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6课 中国赋税制度的演变 课件(共21张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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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第16课 中国赋税制度的演变 课件(共21张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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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目 历史
更新时间 2022-09-05 21:52: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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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21张PPT)
第16课 中国赋税制度的演变
本课时间轴
农业税
(土地税)
人头税
(口赋、户调、丁税)
徭役
(军役、力役、杂役)
商业税
(市税、关税)
财产税
(算缗、算车船、税民资)
中国古代主要有哪些赋役种类?
一、中国古代的赋役制度
(一)秦汉时期
1、田赋
1、田赋
(1)秦朝:税率极高,史称“收泰半之赋”,就是要缴纳田地产量的三分之二。
(2)汉朝:汉初统治者采取“与民休息”的政策,田赋税率大大降低,汉高祖施行十五税一的税率,到汉景帝的时候改为三十税一。
2、丁赋
(1)秦朝:向人民征收极重的口赋,即人头税。
(2)汉朝:人头税分口赋、算赋,商人和奴婢的算赋钱加倍。汉朝还征收财产税。
3、徭役
秦汉徭役有更卒、正卒和戍卒三种
1、隋朝:
2、唐朝(前期):
每丁岁入租粟二石。调则随乡土所产,绫绢絁各二丈,布加五分之一。输绫绢絁者,兼调绵三两;输布者,麻三斤。凡丁,岁役二旬。若不役,则收其佣,每日三尺。
——《旧唐书.食货志上》
一、中国古代的赋役制度
(二)隋唐时期
国家向成年男子授田的均田制。
针对21-59岁之间成年男子征收。租调之外的役可以用“庸”代替,即缴纳一定的绢或布来替代徭役。
(1)基础:
(2)内容:
租庸调制
废除了前代许多苛捐杂税,主要向民众征收租调役。
以国家财政支出确定赋税总额,然后将总额分解到各地,按田亩征收地税,按人丁、资产征收户税,分夏、秋两次征收。(主要原则:户无主客,以见居为簿;人无丁中,以贫富为差“)
一、中国古代的赋役制度
两税法
(1)背景:
唐朝中期,土地兼并导致均田制遭到破坏。
(2)实施:
780年,唐朝政府废除租庸调,改行两税法。
(3)内容:
2、唐朝(中期):
(4)特点:
量出为入;人丁税逐渐转为财产税;简化名目,扩大收税对象;
(二)隋唐时期
材料一:“两税法”颁布以后,到建中末年,就有了1300多万的两税收益……两税法规定“以钱谷定税,临时折征杂物”,具体征收时采用货币与实物结合的方式,这种做法在国家税收领域引入了货币税,改变了传统的纯粹实物税历史,货币税的推行,不仅适应了商品经济的发展,也加速了货币、商品意识的推广。自唐以后,以土地和财产为基础的税收制度逐渐占据了国家税收的主导地位,而以人丁为基础的税收制度逐渐退出了历史舞台。
——摘编自邱作文《唐朝中期两税法改革简析》
材料二:每州各取大历(766-780)中一年科率钱谷数最多者,便为两税定额,此乃采非法之权令以为经制,总无名之暴赋以立恒规。
——陆贽《翰苑集》卷22
材料三:国家定两税,本意在忧人……奈何岁月久,贪吏得因循,浚我以求宠,敛索无冬春……。
——《白居易集》卷2《重赋》
(4)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指出两税法的影响
积极性:①简化了税收名目,有利于减轻人民的负担,一定程度缓和社会矛盾;
②有利于减轻政府对农民的人身控制;
③改变了自战国以来以人丁为主的赋税制度,有利于改变贫富不均的现象;
④扩大了收税对象,有利于保证国家的财政收入;
⑤强调以货币为征税方式,一定程度上有助于商品经济的发展。
局限性:未能遏制土地兼并,没有真正减轻纳税农民的负担。
