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中历史统编版(2019)选择性必修1第8课 中国古代的法治与教化课件(共38张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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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高中历史统编版(2019)选择性必修1第8课 中国古代的法治与教化课件(共38张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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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目 历史
更新时间 2022-09-16 15:1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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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38张PPT)
第8课 中国古代的法治与教化
课程标准:
①知道中国先秦时期成文法的产生过程,以及这一时期思想家对于德治、法治关系的讨论;
②知道自西汉起历代王朝法律、礼教并用的统治手段。
一、先秦时期的德治与法治
1.夏商西周时期
材料一:夏有乱政,而作禹刑。商有乱政,而作汤刑。周有乱政,而作九刑。
——《左传·昭公六年》
君王及奴隶主可以随意残害奴隶
夏商重刑轻德
材料二:夫礼者,所以定亲疏,决嫌疑,别同异,明是非也……行修言道,礼之质也。
——《礼记·曲礼上》
材料三:王若曰:“孟侯,朕其弟,小子封。惟乃丕显考文王,克明德慎罚;不敢侮鳏寡,庸庸(任用应受任用的人),祗祗(恭敬),威威(惩罚当罚者),显民(明此道以示民),用肇造(始建)我区夏,越我一、二邦以修我西土。
——《尚书·康诰》
西周统治者建立了以宗法为核心的礼制,同时提出“敬天保民"的思想
一、先秦时期的德治与法治
2.春秋战国时期:德法之争
子产作刑书
材料四:三月,郑人铸刑书。叔向使诒子产书,曰:始吾有虞于子(我一直把您当作榜样,对你有所期待。),今泽已矣(现在完了)!昔先王议事以制,不为刑辟,惧民之有争心也。
——《左传·昭公六年》
春秋时期(BC536年),郑国的子产“铸刑书”,制定了中国历史上最早的成文法。
子产“铸刑书”引发了辩论,这是早期的德治与法治之争。
一、先秦时期的德治与法治
2.春秋战国时期:德法之争
梁惠王:叟不远千里而来,亦将有以利吾国乎?
孟子:王何必曰利?有仁义而已矣。
景监:子何以中吾君?吾君之欢甚也。
商鞅:吾说君以帝王之道比三代,而君曰:“久远,吾不能待。……”故吾以彊(强)国之术说君。
《孟子圣迹图.扩充仁心》
“促膝长谈”
一、先秦时期的德治与法治
2.春秋战国时期:德法之争
为政以德,爱护民力
实行仁政,轻徭薄赋
以民为本,周礼教化
材料五:子曰:道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无耻;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
——《论语·为政》
材料六:地方百里而可以王。王如施仁政于民,省刑罚,薄税敛,深耕易耨,壮者以暇日修其孝悌忠信,入以事其父兄,出以事其长上,可使制挺以挞秦、楚之坚甲利兵矣。
——《孟子》
《史记·十二诸侯年表》载:“孔子明王道,干七十余君,莫能用。”
一、先秦时期的德治与法治
2.春秋战国时期:德法之争
以法治国,法术势驭下
赏罚分明,法不阿贵
以法为教,以吏为师
秦王嬴政在读过韩非子的著作后,会发出“嗟乎!寡人得见此人(韩非子)与之游,死不恨矣!”的感叹。
