官府告发)之。”孔子曰:“吾党之直者异于是。父为子隐, 子为父隐, 直在其中矣。”
材料二 《韩非子·五蠹》记载:楚之有直躬, 其父窃羊而谒之吏, 令尹曰:“杀之(直躬)。”以为直于君而曲于父, 报而罪之。以是观之, 夫君之直臣, 父之暴子也。……故令尹诛而楚奸不上闻。
问题 对于直躬举报父亲偷羊这一行为,两则材料看法有何不同 反映儒法怎样的不同主张?那家符合当时社会实际 说明理由
不同
材料一认为直躬的行为不“直”不符合人伦 不道德
材料二认为直躬的行为是“奸”,严厉处罚
主张 材料一儒家主张德治;材料二法家主张法治
法家符合
理由 礼崩乐坏时代楚奸不上闻说明利于社会风气和秩序好转
叶公(?—约公元前468年)
楚国人
公元前524年被封为叶邑尹,因楚国的尹皆称公,故号叶公
修水利劝农桑 颇具治绩 受到楚国朝野及各地诸侯的敬重
寓言故事“直躬证父”
时间 公元前487年左右
地点 楚国叶邑
人物 叶公(原名沈诸梁)
‖先秦礼法之争
客观 形势 王室衰微 大国争霸 礼崩乐坏 富国强兵 君主专制 完成统一 德治
儒家主张 性善 孔子 为政以德 节用爱人 使民以时 孟子 施仁政 省刑罚 薄税敛 民贵君轻 德治
为政以德 实行仁政
轻徭薄赋 周礼教化
节用爱人 以民为本
法家主张 性恶 商鞅 彻底变法 韩非 君主法术势驾驭臣下 赏罚分明 必守法令 以法为教 以吏为师 法治
以法治国 法术势驭下
赏罚分明 法必不阿贵
以法为教 以吏为师
孟子见梁惠王
商鞅见秦孝公
礼法结合之律令儒家化
前202年—汉唐—907年
‖汉唐律令儒家化
法治 德治
汉朝 《九章律》 魏晋 律令儒家化 唐朝 《唐律》 律 《贞观律》《永徽律》 疏 《永徽律疏》即《唐律疏议》 礼法逐步结合 汉朝 三纲五常
魏晋 儒礼入法逐步结合
唐朝 提倡礼治
《大唐开元礼》秦汉以来封建礼仪制度集大成
继续重视家训 强化基层教化
中华法系确立的标志·礼法结合的典范
宋朝 法律以唐律为蓝本
元朝 司法实践广泛援引
明朝 《大明律》唐律为蓝本
清朝 沿袭《大明律》制《大清律例》
(南北朝)颜之推
西汉
魏晋
隋唐
“误伤己父”案
甲父乙与丙争言相斗,丙以佩刀刺乙,甲即以杖击丙,误伤乙,甲当何论?
“血亲复仇”案
谦之年数岁,所生母亡,昭之(父)假葬田侧,为族人朱幼方(伯)燎火所焚。同产姊密语之,谦之虽小,便哀戚如持丧……永明中,手刃杀幼方,诣狱自系。
“醉酒杀人”案
兴平县人上官兴,因醉杀人亡窜,吏执其父下狱。兴自首请罪,以出其父。
按法律断案:《张家山汉简·二年律令》“杀伤父母……枭其首市。”
按照法律断案:《晋律》“准五服以制罪。”
按法律断案:《唐律疏议·捕亡》“杀人者斩。”
实际断案:甲不当坐
理由:董仲舒断,臣愚以父子至亲也……扶杖而救之,非所以诟父也。《春秋》之义,……君子原心,赦而不诛。
——摘编自《太平御览》卷六百四十
实际断案:世祖嘉其义,虑相复报,乃遣谦之随曹虎西行。
理由:杀一罪人,未足弘宪;活一孝子,实广风德。
——摘编自《晋书》卷五五
实际断案:诏许免死配流。
理由:上官兴以其首罪免父,有光孝义。
——摘编自《旧唐书·王彦威传》
以经释律
引经入律
礼法合一
‖汉唐律令儒家化
西汉
魏晋
隋唐
以经释律
引经入律
礼法合一
‖汉唐律令儒家化
律令儒家化
德礼为政教之本 刑罚为政教之用 犹昏晓阳秋相须而成者也
——《大唐疏议·名例律》
律令儒家化出现的原因
儒家德治思想的治理价值
秦朝“一断于法”的教训
汉武帝罢黜百家独尊儒术