一、中国古代的赋役制度
1、宋代(王安石变法):
一、中国古代的赋役制度
重新丈量土地,收取赋税,官僚、地主也不例外。
(1)方田均税法:
(2)募役法:
百姓缴纳免役钱、助役钱,官府募人代役。
(三)宋元时期
一、中国古代的赋役制度
2、元代:
一、中国古代的赋役制度
(2)在税粮外又有“科差”,按户等征收丝和银两。
科差
元朝政府在其统治的北方地区实行的赋税制度之一。元代赋税制度比较混乱,南北方亦不相同。北方的赋税主要是税粮和科差。科差分为丝料、包银、俸钞三项,都是以户为单位征收的。至元世祖时,此税税额稳定,包括:丝料每二户出丝二斤,交纳有封地的封主;包银,每户纳银(钞)四两。攻占江南后,为维持统治稳定,南方沿袭南宋税制,但加收俸钞,每户纳钞一两,用作官吏的俸禄。以户征“科差”,是过去封建王朝广征人头税制度的再现。
历史纵横
材料一:包银之法,户不过二两,而州县征之加十倍,都中责之。
——《元史·王都中传》
材料二:在江南沿袭南宋税制,既可征得统治集团所需钱财,又不会因更改税制而使民众受惊扰,可以稳定南方社会的封建统治秩序,还可以再据北方税制增设一些项目,如增征部分“科差”——江南的“包银”和“户钞”,征得比南宋政权所征还多的钱财。
——高树林《古代社会经济史探》
(1)基本上沿袭唐朝的租庸调与两税法,分别施行于北方和南方,在北方征丁税、地税,在南方征夏税、秋粮。
(三)宋元时期
②政府所需的役,由政府从税银中拿出一部分统一雇人。
一、中国古代的赋役制度
1、明朝:
明初,赋税分夏税、秋粮两次征收,所征主要是米麦实物;
2、正统年间:
3、明朝后期:
张居正在全国推行一条鞭法。
(1)背景:
明朝中后期,土地兼并严重,社会矛盾尖锐,统治危机加深;商品经济的发展与白银流通量的增加。
(2)内容:
①赋役合并,一概折银,即不但赋税折银征收,而且役也改为丁、田共同承担,折成银两,统一征收。
(四)明清时期
江南部分税粮折银征收送赴北京,成为“金花银”;
第一,合并赋役,将田赋和各种名目的徭役,包括甲役、力役、杂役、力差、银差等合并为一,化繁为简,“役归于地,计亩征收”,使赋役统一于田亩,随夏秋二税一起征收。
第二,纳税形态,按规定除少数地区仍征收实物外,其他地区的田赋一律课征白银。
第三,地方献纳的土贡方物、上缴京库的岁需费用,以及本地存留,都悉数并在一条鞭法内课征。
第四,各户根据官府发给的赋役清单,将赋役银直接上纳于县府,即课征方式由民收民解改为官收官解。
——整理自黄天华《中国税收制度史》
特点:①赋役合一,化繁为简;
②按亩征税,以银交纳;
③官收官解
(3)根据一条鞭法的内容,归纳总结出一条鞭法的特点和意义。
意义:①改变了赋、役平行的征收方式,简化了赋役制度,标志着中国以实物税为主向货币税为主的转变,是中国赋税史的一次重大转折;②有利于增加政府的财政收入;③一定程度上减轻了民众负担,缓解了社会矛盾与统治危机;④有利于进一步减轻政府对农民的人身控制;⑤有利于促进农产品商品化,推动商品经济的发展和资本主义萌芽的成长;
①1712年,康熙帝规定以前一年的丁银作为定额,不再增加;
②雍正帝即位后,将这笔丁银分摊到田赋中,称“摊丁入亩”。
滋生人丁
永不加赋
◎康熙
4、清朝:
“摊丁入亩”
(1)内容:
①标志着中国古代人头税彻底废除,国家对百姓的人身束缚进一步减弱,有利于工商业的发展,资本主义萌芽的成长;
(2)影响:
②有利于推动社会人口的快速增长和经济的发展。
大致包括田赋、人头税和徭役;秦朝田赋税率极高,汉代初年田赋税率大大降低。
隋朝征收租调役;唐朝前期实行租庸调制,唐中期后废除租庸调制,实行两税法。
宋承唐制,征收两税,王安石变法施行“募役法“;元代于税粮外增加“科差”。
张居正推行“一条鞭法”;清朝雍正年间实行“摊丁入亩”,废除人头税。
秦汉时期
隋唐时期
宋元时期
明清时期
一、中国古代的赋役制度
中国古代赋役制度演变特点:
变化 史实
征税标准
赋税品种
征税形式
征税时间
人身控制
由以人丁为主向以土地、财产为主转变,直至取消人头税
由繁到简,税种减少(从田赋、人头税、杂税简化为土地税等);伴随商品经济的发展,明清时期对商业征收重税
由实物赋税逐渐向货币赋税转变
两税法
两税法、
一条鞭法
两税法、
一条鞭法
租庸调制、一条鞭法、摊丁入亩
由不定时逐渐发展为基本定时
国家对民众的人身控制逐渐减弱
两税法
二、关税的起源与演变
(一)关税的出现
◎湖南洪江厘金局与厘金银
1、含义:
2、起源:
海关依据国家的关税政策、税法及进出口税则,代表国家对进出关境的物品征收的税,称为“关税”。