一、先秦时期的德治与法治
2.春秋战国时期:德法之争
材料七:明主使其群臣不游意于法之外,不为惠于法之内,动无非法。……以法治国,举措而已矣。法不阿贵,绳不挠曲。法之所加,智者弗能辞,勇者弗敢争。刑过不避大臣,赏善不遗匹夫,故矫上之失,诘下之邪,治乱决谬,细羡齐非,一民之轨,莫如法。属官威民,退淫殆,止诈伪,莫如刑。
——《韩非子 有度》
材料八:道德仁义,非礼不成。救训正俗,非礼不备。分争辨讼,非礼不决。君臣上下,父子兄弟,非礼不定。宦学事师,非礼不来。班朝治军,莅官行法,非礼威严不行。祷祠祭祀,供给鬼神,非礼不诚不庄。是以君子恭敬撙节退让以明礼。
——《礼记 曲礼》
二、秦汉至隋唐时期的法律与教化
1.秦汉时期
(1)秦以法家思想治国,推动了律的编纂。
(2)汉朝沿袭秦律,制成《九章律》
(3)秦汉朝廷还颁布法律文告,称“令”。律和令都具有法律效力。
云梦睡虎地秦简
原文 释文
「誉适(敌)以恐众心者,翏(戮)。」「翏(戮)者可(何)如?生翏(戮),翏(戮)之已乃斩之之谓□(也)。」 赞扬敌人而动摇军心的人,应戮。什么叫戮?先活着刑辱示众,然后斩首。
材料九:或与人斗,缚而尽拔其须眉,论何也?当完城旦。士伍甲斗,拔剑伐,斩人发结,何论?当完为城旦。
——云梦睡虎地秦简
二、秦汉至隋唐时期的法律与教化
1.秦汉时期
材料十:贼杀人、斗而杀人,弃市。其过失及戏而杀人,赎死;伤人,除。谋贼杀、伤人,未杀,黥为城旦舂。贼杀人,及与谋者,皆弃市。未杀,黥为城旦舂。
——江陵张家山汉简《二年律令》
1.妻悍而夫殴笞之,非以兵刃也,虽伤之,毋罪。32(C318)
2.妻殴夫,耐为隶妾。33(C317)
3.子贼杀伤父母,奴婢贼杀伤主、主父母妻子,皆枭其首市。34(C316)
4.盗臧直过六百六十钱,黥为城旦舂;六百六十到二百廿钱,完为城旦舂;不盈二百廿到百一十钱,耐为隶臣妾;55(F164)
5.盈百一十到廿二钱,罚金四两;不盈廿二钱到一钱,罚金一两56(F180)
汉朝的律令与秦朝相比有什么变化?
汉承秦制,沿袭秦律制成了《九章律》,也颁布法律文告,称“令”。
受儒家思想影响,汉朝也重视礼治,用儒家思想来解释律令,称“以经断狱”。
二、秦汉至隋唐时期的法律与教化
1.秦汉时期
材料十一:
甲父乙与丙争言相斗,丙以佩刀刺乙,甲即以杖击丙,误伤乙,甲当何论 或曰“殴父也,当枭首。”
——(宋)李昉编纂:《太平御览》第六卷
材料十二:董仲舒《春秋决狱》曰:甲父子与丙争言相斗,丙以佩刀刺乙,甲即以杖击丙,误伤乙,甲当何论?或曰,殴父也,当枭首。议曰:臣愚以为甲乙至亲也,闻其斗,莫不有怵怅之心,扶杖而救之,非所以欲诟父也。《春秋》之义,许止父病,进药于其父而卒。君子原心,赦而不诛。甲非律所谓殴父,不当坐。”
——(宋)李昉编纂:《太平御览》第六卷
杀伤父母……枭其首市。
——《张家山汉简·二年律令》
引用儒家经典作为审理案件的依据,称“引经决狱”。
“原心定罪”
二、秦汉至隋唐时期的法律与教化
2.魏晋时期
(2)原因:
①汉武帝以后儒家思想更成为主流思想,儒家知识分子以经注律。
②魏明帝在朝廷设置律博士,专用儒家思想来解释律令,进一步推动了律令的儒家化。
(1)特点:以经注律,法律以亲属之间的尊卑亲疏为量刑原则之一,目的是维护儒家的三纲五常。
材料十三:《晋律》首先确立“准五服以制罪”的定罪量刑原则,把“五服”制度与法律相结合,凡亲属之间犯罪,在刑法方面的适用原则是:亲属相犯(如杀、伤等),以卑犯尊者,处罚重于常人,关系越亲,处罚越重;若以尊犯卑,则处罚轻于常人,关系越亲,处罚越轻。在民事方面,如财产转让时违反法律,则关系越亲,处罚越轻。
——曾宪义《中国法制史》
二、秦汉至隋唐时期的法律与教化
2.魏晋时期
“八议”是封建贵族官僚中的八种人犯罪后,享有减免刑罚处分的特权制度。
