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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课 近代西方民族国家与国际法的发展
所谓民族国家,是欧洲中世纪后期出现并在资产阶级时代普遍形成的国家形式,是以民族为基础的主权国家。它必须具备两个重要的因素,即国家主权与民族一体性。
特征:由单一民族或多民族组成,主权独立,有确定的领土疆域、统一的国内市场和国民经济,有全民族通用的语言和国民的文化认同。
概念解析:
为什么中世纪的西欧人国家观念和民族意识淡薄?
一、近代西方民族国家的产生
封君封臣制,封建主在各自的领地内独立行使权力,封建割据势力强大。
1、政治方面:
2、经济方面:
3、思想方面:
封建庄园制,自给自足,与外界联系小。
基督教控制着人们的精神世界,宣扬普世价值。
中世纪的西欧形成了统一的基督教世界,民众毫无民族情感而言,他们的忠诚要么是对封建领主,要么是对基督教的。
——摘编自李宏图《论近代西欧民族主义和民族国家》
一、近代西方民族国家的产生
1、经济:工商业发展,资本主义萌芽出现,城市兴起,市民阶层与资产阶级力量日益壮大
(一)背景:
城市作为手工业和商业中心,如同四处开放的花朵。“为了维护自身的利益、营造一个有利于城市经济发展的环境,城市市民阶层必须展开反对封建贵族的斗争。这一点与封建王权打击割据势力、加强集权的努力不谋而合,因此,共同的利益把王权与城市的命运系在了一起。”
一、近代西方民族国家的产生
1、经济:工商业发展,资本主义萌芽出现,城市兴起,市民阶层与资产阶级力量日益壮大
2、政治:(1)西欧国家的封建割据势力遭到削弱,中央集权得到加强;(2)宗教改革运动,强化了各国世俗权力;(3)专制王权国家形成,推动了民族国家的产生。
(一)背景:
“(1)西欧国家的封建割据势力削弱,中央集权加强”具体体现:
百年战争:
英法两国于公元1337—1453年间断断续续进行的长达百余年的战争。战争的导火索主要是王位继承问题,根源则是英法领土纷争,战争以法国的胜利而告终。百年战争沉重打击了英法两国的封建割据势力,为实现国家统一铺平了道路。百年战争后,法国基本完成了国土统一。
玫瑰战争:
1455—1485年,英国内部的王位继承战争。英国贵族分为两个集团,分别参加到兰开斯特家族和约克家族这两个王室家族争夺王位的斗争中。长达30年的自相残杀沉重打击了英国的封建割据势力,为统一铺平了道路。1485,兰开斯特家族取得胜利,并与约克家族联姻,建立都铎王朝。 如恩格斯所说“英国由于玫瑰战争消灭了上层贵族而统一起来了。”
①"因信称义"。
②信仰的唯一依据是《圣经》。
③简化宗教仪式。
④王权高于教权。
⑤建立本民族教会。
教会权威大大下降,世俗王权得到强化
“(2)宗教改革运动,强化了各国世俗权力”具体体现:
1517年,马丁·路德发表《九十五条论纲》,掀起了反罗马教会神权统治的宗教改革运动。
A.15世纪前后,西欧国家的封建割据势力削弱,中央集权加强;
B.宗教改革运动使各国的世俗权力得到强化,国家和民族认同观念日益显现。
①形成背景
②具体表现
A.1534年英国国王亨利八世颁布《至尊法案》,宣布国王是英国教会的首脑,摆脱了罗马教廷的控制,建立起国王的专制统治。
B.法国国王路易十四,自号太阳王,秉政前就决心凭借君权神授观念强化绝对君主制。亲政后,立即宣布僧侣会议必须听命于国王,各大臣非经国王同意不得发布任何政令。法国王权达到顶峰。
“(3)专制王权国家形成,推动了民族国家的产生”具体体现:
③特点:国王往往就是国家,国家版图常常因为国王的婚姻或者继承关系发生改变。
我的国王我的国
路易十四(1643—1715)宣称“朕即国家”,一人独揽全部国家大权,并且把王权神圣化,给自己冠以“太阳王”的称号。
——齐世荣《世界史》近代卷
朕乃君主,故可以为所欲为。——(普鲁士)腓特烈·威廉一世
国王之于人民,雨水之于大地。 —— 西班牙格言
路易十四(1643—1715)宣称“朕即国家”,一人独揽全部国家大权,并且把王权神圣化,给自己冠以“太阳王”的称号。
——齐世荣《世界史》近代卷
朕乃君主,故可以为所欲为。——(普鲁士)腓特烈·威廉一世
国王之于人民,雨水之于大地。 —— 西班牙格言
专制王权国家不等于民族国家,专制王权国家是近代民族国家雏形。
思考:专制王权国家是否等同于近代民族国家?请分析专制王权国家形成的作用。
④作用:①有利于结束封建割据,维护国家统一;②是新兴城市的保护者,有利于推动商品经济发展;③是早期民族国家的象征和情感纽带,有利于推动近代民族国家的形成。
我的国王我的国
