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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单元 法律与教化
着眼于防范与惩处具有强制约束力
着眼于教育与引导
强调道德感召与自律,是对法治的有效补充。
硬
软
中华法系的特点:礼法结合
两者相辅相成
中国
西方
第8课 中国古代的法治与教化
第10课 当代中国的法治与精神文明建设
第9课 近代西方的法律与教化
英美法系
大陆法系
罗马法
第8课 中国古代的法治与教化
【课程标准】
知道中国先秦时期成文法的产生过程,以及这一时期思想家对德治、法治关系的讨论;
知道自西汉起历代王朝法律、礼教并用的统治手段。
一、先秦时期的德治与法治
(一)夏商西周时期:
德治与法治的思想渊源
早期国家可能已经有了法律
夏商周时期颁行的刑书上只有刑名、刑种的规定,而无确切的罪名,人民对罪与非罪的区别只能依据传统的观念及社会道德、风俗习惯去加以甄别。
——武树臣:《中国成文法的起源》
习惯法
夫礼者,所以定亲疏,决嫌疑,别同异,明是非也……行修言道,礼之质也。 ——《礼记·曲礼上》
1、德治:
西周统治者建立了以宗法为核心的礼制,同时提出“敬天保民”的思想
2、法治:
《左传》记载,夏朝有《禹刑》,商朝有《汤刑》,周朝有《九刑》
(二)春秋战国时期:德法之争
1、背景:
东周时期,王室衰微,大国争霸,礼崩乐坏,诸侯国寻求治国新思想
2、早期德治与法治之争:
子产“铸刑书”
子产
春秋时期,郑国的子产“铸刑书”,制定了中国历史上最早的成文法。
法治
叔向
叔向反对刊布法律,理由是刑罚适用于乱世,公布刑书会使老百姓更注重争端,而不顾道德礼义
德治
三月,郑人铸刑书。叔向使诒子产书,曰:始吾有虞于子,今泽已矣!昔先王议事以制,不为刑辟,惧民之有争心也。
——《左传·昭公六年》
子产铸刑书
(二)春秋战国时期:德法之争
3、儒家与法家之争(德治与法治之争在思想界体现)
学派 代表人物 治国思想 治国手段 理论来源
儒家 德治
法家 法治
①为政以德
②节用而爱人
③使民以时,不要过度消耗民力
①施仁政于民,省刑罚,薄税敛
②民为贵,社稷次之,君为轻(民贵君轻)
③仁者无敌
主张德治,
通过道德教化民众,重视民生与民意,
仁和礼的手段
人性善
①君主要以法、术、势驾驭臣下
②君主赏罚分明,臣民必守法令
③以法为教、以吏为师
主张法治,
法和刑的手段
人性恶
颁行法令,保护新兴地主阶级的利益
孔子
孟子
商鞅
韩非
3、儒家与法家之争(德治与法治之争在思想界体现)
儒家
法家
①儒家思想并不适用于兼并战争激烈的战国时期;
②在重视富国强兵的君主看来,儒家的仁政与德治思想,难以落到实处;
③无助于国君实现他们的强国抱负。
①法家思想既能带来富国强兵的现实利益,又满足了各国君主专制的愿望。②法家思想更适合战国时期各国富国强兵、政令统一的需要。
在法家思想的指引下,秦国富国强兵,最终统一六国,建立了中国历史上第一个中央集权的封建国家。
VS
符合时代需要
孟子与梁惠王
商鞅与秦孝公
结果:
法家固然绝对排斥礼治、德治,儒家却不曾绝对排斥法律,只是不主张以法治代替礼治、德治而已……荀子思想中杂有法家思想,韩非、李斯俱出其门,绝非偶然……“以至善者待之以礼,以至不善者待之以刑”……他的书中常德刑礼法相提并论。 ——瞿同祖《中国法律与中国社会》
【思考】礼与刑,德与法是否有相结合的可能性?