具体包括:一、议亲,指皇亲国戚;二、议故,指皇帝的亲密故旧;三、议贤,指朝廷认为“有大德行”的人;四、议能,指有杰出的政治、军事才能的人;五、议功,指为王朝建立过卓著功勋的人;六、议贵,指一定品级以上的官员以及有一定等级爵位的人;七、议勤,指为国家勤劳服务的人;八、议宾,指前朝国君的后裔被尊为国宾的。上述八种特殊人物犯罪,司法官员不能直接定罪判刑,而要将他的犯罪情况和特殊身份报到朝廷,由负责的官员集体审议,提出意见,报请皇帝裁决,给予宽宥处理。一般情况下死刑均能免除,其他的刑罚则可以降等处理。
维护皇亲国戚官僚贵族等级特权的“八议”制度,在曹魏的《新律》中首次将《周礼》中的“八辟”制度正式规定到法典之中,这是礼法结合的突出表现,也是法律儒家化的突出表现。
“八议”、“以服制论罪”、“子孙违犯教令”、“同姓不婚”、“义绝”(强制离婚)、“七出”(休妻)、“三不去”(不可休妻)、“十恶”等纳入法律条文或制度。纳礼入律
二、秦汉至隋唐时期的法律与教化
3.唐朝
(1)编纂《唐律疏议》
《贞观律》→《永徽律》→《永徽律疏》(《唐律疏议》)
①是中国现存最早、最为完整的封建法典,是中华法系确立的标志;
②是礼法结合的典范。
德礼为政教之本,刑罚为政教之用,两者犹昏晓阳秋相须而成者也。
——《唐律疏议·名例律》
(疏)议曰:《礼》云:“讲信修睦。”《孝经》云:“民用和睦。”睦者,亲也。此条之内,皆是亲族相犯,为九族不相协睦,故曰“不睦”。
——《唐律疏议》
二、秦汉至隋唐时期的法律与教化
3.唐朝
材料十四:在唐律律文及疏议中涉及的与不孝相关的条款有107条,占全部条款的21%左右
—卢楠:《<唐律疏议>之“不孝”一准乎礼》
材料十五:唐律号称“一准乎礼” ,明确宣称 “德礼为政教之本,刑罚为政教之用” 作为德礼的孝道成为立法和司法必须尊奉之圭臬,在法律中得到淋漓尽致的体现。
——龙大轩《孝道:中国传统法律的价值核心》
材料十六:唐律中“十恶”制度规定的犯罪大致可以分为两类:一为侵犯皇权与特权的犯罪;一为违反伦理纲常的犯罪。唐律规定凡犯十恶者,不适用八议等规定,。这些特别规定充分体现了唐朝的本质和重点在于维护皇权、特权、传统了伦理纲常及伦理关系。
那些本来在民间流传既久的,曾经被儒家经典记载或讨论过的,靠着道德自律和乡里组织调解的各种风俗习惯,都一一披上法律的盛装,闪烁着王法的威严。
——武树臣:《中国法律思想史》
唐律有哪些特点
材料十七:中华法系是以中国古代儒家伦理为基础的,以《唐律疏议》为代表的中国法律和仿照这种法律而制定的东亚、东南亚等封建国家法律的总称。中华法系是与大陆法系、英美法系、伊斯兰法系、印度法系并列的五大法系之一。
①以刑为主,诸法合体
②科条简要,刑罚适中
③依礼制律,礼法合一
④立法技术空前完善
⑤《唐律疏议》是我国现存最早,最为完整的封建法典,是中华法系确立的标志;
是历代王朝创制法律的蓝本。
唐律有哪些特点
二、秦汉至隋唐时期的法律与教化
3.唐朝
(2)提倡礼治
732年,颁布《大唐开元礼》
分吉、宾、军、嘉、凶五礼;
体系庞大、体例严谨、内容繁复的礼仪法典,
秦汉以来封建礼仪制度的集大成之作。
二、秦汉至隋唐时期的法律与教化
3.唐朝
材料十八:唐朝的礼乐制度主要体现在开元礼中,……其中吉礼的内容主要是祭祀,宾礼的主要内容是接待周边国家的君主和使节,军礼的主要内容是军事活动中的仪式,嘉礼主要包括成人、婚嫁、朝议、养老等嘉庆仪式,凶礼主要内容则是有关丧、葬及凶年赈抚、劳问疾苦等。
——赵毅、赵轶峰《中国古代史》
二、秦汉至隋唐时期的法律与教化
3.唐朝
(3)社会层面:唐朝政府推广魏晋南北朝以来重视家训的经验,强化基层教化。
材料十九:家有雅风,政事规为。
——《授大理卿李坰黔中宣慰使制》
材料二十:父母威严而有慈,则子女畏慎而生孝矣。
——颜之推 《颜氏家训》
材料二十一:能君之德,靖人于教化,教化之兴,起于家庭,延于邦国,事之体大。
——唐朝宰相崔祐甫
秦汉至隋唐时期的法律与教化简表
朝代 法律教化成果 统治手段 礼法关系
秦代 《秦律》 严刑峻法 礼法对立
西汉 《九章律》 独尊儒术,以经注律 德主刑辅,霸王道杂之,礼法融合
魏晋南北朝   设律博士,推动律令儒家化 律令儒家化
唐代 《唐律疏议》 《大唐开元礼》 以礼入律,法律儒家化 礼法结合成型
二、秦汉至隋唐时期的法律与教化
为什么法律与儒学的结合会越来越紧密?
