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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标准】
知道中国先秦时期成文法的产生过程,以及这一时期思想家对德治、法治关系的讨论;知道自西汉起历代王朝法律、礼教并用的统治手段。
第三单元 法律与教化
第8课 中国古代的法治与教化
着眼于防范与惩处具有强制约束力
着眼于教育与引导
强调道德感召与自律,是对法治的有效补充。
硬
软
两者相辅相成
一.先秦时期德治与法治 ——礼法之争
1.夏商西周时期
夏朝
商朝
西周
《禹刑》
《汤刑》
《九刑》
早期国家可能已经有了法律
君王及奴隶主贵族可以随意残害奴隶
西周统治者建立了以宗法为核心的礼制,同时提出“敬天保民”的思想
夏商周时期颁行的刑书上只有刑名、刑种的规定,而无确切的罪名,人民对罪与非罪的区别只能依据传统的观念及社会道德、风俗习惯去加以甄别。
——武树臣:《中国成文法的起源》
习惯法
夫礼者,所以定亲疏,决嫌疑,别同异,明是非也……行修言道,礼之质也。
——《礼记·曲礼上》
德治思想的渊源:西周
法治思想的渊源
2.春秋战国时期
前536年,子产铸刑书,自称“吾以救世也”
春秋时期,郑国的子产“铸刑书”,制定了中国历史上最早的成文法。
法治
叔向反对刊布法律,理由是刑罚适用于乱世,公布刑书会使老百姓更注重争端,而不顾道德礼义。
德治
思考:双方争论的焦点是什么?
子产“铸刑书”引发了辩论,这是早期的德治与法治之争
背景:王室衰微、大国争霸、礼崩乐坏,诸侯国寻求治国新思想
一.先秦时期德治与法治 ——礼法之争
意义:①中国历史上最早的成文法;②限制奴隶主贵族特权;③刑书的内容具有鲜明的改革色彩,为法家的“以法治国”提供了经验。
春秋战国时期,德治与法治之争在思想界体现为儒家与法家之争
故明主使其群臣不游意于法之外,不为惠于法之内,动无非法。……法不阿贵,绳不挠曲。法之所加,智者弗能辞,勇者弗敢争。刑过不避大臣,赏善不遗匹夫。故矫上之失,诘下之邪,治乱决缪,绌羡齐非,一民之轨,莫如法。属官威民,退淫殆,止诈伪,莫如刑。
——《韩非子·有度》
道德仁义,非礼不成。
教训正俗,非礼不备。
分争辨讼,非礼不决。
君臣上下,父子兄弟,非礼不定。
宦学事师,非礼不亲。
班朝治军,莅官行法,非礼威严不行。
祷祠祭祀,供给鬼神,非礼不诚不庄。
是以君子恭敬撙节退让以明礼。
——《礼记·曲礼》
P46史料阅读:儒家、法家关于治理国家的核心观点分别是什么?
2.春秋战国时期
一.先秦时期德治与法治 ——礼法之争
主张 代表人物及观点 儒家
法家
人性善
德治
人性恶
法治
孔子
孟子
商鞅
韩非
颁行法令,保护新兴地主阶级的权益。
德治与法治之争
儒家与法家之争
在思想界体现为
表现
①为政以德;②节用而爱人;
③使民以时、不要过度消耗民力。
①施仁政于民;②“省刑罚,薄税敛”;
③民贵君轻。
①君主要以法、术、势驾驭臣下;
②君主赏罚分明,臣民守法奉令;
③以法为教、以吏为师。
在法家思想的指引下,秦国富国强兵,最终统一六国,建立了中国历史上第一个中央集权的封建国家。
儒家
法家
儒家思想并不适用于兼并战争激烈的战国时期。在重视富国强兵的君主看来,儒家的仁政与德治思想,难以落到实处。
法家思想既能带来富国强兵的现实利益,又满足了各国君主专制的愿望。更适合各国富国强兵、政令统一的需要。
结合所学,思考:谁的主张会被君主接纳?为什么?