二、秦汉至隋唐时期的法律与教化
(一)秦汉时期
1、秦朝:
以法家思想治国,推动了律的编纂,朝廷还颁发布了令
今天下已定,法令出一,百姓当家则力农工,士则学习法令群禁。 ——李斯
法律文告
法典
湖北云梦睡虎地秦简
2、汉朝:
沿袭秦律,制成《九章律》,朝廷还颁发布了令
湖北张家山汉简《二年律令》
律令并行
律和令都具有法律效力
二、秦汉至隋唐时期的法律与教化
(二)魏晋时期
律令儒家化
1、原因:
①汉武帝以后儒家思想成为主流思想,儒家知识分子以经注律。
董仲舒《决狱》曰:“臣愚以父子至亲也,闻其斗,莫不有怵怅之心,扶杖而救之,非所以欲诟父也。《春秋》之义,许止父病,进药于其父而卒。君子原心,赦而不诛。甲非律所谓殴父,不当坐。”
——(宋)李昉编纂:《太平御览》第六卷
指出董仲舒判案的依据。结合时代背景思考原因。
引用儒家经典作为审理案件的依据,称“引经决狱”
说明汉代法律儒家化已经开始
将儒家的道德精神注入法律、法令,使封建法律具有了伦理法的性质及以儒家思想为立法、注律以及司法实践中定罪量刑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以经注律:经学家用儒家经典来解释现法律条文
②魏明帝在朝廷设置律博士,命令专用儒家思想来解释律令,进一步推动了律令儒家化。
二、秦汉至隋唐时期的法律与教化
(二)魏晋时期
律令儒家化
1、原因:
①汉武帝以后儒家思想成为主流思想,儒家知识分子以经注律。
②魏明帝在朝廷设置律博士,命令专用儒家思想来解释律令,进一步推动了律令儒家化。
2、量刑原则:
法律以亲属之间的尊卑亲疏为量刑原则之一
3、目的:
维护儒家提倡的三纲五常
《晋律》首先确立“准五服以制罪”的定罪量刑原则,把“五服”制度与法律相结合,凡亲属之间犯罪,在刑法方面的适用原则是:亲属相犯(如杀、伤等),以卑犯尊者,处罚重于常人,关系越亲,处罚越重;若以尊犯卑,则处罚轻于常人,关系越亲,处罚越轻。在民事方面,如财产转让时违反法律,则关系越亲,处罚越轻。
——曾宪义《中国法制史》
二、秦汉至隋唐时期的法律与教化
(三)唐朝
1、法律:
⑴发展历程:
①唐初:
②唐高宗永徽年间:
删繁就简
在《贞观律》基础上修订颁布《永徽律》
③唐高宗命人对律文逐条解释,撰成《永徽律疏》,即《唐律疏议》
影响:
继承了汉魏以来法律制定和阐释的经验,是中国现存最早、最为完整的封建法典,是中华法系确立的标志,历代王朝大多以此为蓝本创制自己的法律
④唐玄宗开元年间:《大唐六典》,简称《唐六典》(纲要上P39)
我国现存最早的一步行政法典
⑵特点:
①唐律是礼法结合的典范,如对儒家伦理中的“孝”特别重视
②法律体系完备,包含律、令、格、式四大类法律形式
二、秦汉至隋唐时期的法律与教化
(三)唐朝
2、教化:
⑴提倡礼治:《大唐开元礼》
唐朝的礼乐制度主要体现在开元礼中,……其中吉礼的内容主要是祭祀,宾礼的主要内容是接待周边国家的君主和使节,军礼的主要内容是军事活动中的仪式,嘉礼主要包括成人、婚嫁、朝议、养老等嘉庆仪式,凶礼主要内容则是有关丧、葬及凶年赈抚、劳问疾苦等。 ——赵毅、赵轶峰《中国古代史》
特点:体系庞大、体例严谨、内容繁复的礼仪法典,
秦汉以来封建礼仪制度的集大成之作。
⑵社会层面:
推广魏晋南北朝以来重视家训的经验,强化基层教化
(南北朝)颜之推
整齐门内,提斯子孙。 ——颜之推《颜氏家训》
家法备,然后可以言养人。 ——《新唐书·柳公绰传》
礼法结合
朝代 法律成果 教化成果 法律与教化的关系
秦 ——
汉
魏晋 南北朝
唐
法家思想治国,
推动了律的编纂
对立
沿袭秦律
制成《九章律》
尊崇儒术
以经注律
礼法开始结合
儒家知识分子以经注律
律令儒家化
进一步推动律令儒家化
《贞观律》→《永徽律》
↓
《永徽律疏》
即《唐律疏议》
《大唐开元礼》
重视家训
唐律---礼法结合的典范
三、秦汉至隋唐时期的法律与教化小结
1.秦代法律禁止子告父,而父对子所犯的过错则不予惩罚或减轻惩罚;若父告子不孝,则要处以重罪。这说明秦代
A.法家思想主导家庭关系
B.道德观念因法治得到强调
C.援礼入法成为治国思想
D.血缘亲情因法治逐渐淡化
2.《北魏律》中“存留养亲”制度规定:对犯非“十恶”死罪或应判处流、徒刑的罪犯,若家有祖父母、父母年老或疾病而无其他男丁侍养者,得停止或免除刑罚的执行,返家侍养其亲。这表明北魏
A.法律与伦理道德相结合 B.奉行外儒内法治国理念
C.法律开始具有人文情怀 D.法律丧失公平公正原则
当堂检测
3、《唐律疏议·名例律》规定:“诸化外人,谓蕃夷之国,别立君长者,各有风俗,制法不同。其有同类自相犯者,须问本国之制,依其俗法断之。异类相犯者,皆以国家法律议定刑名。”这表明唐律
A.开始融合了儒法思想 B.具有灵活性和开放性
C.形成了完整的法典体系 D.突出天朝上国的观念
法律 教化
宋朝
元朝
明朝
清朝
思考:宋朝以后的法律有什么特点?