(1)秦朝实行以法家思想为指导的严刑峻法的统治,导致社会矛盾尖锐、二世而亡,这使得后代统治者吸取秦朝“一断于法”的教训。
(2)董仲舒提出独尊儒术的思想主张,主张治理国家应以德为主、以刑为辅。他强调儒家经典对司法活动的指导作用。
(3)汉武帝时儒学思想成为正统思想。
(4)大批儒家学者用儒学精神改造现行法律。
二、秦汉至隋唐时期的法律与教化
三、宋元至明清时期的法律与教化
1.法律的沿革
朝代 法律实践活动
宋朝 宋朝基本沿用唐朝法律体系,制定法律多以唐律为蓝本。编纂于963年的《宋刑统》,其条目与《唐律疏议》基本相同,只是有些内容略有改变。
元朝 对唐宋法律整体上弃而不用,但在司法实践中仍广泛援引唐律
明朝 以唐律为蓝本制定《大明律》,采取律为正文,例为附注的形式,开创律例合编的体例。
清朝 沿袭《大明律》,同时重视例,制定《大清律例》。
多以《唐律》为蓝本;开创了律例合编的新体例。
宋朝以后的法制建设有什么特点?
三、宋元至明清时期的法律与教化
《宋刑统》
《问刑条例》
1.法律的沿革
《大明律》
三、宋元至明清时期的法律与教化
2.教化的演进
《家礼》书影
(1)宋朝
材料二十二:凡诸卑幼,事无大小,毋得专行。必咨禀于家长。
凡子受父母之命,必籍记而佩之,时省而速行之。事毕,则返命焉。或所命有不可行者,则和色柔声,具是非利害而白之,待父母之许,而后改之。
凡为人子者,出必告,反必面。
——朱熹《家礼》
(2)宋朝以后:理学以乡约形式深入社会基层
三、宋元至明清时期的法律与教化
2.教化的演进
教化
宋朝 儒学士人投身基层教化,以乡约教化乡里。北宋吕大钧兄弟是乡约的创造者,《吕氏乡约》是儒学士人教化乡里的范本
明朝 乡约改为宣讲明太祖朱元璋的“六谕”。六谕主劝谕,但也有禁约成分,使乡约逐渐带有强制力。
清朝 ⑴乡约宣讲内容变成了康熙帝“圣谕十六条”和 雍正帝《圣谕广训》
⑵原本由儒学士人发起的教化百姓的乡约,经政府利用和推广而具有约束力,并与法律合流
三、宋元至明清时期的法律与教化
2.教化的演进
(2)宋朝以后:理学以乡约形式深入社会基层
《吕氏乡约》
材料二十三:德谓见善必行,闻过必改,能治其身,能治其家,能事父兄,能教子弟,能御僮仆,能肃政教,......能决是非,能兴利除害,能居官举职。
业谓......读书治田,营家济物,畏法令,谨租赋,如礼乐射御书数之类,皆可为之。非此之类,皆为无益。
——《吕氏乡约》
三、宋元至明清时期的法律与教化
2.教化的演进
(2)宋朝以后:理学以乡约形式深入社会基层
明朝:约律融合:乡约宣讲“六谕”,带有强制力
材料二十四:各州县做竖牌十面:凡不养父母时常忤逆者,牌书“不孝某人”。尊长无礼,牌书“不义某人”。偷鸡摸狗,牌书“做贼某人”。生事殴人,牌书“凶徒某人”。……各用大字钉于本犯门左,每会跪约听讲,街民不与往来。约长等劝令同约完成纳粮的任务,劝戒同约维护地方安定。
——山西巡抚、刑部侍郎吕坤《乡甲约》
三、宋元至明清时期的法律与教化
2.教化的演进
(2)宋朝以后:理学以乡约形式深入社会基层
清朝:约为律用:乡约宣讲皇帝“圣谕”和律例
敦孝弟以重人伦,笃宗族以昭雍睦,和乡党以息争讼,重农桑以足衣食,尚节俭以惜财用,隆学校以端士习,黜异端以崇正学,讲法律以儆愚顽,明礼让以厚风俗,务本业以定民志,训子弟以禁非为,息诬告以全良善,戒窝逃以免株连,完钱粮以省催科,联保甲以弭盗贼,解仇忿以重身命。
——康熙帝“圣谕十六条”
材料二十五:每月朔望日,择宽洁公所,设香案。届时县中文武官俱至,衣莽衣,礼生唱,序拜,行三跪九叩首礼。兴,退班,齐至讲所,军民人等,环立肃听。礼生唱,恭请开讲,司讲生诣香案前,跪,恭捧圣谕登台,木铎老人跪,宣读毕。礼生唱,请宣讲圣谕第一条(康熙“圣谕”及《大清律例》),司讲生按至讲毕而退。