符合时代需要
有积极意义
一.先秦时期德治与法治 ——礼法之争
《孟子圣迹图·扩充仁心》
秦 朝
以法家思想治国,推动了律的编纂
二.封建王朝的法律与教化 ——礼法结合
1.秦汉时期
汉 朝
沿袭秦律,
制《九章律》
秦汉:律令并行
2.魏晋时期
律令儒家化
将儒家的道德精神注入法律、法令,使封建法律具有了伦理法的性质及以儒家思想为立法、注律以及司法实践中定罪量刑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魏晋时期
律令儒家化
2.魏晋时期
材料一(案情回放):甲父与丙争言相斗,丙以佩刀刺甲父,甲即以杖击丙,误伤甲父,甲当何论 或曰“殴父也,当枭首。”
——(宋)李昉编纂:《太平御览》第六卷
材料二:董仲舒《决狱》曰:“臣愚以父子至亲也,闻其斗,莫不有怵怅之心,扶杖而救之,非所以欲诟父也。《春秋》之义,许止父病,进药于其父而卒。君子原心,赦而不诛。甲非律所谓殴父,不当坐。”
——(宋)李昉编纂:《太平御览》第六卷
根据材料二,指出董仲舒判案的依据。结合时代背景思考原因。
汉武帝以后儒家思想成为主流思想,儒家知识分子以经注律。
律令儒家化
引用儒家经典作为审理案件的依据,称“引经决狱”
说明汉代法律儒家化已经开始
①原因:
2.魏晋时期
①原因:汉武帝以后儒家思想成为主流思想,儒家知识分子以经注律。
律令儒家化
《晋律》首先确立“准五服以制罪”的定罪量刑原则,把“五服”制度与法律相结合,凡亲属之间犯罪,在刑法方面的适用原则是:亲属相犯(如杀、伤等),以卑犯尊者,处罚重于常人,关系越亲,处罚越重;若以尊犯卑,则处罚轻于常人,关系越亲,处罚越轻。在民事方面,如财产转让时违反法律,则关系越亲,处罚越轻。
——曾宪义《中国法制史》
魏明帝在朝廷设置律博士,命令专用儒家思想来解释律令,进一步推动了
思考:“准五服以制罪”的量刑原则是什么?目的是什么?
②特点:法律以亲属之间的尊卑亲疏为量刑原则之一
③目的:维护儒家的三纲五常
“五服”,即以丧服为标志表示亲属间血缘亲疏及尊卑,共分五等,故称 “ 五服 ”
3.唐朝
《贞观律》
《永徽律》
《永徽律疏》
即《唐律疏议》
律 删繁就简
(唐初)
德礼为政教之本,刑罚为政教之用,两者犹昏晓阳秋相须而成者也。
五刑之中,十恶尤切,亏损名教,毁裂冠冕,特标篇首,以为明诫。……“谋反”、“谋大逆”、“谋叛”、“恶逆”、“不道”、“大不敬”、“不孝”、“不睦”、“不义”、“内乱”。……
闻父母丧,匿不举哀,流;告祖父母、父母者绞,从者流;祝诅祖父母、父母者,流。 ——《唐律疏议》
以《唐律疏议》为例,概括唐律的特点。
评价:①中国现存最早、最为完整的封建法典,中华法系确立的标志。②历代王朝大多以此为蓝本创制自己的法律。③唐律是礼法结合的典范,如对儒家伦理中的“孝”特别重视。(特点)
唐律——礼法结合的典范
(1)法律:编纂《唐律疏议》
3.唐朝
(2)教化:
唐朝的礼乐制度主要体现在开元礼中,……其中吉礼的内容主要是祭祀,宾礼的主要内容是接待周边国家的君主和使节,军礼的主要内容是军事活动中的仪式,嘉礼主要包括成人、婚嫁、朝议、养老等嘉庆仪式,凶礼主要内容则是有关丧、葬及凶年赈抚、劳问疾苦等。 ——赵毅、赵轶峰《中国古代史》
(南北朝)颜之推
整齐门内,提斯子孙。——颜之推《颜氏家训》
家法备,然后可以言养人。——《新唐书·柳公绰传》
特点:体系庞大、体例严谨、内容繁复的礼仪法典,
秦汉以来封建礼仪制度的集大成之作。
②社会层面:重视家训,强化基层教化
①提倡礼治:《大唐开元礼》
朝代 法律成果 教化成果 法律与教化的关系
秦 ——
汉
魏晋 南北朝
唐
法家思想治国,
推动了律的编纂
对立
沿袭秦律
制成《九章律》
尊崇儒术
以经注律
礼法开始结合
儒家知识分子以经注律
律令儒家化
进一步推动律令儒家化
《贞观律》→《永徽律》
↓
《永徽律疏》
即《唐律疏议》
《大唐开元礼》
重视家训
唐律——礼法结合的典范
知道自西汉起历代王朝法律、礼教并用的统治手段。
法律 教化
宋朝
元朝
明朝
清朝
思考:宋朝以后的法律有什么特点?