西周时期,货物通过边境的“关卡”就要被征税。
1、起因:
2、概况:
◎把持清朝海关总税务司近半个世纪的英国人赫德
协定关税
中国近代史上的协定关税,是从1842年中英签订的《南京条约》开始的。条约第10款规定:英商“应纳进口出口货税、饷费,均宜秉公议定则例”。在1844年中美《望厦条约》和中法《黄埔条约》中,则进一步分别规定为“中国日后欲将税例更变,须与合众国领事等官议允”和“应与佛兰西会同议允后,方可酌改”,把外国的“议允”提到突出的地位。由于片面最惠国条款的普遍推行,中国不取得每个国家的同意,就不能修改任何税则。
历史纵横
影响:严重损害了中国的国家主权;便利了外国列强的经济侵略,严重阻碍了中国民族资本主义的发展。
二、关税的起源与演变
(二)关税自主权的丧失
鸦片战争后,中国开始丧失关税自主权
国民革命时期,中国共产党和中国国民党都明确提出废除不平等条约,要求关税自主的主张。
材料:南京国民政府成立后……中国实现了名义上的全国统一。在国内资本主义经济已经有了一定发展程度的基础上,国民政府实施了一系列财税体制改革。1929年,南京国民政府公布实施《海关进出口税则》,宣告了中国的关税自主。……为了发展本国民族资本主义,提高本国出口产品竞争力……1936年关税收入由1927年的10716万元提高到34290万元,增长达2.2倍,占中央财政收入达34.12%
——夏国祥《中国近代税制改革思想研究》
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指出南京国民政府关税改革的原因?
①南京国民政府完成形式上的国家统一,亟待巩固政权;②民族资本主义经济有所发展;③改革关税,增加政府财政收入的需要
二、关税的起源与演变
(三)收回关税自主权的斗争
1、提出:
1927
宣告关税自主,并公布国定
《进口税暂行条例》
1928
发表“改订新约”的对外宣言,要求关税自主。与美国签订《中美关税条约》,又陆续同意大利、英国等国缔结新约
1930
日本同意《中日关税协定》
◎中美英签订新约
结果:中国获得了一定的关税自主权,提高了关税税率,增加了国家的财政收入;仍不能完全自主地制定关税。直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中国才真正收回关税自主权。
二、关税的起源与演变
(三)收回关税自主权的斗争
2、概况:
二、关税与个人所得税制度的起源与演变
(1)1951年,政务院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税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部独立的专门的海关税法,统一了全国关税制度,有力的维护了国家关税主权,保护了民族经济,推动了国民经济的恢复和发展。
1、改革开放前的制度创立
(1)1985年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税则》,强化了关税制度的法制化建设。
2、改革开放之后的法制化建设
(2)1987年,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国务院据此重新修订了发布了关税条例,进一步完善了关税的基本制度,对国民经济发展和对外贸易起到重要促进作用。
◎中国海关标志
◎海关相关法律法规
二、关税的起源与演变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关税制度
此后
(五)《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经数次修订完善,愈加适应中国社会发展实际,对调节个人收入和实现社会稳定发挥了积极作用。
(二)国民政府公布了所得税暂行条例,开始征收个人所得税。
1936
1980
(四)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我国的个人所得税制度正式确立。
1914
(一)北洋政府制定所得税条例,其中包括征收个人所得税的内容,但并未实施。
1949
(三)新中国成立后,在计划经济体制下,没有征收个人所得税。
◎个税专项扣除
三、个人所得税的起源与演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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