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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课 近代西方的法律与教化
目录
一、近代西方法律制度的渊源与发展
二、近代西方法律制度的基本特征
三、宗教伦理与教化
一、近代西方法律制度的渊源及发展
(一)近代西方法律制度的渊源—罗马法、日耳曼法、教会法
①《十二铜表法》
A、颁布目的:
公元前450年左右,罗马共和国颁布《十二铜表法》
B、概况:
(1)起源:从习惯法到成文法
1、罗马法的发展过程
为了缓和平民和贵族的矛盾
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试评析《十二铜表法》
第9表 不得为任何个人的利益,制定特别的法律。
保护私有财产(罗马法核心内容)
具有阶级性,维护奴隶主贵族利益
第8表 毁伤他人肢体而不能和解的,他人亦得以同态复仇而“毁伤其肢体”。
第11表 禁止贵族与平民通婚。
第3表 债权人有权拘禁不能按期还债的债务人。
保留部分野蛮习惯法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一定程度限制贵族特权
一、近代西方法律制度的渊源及发展
(一)近代西方法律制度的渊源—罗马法、日耳曼法、教会法
①《十二铜表法》
A、颁布目的:
公元前450年,罗马共和国颁布《十二铜表法》
B、概况:
(1)起源:从习惯法到成文法
1、罗马法的发展过程
为了缓和平民和贵族的矛盾
C、评价:
积极性:(1)标志着罗马成文法的诞生;(2)审判、量刑皆有法可依,贵族对法律的随意解释受到限制,平民利益得到一定程度保护;
局限性:(1)实质仍是维护奴隶主贵族的利益;(2)保留了部分野蛮的习惯法
公元前3世纪之前
公民法
用以调整罗马公民关系的法律,只适用于罗马公民。包括部分习惯法,《十二铜表法》以及随后制定的法律。
万民法
适用于罗马帝国统治范围内一切自由民(奴隶除外)的法律,用来调整罗马公民和异邦人及异邦人和异邦人之间的民事关系。
(2)发展:从公民法到万民法
公元3世纪之后
一、近代西方法律制度的渊源及发展
(一)近代西方法律制度的渊源—罗马法、日耳曼法、教会法
(1)起源:从习惯法到成文法
1、罗马法的发展过程
公元6世纪,东罗马帝国(拜占庭帝国)皇帝查士丁尼下令编纂《罗马民法大全》,标志着罗马法体系的最终形成。《罗马民法大全》是古罗马法律的最高成就,也是近代西方法律制度的渊源。
(3)完成:《罗马民法大全》的编纂
(2)发展:从公民法到万民法
一、近代西方法律制度的渊源及发展
(一)近代西方法律制度的渊源—罗马法、日耳曼法、教会法
(1)起源:从习惯法到成文法
1、罗马法的发展过程
(3)完成:《罗马民法大全》的编纂
(2)发展:从公民法到万民法
一、近代西方法律制度的渊源及发展
(一)近代西方法律制度的渊源—罗马法、日耳曼法、教会法
(1)起源:从习惯法到成文法
1、罗马法的发展过程
2、罗马法的主要原则
(1)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核心)
(2)法律面前公民人人平等
(3)注重自然法精神(自然法不是具体的法律条文,而是一种法律观念,如自由、公平、正义等)
一、近代西方法律制度的渊源及发展
(一)近代西方法律制度的渊源—罗马法、日耳曼法、教会法
1、罗马法的发展过程
3、罗马法的评价
2、罗马法的主要原则
④成为近代资产阶级反对封建制度、推进资本主义发展的有力武器
保护奴隶制度,维护奴隶主贵族的利益
(1)积极性:
(2)局限性:
①有利于稳定社会秩序,保护统治阶级政治和经济利益
②强调保护私有财产,有利于缓解社会矛盾(核心)
③对近代欧美国家立法和司法产生深远影响
2、日耳曼法:
3、教会法:
4、罗马法复兴:
日耳曼人以部落习惯法为基础,受罗马法影响,编撰的一套成文法,成为庄园法庭审判的依据,等级色彩浓厚。
以基督教神学为思想基础,吸收了若干罗马法原则而形成的法律,是对古罗马法制文明的传承。
(1)背景:西欧商品经济迅速发展,城市生活日益繁荣,传统的法律无法适应需要。
(2)表现:11世纪以后,欧洲国家出现了研究和宣传罗马法的运动,促进了罗马法的传播。
(一)近代西方法律制度的渊源—罗马法、日耳曼法、教会法
(二)近代西方法律制度的形成—“英美法系”与“大陆法系”
1、请同学们结合教材,梳理“英美法系”与“大陆法系”的形成过程:
11世纪
13世纪
1688年,光荣革命后
12世纪
王室设立法院,并派法官定期到各地进行巡回审判
普通法形成
颁布《大宪章》,确立法律至上,王权有限原则
英国确立君主立宪制,法律体系更加完善,且为美国等国家吸收借鉴
(1)“英美法系”形成过程:
(二)近代西方法律制度的形成—“英美法系”与“大陆法系”
1、请同学们结合教材,梳理“英美法系”与“大陆法系”的形成过程:
13世纪
1804年及之后
1789年
法国统一法律步伐加快,法律体系日益成熟。
法国大革命爆发,之后制定一系列法律。
拿破仑颁布《法国民法典》,后来形成拿破仑法典,以罗马法为基础,以《法国民法典》为代表的大陆法系逐渐形成。
(2)“大陆法系”形成过程:
(1)本质:
(2)法律指导思想:
(3)法律背景:
(4)传统:
相同点:
探讨:英美法系与大陆法系的异同:
都是建立在近代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上的法律体系。
都受到近代资产阶级启蒙思想的深刻影响。
以资本主义经济、资产阶级民族统一国家、资产阶级思想文化为基础。
都以中古时期的罗马法、教会法、日耳曼法为基础。
区别 英美法系 大陆法系
法的渊源
立法与司法相互关系
受罗马法影响程度
涵盖的范围
英国、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印度等。
法国、德国、意大利、日本等。
判例法为主
成文法为主
法官地位突出,司法绝对中心地位,法官可以创立先例以及重新解释先例
立法绝对中心地位,司法从属地位,强调宪法的根本法地位,一般不承认判例效力
吸收的是罗马法的精神,只采纳罗马法部分原则
以罗马法为基础,大部分继承罗马法
不同点:
二、近代西方法律制度的基本特征
(一)在国家权力结构层面上:坚持权力制衡、三权分立。
1、立法权:法律由代表人民行使权力的议会制定;
2、行政权:行政机构在法律规定的框架内行使行政权;
3、司法权:法院根据法律独立掌握司法权。
二、近代西方法律制度的基本特征
(一)在国家权力结构层面上:坚持权力制衡、三权分立。
(二)在法律内容上:注重保护个人权利。
1、法律中都不同程度地体现了天赋人权和人人平等思想;
2、注意保护个人的各种权利,包括生命权、自由权和财产权。
二、近代西方法律制度的基本特征
(一)在国家权力结构层面上:坚持权力制衡、三权分立。
(二)在法律内容上:注重保护个人权利。
(三)在司法实践过程中:坚持程序公正和无罪推定。
1、为了保证从立案到审理再到判决的每个程序的公开公正,建立了律师制度和陪审团制度。
2、实行无罪推定原则,所有被审判者在判决之前都是无罪的。
三、近代西方法律制度的评价
(一)积极性:
1、有助于维护法律的统一性与权威性。
2、可以保持法律的稳定性和连续性。
3、可以及时反映社会发展对法律调整提出的不同要求,确立合乎社会需要的法律规范。
4、有利于加强对司法机关的监督,防止法官专断和任意处理问题,保持法律的公正。
(二)局限性:
1、过于强调保护私有财产,为资产阶级利益服务;
2、私有财产的多少决定着法律地位的高低,存在等级性
3、黑人、原住民和妇女没有完全的公民权。
基督教的宗教伦理和教化作用强化了教会对人们的控制,深刻影响了人们的思想意识和日常行为。
四、宗教伦理与教化
(一)宗教改革之前
1、基督教的发展演变
(1)392年,基督教成为罗马国教。
(2)日耳曼人逐渐接受基督教。
2、基督教会的教化
四、宗教伦理与教化
(二)宗教改革之后
1、教会分裂:天主教和新教(路德派、加尔文派、英国国教)。
(3)提倡节俭和积极入世的态度,鼓励人们发财致富
(1)反对教皇权威,坚持国家权力高于教权
(2)主张“因信称义”
(一)宗教改革之前
2、新教主张:
升降盖寡。
——《宋书·卷九十四·列传第五十四》
加尔文认为:财富不是万恶之源,而是上帝祝福的标志;强调不随便乱花一厘钱,财产越多越应感到有责任为上帝的荣耀而不使财产减少;财富意味着人履行了其职业责任,它不仅在道德上是正当的,而且是应该的、必须的。
——李会军,王罡 《加尔文的新教伦理及其启蒙意义》
1517年,马丁·路德张贴《九十五条论纲》标志着宗教改革的开始。他提出了"信仰耶稣即可得救"的原则,认为只有上帝才能赦免罪人,信徒要得救上天堂,不靠教会或行善,更不靠赎罪券,全凭个人虔诚的信仰。
新教伦理适应了资本原始积累时期新兴资产阶级的政治、经济诉求,有利于资本主义政治与经济的发展。
3、新教的评价
“生逢这样的年代:内乱频仍,无法无天,令人不可置信的暴行随处可见。当前我们天天亲历的过激行为,在古代史上找不到可以与之相比的事例。仅因为这个人提出某种猜测就把他活活烧死,让人为此付出的代价太高了。”
——蒙田(法国人文主义思想家、怀疑论者)
法国南部的大封建贵族信奉加尔文教,企图利用宗教改革运动来达到夺取教会地产的目的。他们与北方有分裂倾向的信奉天主教的大封建贵族有深刻利害冲突,最终演变成长期内战。连续八次的天主教和新教的激烈对抗,对十六世纪的法国造成了破坏。
胡格诺战争
3、新教的评价
新教排斥其他教派,引起多次宗教冲突,造成巨大人员伤亡与财产损失。
迫害对教义持有不同意见的“异端”,不利于社会发展与思想进步。
四、宗教伦理与教化
(二)宗教改革之后
1、教会的分裂:天主教和新教(路德派、加尔文派、英国国教)。
(一)宗教改革之前
2、新教的主张:
3、新教的评价:
(1)积极性:新教伦理适应了资本原始积累时期新兴资产阶级的政治、经济诉求,有利于资本主义政治与经济的发展。
(2)局限性:①束缚人们的行为,麻醉人们的思想;②新教排斥其他教派,引起多次宗教冲突,造成巨大人员伤亡与财产损失;③迫害对教义持有不同意见的“异端”,不利于社会发展与思想进步。
中国古代与西方近代法律不同点比较及原因分析:
中国古代 西方近代
基础上
司法实践中
强调法律至上
强调为君主专制服务
坚持程序公正等原则
人治色彩强烈,突出教化作用
原因:
经济:中国自然经济始终占统治地位;欧洲资本主义生产关系发展较快、程度较高;
政治:中国古代封建君主专制不断强化;欧洲君主专制统治相对薄弱;
思想:中国古代封建儒家思想长期处于正统思想;欧洲先后经历文艺复兴、宗教改革、启蒙运动,解放了民众思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