一、近代西方民族国家的产生
1、经济:工商业发展,资本主义萌芽出现,城市兴起,市民阶层与资产阶级力量日益壮大
(一)背景:
3、文化:民族语言的广泛使用,强化了民族认同,促进了民族国家的形成
4、军事:法国大革命及拿破仑战争,促进了欧洲各国民族意识的觉醒。
2、政治:(1)西欧国家的封建割据势力遭到削弱,中央集权得到加强;(2)宗教改革运动,强化了各国世俗权力;(3)专制王权国家形成,推动了民族国家的产生。
近代西方民族国家的产生,
是资本主义发展的必然结果。
出现国旗、国歌和各种国家节日,国家意识日益重要
1789年,法国资产阶级革命(法国大革命)时期,巴黎国民自卫队就以蓝、白、红三色旗为队旗。
1795年7月14日,法国督政府宣布定《马赛曲》为国歌。1879年、1946年以及1958年通过的三部共和国宪法皆定马赛曲为共和国国歌。
1880年7月14日定为法国的国庆节,直至今日。以纪念在1789年7月14日,巴黎群众攻克了象征封建统治的巴士底狱,从而揭开法国大革命序幕。在法国,每年国庆节的阅兵式是庆典活动的重头戏。
(二)产生:
一、近代西方民族国家的产生
(一)背景:
出现国旗、国歌和各种国家节日,国家意识日益重要
(二)产生:
一、近代西方民族国家的产生
(一)背景:
(三)特征:
2、民族国家主权独立,人民有共同的价值、历史、文化、语言或体制。
1、民族国家有的由单一民族组成,更多的则是包括了多个民族。
二、国际法的形成与外交制度的建立
国际法,即国际社会之法,或是在国家之间的相互交往关系中所接受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习惯和条约规则。简单说来,是有关国家之间的法律,是调节两个以上国家之间相互关系有一定约束力的法律系统。
——《牛津法律大辞典》
(一)国际法的形成
1、背景:
(1)欧洲众多主权国家的建立,主权意识的加强
(2)国家众多,常年征战,纷争频繁
(3)古罗马自然法精神的历史渊源
(4)新航路开辟加强了各国之间的联系与交往;
(5)文艺复兴解放了民众的思想。
二、国际法的形成与外交制度的建立
(一)国际法的形成
1、背景:
二、国际法的形成与外交制度的建立
(1)奠定国际法基础—《战争与和平法》
2、过程:
1625年,荷兰人格劳秀斯出版的《战争与和平法》,提出君主应该制定条约并接受条约的约束,确定了国际法的主体是主权国家,奠定了国际法的基础。
三十年战争(1618—1648)
三十年战争(1618年—1648年),是由神圣罗马帝国的内战演变而成的一次大规模的欧洲国家混战,也是历史上第一次全欧洲大战。战争基本上是以德意志新教诸侯和瑞典、丹麦、法国(法国是信天主教的,但是为了称霸欧洲和新教国家站在了一起)为一方,并得到荷兰、英国、俄罗斯的支持;神圣罗马帝国皇帝、德意志天主教诸侯和西班牙为另一方,并得到教宗和波兰的支持。这场战争是欧洲各国争夺利益、树立霸权的矛盾以及宗教纠纷激化的产物。战争以哈布斯堡王朝战败并签订《威斯特伐利亚和约》而告结束。
(2)国际法的开端—威斯特伐利亚体系
三十年战争(1618—1648)
《威斯特伐利亚和约》
所有罗马帝国的选侯、邦君和各邦,应根据本协议确定和确认享有他们自古以来的权利、特权、自由、优惠、自由行使领土权,不论是宗教的,还是政治的或是礼遇性的权利,因而他们永远不能,也不应受到任何人以任何借口进行的骚扰。
参加协议的所有各方应有义务保卫和保护本和约的每项条款不受任何人的侵犯,不论其信奉何宗教…
第一次以条约形式确定了国家主权与主权平等(平等和主权)原则
(2)国际法的开端—威斯特伐利亚体系
三十年战争(1618—1648)
《威斯特伐利亚和约》
德意志国家体制
威斯特伐利亚体系
领土
划分
宗教
问题
①确立了国际关系中的国家领土、主权与独立等原则,奠定了近代欧洲国际关系的基础;
②开创了用国际会议的形式解决国际争端,结束国际战争的先例,为以后解决国际争端和国际战争提供了基础;
③确认了缔约国必须遵守条约、各缔约国可以对违约国集体制裁的国际法基本准则;
④第一个具有现代意义的国际关系体系,但不具有全球性。
(2)国际法的开端—威斯特伐利亚体系
2、国际法与外交制度建立的影响:
国际法的形成和外交制度的建立为国际关系确立了一些规则,为用和平方式解决国与国之间的争端、减少战争开辟了新途径。
(二)外交制度的建立
1、概况:17世纪,欧洲国家的君主们派常驻外交使节和外交使团,近代外交制度逐渐建立起来。