——清《仁寿县志》
三、宋元至明清时期的法律与教化
2.教化的演进
(2)宋朝以后:理学以乡约形式深入社会基层
  宋 元 明 清
法律 以唐律为蓝本的《宋刑统》 援引唐律 以唐律为蓝本的 《大明律》,开创 律例合编体例 沿袭《大明律》,制定 《大清律例》
教化 理学建立统治地 位,授徒、讲学、 家训、读物等; 开创乡约   乡约宣讲"六谕", 以《大明律》解释 六谕 乡约延续明朝模式,宣讲 康熙帝的"圣谕十六条" 和雍正帝《圣谕广训》, 常引《大清律例 》
关系 约律分野 约律融合 约为律用
三、宋元至明清时期的法律与教化
材料二十六:中国传统的法律体系从秦汉时开始形成。汉律特别强调皇权至上,法自君出……其法制的指导思想为礼法并用,以礼入法,儒家经义成为法理的基础,坚持德主刑辅,先教后刑,奠定了此后法制体系“礼刑一体”的基本框架。
——张岂之《中国历史十五讲》
材料二十七:在历史的推移和王朝的更迭中,法制虽代有损益,但“诸法合体”、“政刑不分”的旧法律结构形式到清末却始终未变。自古以来,中国的法典基本上是刑法典,但又包含有民法、诉讼法及行政法等法律内容,形成了“民刑不分,诸法合体”、民商不分,实体法与程序法无别的法律结构。所谓“往昔律书体裁虽专属刑事,而军事、民事、商事以及诉讼等项错综其间”,指的就是这种情形。
——陈旭麓《近代中国社会新陈代谢》
分析中国古代法律制度的特点
中国古代法律制度的特点
1.深受宗法群体观念影响,礼法结合,德主刑辅、礼刑并用。
2.法律出于皇权,是维护君主专制的工具,人治色彩浓厚。
3.官僚、贵族享有法定特权。
4.诸法合体、并用,民刑不分,以刑为主,司法隶属于行政,无独立审判权。
5.重公权,轻私权。
6.官方主导。
7.起源早,影响广泛深远。
时期 法治 教化 礼法关系
夏朝 《禹刑》 礼不下庶人 刑礼分野
商朝 《汤刑》
西周 《九刑》 敬天保民、礼制
春秋战国 铸刑书(成文法)、法家法治 儒家德治 礼法对立
秦 《秦律》、严刑峻法 焚书坑儒
汉 沿袭秦律、《九章律》 尊崇儒术、以经注律 德主刑辅
礼法合一
魏晋 律令儒家化,以经注律,纳礼入律
唐 刑罚为用《唐律疏议》 德礼为本《大唐开元礼》
宋 《宋刑统》《天圣令》 《吕氏乡约》《家礼》 约律分立
明 《大明律》、律例合编 明太祖六谕 约律合流
清 《大清律例》 圣谕十六条、《圣谕广训》
一、德业相劝;二、过失相规;三、礼俗相交;四、悲难相恤。
——《吕氏乡约》
孝顺父母,尊敬长上,和睦乡里,教训子孙,各安生理,毋作非为。
——明太祖“六谕”
敦孝弟以重人伦,笃宗族以昭雍睦,和乡党以息争讼,重农桑以足衣食,尚节俭以惜财用,隆学校以端士习,黜异端以崇正学,讲法律以做愚顽,明礼让以厚风俗,务本业以定民志,训子弟以禁非为,息诬告以全良善,戒窝逃以免株连,完钱粮以省催科,联保甲以弭盗贼,解仇忿以重身命。
——康熙帝“圣谕十六条”
从宋朝到清朝,乡约所讲内容有何变化
宋以道德教化为主,用来教育百姓向善互助;
明清增加了宣讲“圣谕”的内容,更多强调顺从、安分守己。
(2018年课表卷Ⅰ)41.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25分)
中国基层社会治理历史悠久。改革开放以后,村民自治成为中国亿万农民的伟大创造。
材料一 宋代一些地方实行乡约制度。其功能主要是扬善惩恶,制定规约进行道德教化,并建立民间组织和相关的赏罚制度,明清时期,宣讲“圣谕”成为乡约最重要的内容。当时,由地方官吏广泛推行乡约制度,设立乡约组织,每月召集百姓宣讲、教化。康熙九年颁布了乡约组织必须宣讲的《上谕十六条》,内容包含“重农桑以足衣食”“训子弟以禁非为”等。 ——据杨开道《中国乡约制度》等