儒家思想成为主流的思想
统治者的推崇
魏明帝设律博
唐朝提倡礼治
五服
以丧服为标志表示亲属间血缘亲疏尊卑共分五等
材料:《晋律》首先确立“准五服以制罪”的定罪量刑原则,把“五服”制度与法律相结合,凡亲属之间犯罪,在刑法方面的适用原则是:亲属相犯(如杀、伤等),以卑犯尊者,处罚重于常人,关系越亲,处罚越重;若以尊犯卑,则处罚轻于常人,关系越亲,处罚越轻。在民事方面,如财产转让时违反法律,则关系越亲,处罚越轻。 ——曾宪义《中国法制史》
礼法结合之乡约法律化
960年—宋清—1840年
‖宋元明清乡约法律化
法治 德治
宋朝 《宋刑统》《天圣令》 元朝 弃唐宋法律 实践仍引唐律 明朝 司法实践中重视“例” 《大明律》 《问刑条例》开创律例合编体例 清朝《大清律例》同样重视例 礼法深度结合 儒士投身基层 乡约教化
北宋 继续重视家训族规 开创乡约
家训 朱熹《家礼》《小学》
乡约 吕大钧兄弟创造《吕氏乡约》
明朝 乡约渐有强制力 与法律合流
[宣讲朱元璋“六谕” 常引《大明律》]
清朝 乡约延续明朝模式
[宣讲康雍“圣谕” 常引《大清律例》]
‖宋元明清乡约法律化
材料1 一、德业相劝;二、过失相规;三、礼俗相交;四、患难相恤。
——宋《吕氏乡约》
材料2 孝顺父母,尊敬长上,和睦乡里,教训子孙,各安生理,毋作非为。 ——明太祖“六谕”
材料3 敦孝弟以重人伦,笃宗族以昭雍睦,和乡党以息争讼,重农桑以足衣食……黜异端以崇正学……戒窝逃以免株连,完钱粮以省催科,联保甲以弭盗贼 ——康熙帝“圣谕十六条”
问题 从宋朝到清朝,乡约内容有何变化 为何会出现这种变化呢?有什么作用?
变化 宋以道德教化为主,用来教育百姓向善互助;
明清乡约法律化 增加宣讲“圣谕” 强调顺从安分守己
原因 宋朝理学发展;明清君主专制强化,加强基层社会控制
影响 利于维护社会秩序基层治理;利于发展生产;利于文化传统传播
不利于社会进步和思想解放
《吕氏乡约》
乡约
乡里中订立的共同遵守的规约
2017年2月17日,山东省聊城市中级法院一审以故意伤害罪判处于欢无期徒刑。
@罗翔:法律不是冰冷的理性机器,它要倾听、感受并尊重民众的血泪疾苦。
2017年5月27日,该案二审公开开庭审理。同时进行了微博直播。2017年6月23日,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认定于欢属防卫过当,构成故意伤害罪,判处于欢有期徒刑5年。
法律的生命力源自其对人类基本伦理情感的尊重
只有符合人性的法律才会得以永恒
春秋战国
秦朝
清朝
汉朝
魏晋
唐朝
宋朝
元朝
明朝
最早成文法
“铸刑书”
秦律
《九章律》《二年律令》
《唐律疏议》
《宋刑统》《天圣令》
司法援引唐律
《大明律》
《问刑条例》
《大清律例》
律令儒家化趋势不断加强
教化
重视家训
推广家训
乡约教化乡里
三纲五常
乡约法律化趋势不断加强
法治
礼 法 融 合
中国古代儒家伦理为基础 《唐律疏议》为代表的中国法律和仿照这种法律而制定的东亚、东南亚等封建国家法律的总称。与大陆法系、英美法系、伊斯兰法系、印度法系并列的五大法系之一 特点:礼法结合(典型特征);诸法合体,刑民不分;儒家思想影响深厚;重刑轻民,重公法轻私法;皇权至上,法律是维护君权的工具;司法从属于行政,无独立司法。
中华法系
[[xiè zhì]
谢谢观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