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8课 中国古代的法治与教化 课件(19张PPT)

文档属性

名称 第8课 中国古代的法治与教化 课件(19张PPT)
格式 ppt
文件大小 9.0MB
资源类型 试卷
版本资源 统编版
科目 历史
更新时间 2022-09-28 15:28:59

图片预览

文档简介

(共19张PPT)
单元导语
1.法律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其目的是防范与惩处;教化是社会治理的重要工具,着眼于教育与引导,二者相辅相成。
2.中国古代法律最早成文于春秋时期,确立于秦,成熟于隋唐,特点礼法结合。新中国成立后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形成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3.西方法律在罗马法的基础上,英国与法国分别发展英美法系与大陆法系,特点是强调司法独立、保护个人权利。
猜一猜
“法令者人主之大柄 , 而国家治乱安危之所系……法令既行,纪律自正 ,则无不治之国”。
--包拯《包拯集·上殿剧子》
【“法家”的包拯】
【“儒家”的包拯】
治平之世 , 明盛之君 , 必务德泽 , 罕用刑法。
--包拯《包拯集·请不用苛虐之人充监司》
包拯,我国古代著名的司法官员。其清正廉洁,刚正不阿,世人称之为“包青天”。
学习要点 水平1-2学习目标 水平3-4学习目标
中国先秦时期关于法律、教化问题的实践和讨论 能够叙述先秦时期成文法的发展历程。了解百家争鸣中德治与法治之争的基本内容,认识德治与法治关系讨论的历史意义。 能够研读相关古代文献,结合春秋战国的历史背景,运用唯物史观分析儒家、法家等对德治、法治关系观点不同的原因。
自西汉起历代王朝法律、礼教并用的统治手段 能够梳理古代中华法系发展脉络,理解“以礼入律”是中华法系的重要特征。理解中国古代“法治”与“礼教”之间的逻辑关系。 能够用唯物史观解释“法律儒家化”趋势,理解儒家思想在中国古代法律发展中的重要作用。探究礼法结合思想对当代依法治国的启示。
第8课 中国古代的法治与教化
夏商:君王及奴隶主贵族可以随意残害奴隶,实行“人殉”制。
西周:统治者为维护社会等级秩序,建立起以宗法为核心的礼制;同时提出"敬天保民"的思想,有一定的进步性。
《尚书》里保存不少西周初年的政治文诰,每篇都说到如何治民。其中《无逸篇》说治民要“先知稼穑之艰难”,“怀保小民,惠(加惠于)鲜(穷人)鳏寡”;《立政篇》说“继自今文子文孙,其勿误于庶狱庶慎。”重农与慎狱尤为封建政治的重要纲领。......元子如果不能称职,皇天上帝就会改选别人。......要永命必须保民。
——范文澜《中国通史》
一、先秦时期的德治与法治
1.德治思想的渊源
2.法治思想的渊源
夏商周时期:《左传》记载,夏朝有《禹刑》,商朝有《汤刑》,周朝有《九刑》。
春秋时期:郑国的子产“铸刑书”。意义:制定了中国历史上最早的成文法。
一、先秦时期的德治与法治
早期国家可能已经有了法律
叔向使诒子产书,曰:“昔先王议事以制,不为刑辟,惧民之有争心也……民知有辟,则不忌于上,并有争心,以征于书,而徼幸以成之,弗可为矣……民知争端矣,将弃礼而征于书。锥刀之末,将尽争之。”
——《左传·昭公六年》
思考1:叔向反对子产“铸刑书”的理由是什么?
材料一:故明主使其群臣不游意于法之外,不为惠于法之内,动无非法。……故以法治国,举措而已矣。法不阿贵,绳不挠曲。法之所加,智者弗能辞,勇者弗敢争。刑过不辟大臣,赏善不遗匹夫。故矫上之失,诘下之邪,治乱决缪,绌羡齐非,一民之轨,莫如法。厉官威名,退淫殆,止诈伪,莫如刑。 ——《韩非子˙有度》
材料二:道德仁义,非礼不成;教训正俗,非礼不备;分争辨讼,非礼不决;君臣上下,父子兄弟,非礼不定;宦、学事师,非礼不亲;班朝、治军,莅官、行法,非礼威严不行;祷祠祭祀,供给鬼神,非礼不诚不庄。是以君子恭敬撙节退让以明礼。 ——《礼记˙曲礼》