思考:哪些力量推动儒学向基层渗透?
基本沿用唐朝法律体系,
制定的法律多以唐律为蓝本:
《宋刑统》,《天圣令》
放弃唐宋法律,司法实践援引唐律
① 以唐律为蓝本制定《大明律》
② 在司法实践中特别重视“例”,曾数次重修《问刑条例》,开创了
律例合编的体例。
法典沿袭《大明律》,
制定了《大清律例》
①理学的渗透
控制教育与科举;广泛传播;行为规范。
②乡约的约束
宋以后,儒学士人投身基层教化,以乡约教化乡里。
《吕氏乡约》-蓝本
乡约改为宣讲明太祖的“六谕”。六谕主劝谕,但也有禁约成分,使乡约逐渐带有强制力;
儒学士人引用《大明律》解释六谕,不遵乡约要受处罚,甚至治罪。
乡约宣讲内容变成了康熙帝“圣谕十六条”和雍正帝《圣谕广训》,常引用《大清律例》。
教化百姓的乡约→具有约束力,并与法律合流。
政府和儒学士人的推动
多以《唐律》为蓝本
开创了律例合编的新体例
四、宋至明清时期的法律与教化
p47 学思之窗
一、德业相劝;二、过失相规;三、礼俗相交;四、悲难相恤。
——《吕氏乡约》
孝顺父母,尊敬长上,和睦乡里,教训子孙,各安生理,毋作非为。
——明太祖“六谕”
敦孝弟以重人伦,笃宗族以昭雍睦,和乡党以息争讼,重农桑以足衣食,尚节俭以惜财用,隆学校以端士习,黜异端以崇正学,讲法律以做愚顽,明礼让以厚风俗,务本业以定民志,训子弟以禁非为,息诬告以全良善,戒窝逃以免株连,完钱粮以省催科,联保甲以弭盗贼,解仇忿以重身命。
——康熙帝“圣谕十六条”
思考:从宋朝到清朝,乡约所讲内容有何变化
为何会出现这种变化呢?有什么特点和作用?
变化:宋以道德教化为主,用来教育百姓向善互助;
明清增加了宣讲“圣谕”的内容,更多强调顺从、安分守己。
原因:君主专制强化,皇权加强对基层社会的控制。
特点:教化百姓的乡约,经政府利用和推广而具有约束力,并与法律合流。(礼法结合)
作用:①有利于维护社会秩序,加强基层社会治理,②有利于发展生产;
③促进儒家文化和传统道德的传播。
2、如图是中国古代相关王朝法律改革的信息,它主要反映了
A.儒家思想对法制建设的影响
B.传统法律体系日趋完备
C.传统法律体系的继承和发展
D.社会动荡影响法制建设
1、清朝司法对死刑的判决有严格的制度。雍正年间制定“留养承嗣”,即死刑犯为独子,而祖父母、父母年老无人奉养,经皇帝批准,可以改判重杖一顿,枷号示众三个月,使其能免除一死,侍奉祖父母、父母。这一规定体现中国古代法律
A.注重依据案情定罪 B.受宗法伦理的深刻影响
C.既讲原则又非常灵活 D.极力维护皇权专制
当堂检测
夏
商
西周
春秋战国
德治与法治之争
秦朝
秦律
引经决狱
汉朝
以经注律
魏晋
唐律疏议
唐
乡律合流
宋 元 明 清
律令儒家化
礼法之争
礼法结合
习惯法→成文法
汉:礼法
开始结合
魏晋:
进一步推动
法律与教化是对立统一的关系(相辅相成):礼法结合
唐律:
礼法结合的典范
小结
鉴古话今
今天的中国是一个社会主义法治社会,那是否还需要“德治”呢?
法律是准绳,任何时候都必须遵循;
道德是基石,任何时候都不可忽视。
法安天下,德润人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