拿破仑用战争向欧洲输出革命,欧洲的封建君主非常惧怕,他们联合对抗法国。虽然当时已处于蒸汽时代,工业资本主义已成为发展潮流。但是由于欧洲大陆保守势力的联合力量大大超过资本主义力量,拿破仑战败。在制裁法国的基础上,战胜的欧洲封建君主们召开了维也纳会议,确定了欧洲的封建统治秩序和国家体系,称之为维也纳体系。维也纳体系建立后,英国重新控制了欧洲,并且达成了欧洲势力均衡,世界国际关系的中心舞台仍然停留在欧洲。欧洲这种状态一直持续到第一次世界大战。
(三)国际法与外交制度的发展—维也纳体系
1、概况:
维也纳会议
①大国协调、欧洲均势(英、俄、普、奥四国均势)的特征;②违背历史潮流,维护封建统治。③是战胜国宰割战败国和弱小民族国家基础上形成的统治秩序,体现了大国的强权政治。④具有掠夺性和历史的倒退性。⑤保持德国与意大利的分裂。
(三)国际法与外交制度的发展—维也纳体系
1、概况:
2、特点:
(三)国际法与外交制度的发展—维也纳体系
1、概况:
2、特点:
3、评价:
(1)积极性:①在维也纳体系下,外交制度进一步发展,国际法的应用范围也逐渐从欧洲扩大到美洲、亚洲等其他许多地方;②各国之间还签订了许多国际公约,制定了一系列战争法规,为用和平方式解决国与国之间的争端、减少战争行为开辟了新的途径。
(2)局限性:西方各国在国际法应用中实行双重标准,为了谋取利益经常违反国际法,导致国际冲突不断,最终引发了第一次世界大战。
(一)“一战”后国际法的发展
三、20世纪国际法的发展
1、背景:
(1)第一次世界大战使国际法遭到严重破坏
(2)十月革命后 , 苏俄提出了不兼并不赔偿的原则 , 宣布侵略战争为反人类罪 , 为国际法开辟了新的发展阶段
(一)“一战”后国际法的发展
三、20世纪国际法的发展
1、背景:
2、表现:
(1)建立了凡尔赛一华盛顿体系
(2)成立了世界上第一个由主权国家参加的政治性国际组织 — 国际联盟 。
(3)1928年,美、法各国签订了《非战公约》 ,宣布缔约各国在它们的相互关系中废弃以战争作为实行国家政策的工具,和平解决国际争端
(一)“一战”后国际法的发展
三、20世纪国际法的发展
1、背景:
2、表现:
(3)《非战公约》并未真正得到实行。
(1)国联被英国和法国控制 , 美国始终不是国联成员,苏联加入很晚 , 国联缺乏普遍性和权威性 。
(2)国联规定形成决议的 “ 全体一致 ” 原则 , 难以制止战争,维护世界和平。
3、局限:
(二)“二战”后国际法的发展
1、背景
(1)第二次世界大战使国际法遭到严重破坏
(2)“二战”结束后新的民族国家独立,各类国际组织数量增加
2、表现:
(2)1946年,国际法院在荷兰海牙成立,发展了国际司法制度
(1)1945 年,签署 《 联合国宪章 》
(3)国际法的领域大大拓展,颁布了一系列具有国际法性质的公约或者宣言
(二)“二战”后国际法的发展
1、背景
(1)第二次世界大战使国际法遭到严重破坏
(2)“二战”结束后新的民族国家独立,各类国际组织数量增加
2、表现:
3、评价:
(1)积极性:国际法的发展对于世界和平和持续发展作出了积极地贡献
(2)局限性:仍具有局限性,霸权主义与强权政治仍严重威胁国际和平
二战后国际法的变化:
1、主体大大增加
过去适用少数欧洲国家到联合国成员国、各国际组织等都是国际法主体
2、内容不断充实
过去主要涉及战争、和平到国际人权、外层空间、跨国犯罪等各领域,国际合作谋求和平与发展成为国际法的重要内容。
3、形成较完整体系
国际法基本原则为各国接受,民族自决、互不干涉内政等载入国际文件
4、国家本位观淡化
各行为主体把关系全人类和平与安全、生存与发展等共同利益置于首要地位
5、国际法地位不断提高,效力得到强化。
国际联盟和联合国对国际法发展作用的异同:
同
异
①两者都宣称其宗旨是维护国际和平与发展,有利于国际法的发展。
②都是普遍性的国际组织,有助于国际法实施范围的扩大。
③都具有明显的大国强权色彩,干扰了国际法的实施。
①国联强调“全体一致”原则,不利于国际法的实施;联合国强调“大国一致”原则,有助于国际法的实施。
②联合国较之国联更具有普遍性,因此,联合国对国际法在更大范围内实施具有更大作用。
③联合国较之国联在维护世界和平与安全上作用突出,更能推动国际法的发展。
16世纪
《战争与和平法》
维也纳体系
《威斯特伐利亚条约》
国联
《联合国宪章》
非战公约
二战后国际法发展
国际法院
1625
1648
1815
1920
1928
1945
1946
17世纪近代国际法形成,近代外交制度建立
16-19世纪,西方从专制王权国家发展为民族国家
维也纳体系推动外交制度发展
1917
十月革命开辟国际法新阶段
二战后,民族解放运动,大批新兴民族国家独立
课堂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