根据材料,分析儒法两家在治国方略上有何不同,为什么?
法家:主张法治,通过法和刑来管理国家。
儒家:主张德治,认为礼可以治理社会。
人性恶
人性善
学派 主张 代表人物及观点
儒家 人性善,实行德治,通过道德礼仪教化民众。 孔子:①为政以德②节用而爱人,使民以时
孟子:①施仁政于民,省刑罚,薄税敛(仁者无敌)②民为贵,社稷次之,君为轻(民贵君轻)
法家
人性恶,实行法治 商鞅:在秦国颁行了一系列法令,保护新兴地主阶级的权益
韩非子:以法、术、势驾驭臣下;君主赏罚分明,则臣民必能守法奉令;主张"以法为教以吏为师”
3.德治与法治之争
商鞅变法主要内容:重农抑商,奖励耕织,废井田开阡陌,授田于百姓。废除世卿世禄制,奖励军功,剥夺和限制贵族特权;行县制,县的主要官员由君主任免。强制大家庭拆散为个体小家庭,实行什伍连坐,互相纠察告发。
4.战国时期对德治与法治思想的抉择
孟子见梁惠王
商鞅见秦孝公
结合所学,思考谁的主张会被接纳?为什么?
①儒家:并不适用于兼并战争激烈的战国时期,仁政与德治思想难以落到实处。
②法家:既能带来富国强兵的现实利益,又满足了各国君主专制的愿望。
③结果:在法家思想指引下,秦国统一六国并建立了中国历史上第一个中央集权国家。
学习聚焦
儒家的德治思想有积极意义,但法家的法治思想更符合战国时期各国富国强兵,政令统一的需要。
二、秦汉至隋唐时期的法律与教化
(一)秦汉至隋唐时期法律的演变
1.秦汉(律和令演化过程)
(1)秦以法家思想治国,推动了律的编纂。此后历朝法典多以“律”命名。
(2)汉朝沿袭秦律,制成《九章律》。
(3)秦汉朝廷还发布法律文告,称“令”,“律”和“令”都具有法律效力。
律,均布也。令,发号也。——《说文解字》
材料一:或与人斗,缚而尽拔其须眉,论何也?当完城旦。士伍甲斗,拔剑伐,斩人发结,何论?当完为城旦。 ——云梦睡虎地秦简
材料二:贼杀人、斗而杀人,弃市。其过失及戏而杀人,赎死;伤人,除。谋贼杀、伤人,未杀,黥为城旦舂。贼杀人,及与谋者,皆弃市。未杀,黥为城旦舂。
——江陵张家山汉简《二年律令》
二、秦汉至隋唐时期的法律与教化
(一)秦汉至隋唐时期法律的演变
2.魏晋——律令儒家化
(1)原因:
①汉武帝以后儒家思想成为主流思想,儒家知识分子以经注律。
②魏明帝在朝廷设置律博士,专用儒家思想来解释律令,进一步推动了律令的儒家化
材料一:教,政之本也;狱,政之末也。其事异域,其用一也,不可不以相顺,故君子重之也。——《春秋繁露·精华》
材料二:董仲舒《决狱》曰:甲父乙与丙争言相斗。丙以佩刀刺乙,甲即以杖击丙,误伤乙。甲当何论?或曰:殴父也,当枭首。论曰:臣愚以父子至亲也,闻其斗,莫不有怵怅之心。扶杖而救之,非所伊欲诟父也。《春秋》之义,许止父病,进药于其父而卒。君子原心,赦而不诛。甲非律所殴父,不当坐。
材料三:汉家自有制度,本以霸王道杂之。——《汉书·元帝纪》
(2)特点:法律以亲属之间的尊卑亲疏为量刑原则之一
(3)目的:维护儒家的三纲五常
【学习聚焦】
汉魏以后儒家思想作为主流思想逐步融入法典,礼法结合。
3.唐朝
(1)编纂《唐律疏议》或《永徽律疏》
①过程:
②影响:继承了汉魏以来法律制定和阐释的经验;
是中国现存最早、最为完整的封建法典,是中华法系确立的标志;
历代王朝大多以此为蓝本创制自己的法律。
③特点:唐律是礼法结合的典范,“孝”。
《贞观律》
《永徽律》
《永徽律疏》
即《唐律疏议》
德礼为政教之本,刑罚为政教之用,两者犹昏晓阳秋相须而成者也。 ——《唐律疏议》
◎《唐律疏议》
二、秦汉至隋唐时期的法律与教化
(2)提倡礼治
①标志性法典:732年(唐玄宗),颁布《大唐开元礼》
②内容:分吉、宾、军、嘉、凶五礼
③特点:体系庞大、体例严谨、内容繁复的礼仪法典,秦汉以来封建礼仪制度的集大成。