材料二 清末,时人认为“地方自治者,为今世界立国之基础……于救亡之事,至为切要”。1909年,清政府颁布《城镇乡地方自治章程》,地方自治大致按行政区划分城镇和乡两级,设立议事会为议决机关,议员由选民互选充任。 ——据张海鹏主编《中国近代通史》
材料三 20世纪80年代后,村民自治迅速发展,到1997年底,全国共有91万个村民委员会的村干部由村民直接选举产生,大部分农村有90%以上的选民参加了选举。1998年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村民委员会是我国农村基层社会的群众自治组织。 ——据郭德宏等主编《中华人民共和国专题史稿》
(1)根据材料一结合所学,概括宋代到明清时期乡约制度的变化,说明乡约制度的积极作用。(12分)
(2)根据材料二并结合所学知识,简述清末城镇乡地方自治的历史背景。(9分)
(3)根据材料三并结合所学知识,说明村民自治的意义。(4分)
(1)变化:宋以道德教化为主,明清增加了宣讲“圣谕”的内容;(3分)乡约组织从民间自发建立到由地方官吏推动设立。(3分)
积极作用:有利于维护社会秩序,加强基层社会治理;(2分)有利于发展生产;(2分)促进了儒家文化和传统道德的传播。(2分)
(2)历史背景:内忧外患;(3分)西方民主思想传播;(3分)清末新政,改革政治制度。(3分)
(3)意义:乡村治理的创新,国家治理体系的健全;推动基层民主,促进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改革基层社会治理制度,适应社会主义建设的要求。(每项2分,答出其中两项即可得满分,本小题总分不得超过(4分)
(2017年课表卷Ш)44. (15分)
材料 北周武帝时期制定的《大律》“凡二十五篇”,制罪“二十五等”,定罪1537条,“条流苛密,比于齐(北齐)法,烦而不要”、宣帝“更峻其法”,导致“上下愁怨”、“内外离心”。隋文帝取代北用建立隋朝,开皇初年两次“更定新律”,史谓《开皇律》。隋朝统治者鉴于《北齐律》“法令明审,科条简要”,将其作为制定《开皇律》的主要参考,并“采魏、晋刑典,下至齐、粱,沿革轻重,取其折衷”,成文“十二卷”。新律制罪二十等,度除“前代鞭刑及枭首”等“苛惨之法”,“以轻代重,化死为生”;定罪500条,删繁就简,比旧律减少死刑81条、流放刑154条、劳役刑等一千佘条。唐朝官修支书评价《开皇律》“刑网简要,疏而不失”。
——据《隋书》
(1)根据材料,概括隋代法律制度改革的特点。(7分)
(2)根据材料井结合所学知识,简析隋代《开皇律》制定的意义。(8分)
(1)改变了北周的严刑峻法,减轻刑罚;
对之前的法律兼收并蓄、择善而从;法律条文简要而不繁琐。
(2)总结和发展了前代立法的经验;提高了法律的文明程度;
为隋朝发展与强盛提供保障;为后世法制建设提供有益的借鉴。
今天的中国是一个社会主义的法治社会,那是否还需要“德治”呢?
法律是准绳,任何时候都必须遵循;道德是基石,任何时候都不可忽视。
法安天下,德润人心。
中国古代的法治与教化
先秦时期的德治与法治
秦汉至隋唐时期的法律与教化
宋元至明清时期的法律与教化
先秦时期的治理
成文法的诞生
德治与法治(儒法之争)
秦汉的法律
魏晋的法律(律令儒家化)
隋唐的法律与教化
宋元至明清的法律
宋代的教化
乡约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