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15张PPT)
课前回顾
基督教的兴起和法兰克王国
法兰克王国
基督教兴起
兴起:1世纪 巴勒斯坦 耶稣
发展:4世纪,被罗马皇帝确定为国教
兴起:克洛维
发展:封君封臣制
强盛:查理曼帝国
分裂:843年,一分为三,互不统属
皈依基督教
无条件赏赐土地
不断对外扩张
封建制度
鼓励基督教发展
西
欧
庄园
第八课
学习目标
1.了解西欧庄园的含义,理解庄园的领主与佃户的关系。
2.掌握庄园土地的组成,理解庄园是西欧中世纪社会的基础。
3.了解庄园法庭的基本情况,掌握庄园法庭的运行特点和作用。
庄园的领主与佃户
一
何谓庄园
庄园,指乡村的田园房舍;大面积的田庄。根据庄园主的地位,庄园有不同的类型。庄园制,欧洲中世纪的封建领主以庄园为财产制度的单位。庄园内部的关系是领主压迫、剥削依附农民或农奴的关系。此时期的欧洲处于封建割据的状态,生产发展停滞,人民生活在黑暗之中。随着生产力的发展,领主对货币需求的增加,农奴制、庄园制逐渐瓦解。
庄园的领主与佃户
一
1.西欧庄园的概况:
基础
村庄(乡村的典型组织形式)
主要行业
农业(农业经济组织形式)
封君封臣制
西欧封建等级制度
封建社会的政治表现
庄园经济
西欧封建经济基础
庄园的领主与佃户
一
1.西欧庄园的概况:
特点和性质
独立的自给自足的经济和政治单位
地位
大的庄园往往成为地方经济的中心
发展历程
(1)开始流行:9世纪,庄园开始流行;
(2)鼎盛:11世纪,庄园遍布欧洲各地;
(3)衰落:14、15世纪
庄园的领主与佃户
一
1.西欧庄园——农业经济组织:
庄园人员构成
领主
庄园的所有者,是庄园经济生产的组织者和管理者;
居民(均为领主的佃户)
独立的小生产者,拥有生产工具、财产和份地保有权,土地权受法庭保护,领主不能随意没收他们的土地;
农奴
农民
农奴依附于领主,没有人身自由,可以随土地一起出售。
庄园的领主与佃户
一
1.西欧庄园——农业经济组织:
领主和佃户的权利和义务
领主给佃户提供份地和保护;
佃户为领主提供劳役,缴纳捐税;
场地、工具使用费 什一税 婚姻捐 继承捐
领主与佃户的关系:
①契约关系;
②统治与被统治;
③剥削与被剥削。
庄园的领主与佃户
一
1.西欧庄园——农业经济组织:
群体 使用耕地类型 共用土地类型
领主 由领主自己保留的土地,直接经营,称为“自营地”,通常由庄园全部可耕地的1/3,收入归领主所有。 大多是林地、荒地等,被称为“共用地”,全体佃户都可以放牧,共同使用。
佃户 分类包括自由的农民和少量的农奴。 佃户的“份地”,为其生活来源。 义务耕种领主的“自营地”,一般每周要在自营地上劳动3天,剩下的时间才属于自己。 城堡
教堂
份地
磨坊
农民茅屋
林地
庄园土地
拓展提升
比较西欧庄园中的农民与中国古代社会农民的异同
中世纪西欧农民 中国古代农民
不同点 剥削方式 劳役地租为主 实物地租为主
阶级关系 契约关系 人身依附性极强
相同点 (1)都是独立的小生产者,拥有生产工具和财产;(2)过着自给自足的生活;(3)都受到封建主的剥削。
庄园法庭
二
1.庄园法庭的权力:司法权
2.主持者:领主或他的管家
3.时间、地点:时间地点不固定
4.受理范围:
①领主与佃户之间:佃户在劳役中怠工、不能完成劳役或未按规定缴纳足额的租税等侵犯领主利益的行为;
②佃户与佃户之间:佃户之间关于土地、借贷和婚姻的纠纷,违反庄园公共规则的行为等。
庄园法庭即“领主法院”,西欧封建割据时期设立于领地内的法院,审理陪臣之间及依附农民的案件。
本质:维护封建领主的利益。
非常设机构
只涉及庄园内部事务
庄园法庭
二
休的牲畜在庄园主的园林里被抓住,因此接受罚款;罗格辩解自己和家人没有杀死过尼古拉斯的孔雀;7人没有前来洗庄园主的羊,要被罚款;吉尔伯特的儿子为获得娶妻资格而付费;威廉因未能很好地为庄园主耕地要被罚款;马丁伤害了佩肯,要被罚款;莱根希尔德没有获得许可而结婚要被罚款……
——摘编自黄洋、赵立行、金寿福《世界古代中世纪史》
5.惩罚手段:处以罚金
6.审判依据:习惯法或村法
庄园法庭
二
7.作用:
维护庄园公共秩序;佃户可以利用法律维护自己的权益;一定程度上限制了领主的特权。
积极
领主可以凭借法庭奴役佃户,维护领主的利益。
消极
课堂小结
西欧庄园
农业经济组织
概况
基础、行业:乡村 农业
特点和性质:独立的自给自足的经济和政治单位
地位:大的庄园往往成为地方经济的中心
发展历程:9世纪开始流行
人员构成:领主和佃户(农民、农奴)领主与佃户的关系:契约关系
庄园土地:自营地、份地、公用地
政治组织--庄园法庭
特点:非常设机构;只涉及庄园内部事务作用:维护庄园公共秩序;维护佃户权益;
维护领主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