材料一:唐朝的礼乐制度主要体现在开元礼中,……其中吉礼的内容主要是祭祀,宾礼的主要内容是接待周边国家的君主和使节,军礼的主要内容是军事活动中的仪式,嘉礼主要包括成人、婚嫁、朝议、养老等嘉庆仪式,凶礼主要内容则是有关丧、葬及凶年赈抚、劳问疾苦等。 ——赵毅、赵轶峰《中国古代史》
材料二:家法备,然后可以言养人。——《新唐书·柳公绰传》
◎《大唐开元礼》
◎《颜氏家训》
3.唐朝
二、秦汉至隋唐时期的法律与教化
(3)社会层面:唐朝政府推广魏晋南北朝以来重视家训的经验,强化基层教化。
朝代 法律实践活动
宋朝
元朝
明朝
清朝
特点:宋袭唐律,制定法律多以唐律为蓝本。
内容:编纂于963年的《宋刑统》,其条目与《唐律疏议》基本相同。天一阁所藏宋朝《天圣令》,是以唐《开元二十五年令》为蓝本。
对唐宋法律整体弃用,但在司法实践中广泛援引唐律。
明朝以唐律为蓝本制定《大明律》,在司法实践中又特别重视"例",曾数次重修《问刑条例》,开创了律例合编的体例。
沿袭《大明律》,同时重视例,制定《大清律例》。
思考:宋朝以后的法制建设有什么特点?
多以《唐律》为蓝本;开创了律例合编的新体例。
(一)宋元明清时期法律的沿革
三、宋元至明清时期的法律与教化
三、宋元至明清时期的法律与教化
(1)理学兴起:儒学开始向基层渗透,并发展出理学
①背景:理学从北宋周敦颐开始,到南宋朱熹集大成,程朱理学在南宋后期逐步确立统治地位。
②传播方式:
◎朱熹
A.社会层面:通过教育与科举,授徒、书院讲学等方式
B.乡里层面:乡约、族规、家训成为士人教化乡里的范本
C.家庭层面:朱熹的《家礼》和《小学》成为家庭和幼童的行为规范
◎《吕氏乡约》
◎朱熹《家礼》
(二)宋代:理学兴起与乡约出现
三、宋元至明清时期的法律与教化
三、宋元至明清时期的法律与教化
(2)乡约——乡里订立的共同遵守的规约
1.创立:宋朝以后,儒学士人投身基层教化。北宋吕大钧兄弟是乡约的创造者,吕大钧撰写的《吕氏乡约》,是儒学士人教化乡里的范本。
2.发展:明朝后期,乡约改为宣讲明太祖朱元璋的"六谕"。
特点:使乡约逐渐带有强制力。(明朝儒学士人常常引用《大明律》来解释六谕,不遵乡约的百姓要受到处罚,甚至送官府治罪)
一、德业相劝;
二、过失相规;
三、礼俗相交;
四、患难相恤
——《吕氏乡约》
3.延续:清朝乡约基本延续了明朝的模式,但宣讲内容变成了康熙帝"圣谕十六条"和雍正帝《圣谕广训》,宣讲时也常常引用《大清律例》。
特点:乡约经政府利用和推广而具有约束力,并与法律合流。
明朝:约律融合:乡约宣讲“六谕”,带有强制力
各州县做竖牌十面:凡不养父母时常忤逆者,牌书“不孝某人”。尊长无礼,牌书“不义某人”。偷鸡摸狗,牌书“做贼某人”。生事殴人,牌书“凶徒某人”。
……各用大字钉于本犯门左,每会跪约听讲,街民不与往来。约长等劝令同约完成纳粮的任务,劝戒同约维护地方安定。
——山西巡抚、刑部侍郎吕坤《乡甲约》
乡甲会图(明乡约仪式)
孝顺父母,尊敬长上,和睦乡里,教训子孙,各安生理,毋作非为。
凡同约者:一、德业相劝;二、过失相规;三、礼俗相交;四、患难相恤。 ——《吕氏乡约》
孝顺父母,尊敬长上,和睦乡里,教训子孙,各安生理,毋作非为。
——明太祖“六谕”
敦孝弟以重人伦,笃宗族以昭雍睦,和乡党以息争讼,重农桑以足衣食,尚节俭以惜财用,隆学校以端士习,黜异端以崇正学,讲法律以儆愚顽,明礼让以厚风俗,务本业以定民志,训子弟以禁非为,息诬告以全良善,诫匿逃以免株连,完钱粮以省催科,联保甲以弭盗贼,解仇忿以重身命。 ——康熙帝“圣谕十六条”
P47学思之窗:阅读材料想一想,从宋朝到清朝,乡约所讲内容有何变化?
宋朝乡约是儒学士人投身基层教化,以乡约教化乡里,用来教育百姓向善互助的。
明清乡约宣讲最高统治者的“圣谕”,内容上更多地强调顺从、安分守己,乡约逐渐与法律合流,具有强制性和约束力。
乡约已完全由教化手段沦为统治阶级的统治工具
特别说明:
本课件参考和借鉴了其他同行的一些优秀成果,在此一并感谢!
——张庆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