思考:哪些力量推动儒学向基层渗透?
二.封建王朝的法律与教化 ——礼法结合
基本沿用唐朝法律体系,
制定的法律多以唐律为蓝本:
《宋刑统》,《天圣令》
放弃唐宋法律,司法实践援引唐律
① 以唐律为蓝本制定《大明律》
② 在司法实践中特别重视“例”,曾数次重修《问刑条例》,开创了
律例合编的体例。
法典沿袭《大明律》,
制定了《大清律例》
①理学发展的过程:开始、集大成者、代表、统治地位确定
②理学的渗透:控制教育与科举;广泛传播;行为规范。
③乡约的约束:宋以后,儒学士人投身基层教化,以乡约教化乡里。 《吕氏乡约》——范本
乡约改为宣讲明太祖的“六谕”。六谕主劝谕,但也有禁约成分,使乡约逐渐带有强制力;
儒学士人引用《大明律》解释六谕,不遵乡约要受处罚,甚至治罪。
乡约宣讲内容变成了康熙帝“圣谕十六条”和雍正帝《圣谕广训》,常引用《大清律例》。
教化百姓的乡约→具有约束力,并与法律合流。
政府和儒学士人的推动
多以《唐律》为蓝本
开创了律例合编的新体例
材料一(案情回放):甲父与丙争言相斗,丙以佩刀刺甲父,甲即以杖击丙,误伤甲父,甲当何论
材料二:董仲舒《决狱》曰:“臣愚以父子至亲也,闻其斗,莫不有怵怅之心,扶杖而救之,非所以欲诟父也。《春秋》之义,许止父病,进药于其父而卒。君子原心,赦而不诛。甲非律所谓殴父,不当坐。”
——(宋)李昉编纂:《太平御览》第六卷
或曰“殴父也,当枭首。”
——(宋)李昉编纂:《太平御览》第六卷
浅显乡约 深层内涵
p48 学思之窗
一、德业相劝;二、过失相规;三、礼俗相交;四、悲难相恤。
——《吕氏乡约》
孝顺父母,尊敬长上,和睦乡里,教训子孙,各安生理,毋作非为。
——明太祖“六谕”
敦孝弟以重人伦,笃宗族以昭雍睦,和乡党以息争讼,重农桑以足衣食,尚节俭以惜财用,隆学校以端士习,黜异端以崇正学,讲法律以做愚顽,明礼让以厚风俗,务本业以定民志,训子弟以禁非为,息诬告以全良善,戒窝逃以免株连,完钱粮以省催科,联保甲以弭盗贼,解仇忿以重身命。
——康熙帝“圣谕十六条”
思考:从宋朝到清朝,乡约所讲内容有何变化
为何会出现这种变化呢?有什么特点和作用?
变化:宋以道德教化为主,用来教育百姓向善互助;
明清增加了宣讲“圣谕”的内容,更多强调顺从、安分守己。
原因:君主专制强化,皇权加强对基层社会的控制。
特点:教化百姓的乡约,经政府利用和推广而具有约束力,并与法律合流。(礼法结合)
作用:①有利于维护社会秩序,加强基层社会治理,②有利于发展生产;
③促进儒家文化和传统道德的传播。
夏
商
西周
春秋战国
德治与法治之争
秦朝
秦律
引经决狱
汉朝
以经注律
魏晋
唐律疏议
唐
乡律合流
宋 元 明 清
律令儒家化
礼法之争
礼法结合
习惯法→成文法
汉:礼法
开始结合
魏晋:
进一步推动
法律与教化的关系相辅相成:礼法结合
唐律:
礼法结合的典范
小结
鉴古话今
今天的中国是一个社会主义法治社会,那是否还需要“德治”呢?
法律是准绳,任何时候都必须遵循;
道德是基石,任何时候都不可忽视。
法安天下,德润人心